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分扣完后如何處理
扣完12分后,參加學習并重新獲得駕照方法如下:
【第1句】: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第2句】: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第3句】: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第4句】: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請問.新規是不是規定b證只要扣分就需要學習啊?
辦理滿習考試的,要先提供地交通管理部門(開罰單的交警隊)出具的《機動車人交通違法滿分教育通知書》(個別地方有便民政策的可直接到駕照核發地滿分培訓中心開具憑證),之后到交通違法地或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辦理手續(應在15日內持罰款單到指定銀行繳清罰款)。
滿分學習考試辦理程序:
【第1句】:攜帶《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滿分教育通知書》、本人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或駕駛證暫扣憑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在15日內到車輛管理所的受理窗口辦理登記手續,領取滿分學習通知書;
【第2句】:按時參加滿分教育學習,學習結束領取《“科目一”預約考試憑證》;
【第3句】:攜帶身份證明和《“科目一”預約考試憑證》,按時參加“科目一”考試;
【第4句】:參加交通違法記滿12 分考試不合格的,重新預約,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第5句】:一個記分周期內2次以上記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預約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第6句】:經相關考試合格后,領取《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有暫扣處罰的需等暫扣期結束)到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現階段部分車管所處理清分時對異地違法滿分扣證的,考試合格后還需要駕駛人持駕駛證到核發地車管所進行核實才能消除記錄,避免駕駛人直接補辦駕駛證);
【第7句】: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的,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辦理降級換證。
科目一學習心得體會
《道路交通法》是我國第一部規范道路交通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
在單位一組織下,我們集中學習了全文,自己認真學習每一項條款,與過去的有關法規反復對照,有了新的認識,體會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進一步規范,更重要的是保護他人、保護自己。
1999年沈陽市出臺政府令,在全國首次明確規定五種交通事故行人負全責,行人違章被撞司機不負責任。
在全國引起了“撞了白撞
”問題很的大爭論。
這違背了人文主義精神,違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則維護人民的人生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說行人錯在違規,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話,那代價實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機剝奪了別人健康,生存的權力豈不是錯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說明了肇事司機的安全警惕性不高,應對突發能力不強,理應承擔責任。
現在新交通法規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徹底否認“撞了白撞”的說法,這一點為司機的安全警惕性敲響了警鐘。
新交通法里,對行人的違規行為也作了相關處罰規定,在提醒駕駛者的同時,也對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國人民普及,讓群眾提高交通規范意識,目的除了規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為保護他人更為保護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國民交通規范意識,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
在一場交通意外發生之后,受傷者獻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圍的村民卻守著出事地點,不讓人破環現場,非要等交警來處理,傷者就這樣不能得到及時醫治,導致失血過多死亡。
當時這件事情對我的震動很大,不僅為傷者無辜喪命感到惋惜和遺憾,更為村民的愚昧偏執痛心。
這樣的事情何止這一件呢,交通意外發生之后,得不到及時醫治,原因除了上述這種情況還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機棄傷者逃離現場;傷者被送到醫院以后因為資金問題的不到醫治等等。
本來可以挽救的生命,就這樣被耽誤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后果。
而在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義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及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除了這些規定以外,還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這些條例充分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時地保障了傷者的救援工作,不僅對駕駛人及目擊者提出要求,還對醫療機構做出了相關規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遺憾和悲劇的發生。
所以,在提高國民交通規范意識的同時,應注意人文主義精神的培養,提高人文素質,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證交警作為一個執法者,能公正嚴明地履行職責,不會對行人和機動車造成無端的利益損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應的約束性條款,保證機動車司機不會再交“冤枉罰款”,還規定了交警有違法行為,如私自收取罰款,違法扣留車輛,罰款不交國庫等15種行為之一,就必受行政處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種說法,就是交警是有執罰指標的,每天要上路罰多少輛車,收多少罰款。
而在以前,這種說法也得到過一些交警人員的確認,在收費或罰款時,他們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罰,因為這些錢與本機關和個人都有直接的好處,因此這些罰款,被稱為“冤枉罰款”。
而新法里面明確規定各地不得給交警下達罰款指標,依法收取的罰款全部上繳國庫。
徹底杜絕了這種亂收罰款的現象,維護了廣大駕駛人的合法權益。
除此之外,這部法律對違章駕駛員的處理,也體現出了“以人為本”,駕駛人在現場的,按規定處罰,不得拖車。
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如果拖車不當造成損壞,還要依法賠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為行人也好,駕駛人也罷,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認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徹底保護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權益,同時也使我們的城市交通建設安全規范,井井有條。
所以它的貫徹執行,必將對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交通事故起到積極的作用。
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好好學習領會這部法律,不僅僅是讓它走上街頭,更重要地是讓它深入人心。
酒駕滿分學習是多久時間內去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為你是飲酒后駕車的。
按規定你應該6個月后才能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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