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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篇一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一)含義: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二)原則: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
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1、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6、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x70%x1、5x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加班調休。
9、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1、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八、本規定經過公司討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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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xx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篇二
為明確加班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于公司非計件的全體員工
各部門主管、部長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但對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應(工作日)加班補貼或者(假日)加班費。
1.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六)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午4點半前,由部門主管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2.星期天加班者,員工需本周的星期六的下午4點半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3.假日加班者,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天下班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到行政部,收到加班申請表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4.嚴格執行:為了更好地培養大家做工作計劃的好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交出加班申請的員工,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加班時數: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請表上需要注明預計需要工作的小時數,實際加班時數與計劃不能相差太遠,部門主管和領導需要對加班時間進行監控和評估。
6.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包括公司員工),相關部門主管或經理要加以額外的說明.公司支付對應加班費。
7.領導出差: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名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曾簽名的加班申請表交到上一級管理部門,不明時需要電話相關領導,征求批準意見。
8.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1.正常加班時,加班時數記入到實際出勤天數中,與平均工資一起計算;
2.計件人員從事計時工作加班,根據從事工種的不同,核算工資。普通工種40元/天,技術和勞動強度高的工種,50—100元/天,由主管根據情況審核,副總經理批準;
3.晚上加班到9點半以后,補助10元/次。加班到12點以后,補助20元/次;
4.加班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結算發放每月一次,由行政,財務核實后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篇三
為了提高效率,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
2、員工核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為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工作率,對加班嚴格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優先安排調休,確認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用。
3、時間原則。加班兩個小時以上算加班,同時工資按半個工作日計算;四小時以上均按一個工作日計算。
4、工資原則。加班費用為平時工資的兩倍。
1、各部門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報表》,并按照加班申報程序予以申報。
2、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時間如未及時打卡,應于次日到部門負責人處填寫未打卡證明,并請負責人簽字。
3、對于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申報單》的。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填寫未打卡證明的。
1、《加班申報單》作為附件,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2、本制度自頒布日起執行,由行政部管理,各部門協助執行。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篇四
為規范學校加班工作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利用節假日或休息時間完成全校性、領導臨時交辦或重大突擊性且有較強時限性的工作及上級有關部門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實行加班補助制度。加班給予補助,結合我校經費緊張的實際,標準為50元/天(半天為25元)。辦公室要將加班情況定期進行公布,并作為核定加班費的依據,統一匯總,由校長審簽發放。
三、外出培訓不算加班,但也給予補助。除按上級規定報銷路費、住宿費外,若管飯每天補助8元,若不管飯每天補助50元。
四、明確加班時間。加班的最小計算單位和審批單位為半天,加班前應提前通知辦公室。
五、下列情況不能審批為加班:
1、加班必須達到既定目標和領導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不作為加班。
2、效率低下或消極怠工,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日常本職工作任務的;
3、因工作質量低劣或失誤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4、加班應該能夠完成但超過加班審批時間的;
5、校領導臨時交辦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的;
6、上級抽調且已經給予一定經濟補助的;
六、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員節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0xx年2月27日
特殊教育學校加班登記表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使用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含義及原則
第一條含義
加班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必須額外工作的,(加班前)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與當天加班后(即確定準確的加班時長后,釘釘提交加班申請,不接受口頭加班數據)稱為加班。
第二條原則
(1)公司提高工作效率,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8:30-17:30)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客戶或部門負責人要求,工作周期內,確實不能完成工作的,可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加班申請。每周需提交周工作總結匯總表,作為審核依據。
(2)如因本人原因(工作不熟練,工作時間懈怠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物)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因本人工作疏忽需返工等,不計入加班核算范圍內。
(3)嚴格控制加班時長,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原則上,單名員工每天加班時長最多不超過4小時,每月累計最多不超過50小時,確有因工作需要超過規定時長的,需由部門負責人與行政部及財務部負責人說明加班原因,經行政部及財務部批準后,方可計算超時部分加班工資)。
(4)加班時間以半小時為單位計算,取整數加班小時數,(如3.2小時,計3小時;2.8小時,計2.5小時),加班當月,可選擇當月調休或計算加班獎金兩種方式
每天早晨8:00前及下午18:30后開始計算加班工時,晚間加班超過2小時的,給與15元餐費補貼,加班時間超過9點,交通補助憑票報銷(35元封頂)(住宿舍除外)。
(5)月加班獎金計算: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30小時:獎勵5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50小時:獎勵10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100小時:獎勵1500元
加班時長大于或等于150小時:獎勵20xx元
特殊審批后以此類推
財務人員在核算加班獎金時,需按以上時長計算,計算加班時長時(加班小時數),因扣除調休時間,并核對員工上下班打卡時間,員工申請加班時長與上下班時間沖突的,以上下班打卡時間為準。
(6)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7)加班部門如需其他部門配合或提供資料的,應于工作時間內
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8)以下幾種情況不列入加班核算范圍:
因本職工作不熟練而延長工作的;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培訓過因公出差;3.正常工作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4.其他非必要加班的情況。
第三章調休和含義及原則
