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到達案發地點后,徐大隊翻開筆記本,介紹道:“死者名叫李芳,女,31歲,就住在那個院里。根據我們的初步調查,李芳的丈夫張叢寶幾年前墜河溺水死亡,家里只剩下李芳和她的獨子張慶生。現在的情況是,李芳被人殺害,張慶生下落不明。”
死者家里一貧如洗,屋內地面是泥土地,根本看不清一點足跡的影子。但院子地面上的腳印很清晰,不用耗費太長的時間。
明哥習慣性地拉了拉乳膠手套,直接來到死者的床前。死者靠在床頭,凝固成塊狀的暗紅色血液布滿了整個左胸,她雙腿掩在蓋被之中,血肉模糊的雙手搭在床邊。明哥掀開了死者單薄的上衣,一個“I”形狀的銳器傷口出現在了我們的面前。
“我發現了一些疑點。從致命傷上分析,嫌疑人應該是一刀致命,而且速度相當快。但你們看看死者的雙手。”說著,明哥用力掰開了那雙掛著血痕的青紫色雙手。一條條線條狀銳器傷凌亂地布滿了死者兩只手掌。
“死者雙手上的傷口是抵抗傷,就算死者雙手曾握住刀刃,在她雙手上應該也只會形成一至兩條抵抗傷才是。這說明死者和嫌疑人之間有過多次爭奪。”
“你是說嫌疑人在殺人前曾經猶豫過,所以放慢了速度?”
“小龍,你在勘查的時候有沒有發現室內有財物損失?”
“不確定,但是屋內的抽屜被翻動過。”接著我翻開了我的勘驗筆錄本,“我在西邊墻角的衣柜上提取到了三根并聯的指節印記,如果這手印是嫌疑人的,那他可能從抽屜中拿走了某樣東西。”
二
“我們刑警隊調查到同村的張云福經常去給死者送飯,這三根手指節印會不會是他留下的?
“有可能,從新鮮程度上來分析,指紋的遺留時間不會超過五天。可以叫他來問話。”
第二天一大早張云福便被喊來。
我邊吸煙邊打量坐在我對面的老漢,他年紀有65歲上下,身體還很硬朗。
“你對死者的家庭情況是否了解?”
“芳兒男人叫張叢寶,他們有個男娃叫張慶生,今年虛歲七歲。慶生這孩子可是個苦命的娃!我記得應該是慶生五個月大的時候,叢寶帶著娃去趕集,他把慶生放在背簍里,只顧自己押寶,等錢輸光了才發現慶生被人拐跑了,賣到了山里。叢寶他爹媽因為這事害了心病,不到六十就走了。叢寶因為身子虛,掉進水塘里淹死了,芳兒因為受不了打擊一口氣沒上來,癱在了床上。娃被拐的時候,叢寶報了110。就在第三年,外地的公安竟然把慶生給送了回來,說是人抓到了。”
“那個拐賣慶生的人你認不認識?”
“不認識。只是聽別人說的。說這個老拐子也就30歲上下,因為這事被判了五年大牢。”
“五年?”聽到這個年限,我開始在心里盤算起來。
如果這名拐賣張慶生的嫌疑人因為被判刑而萌生怨念殺人,好像也能說得通。張慶生今年才六周歲,嫌疑人在其三歲的時候被抓獲,也就是說,嫌疑人還剩下兩年的刑期,不過,除非他有特別重大立功表現,否則不可能減刑兩年出獄。換句話說,這名嫌疑人雖然有作案動機,但不具備作案時間。
“這些年都是你資助他們?”
“不是,我也就是最近一段時間才斷斷續續給他們娘倆送飯的。這兩年,全靠慶生這孩子在外撿破爛換點吃的養活他娘。”
“張慶生天天去哪里撿破爛?”因為目前他沒有一點音訊,所以這個問題至關重要。
“三公里外的鎮上。”
“你去死者家中時,有沒有觸碰過死者家的物品?”
“沒有,沒有,絕對沒有!”
“那你為什么最近開始往他們家送吃的?”
“我……”張云福哆哆嗦嗦地說道:“幾個月前,我從慶生那里得知他娘病重了,如果芳兒真的死了,那她家的宅基地村里要重新分,我就尋思著給芳兒送送飯,讓村里人能看見,這樣我也好有個說道占了她家的屋。”
“行,我相信你!你穿多大碼的鞋?”
“41碼。”
“你把左腳的鞋襪脫掉。”
我抬頭瞄了一眼,很快便讓他重新穿上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