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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協議書 合伙協議書二人篇一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丁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為了規范合伙行為,保護各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據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丙丁四方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供各方供共同遵守:
一、合伙項目、經營場所
四方共同出資開辦幽蘭茗苑茶樓會所及三樓辦公室,該茶樓營業執照的負責人為: (僅此辦證,不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四位合伙人一致同意由: 負責茶樓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營場所:武候區錦里西路76號附3號二樓和三樓全層。
二、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
2、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3、負責日常經營管理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它合伙人為了掌握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查詢進貨、庫存,調取監控錄像等以了解調查經營情況。茶樓的重大支出在20xx元以上需征得全體合伙人的同意。
4、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5、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
三、合伙期限茶樓合伙期限為五 年,自20xx 年3月1日起,至20xx 年3月1日止。如果延長合伙期限,和合伙人在期滿前三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四、出資總額及方式
茶樓總出資為:五拾萬元整,分別是貳拾萬元整轉讓費(轉讓資產細見資產附件1盤點清單),半 年房租貳拾萬元整以及拾萬三層辦公樓裝修和經營費用,由甲乙丙丁四方合伙人各出資拾貳萬五千元整,各占25%份額,各合伙人均以現金出資。
五、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茶樓所獲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每季分配 一次。
2、債務承擔:因經營管理茶樓產生的成本、工資、費用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若有其他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六、退伙、股份轉讓
合伙期限內任何合伙人均不得退伙或者轉讓股份,如有合伙人確需退伙,必須經四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清算后方可退伙,退伙后的股份不得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
七、合伙終止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茶樓終止營業:
1、合伙經營期滿且各合伙人不愿延長經營期限的;
2、四合伙人協商一致同意終止營業的;
八、糾紛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茶樓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各合伙人可作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四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經各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丙方:
丁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字地點:
簽字時間:
附件1:盤點清單
合伙協議書 合伙協議書二人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將法律法規條文,甲乙雙方就合作開采,經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達成統一共識。
一、甲方將水洞溝礦區,北至1號脈從溝心上梁,南至8號場從溝心上梁,東至溝心為界,西至梁頭,一次性承包給乙方開采,
二、合作方式為分成,減過一切開采費,加工費,調運費等相關費用后按所產值的凈利潤分配,甲方30%,乙方70%。
三、乙方向甲方交安全風險押金180萬,管理費20萬,雙方合作結束后,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風險押金180萬。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法開采一整套相關手續,給乙方作為合作依據。
五、甲方負責外圍關系,并在開采過程中所需的爆破材料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計劃報告,由甲方申請辦理手續,并按原價發給乙方使用,費用由乙方負責付款,短期內甲方確保礦區內供電和道路暢通。
六、由于乙方進入礦區開采生產建設,資金,機械,人工都需要大量投入,甲方必須確保開采證件的真實性,發生證照與實際不相符,造成有關部門停工停產,所產生的一切實際經濟損失均全部由甲方負責賠償。
七、開采過程中如需占用林地由甲方負責協調,如需支付補償由乙方承擔,在施工過程中如與當地村民發生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協商解決。甲方確保礦石在運輸道路中暢通無阻。
八、合同簽定之日乙方付給甲方80萬,為了確保雙方合作協議公平公正性,甲方負責將礦山的開采區范圍,劃分清楚,乙方機械設備進工地生產正常15天,乙方再交給甲方120萬,兩次共計200萬,(其中180萬為安全風險押金,20萬為管理費,雙方合作結束后甲方一次性退還給乙方風險押金180萬)。
九、全同期限為 年,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對該礦權進行轉讓、抵押或轉包他人,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十、雙方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續簽定該礦區合同。
以上合同未經事宜,補充由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為框架式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合伙協議書二人篇三
甲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
甲乙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伙經營______品牌女裝,總投資為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裝修費、貨款、雇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但最多不超過____。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的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本協議自動解除。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守法經營繳納相關稅費,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企業名稱為_________,并以此名義繳納相關費用;對外行使所有經營行為。經營管理過程中若出現需法人承擔責任等情況或因此產生相關費用等問題由甲乙雙方按______:______共同分擔。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并出具財務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并留存。每月______日為簽字日,順延______日之內不簽則視為認可。
2、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季度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于下一個季度末雙方核算無誤認可后進行均分,如需將其中的部分利潤用作再投資,由雙方商定。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維費(以三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承擔______%(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稅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甲方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乙方提供品牌女裝的本地區授權代理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部分。
1、合作區域:_______________(合作雙方不得隱瞞另一方在此范圍內另開設經營品牌女裝的店面或柜臺;一經發現,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人民幣_________元)。
2、 合作場所:號底商(約______㎡)。(甲方不可單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權,乙方不可單方面收回該品牌的經營權。否則,則視為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同時本協議自動解除)。但不僅限于本地點,可于本合作區域內以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方式另開分店。
第六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4、連續虧損_____月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墻面、地面、屋頂等附著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3、合作終止時,品牌價值_________分配。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并按手印) 乙方:(簽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書 合伙協議書二人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注冊地址