第一條含義
因加班產生的加班時長(按加班小時數計算),加班當月不計算加班獎金而選擇調整休息時間的方式
第二條原則
調休最少以半天開始計算,(具體小時以工作時間為準)調休申請需至少提前1天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提交調休申請,調休申請需經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批準方可效。
第四章罰款
第一條
1.未依本規定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列入加班計算范圍,由此產生的后果一概由本人承擔。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處罰。
3.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5分鐘之內的,按30元/人予以處罰,超過5分鐘的,按10/分予以處罰。
4.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5.為獲取加班補償,采取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 “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小組負責人知情不報連帶處罰1000/人。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每月10日前由行政部制作月加班統計表交由財務核算工資。(如遇法定假期順延)
第二條公司會議召開日不允許申請公休、調休。(出差及特殊情況除外)
第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
抄送:公司各部門、存檔
人事部202 1年7月03日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篇六
第1條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準許員工申請加班。
1.1 在正常工作時間完不成任務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的。
1.2 臨時布置的緊急任務。
1.3 必須于班后或休息日完成的任務。
第2條員工加班須由其向上級主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同意后填寫“加班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后,報人事部備案。未經批準,自行加班的不享受加班待遇。
第3條緊急情況下,部門主管可先獲得經理的許可后直接執行加班作業,事后填具“加班申請表”報人事部備案。
第4條加班工資的計算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5條因工作需要,員工需在工作日加班的,從公司規定的下班時間之后開始計算實際加班時間。加班時間超過一小時才能申報,加班四小時按半個工作日計算,以此類推。
第6條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在不損害員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權根據工作和經營的需要安排員工加班。
6.1 公司可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員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以下簡稱:延長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公司安排員工加班的,原則上以30分鐘為單位。
6.2 公司延長工作時間的,每天一般不超過1小時;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每天延長勞動時間不得超出3小時,一個月不得超出36小時。如果因自然災害、事故及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或者生產設備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司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不受本條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第7條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7.1 公司在節假日組織的郊游及其他娛樂活動;
7.2 公司在非節假日組織的下班后的娛樂活動;
7.3 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第8條違反加班規定的處罰
8.1 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員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員工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公司加班規定的,將以曠工論處。
8.2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論處。
8.3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待遇。
8.4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經核實,取消加班待遇,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罰。下列情形屬于采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加班機會:
(1)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
(2)虛增工作任務;
(3)被認為屬于不正當手段的其他情形。
第9條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訂和解釋,自年月日起實施。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崗λ工作需要或部門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辦公室審核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六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辦公室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7: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四的17: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公司辦公室及公司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七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八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λ。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九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條工作日加班時間一般1小時,經公司與該員工協商后,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最多不得超3小時/天,并根據公司按及時補休,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六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施工現場、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施工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二條加班調休應在60日內根據公司安排使用完畢,δ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
第十三條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經本部門主管及公司經理簽字確認為準。
第十四條為了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更好的工作,平日要安排好本崗工作。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δ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五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六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補貼;
(二)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第十八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第十九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第二十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δ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一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制定。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于公布之日起實施,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辦公室。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篇八
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員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員。
含義: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原則: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處理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的本職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計加班。
2.
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的時限,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3.
加班時間以0.5小時為單位計算,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命令。
5.
加班部門如需其它部門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應于工作時間內提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實際加班當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2.
