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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報告 債務重組分析篇一
犯罪嫌疑人趙某挪用公款一案,經初查,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決定立案偵查,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其逮捕,現已偵查終結。
經調查取證,已查明犯罪嫌疑人趙某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如下:
20__________年趙某將收取的儲戶存入的委托貸款60余萬元,借給其弟弟用于經營汽車運輸,用于個人炒股以及購買房子。貸款期滿后趙某采取自制取款憑條透支儲戶存款的手段還上了上述60余萬元的委托貸款。致使銀行庫款與賬面不符,出現60余萬元的虧空。為了對付上級的財務檢查趙某找到李某,請李某以個人名義與辦事處簽訂了一份虛假的60余萬元貸款合同,用以沖抵該60萬元的虧空。在財務檢查時,會計從賬面發現辦事處尚有李某的60萬元貸款沒有收回,督促趙某收回該筆貸款案發。依據以上事實制作一份偵查終結報告。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趙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規定,涉嫌挪用公款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一條之規定,建議依法提起公訴。
辦案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債務重組報告 債務重組分析篇二
企業債務重組協議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解釋或說明,在本協議及本協議相關各方另行簽署的其他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協議及各擔保協議)中,下述詞語均依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基準日”是指年月日。
2.“截至基準日的債務余額”是指截至基準日(含該日)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到期債務余額,含本金及利息。
3.“重組日”是指本協議生效之日。
4.“重組預備期間”指基準日(不含該日)至重組日(含該日)之間的時間間隔。
5.“重組債務”是指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的、截至基準日(含該日)的債務余額與其在重組預備期間內的利息之和。
6.“重組債權”是指債權人享有的、與重組債務等值的債權。
7.“重組債務利息”是指自重組日(不含該日)起至全部重組債務清償日止,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支付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確定的重組債務的利息總額。
8.“債務重組期間”指自重組日(不含該日)起至年月日(含該日)之間的時間間隔。
9.“全部債務”是指重組債務與重組債務利息之和。
10.“全部債權”:_________________指債權人享有的、與全部債務等值的債權。
11.“原貸款債權擔?!笔侵競鶛嗳藦你y行受讓貸款債權時受讓的與原貸款債權擔保相關的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權益。
12.“第三方”是指各方以外的任何國內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13.“工作日”是指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以外的正常工作日。
第二條陳述、保證與承諾
各方確認,各方向對方作出的陳述、保證與承諾,是各方按本協議進行債務重組的重要前提條件,各方依賴下述陳述與保證簽署本協議。
1.將依據誠實信用原則,盡各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協作,促使債務重組順利完成。
2.忠實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從事任何對債務重組造成損害的行為。
3.各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議不對簽署及履行本協議構成不利影響。
4.嚴格保守在債務重組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商業秘密。
5.在本協議中所作出的陳述和保證是連續有效的。
第三條債務重組方案
1.重組債務
各方確認,《借款合同》項下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的截至基準日(含該日)的債務余額與其在重組預備期間利息之和為人民幣萬元。
2.重組債務利息及其計算方式
(1)本協議項下重組債務的年利率為%,計算基數以360天/年為準。
(2)本協議項下的重組債務按日計息,按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季度末的第二十日。
(3)利率調整和利息的計收方式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修改有關規定,債權人無需通知債務人,即可按中國人民銀行修改后的有關規定執行。
(4)對涉訴案件所涉及的債務進行重組,利息的計算遵循判決書或裁決書的相關規定。
3.還款計劃
債務人同意按各方確定的重組債務還款計劃,按本協議的約定以現金、有價證券或經債權人同意的償債物按本協議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4.提前履行還款義務
債務人可以隨時提前履行還款義務,無需經過債權人的書面同意,但需提前3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債權人。
5.債務豁免
截至還款計劃表中約定的第期履行還款義務日(包括該日),如果債務人均能按時、足額履行任何一期還款義務,則債權人同意豁免債務人在還款計劃表中第期到第期的還款義務。
第四條債務人的責任
1.重組日前,債務人應保證原貸款債權擔保對債權人繼續有效。重組日后,債務人原則上應安排原貸款債權擔保人對債權人實現本協議項下的全部債權提供擔保。
2.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對于本協議項下債務人的全部債務及相應費用,債務人承諾按債權人的要求以其有效、易于變現的資產向債權人另行提供相應的足額擔保,與債權人簽訂經債權人認可的擔保合同,或促使第三方出具令債權人認可的擔保函或簽署令債權人認可的擔保合同。
3.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狀況的最新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每月的前日內向債權人提供上月末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并于每年的第一季度提供經審計的上年度的財務會計報表,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債權人對其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的檢查、監督。
5.債務人的稅后凈利潤不足以清償債權人當期和下期的相應債務時,債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東或債務人的投資者分配股息或紅利;如債務人的稅后凈利潤超過債務人當期和下期的應當償付債權人的相應債務,則債務人可就超過部分向股東或債務人的投資者分配股息或紅利。
6.不得以逃避債務為目的減少注冊資本、抽逃資金,或者無償轉移資產或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轉讓或出租其全部或部分資產。
7.本協議有效期間,非經債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債務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8.如出現保證人發生部分或全部喪失保證能力時,或者為擔保債務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債務的抵押物、質物或出質權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時,債務人應當及時提供經債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9.本協議有效期間,債務人如進行重大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或債務人以出售、出租、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的資產,或者債務人的隸屬關系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動、企業章程發生修改、企業內部組織發生重大調整等債務人可預測、可控制的各種情形,可能危及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償債能力的,債務人應事先向債權人發出書面通知,征得債權人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上述行為。