第五條 企業名稱:【】
第六條 注冊地址:【】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
7.1 繁榮市場經濟,通過合法經營實現資產增值;
7.2 各有限合伙人用募集的【 】萬資金通過認購增資的方式取得【 】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股權(詳情見附件)。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企業管理及咨詢(以工商核準登記的為準)。
第九條 合伙經營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二十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普通合伙人決定,可以延長。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姓名、住所(址)等相關資料
第五章 收益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二條 收益分配
12.1 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12.2 合伙企業的收益包括從公司取得的分紅款和減持公司股份而取得的轉讓款。合伙企業的收入在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和費用后形成合伙企業的收益。
第十三條 虧損分擔:
13.1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3.2 有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4.1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劉x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人發生變更的,全體合伙人應簽署修訂后的合伙協議。
14.2 執行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合伙企業承擔。
14.3 執行合伙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4.3.1 決定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事宜;
14.3.2 決定本合伙協議的修訂和補充;
14.3.3 決定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份額向執行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或第三人轉讓、減資退伙(以下統稱為"退伙")事宜;
14.3.4 決定合伙企業對公司股權(出資)的減持方案和合伙企業的分紅方案;
14.3.5 決定合伙企業的名稱、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或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14.3.6 應當在每年度前三個月內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前一年合伙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七章 有限合伙人的入伙與退伙
第十五條 入伙
15.1 入伙分為增資入伙和受讓份額入伙兩種方式。合伙企業有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執行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執行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15.2 入伙的新有限合伙人與原有限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六條 退伙
16.1 退伙分為減資退伙和轉讓份額退伙兩種方式。
16.2 有限合伙人根據執行合伙人的決定向執行合伙人、其他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時,需簽訂相應的轉讓協議。
16.3 有限合伙人未經執行合伙人的書面許可,不得向非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如其向其他合伙人轉讓合伙份額,則執行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16.4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限合伙人應當退伙:
16.4.1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6.4.2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16.5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6.5.1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16.5.2 法律規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16.5.3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16.4及16.5的情形下,對合伙人的退伙決議應當書面通知退伙人。退伙人接到通知之日,退伙生效。同時,執行合伙人有權對該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額進行回購,回購價格按如下規則進行計算:。
公司在獲得累計【 】萬元的融資前,回購價格為(合伙人已付全部認繳出資價款+央行公布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否則,回購價格為以下之較高者:(i)合伙人已付出資認繳款的【 】倍;或(ii)認繳出資額所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最近一輪投后融資估值×股權×【 】%)。自支付完畢回購價款之日起,該方對已回購的股東股權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16.6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執行合伙人決定,可以將其除名:
16.6.1 未履行出資義務;
16.6.2 具有給合伙企業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16.6.3 有限合伙人存在嚴重過錯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違反競業禁止義務等;
16.6.4 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伙人違反前項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被除名后,其持有的合伙份額由執行合伙人回購,回購價格為零。
第十七條 非根據本協議約定的事由,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身份不得互換。
第八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十八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中發生爭議的,各合伙人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有關方應向合伙企業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9.1 執行合伙人在經營期限內或其屆滿時決定不再經營;
19.2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19.3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19.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的清算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各合伙人的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一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執行合伙人故意違反法律和本協議給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有限合伙人違反法律和本協議的規定,給合伙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在有限責任合伙人出資后,公司同意向該有限責任合伙人授予【 】。具體細則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其余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自合伙企業完成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之簽署頁)
全體合伙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合伙協議書二人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合同法》等的規定,就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車達成如下合伙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購買以孫淑慧的名字掛靠在重慶市豐都縣公路運輸公司的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37.6萬元(大寫叁拾柒萬陸千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即 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從____年8月 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____年8月 日以前將 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在____年8月 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____年 月,____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為該車總價的 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合伙協議書 合伙協議書二人篇六