雙休日加班:
員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實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3.
節假日加班:
員工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經所在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計加班。
4.
公司統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寫《加班申請單》,由行政部統一匯總。
為了更好地培養員工做計劃的習慣,公司將強制執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請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提前遞交加班申請的員工,原則上其實際加班時間將視為無效。
5.
緊急任務:
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計劃加班者,
員工需在加班后實際上班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相關部門主管或分管領導要在加班申請單上加以說明。
6.
領導出差或公出:
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審批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通過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征得領導的同意,并按照規定把未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待領導回來時補簽。
7.
加班打卡:
無論是工作日、雙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1、因業務不熟練而延長工作時間;
2、正常工作時間以外閱讀技術材料或參加培訓;
3、正常工作時間以內參加培訓導致8小時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關部門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員工出差期間不應申報加班;
6、其他情況。
行政部在每月末匯總加班統計,并作為安排調休和發放加班補償的依據。
1.
員工平時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項目的緊迫需要而統一強制性加班,原則上都采取調休的方式進行補休。
2.
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節)加班,采取發放加班工資的方式進行補償。
3.
員工因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遲下班,或工作時間內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遲下班,延長的時間不計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內不能安排員工調休的,公司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貼。
5.
周末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當月加班補休或補償公司根據工作緊張程度首先安排調休,未能安排調休的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后發放加班補貼。
6.
調休時間計算:
⑴零星加班累計時間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7.
加班補貼計算:
⑴零星加班按時薪*70%*1.5*共計小時,計算加班津貼(時薪=工資基數/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00%,計算加班津貼;
⑶節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300%,計算加班津貼;
8.
加班調休原則上一年內必須調休完,一年內未調休完的算作自愿放棄,公司不再給予
加班調休。
9.
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不計加班工資,只能安排補休。
10.調休依據調休通知規定執行。
1.
未依本規定提前審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視為個人自愿行為,不算加班,由此產生的損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擔。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并扣除指定加班時間三倍工資處罰。
3.
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3倍處罰。
4.
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5.
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請單》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注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申請單
申請人
部門
申請時間
加班時間
起止時數
月日時
月日時
加班
內容
部門主管
行政部
備注:
加班類別:□工作日
□休息日
□節假日
□其他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篇九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
2、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辦公室審核備案,由辦公室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4)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
加班補償:
2、員工因工作任務繁忙,按規定支付加班補貼,加班費按每小時10元計。
3、下列人員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第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第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第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16:00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17:30前補交。
第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第十條加班時間以0.5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累計12小時為1.5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第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年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第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年內累計加班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第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第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1.5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2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工資報酬。
第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第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2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500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二0xx年三月
加班申請單
申請部門
加班人員
加班日期
加班時間
始至止;共小時
加班原因
部門主管
行政部
總經理
備注: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篇十一
1.為規范公司員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2.勞逸結合,保護員工身體健康。
3.保證公司運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2.按提成制度結算的營銷人員和不適用本規定。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因工作崗位不能斷續,需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計劃加班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人事部審核備案,由人事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補填《加班申請單》,并注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補填,否則不認定為加班。
1.效率至上原則: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門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序進行。員工需有計劃的組織展開各項工作,提高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準。
2.加班時間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過4小時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計加班一般不應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按36小時計算。
3.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及與正常上班時間的間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4.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
5.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或處于哺乳期(即產假結束后至嬰兒滿一周歲)內的女職工,公司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當日22點至次日6點之內從事的勞動和工作)或加班加點。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作業的;
②發生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2.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于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公司為臨時負責接聽、協調、看門、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安排有關人員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的;
(3)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4小時以內的;