10.債務人如發生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等債務人無法控制、無法預測的、足以影響債務人償債能力的所有情形,債務人應在事件發生的同時立即書面通知債權人,并及時采取適當、有效的保護措施使債權人的債權不受損害。
11.本協議有效期間,債務人如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金等變更事項,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債權人。
1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每隔半年向債權人提供一份詳細的債務償還情況執行報告。
13.債務人不得簽署任何損害債權人實現全部或部分債權的相關協議或文件,不得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損債權人債權實現的任何承諾。
第五條費用承擔
1.債務人應承擔債權人因實現其債權而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2.除本協議及相應的擔保協議另有約定外,各方應各自承擔簽署與實施本協議及相應的各項擔保協議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債務人遲延履行應向債權人支付的到期債務,債務人應按應付而未付額的每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向債權人支付違約金。
2.債務人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應賠償由此給債權人造成的所有損失。
3.各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書約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約的,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賠償守約方遭受的損失,而且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或終止本協議書。
第七條協議的修改、變更和解釋
1.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和解釋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協議的部分條款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各方同意將密切合作,盡快修改本協議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強制執行效力的有關條款。
第八條權利義務的轉讓
債務人同意債權人有權以書面通知債務人的方式向第三方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和義務。債務人非經債權人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協議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__
(1)將爭議提交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成立,本協議所附的相應擔保合同生效之日為本協議之生效日。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各方確認,本協議為《借款合同》、《債權轉讓協議》的補充協議,如本協議的內容與《借款合同》、《債權轉讓協議》中的內容不一致,則依本協議約定的內容為準。
2.債務人已閱讀本協議及其相應擔保協議的所有條款,對本協議及其相應擔保協議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3.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債權人未行使或未及時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放棄該權利,亦不影響債權人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及債務人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4.如果本協議的某條款被宣布為無效,應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的效力。
5.各方之間發出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電傳或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其他方的住所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或電傳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碼或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
6.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本協議的詮釋或解釋;本協議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7.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亦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每方各持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債務重組報告 債務重組分析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a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b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r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合法擁有本協議第一條所指的債權,債務人為乙方;乙方合法擁有位于__________經濟特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第三、七層的房產兩座(下稱“抵押房產”),并且已經抵押給本協議第一條所指債權的原債權人__________銀行;丙方為中外合作企業s公司(以下簡稱“s公司”)合作方之一,丙方依據《合作經營s公司合同》和相關法律文件,對合作企業的開發項目__________大廈享有30%的投資權益(下稱“投資權益”)。
2、乙方和丙方愿意聯合向甲方提供本協議所稱之抵押房產拍賣款以及本協議所稱之投資權益,作為申請甲方豁免本協議所稱乙方債務的對價。甲方在本協議規定得到全面履行的前提下接受上述對價。
3、乙方保證其已完成改制并已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改制程序合法、有效,并承諾依法承受改制前的__________集團公司的所有債權債務。
協議三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債權和乙方債務
協議三方一致確認,按20__年月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授權公布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美元兌人民幣的匯率計算,截至20__年月日,甲方對乙方擁有債權和乙方對甲方負有債務(下稱“甲方債權”或“乙方債務”)總額折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其中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_____元。上述甲方債權和乙方債務的合同和相關文件(下稱“原有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市分行與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95307)》六份(編號:_________________95306-95312)、《房地產他項權證》兩份(編號:_________________809和891號);
2、__________資產管理公司與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市分行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債務重組方案
協議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和丙方聯合將其所擁有的下述第(1)項的抵押房產拍賣款和第(2)項投資權益整體轉移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抵償本協議所稱乙方債務:
1、抵押房產拍賣款