合伙人: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地址: 電子郵箱:
聯系方式:
合伙人: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地址:
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合伙人:
營業執照號碼(或身份證號碼):地址:
聯系方式:電子郵箱:
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規定,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1.1合伙企業的名稱:
1.2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
1.3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2.1合伙人,出資 萬元,占比 %,以 出資。
合伙人,出資 萬元,占比 %,以 出資。
合伙人,出資 萬元,占比 %,以 出資。
上述出資應在 年 月 日前繳付。
2.2在合伙企業開始運營時應對財產進行登記并形成財產清單,并經全體合伙人簽字確認,在合伙企業運營中增減資產沒有經過全體合伙人修改合伙財產份額的,一律不得作為合伙財產,參與分紅。
3.1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合伙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2合伙人應當在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的,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3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伙企業所有并使用。
3.4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3.5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6合伙人應承擔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4.1利潤分配方式:
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4.2虧損承擔方式:
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5.1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但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執行情況。
5.2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5.3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接受財務報表的合伙人在接受定期的財務賬單后應當在15日內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異議,此財務報表日之前的財務狀況視為確認。
5.4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做出決議時,實行 的表決辦法。
5.5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除被撤銷對象以外的合伙人)經 同意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5.6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否則,其所獲利歸合伙企業所有。
5.7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做出決定:
5.7.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5.7.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5.7.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5.7.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7.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7.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5.7.7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
6.1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6.2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力,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3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6.4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6.4.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6.4.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6.4.3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6.4.4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4.5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6.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約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6.6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6.7合伙人退伙時,經結算退還退伙人財產;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8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6.8.1未履行出資義務;
6.8.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6.8.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6.8.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6.9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7.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7.1.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7.1.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7.1.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7.1.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7.1.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7.1.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7.2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決定合伙企業解散之日起有關印章、財務資料立即封存并經全體合伙人簽名,7日內重新刻制合伙企業清算印章。
7.3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8.1如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承擔違約金 元,并賠償經濟損失。前述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及律師費、交通費等。
8.2如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繳付出資,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
9.1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人民法院起訴。
10.1本協議經各方簽章后生效。
10.2本協議生效后,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4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簽名:
日期:
合伙協議書 合伙協議書二人篇七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合伙經營xxx食品有限公司(暫定)一事達成一致,為保證合伙事務順利執行,特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各方共同遵守。
本協議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
本協議所約定的個人合伙經營范圍為xxx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下的所有項目。
本協議所約定的火鍋店字號為“xxx”。
本協議約定的合伙期限自本協議簽訂生效時起算,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無合伙人提出終止合伙的,則繼續經營,也可以根據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終止經營期限,并進行清算。
本協議所約定的經營項目以現金出資和技術入股方式,出資方式:
1、甲方:(1)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
(2)以技術入股,占總股份的%;
2、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
3、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大寫:),現金投資占總股份的%,技術入股占總股份的%。
