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交了一個男朋友,我叫他葉先生。
葉先生比我年輕,是華裔,在外資銀行上班,租住在北京東面有地下車庫、電梯和老外的公寓里。交往了幾個月,我和葉先生的感情很穩定,沒想到在討論居住形式時產生了分歧。
葉先生最初這樣試探著說:“你可以把衣服掛在這個衣柜里,把你的書放在書架的這一層。”我冷冷地說:“哦。”在我自己家里,我想放哪個衣柜就放哪個衣柜,想放哪層書架就放哪層書架。
過了一個月,葉先生說:“你要是收工了,可以直接回到我這里。”我覺得談戀愛真好,可以期待收工后的歸途,可我又想到了一個嚴肅的問題:如果葉先生邀請我和他同居,我要不要繳納房租?如果不用繳納房租,但我放衣服和放書的空間都得經過批準,那我寧可繼續住在西南二環。
帶著分歧,我和葉先生又交往了一年。
2008年6月,我開車去大郊亭橋見一個客戶,累得半死卻毫無斬獲。夕陽西下,我開車經過一個開闊的十字路口,看到右側有幾棟嶄新的高層公寓,米黃色墻體、粉藍色窗欞、房屋樣式及周邊的綠植突然形成了一種奇怪的召喚。我慢慢靠近,停車后直接走進看房部。在樣板間里,我似乎看見未來的某個午后我靜坐在家中,窗簾正被風吹動。
一切都符合我的設想,只有一個問題——錢不夠。當銷售人員在計算器上摁出首付數字時,我尷尬地發現我的錢僅夠一間二居室公寓二分之一的首付,于是我沮喪地離開了。
第二天約會時,葉先生發現我很沮喪,便問我原因。“這么巧,我的存款和你的一樣多!”葉先生聽完后說。我看著葉先生,本想說“可是我們會結婚嗎”,卻實在無法說出口。
葉先生問我:“這是你夢想中的房子嗎?”
“是。”
“如果你買得起這套房子,但是你沒買,你未來會后悔嗎?”
“會。”
“如果你不住在這里,只是投資,你認為是好投資嗎?”
“是。”
“好,明天我和你一起去看看。”
第二天,葉先生和我一起參觀了公寓。晚飯后,我們進行了一次談話,葉先生用我認識他以來最嚴肅的語氣對我說:“首先,我們需要達成共識——這是一次消費和投資行為。接下來我們進行規劃,判斷風險和收益。”我緊張地看著他。葉先生說:“我們現在在一起很好,未來如何我們都不知道。有兩種假設,假設A:我們未來不在一起。”葉先生停了一下后繼續說,“我們各出一半首付買了這套房子,當我們還在一起時,階段性收益就是使用權體驗;當我們分開時,房子就是我們的共同投資,投資收益可以按出資分割。”我安靜地聽著,覺得很有道理,原來戀人間竟然可以這樣談話,這令我很驚訝。
葉先生突然笑了:“還有假設B:我們未來在一起。我非常希望是假設B。”
我點點頭,葉先生擁抱了我。
辦購房手續前,我和葉先生一起到公證處做了購房出資份額公證,公證處的工作人員提醒我:“這份公證在法務人員眼里就是一個中國女人和一個外國男人五五分買了套房子,你和他在法律上是陌生人,你明白嗎?”“明白。”我說。
2008年10月,我和葉先生交往一年后帶著出資公證書搬進了新家。七年后,我們在這里結了婚并生下了女兒,我在家中的書房里寫了四本書,而房價比買入時漲了三倍。
我和葉先生都認為那年我們把僅有的積蓄拼到一起去賭未來的假設B是最浪漫的決定,是我們為彼此的未來做過的最棒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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