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職能轉隸監察委后,原反貪局未完結案件該怎么辦
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咨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
它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反貪局撤了嗎
您好。
全國各級檢察機關的反貪部門于2024年前后(各地時間不一)已經全部整體轉隸至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成立新的部門——監察委員會。
簡而言之,反貪局沒有了,反貪局和紀委合并成立了紀委監察委。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滿意。
沒了反貪局,檢察院應該怎么辦
檢察機關將基本喪失犯罪偵查權,屆察機關的舉心、法警隊、檢察技術等部門受到波及,將只剩下偵查監督、起訴、民事行政、監所執行等業務部門,履行的法律監督權則只剩立案監督權、偵查監督權、審判監督權、刑事執行監督權、檢察建議權等,反貪局等部門轉隸后,檢察機關如何保證法律監督權有效行使必將成為一大難題。
對于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不能只做減法,不做加法,在進行監察制度改革將反貪局等部門整合成立監察委員會的同時,也必須圍繞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做一次大改,畢竟憲法賦予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是一件極其嚴肅的事情,因此必須保證其切實有效的實施。
然而長期以來,檢察機關就法律監督權行使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只有檢察建議權和提出糾正違法意見的權利,但沒有處分權的情況一直飽受詬病,使各項法律監督效能大打折扣,本來職務犯罪偵查權產生的威懾力,能在一定程度上扭轉此種頹勢,但是現在沒了反貪局到底該怎么辦,檢察機關應該如何維護法律監督權的威嚴。
因此一方面深耕監督主業,另一方面必須建立保障法律監督權切實履行相關機制。
此外,還應明確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階段對監察委員會、公安機關刑事偵查的指揮權,探索對法院、監所等國家機關更有力的法律監督措施,增強權威性等,以此維護《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地位,實現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機關與監察委員會、公安機關、法院、監所等國家機關的相互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