以上所述出資均為貨幣出資,幣種為人民幣。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人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人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利潤分配按照各合伙人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特別注明:第一個火鍋店利潤分配時,以技術入股的(即甲方),先分配凈利潤的%后,剩余利潤按各合伙人占股比例進行分配。
本協議所稱利潤是指火鍋店在扣除日常開銷、稅費、職工工資及相應應付款后的凈利潤,凈利潤原則上按月分紅。
火鍋店開業的前3個月不進行利潤分紅,第4個月開始進行利潤分紅,流動資金應保證在萬元以上,月底結算時,流動資金不足萬元時,原則上不進行分紅,該月的凈利潤應逐月累計,至凈利潤超過萬元時,在當月將超出的部分進行全額分紅。
每月五日為分紅基準日,基準日后三日內,總經理應將合伙人上月應得分紅匯入各合伙人指定的賬戶。當月如遇清算,則當月利潤隨清算時一并分配。
火鍋店如發生虧損和其他原因對外形成債務的,首先由火鍋店自有資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對外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由各合伙人按照股份比例承擔。
因承擔連帶責任導致承擔了其他合伙人應承擔份額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人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人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在其他合伙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執行有損其他合伙人利益的,由執行人承擔)。
合伙人一致推選乙方擔任合伙事務執行人。
執行人的職責
合伙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人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人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人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人出資的方案;
8、每月并不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人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人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人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占股51%的合伙人表決通過。
合伙事項的日常經營及財務、人事均由總經理或合伙事務執行人進行統一分配管理。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人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人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人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技術股
1、甲方擁有的技術入股,對相應的技術部分承擔責任;
2、技術股占股只參與利潤分配并擁有投票權,追加投資時,技術股占比部分不需出資,資產分配時不參與資產分配,為保護技術股持有人利益,技術股應分配利潤不得用于再投資;
3、技術股不能退股,該技術股的技術應至少由2人以上掌握(人員由甲方指定),并且必須將該技術(包括配方及操作流程)以書面的形式備案保管;
4、技術股的技術所有人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提供該技術的,應由掌握技術的另外一人繼續提供技術;若掌握技術的2人均不能繼續提供技術時,則該技術的書面備案應立即向所有合伙人公開,并由合伙人共同決定處理方案。
5、甲方不得將該技術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提供,一經查實存在以上情況,甲方必須向合伙人公開該技術、并不再擁有技術股權,甲方所持有的技術股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合伙人,參與了技術泄漏的合伙人,均不具備分配資格。
合伙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1、處分合伙人不動產;
2、改變合伙人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人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以合伙人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6、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7、合伙人與本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8、合伙人增加對合伙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9、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在簽訂該協議起五年內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項目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項目,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協議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人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人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人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當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人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人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人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人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人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未到退伙期限的,可由其他合伙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后,退伙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人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合伙項目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項目的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合伙項目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人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合伙項目的解散
合伙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人解散的其他原因。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伙人擔任,并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人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恤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后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人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人法》而導致合伙人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本協議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5、出現以上違約的,可由其他合伙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后,違約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以合伙項目名義對外進行擔保、融資或者需變更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因需變更字號、經營范圍、主要營業場所事項的,實行合伙人一票否決制,否決的合伙人應當退伙并進行退伙清算,但各合伙人重新達成一致協議的除外。合伙人認為有其他重大事項需要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議的,可以提請總經理召開全體合伙人大會,形成書面的決議,并按決議執行。
經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增加資金投入或者減少資金投入,原則上按原始投資比例進行增減資;不能一致同意的,由投票決定,投票決定產生結果后,合伙人應無條件執行,不執行或無能力執行的,應視為退伙處理。
合伙人變更投資金額的,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按照變更后的占股比例進行處理。
各合伙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出資的,按照其未出資的數額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合伙事務執行人未能積極履行其忠實及勤勉的管理義務或者惡意侵占合伙財產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權利向合伙事務執行人索賠。
本協議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其未出資的資金額為基準計算,每日承擔違約金0.5%。
對于違約方所應支付的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各方補充約定。約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鍋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連同本頁(條)共計九頁(四十三條),連續頁加按各方騎縫手印,協議內容以加按協議各方手印頁碼上的為準。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
