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成功后的感言
不需要,只要你獲得村民信任當選就可以。
根據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 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
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
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
刑滿釋放后可以當選為村委會主任嗎
首先, 你朋友雖然是受過刑事處罰,但是他依舊有選民資格,其次,選舉的程序正當,再有就是這里的文件規定不是明文法律條款,要是不服氣,可以向上一級提起復議或者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在復議失敗之后提起行政訴訟,但是這渾水能不沾就別沾了。
就算是有天大的餡餅,人不讓你去分,就不要強求了,就算你官司打贏了,別人也都上任好久了。
村委會選舉,競選村主任需要達到什么資格在能進入候選人
一、明確組織設置及條件
【第1句】:機構定位:村監村級民主監督組織,由村民會議或村民會議選舉產生,在村黨組織領導下對村級事務實施監督,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
村監會一般與村民委員會換屆同期舉行,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相同。
【第2句】:組織設置:村監會一般由3至5名成員組成,其中主任1名,主任一般由村黨組織成員或黨員兼任,村監會可根據實際需要,下設村務公開、三資(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程項目等若干監督小組。
【第3句】:任職條件: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本村村民;思想素質好,堅持原則,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在群眾中有較高威望;能正常履職;成員中應有熟悉財務管理的人員。
【第4句】:回避人員:除兼任村監會主任的村黨組織成員本人外,村黨組織、村委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監會成員;村文書、村報帳員不得兼任村監會成員及其下設機構的人員。
二、推薦提名候選人
【第1句】:由村黨組織按照任職條件從黨員、村民代表或村民中推薦提名村監會成員候選人,推薦提名的候選人比應選人數多1至2名;
【第2句】:推薦的候選人名單報鎮(辦)黨委初審和縣鎮紀委部門聯審后確定正式候選人,同時在村公開欄公示。
三、村民代表會議差額票選
【第1句】:村監會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第2句】:選舉時有選舉權的村民代表應超過2\\\/3 參加投票,選舉有效;
【第3句】:候選人應獲得全體村民代表過半數贊成票始得當選;
【第4句】:獲得全體村民代表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人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若遇票數相同或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人不足應選名額時,則相同票數候選人或未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票數多者當選。
四、選舉村監會主任
【第1句】: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集村監會成員,選舉產生村監會主任;
【第2句】:召開村監會成員第一次會議,討論村監會成員工作分工。
五、鎮(辦)黨委發文公布
【第1句】:新當選的村監會主任及成員名單在村公開欄公布;
【第2句】:上報鎮(辦)黨委,由鎮(辦)黨委發文并抄送縣鎮紀委。
六、村監會成員資格終止
【第1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測評中信任票數達不到應到會人數一半的;
【第2句】:任職期間發生違紀違法行為被查處的;
【第3句】:存在其他不宜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情形的。
七、城鎮社區居民監督委員會一并參照執行
村主任第一次選舉,票數都沒過半,要怎么辦
不知道你所說的“第一次選舉票數”指得是“提名確定候選人”時的票數,還是“正式投票選舉”時的票數。
根據民政部《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規定:
【第1句】: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據擬定的候選人名額,按照得票多少確定。
——如果是“提名確定候選人”,以票數多少按照選舉辦法規定確定正式候選人即可。
【第2句】: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
村民委員會當選人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
——如果是“正式投票選舉”,票數沒有過半要另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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