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之我命失之我幸下句
“得之我命失之我幸”這句話相信大家都不會陌生。它的意思是:如果一件事情是注定要發生的,那么就算我們盡力去避免也無濟于事;但如果最終結果并非如此,我們反而應該慶幸自己沒有得到它。這句話雖然簡短,但卻蘊含著深刻的哲理。
當我們在追求某些東西時,往往會十分投入且全力以赴。但結果卻并不總是如我們所愿。有時候,我們會遇到諸多阻礙和困難,讓我們感到十分沮喪和無助。此時,我們往往會認為自己命中注定要失敗或者不被看好。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我們沒有得到想要的東西,這也可能是一種幸福。比如說,在一次招聘面試中被拒絕了,你可能會覺得自己太菜、太差勁了。但實際上,公司并不是因為你真正的能力問題而拒絕你的,而是因為各種原因選擇了其他人。這時候,你應該想到得之我命失之我幸下句,“失之我幸”,也就是說,這個崗位并不適合你。如果你真的進了那個公司,也許會發現那里的工作環境和文化與自己格格不入,最終會讓自己感到疲憊和不滿意。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于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比如說,在購物時錯過了一件心儀已久的衣服或鞋子,你可能會非常失落。但事實上,如果當時你真正得到了它們,可能很快就會發現它們并不是自己所需要或者所喜歡的。
此外,在人際關系中也有類似的情況。有時候我們追求某個人或者朋友圈里某些人的認可和接納,但卻總是受挫。這時候我們往往容易陷入自責和否定情緒中。但如果換個角度想一想,“失之我幸”的可能性也很大。也許這些人并不是真正適合我們相處、交往或者共事的人。
總而言之,“得之我命失之我幸”這句話告訴我們,人生中有很多事情是無法掌控的。但即使我們失去了一些東西或者沒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也不必過于沮喪和灰心喪氣。因為在某些情況下,“失之我幸”反而是一種更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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