合伙協議書 合伙協議書二人篇八
甲方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
乙方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
店名:____________,店址:____________
甲乙二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遵守民法典相關規定,前提下擬訂合伙協議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伙經營項目美發美容,共同申請營業執照辦理健康許可證件。二人共同擁有對____________的經營權和使用權(租賃期間內的),甲方主要負責店內管理,產品和技術乙____負責招聘廣告宣傳,設備采購。
第二條已存在店鋪內設備(后附設備清單)和美發用品材料共計________萬元。店內年租金為________萬元。共計店總價值為 ________萬元,
合伙期限出資額,甲方以無債務店鋪出讓股權 邀盟乙____合作,共同經營方式。要求乙____出資在________年 ________月號前將 ________元現金融資與甲方,方式為現金交付。合同生效。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 ________月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合伙人甲方________占(____ )的股份。合伙人乙____占(____)的股份共同
第三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甲方負責店內經營,每日統計店內營業狀況,繪制營業額表和進貨成本表,店內開銷須會知乙____知曉,雙方信息一致。
1、工資分配:按合伙人在工作中以提成的方式來計算,經雙方商議按個人所做營業額的30%來提成。
2、盈余分配,除去日常開支(水電費),員工工資,獎金后所剩盈余然后甲。乙按照股份額來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伙期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擔保責任承擔。
第四條退伙,出資的轉讓
退伙必需有合伙人認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伙不利時推出,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按照正常經營損失風險進行賠償。
創業初期的出資充做公用,不得一方未經同意擅自使用。經營運轉資金每月盈余以十號為節點存儲。甲乙雙方如有動用盈余運轉資金,須征得對方同意。動用金額不得超過股份比例,年終分紅結算當扣除動用金額。
出資的轉讓:如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股份,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經甲乙兩合伙人同意,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六條:合股見證人人經甲。乙雙方商議決定由第三方 來做____________的見證人,如以后甲乙共同投資的___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伙人:____________乙方合伙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書 合伙協議書二人篇九
訂立合同合伙人:
姓名___,性別___,年齡__,住址______
姓名___,性別___,年齡__,住址______
姓名___,性別___,年齡__,住址______
第一條合伙宗旨:
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承包運作定南縣鵝公鎮大鳳等六個村土地整理項目。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半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
合伙人____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2、合伙人的出資,于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其他合伙人如出資補齊合伙資金,則差額股份歸出資人所有。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出資份額為依據,均分。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伙人的出資份額為據,均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合伙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二個月告知合伙人并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共同行使的權利
①對外訂立合同;
②購進常用貨物及工程用材料;
③支付合伙債務;
④其他涉及經營的重大事項。
2、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②落實工程質量、進度;
③代表合伙對外協調;
④資金調用的決定權。
3、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①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合伙人共同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合伙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合伙協議書二人篇十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后若繼續合伙,再另行協商。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股份比例%。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股份比例%。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1、盈余分配,以各自所占股份比例為依據,即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股份比例為據,即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1、雙方于每月底對當月的經營情況結算一次,并當即分配利潤或分擔虧損。
2、合伙期間,各方每月發放月工資元。
3、每月中旬召開合伙人會議一次,對合伙期間的重大事項進行商議,并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4、雙方按照各自的股份比例對繼續投資部分出資。
5、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協議書 合伙協議書二人篇十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雙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并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并作為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雙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1、入資新合伙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伙人對入資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項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經濟損失的;
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合伙協議書 合伙協議書二人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合伙經營公司,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合伙經營項目
1、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經營
2、合伙期間,根據市場需要,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改經營項目以及增加投資額。
第二條、出資形式及出資比例
1、甲乙丙三方以現金形式出資,總投資為________________萬元,甲方出資額的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期間的風險、負債負擔、利潤分配
1、甲乙丙三方堅持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
其中對于合伙經營的負債優先以合伙營業收入償還,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進行負擔,但是對外,甲乙丙三方均具連帶責任。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清償的金額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則有權向其他應承擔清償義務的合伙人追償。
2、合伙經營的收入在應繳納的稅費、勞務報酬等經營費用之后的利潤應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丙進行按投資比例分配。
第四條、合伙工商登記、報稅
由甲方辦理工商、稅務等證照登記事宜。
第五條、合伙經營管理
1、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均需認真負責,用心經營。
2、對于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聘用勞務人員等資金使用事項應須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六條、合伙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重新調整合伙出資比例以及債務、利潤分配比例。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新入伙的合伙人對于入伙之前和入伙之后合伙經營的債務與其他合伙人對外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2、合伙經營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法律政策調整),經合伙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前退出合伙業務,假如退伙導致只有一名合伙人繼續經營,則合伙組織解散,各合伙人(包括退伙人和繼續經營的合伙人)應共同進行合伙業務終止的清算,經清算的合伙資產應在償還合伙債務之后按各自出資比例進行盈余分配,打算繼續經營的一名合伙人應出資收購合伙資產,其收購的出資資金作為合伙人財產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利益分配。