(4)開會、培訓、應酬、出差的;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5)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時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時間后接到新任務算加班,因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內原則上不算加班。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后除法定節假日外,一律安排調休,盡量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2)員工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領導安排。
2.員工確因工作任務繁忙不能調休的,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1)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加點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延時加點工時×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公休加班工時×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法定加班工時×3倍
(2)加班費的計發比例
a.平時工作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1.5倍計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
c.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每小時按員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的3倍計算。
3.下列人員(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則上不享受加班費:
(1)中層以上員工
(2)臨時工人、司機、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員工因工作情形有別,
其薪資給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以及另有規定,故不報支加班費。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時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并于加班結束后的兩天內提交給人事部,無加班日志者其實際加班視為無效。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出勤者一律嚴懲。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批評。
4.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公司有權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一定數額罰款。
加班管理規定二
1.1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及基層班組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部門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2.2各部門經理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準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其內容詳見《年度加班考核指標表》)。
2.3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單》的加班結算方式及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和累積調休小時數;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并通報給各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
3.1本公司全體員工。
4.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4.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4.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5.1加班種類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
5.1.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運轉員工的倒班周末。
5.1.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5.2加班認定
5.2.1各部門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組織員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須連續生產、運輸或作業的。
5.2.1.2須利用休息時間和節假日停產時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工程施工的。
5.2.1.3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生命財產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需要緊急處理的。
5.2.1.4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的。
5.3加班審批程序
5.3.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單》(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單交到人力資源部,收到加班申請單的負責人需要在上面簽收時間,包括日期和鐘點。
5.3.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可先實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5.3.3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得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勞動節、端午、中秋、十一國慶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計算加班工資。
5.4.2下列行為不享受加班工資:
5.4.2.1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力資源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5.4.2.2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5.4.3下列人員(除文件內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資:
5.4.3.1主管人員及中、高層管理人員(但可以調休)。
5.4.3.2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銷售、售后類員工,和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5.4.3.3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
5.5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5.5.1加班工資計算標準及計算方式:
5.5.1.1約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參照珠海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5.5.1.2國家法定假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資(日)=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x200%
5.5.1.4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小時)=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21.75/8x150%
5.5.1.5根據考勤表排班規律,倒班員工如遇倒班周末與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計發工資。
5.5.2加班調休
5.5.2.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車間)經理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5.5.2.2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周。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車間)經理安排。
5.6罰則
5.6.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記警告一次處分,扣罰績效工資100元。
5.6.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記大過處分一次,扣罰績效工資500元。
5.6.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處分。
5.6.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資扣罰,其中50%由部門經理承擔,50%由申請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擔。
5.6.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公司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改正,并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6.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同內容規定自行廢止;如有與公司其它規定相抵觸的,則以本制度為準。
6.3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條為規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條公司非提成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本規定。
三條按提成制度結算的銷售部員工和廠部的計件員工不適用本規定。
四條加班系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為兩種:即計劃加班和應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稱為應急加班。周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稱為計劃加班。
五條因工作性質特殊,司機、售后、經營、投資部工程師在正常工作日延時工作和周末繼續工作一律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繼續工作算加班。
六條內勤人員(含銷售部、售后部、經營部、投資部、國際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戶延時工作視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繼續工作算加班。
七條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部門主管同意簽字后,送交行政部審核備案,由行政部呈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加班。