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委托拍賣行完成對題述抵押房產的拍賣工作,將拍賣所得款項(下稱“抵押房產拍賣款”)優先用于抵償甲方債務。拍賣成交價格必須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抵押房產在上述期限內未能成功拍賣或拍賣成交價格未獲得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乙方將抵押房產過戶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名下。
2、投資權益
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將題述投資權益當中的六分之一以不作價的方式轉移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第三條甲方豁免乙方債務
甲方同意僅在下列所有條件已經全部達到和持續有效的前提下,對第一條所述的乙方債務宣布予以豁免并出具債務清結證明:
1、甲方已經完全收齊抵押房產拍賣款;
2、投資權益已經辦妥登記手續至甲方名下或甲方已經將其再次轉讓給第三人并受托款項;
3、確保本協議合法和有效執行的各項證明文件和批準文件已經合法簽署并經政府審批部門批準和完成登記手續;
4、乙方和丙方已經按時、全面并持續有效地履行或實現本協議各項規定以及聲明和保證。
第四條各方工作
1、甲方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相關證明和批準文件,協助乙方和丙方完成債務重組的各項工作。
2、乙方負責在本協議規定期限內完成抵押房產拍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與甲方商定抵押房產拍賣價格、完成抵押房產拍賣工作、將最終成交價格送甲方確認、辦妥抵押房產的過戶工作并通知拍賣行將抵押房產拍賣款直接劃到甲方指定的賬號。在甲方通知乙方將房產過戶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名下時,應當及時配合做好相關的抵押房產過戶工作。
3、乙方和丙方共同負責在本協議規定期限內辦妥s公司董事會、股東會、相關方和政府部門批準本債務重組協議和審批程序,確保甲方按時、完全和無條件地獲得投資權益。
第五條本次債務重組費用和稅費
除中國法律明文規定外,本次債務重組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給政府部門的各種稅收和費用以及支付給中介機構的費用,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擔。如需共同支付的,乙方和丙方自行商定各自的承擔比例,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聲明與保證
1、協議三方簽署本協議及其簽字代表已經獲得各自的公司充分授權和具有相應和適當的履行能力。
2、協議三方簽署本協議是自愿的,是自身真實意思表示,是建立在充分知曉和理解本協議的基礎之上的。
3、乙方保證完全擁有題述抵押房產,除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市分行設定的抵押權外,抵押房產沒有設定任何第三方主張或有權利限制。乙方以題述抵押房產抵償乙方債務并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和章程性文件規定。
4、丙方保證完全擁有題述投資權益,并無設置質權或者其他第三人權利限制。丙方以題述投資權益抵償乙方債務并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和章程性文件規定。
5、在協議履行期內,乙方和/或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隨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報告、報表、本協議履行情況等文件和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6、在協議履行期內,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財產設置抵押、質押擔保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保證不以其他可能危及到其自身償債能力的方式處置其自有資產。
7、乙方和/或丙方保證,因本次債務重組所引起的乙方和丙方之間或與第三人的一切債權債務關系均由乙方和丙方另行商定和負責解決,與甲方無關。
8、在協議履行期內,乙方和/或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應向甲方披露如下事件,并保證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時將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乙方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2)乙方發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3)其他可能影響乙方履行本協議義務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協議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協議的,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均應征得協議其他各方的一致同意。
2、如抵押房產在本協議規定期限內未能成功拍賣或拍賣成交價格未獲得甲方同意的而抵押房產又未能過戶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名下的,甲方有權宣布解除本協議,乙方仍然按照原有協議向甲方承擔相應債務。
3、如投資權益未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期限或其他原因成功過戶到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第三人的,則甲方有權宣布解除本協議并同時決定是否選擇接受抵押房產拍賣款。如果甲方決定不接受的,則乙方仍然按照原有協議向甲方承擔相應債務;如果甲方決定接受抵押房產拍賣款的,該等款項視同乙方償還原有協議項下相應金額的債務。原有協議項下剩余部分金額的債務,仍由乙方繼續承擔。
4、當出現下列一種或數種情形時,甲方有權宣布解除本協議,乙方仍然按照原有協議向甲方承擔相應債務:
(1)有證據表明或可合理預見到抵押房產拍賣款或投資權益不能按照本協議規定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或甲方無法實現投資權益的;
(2)甲方不同意抵押房產成交價格又不接受抵押房產直接抵債的;
(3)乙方或丙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協議規定聲明、保證和其他義務的;
(4)無論何種原因,本協議的抵押房產未能拍賣成功或成交價格未征得甲方同意,或者抵押房產或投資權益未能過戶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名下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無論何等原因,乙方未將抵押房產成交價格送交甲方確認和同意的、未按本協議約定支付抵押房產拍賣款、未辦妥抵押房產拍賣和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或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任何聲明、保證和承諾的,視為乙方違約。
2、無論何等原因,丙方未按本協議規定及時將投資權益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人的或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任何聲明、保證和承諾的,視為丙方違約。
3、就上述乙方或丙方的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違約方從違約之日起,每日付給甲方相當于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乙方拖欠債務本金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2)宣布解除本協議和撤銷相關文件,要求違約方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所支出的評估和律師等中介費用。
第九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各個條款之間的效力獨立,不受其他條款是否無效的影響。
2、雙方發生爭議或訴訟期間,除有爭議條款外,其他條款繼續有效,乙方不得以解決爭議為由拒絕執行本協議中沒有爭議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協議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當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協議的生效
1、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