退伙人應對于退伙之前的合伙經營債務應按各自出資比例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對外負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比例超出自己應負比例的有權向其他應負清償義務的合伙人追償。退伙合伙人在按上述條款償還應承擔的合伙債務之后其出資可以退回,出資不宜退回的可以從合伙財產中折價給于補償。
第七條、合伙期限
本合伙業務經營期限暫定為五年,自本合伙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
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八條、甲乙丙三方的特別約定
1、鑒于工商、稅務證照等均辦理至甲方名下,因此甲乙丙三方特別約定,對于合伙經營期間發生的行政處罰、勞務糾紛、債務糾紛或意外傷害等情況產生的經濟賠償(含罰款)均應由甲乙丙三方以合伙財產共同負擔,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賠償(含罰款)的,應由各合伙人按各自出資比例分擔,一方負擔超出自己應負擔比例的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九條、合伙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情形則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的;
(三)合伙經營的業務重大虧損已難以繼續經營的;
(四)合伙人退伙,只剩一名合伙人繼續經營的;
(五)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條、合伙清算
合伙終止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組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其職責包括:
(一)清理合伙財產,編制財產清單和負債表;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七)分配合伙財產、利潤。
上述清算事務完畢,則合伙組織自動解散,本合伙協議即失效。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本合伙經營期間,甲乙丙三方(含增加的入伙人)應誠實守信、友好合作,共同處理合伙期間的問題,努力提高經營業績,嚴格按照本協議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嚴重損害對方合法利益,給合伙經營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
第十二條、其他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協議生效。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即具有合同約束力。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合伙協議書 合伙協議書二人篇十三
股東甲:xx
股東乙:xx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伙經營“神木縣永興鄉曹莊煤礦,”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雙方信守:
第一條: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伙名稱:神木縣永興鄉曹莊煤礦 經營地址:神木縣永興鄉胡莊溝石壕岔村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煤炭開采、銷售。
第四條:合伙期限永久。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股東甲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元,股東乙以現金方式出資捌拾萬元(¥800000)。甲、乙又方各占投資總額的50%。
2、 合伙人的出資,于20__ 年6月27日以前交齊。
3、 本合伙出資各占投資總額的50%,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4、 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合伙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股東甲作為合伙負責人,全面負責合伙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包括對職工的管理培訓、考勤、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并享有每月1500元的工資待遇。
2、股東乙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對于涉及財務,賬目以及借款、還款、日常投資等資金使用事項在超過1000元額度(500元以下的應各自記賬、留存憑證、定期對賬),應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
第七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電、暖氣、租金、職工工資、稅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余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即每人一半)平均分配預支每月5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余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伙人按投資比例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違約責任:
1、 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上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
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伙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股東合伙人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股東甲:
年 月 日
股東乙:
年 月 日
合伙協議書 合伙協議書二人篇十四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三人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共識,特擬此協議:
一、三人本著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則,承接工程。
二、丙、乙合伙人以勞動力出資的方式,甲方以資金出資方式。
三、退伙條件:
1、需正當理由經過合伙團體同意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時退伙;
3、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____為合伙負責。其權利是:
1、對外開展業務,委托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人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人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五、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協議:
1、全體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關系;
2、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3、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4、工程一切資料具有長期加密性,未經全體合伙人運行,不得擅自外泄。
六、糾紛及其解決:
1、自行協商解決;
2、如協商不成,可尋求相關部門解決;
七、利潤分配原則:
1、按照季度分配;
2、除去總工程運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則;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日期
合伙協議書 合伙協議書二人篇十五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1、甲方:
2、乙方:
各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在中國長沙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一事,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是根據合同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注冊地址
第四條 企業名稱
本企業名稱為: (有限合伙)
第五條 注冊地址
本企業注冊地址為: 市 區 路 號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期限
第六條 合伙目的
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伙經營范圍
法律法規允許的投資業務、投資咨詢、商務信息咨詢服務;企業形象策劃(以工商核準為準)。
第八條 經營期限
本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為合伙企業成立之日。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屆滿的,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長。
第四章 合伙人及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出資期限
第九條 合伙人的名字、名稱、住所和相關資料
如下表:
第十條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
10.1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期限如下表所示:
10.2 出資額的繳付期限:
10.2.1 首期繳付時間:20 年 月 日,按各合伙人認繳總金額的 %繳付;余下資金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10.2.2 上述繳付,由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向各合伙人發出繳資通知書,各合伙人應當在收到該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將當期出資足額繳付至本企業指定帳戶。
10.3 認繳出資額的增加和減少:
10.3.1 本合伙企業設立的第二個財政年度后,如10.2條約定的出資繳付條件未成就,本企業的所有合伙人將通過決議并修改本協議,減少全體合伙人認繳出資額,解除全體合伙人認繳但因繳付條件未成就而尚未實際繳付部分的出資責任。但,下列出資不得減少:
①支付本企業的管理費;
②支付本企業的債務和責任;
③本企業已經完成或再約定期內的交易中的投資;
④對現有投資組合中繼續投資。
10.3.2 本合伙企業成立后的任何時候,如因經營所需,且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體合伙人的認繳出資額。
第五章 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以及合伙債務的承擔
第十一條 收益分配的原則
11.1 各方同意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1 若有合伙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內繳足認繳的出資額,則按各方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11.1.2 不履行出資義務(指在本協議第10.2.2條規定的最晚繳付期限日仍未繳付出資。下同)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資額為己出資額扣除本協議第19.1條規定的管理費、第35.1條規定的違約賠償金后的余額。
11.2 盡管有11.1的規定,本企業仍然應當按照本協議第15.3條規定的順序派發收益和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獎勵。
第十二條 稅賦
本企業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預先繳納的有關稅項和所得稅,被視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從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中扣減。
第十三條 收益分配的形式
13.1 本企業的收益分配以人民幣或可流通的有價證券進行。分配任何有價證券的價值以派發當日有關部門公布的市場收盤價為計算依據。
13.2 合伙人共同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條 收益分配的前提
14.1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結束后,或經合伙人會議決定的更早時間,在扣除管理費后分配當期收益(包括紅利和利息);
14.2 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項目投資,收到出售收入后,盡快將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發給合伙人。
第十五條 收益派發
15.1 本企業的投資收益及本金須回到本企業指定銀行帳戶,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進行分配;
15.2 投資收益應經獨立審計機構審計確定;
15.3 經審計確定的投資收益按本協議約定比例、按以下順序向合伙人派發:
15.3.1 首先所有合伙人按照其實際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獲取年10%的收益;
15.3.2 其次,提取不超過1年的管理費準備金;
15.3.3 扣除上述兩項提取后的余額部分,其20%獎勵給普通合伙人,80%按出資比例向所有合伙人派發。
第十六條 虧損的分擔
16.1 所有合伙人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擔虧損。
16.2 當各方協商一致變更出資比例時,虧損的分擔根據屆時實際的出資比例確定。
16.3 當虧損超過全體合伙人出資時,有限合伙人不承擔超過其出資額的虧損;普通合伙人須承擔超過出資額以外的虧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本企業債務
未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本企業不得對外舉債。
合伙債務應先以合伙財產償還。當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時,有限合伙人在認繳出資額內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人會議和投資委員會
第十八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
18.1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吳學愚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該執行事務合伙人因故不再執行事務合伙人職責時,經占2/3以上出資額的合伙人同意另行選定執行事務合伙人。
18.2 執行合伙人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執行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
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承擔。
18.3 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限和責任如下:
18.3.1 執行合伙人不能以本合伙企業的名義對外(包括其他合伙人。下同)舉債及對外擔保;
18.3.2 對于本企業投資項目的債務責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在決定投資時必須由清晰的界定,并制定適當的財務安排予以規避;
18.3.3 執行事務合伙人可按照本合伙企業的經營目標和市場情況選擇各類投資工具;
18.3.4 對于各類投資的風險控制,執行合伙人應該制定具體的方案,向年度合伙人會議報告,在獲得合伙人會議批準后在本年度實施;
18.3.5 執行合伙人每季度應將本合伙企業的各類投資的狀態以書面方式向其他合伙人報告;
18.3.6 有限合伙人根據合伙企業法對合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權,應該由執行合伙人制定詳細的管理規定予以保證;
18.3.8 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權限。
18.4 執行合伙人應在以下期限內,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提交以下文件:
㈠.每一季度開始后十日內,提交上一季度本企業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簡明報告;
㈡.每半年開始后的十日內,提交未經過審計的半年財務報告;
㈢.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后三十日內,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
㈣.在有限合伙人提出要求后五日內,提交申報所得稅所需的信息;
㈤.項目的評估報告或投資項目結算報告完成后五日內,向有限合伙人提交。
第十九條 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的費用和報酬
19.1 管理費
本企業按年度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合伙財產支付。
19.1.1 管理費標準
本企業管理費按年度支付。在實現分紅前,按照本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應繳出資額的2%支付管理費;本企業實現分紅后,按全體合伙人實際出資額減去分紅項目投資額后余額的2%支付管理費。
19.1.2 未按10.2.2條約定期限繳付出資的合伙人,須仍按其應繳出資額支付管理費。
19.1.3 管理費支付的時間:
㈠.本企業設立第一財政年度的管理費在本企業經營執照頒發后20個工作日內支付;
㈡.從第二個財政年度開始,管理費在每個財政年獨處的20個工作日內支付。
19.1.4 財政年度自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19.1.5 管理費的使用:
管理費用于執行合伙人的所有營運費用,包括工資、房租、通訊費、差旅費,及調查、評估投資機會與項目投資清盤所需的費用。
19.2 其他費用
本企業除向執行合伙人支付管理費外,還將支付執行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發生的所有其它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㈠.籌備與組建本企業的開辦費用;
㈡.投資項目需要的專業律師、財務審計及其它專項服務費用;
㈢.介紹投資項目的介紹人、中介機構的介紹費和傭金;
㈣.資本利得稅及其它稅項,及收購、出售和項目投資其它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成本;
㈤.有限合伙人需要的專項報告的編制費用。
19.3 獎勵
19.3.1 本合伙企業按本協議第15.3條規定向執行事務合伙人支付獎勵。
19.3.2 對執行合伙人的獎勵,不受全體合伙人對項目出售和處置后收入再投資的決定和約束。
第二十條 競業禁止與豁免
20.1 本企業的投資達到認繳出資總額的70%時,執行合伙人可以以普通合伙人身份發起設立其他投資型有限合伙企業。
20.2 除22.1條情形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與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性競爭的業務。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0.3 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執行合伙人不得與本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20.4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本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會議