八條加班人員應提前向行政部遞交《加班申請單》(遞交時間:工作日應急加班于當天: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個星期五的:前,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者,應由加班人員的部門主管電話通知行政部經理,在正常上班后的一個工作日:前補交。
九條本公司人員于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十條加班時間以.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累計小時為.個工作日,累計小時為個工作日,累計小時為.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加班補貼和調休的依據。(加班時間累計或累計后的零頭按四舍五入)。
十一條已計算加班補貼或調休,獎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數計算。
十二條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小時/天,周末、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小時,超過者按小時計。
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規定十二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公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其他日常運作,必須及時搶修的;
十四條加班調休應在當使用完畢,未使用完按放棄處理,不累計到下一度。
十五條常駐公司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打卡為準,外派人員的加班起止時間,以個人提交書面說明,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為準。
十六條加班補償方式有調休和加班補貼兩種,一內累計加班個工作日(含個工作日)以下,按調休處理;超過個工作日,則根據工作緊張程度和員工本人意愿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
十七條調休時間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二)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十八條加班補貼計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倍計算加班補貼;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倍計算工資報酬;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倍計算工資報酬。
十九條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無特殊理由推諉者,按曠工情節論處。
二十條在加班期間遲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時間的遲到、早退情節倍處罰。
二十一條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懲處。
二十二條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并處以元罰款。
二十三條本規定于二零零五四月一日發布,自二零零五四月二十日起實施,此前公司頒布的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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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三月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目的:為提高效率,兼顧公平,對員工正常工作外勞動進行合理補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職責
1、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部門的合理加班進行基礎審批和原始統計;同時承擔控制本部門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
2、人事總務部協助各部門作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人事總務部負責按照《加班申請表》核實加班時間及按規定標準計發加班工資。
三、適用范圍:本公司全體正式員工。
四、管理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努力提高生產、工作效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從嚴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后,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3、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參照生產完成量的歷史數據進行總額控制。
五、加班種類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包括遇緊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到工作現場進行處理的情況。
2、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況及人員不予計算加班
1、參加公共娛樂、社會活動及招待用餐的;
2、事業部長、職能部門部長以上的人員的不予計算加班;
3、出差、培訓學習、參加會議延長時間的;
4、部室人員(包括司機等)工作日延長時間不算加班;雙休日加班的超過8小時按一個加班計算,不足8小時的按實際加班時間計算。
5、彌補計件、考核定額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時間;
6、因人為原因造成質量事故、設備事故等而返工或追補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造成事故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7、由于個人工作失誤而導致的其它用于追加完成生產任務所用的工作時間,責任人不予計算加班;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員;
9、不辦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或銷售員工按業績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經副總以上人員界定不給予加班的。
七、加班審批程序
1、員工加班前須填報《加班申請表》(見附件),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部門長批準,主管副總審核。原則上各部門申請的加班申請單需在實際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先實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表》。
3、無論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需如實打卡(上、下班),記錄加班時間。人事總務部核算加班工資時,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時不予計算加班時間。
八、加班工資支付與加班調休
1、員工工作所產生的加班時間,所在部門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以不影響生產工作為前提安排。
2、員工超期假日可累計計算,優先用于與加班相抵。
3、加班工資與月工資一并發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間消極怠工,在指定加班時間內未完成交付的應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補償。
2、為獲取加班補償,采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虛增工作任務等)取得加班機會進行加班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加班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3、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虛報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補償,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4、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本屬正常工作時間完成的工作任務卻安排加班的,對部門長罰款200元,申請加班的責任人200元,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行政、績效、工資降級等處分。
5、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參照生產定額和崗位定員,發現工作效率低下,嚴重超工時用工的除按績效考核細則考核外對責任人一次罰款200元,事業部長一次罰款200元。
6、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除責令限期改正外,對主要責任人予以績效懲戒,行政通報批評。
十、附則
1、本制度由人事總務部負責解釋、修訂。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與本規定相抵觸以本制度為準。 附件一《加班申請表》
加班管理制度規定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制度篇十四
為加強對本站園區的安全管理,及時完成國家賦予的監測任務,本站實行夜間值班和節假日部分人員加班制度。除女員工外,所有人員均有值班義務。
一、辦公室提前制訂月值班表,并在內網公示;重大節日值班表由辦公室負責上報“中心”,并通報xx市xx局;
二、全體人員按值班表規定的時日履行值班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推卸值班;
三、員工如遇特殊情況而與值班時間相沖突時,可自行換班,但事前須向辦公室報告。如無法換班,由辦公室另行安排;
四、員工休假、外出學習、因公(私)離滬等期間,不再履行值班義務,由辦公室安排其他人員值班;
五、遇有重要公務活動、緊急監測任務、其它特急事務需要加班時,由部門負責人填報人員加班申請表交辦公室,經站領導批準后執行。如事前無法辦妥上述手續,須經領導口頭同意,可先行執行,事后補辦手續。涉及站領導加班,則應告知辦公室備案;
六、辦公室月底以值班登記表、人員加班申請表及有關備案為依據,及時對當月值班情況進行統計,按“中心”的規定核定補貼或安排補休;
七、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對監測任務、行政事務、園區安全負責,遇有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應及時向站領導匯報,并相機處理;
八、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時間,值班期間不得離開園區,個人移動電話不得關機;
九、平日值班位置應以辦公室為主,遇有監測活動應以機房為主;
十、值班人員于晚上19:00-20:00期間,應對各類場所(特別是辦公室、機房)門窗、用電設備等進行檢查;對園區進行巡視,督促安保人員鎖好北大門;
十一、值班人員于晚上23:00-1:00期間應對安保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
十二、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做好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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