21.1 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為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應以書面委托形式確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會議;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由自然人本人出席。
21.2 合伙人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例會,經甲方或執行合伙人提議,可舉行臨時合伙人會議。
21.3 本企業合伙人會議的表決為一人一票制。
21.4 以下事項應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㈠.修改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
㈡.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㈢.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提供擔保;
㈣.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對本企業的出資。
㈤.本企業合伙期限的延長;
㈥.項目收益的分配方案;
㈦.投資原則或投資范圍有重大改變;
21.5 對前款事項全體合伙人以書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合伙人會議,直接做出合伙人會議決議,并由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
21.6 以下事項,為簡單多數通過事項:
㈠.選擇對本企業做審計的中介機構;
㈡.批準對違約合伙人的處理;
㈢.處理利益沖突;
㈣.本合伙企業的風險控制方案。
第七章 合伙企業的財產及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第二十二條 合伙財產
22.1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22.2 除非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和本協議約定的情形,且經本協議約定的程序,合伙人在本企業經營期限內,不得請求分割本企業的財產。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出資份額的轉讓
23.1 合伙人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但轉讓時應當通知所有其他合伙人。
23.2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
本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本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本企業的普通合伙人不允許將其在本企業的財產份額出質。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五條 入伙
25.1 本企業有新合伙人入伙時,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應向新合伙人告知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5.2 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5.3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按年10%的利率與原合伙人出資到位的實際時間差計算利差并向原合伙人支付。利差的支付體現為合伙人資本帳戶余額的增減。
第二十六條 退伙
26.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26.1.1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26.1.2 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26.1.3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讓退伙:
27.1 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
27.2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7.3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27.4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限合伙人與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轉變程序按照《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辦理:
28.1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該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8.2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8.3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合伙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條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一條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
第十章 企業解散并清算
第三十二條 以下情形下,本企業解散:
32.1 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32.2 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2.3 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32.4 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32.5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32.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條 清算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合伙人違反出資義務的違約責任
35.1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10.2條約定期限繳納出資的,應向其他守約合伙人支付其已繳納出資的金額10%的違約金。違約金由守約合伙人按各自實際出資占守約合伙人實際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違約金由執行合伙人從違約合伙人已繳付的出資中提取。
35.2 不履行出資義務的合伙人除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減少合伙財產總額,則該合伙人應將其在本企業的實際出資,以實際出資時貨幣價值的10%為交易價格,轉讓給其他合伙人,交易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三十六條 執行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6.1 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給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本企業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36.2 執行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限合伙人的違約責任
37.1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本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7.2 有限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執行合伙事務給本企業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其他約定
第三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處理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本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其他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件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的程度,由簽約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第三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39.1 任何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發生后30日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可將爭議向設在的提出仲裁申請,并按其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局裁決,對簽約各方均有約束力。
39.2 在爭議仲裁期間,除提交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外,各方應繼續履行其在本協議內規定的義務和行使其權利。
第四十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一條 文本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五份,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報政府登記機關備案一份、剩余兩份存放于企業。
第四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為 合伙協議簽署頁):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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