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范文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一
第1條、為加強本公司經營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規章制度,保護公司人員財產安全,維護公司員工合法權益和公司利益,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高效運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筑規范》及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2條、文山海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足于技術創新,重視品牌形象,奉行安全第一、質量第一、信譽第一,顧客致上的管理經營理念,不斷提高經營效益,把企業做大做強。
第3條、不斷完善公司內部管理,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努力培育企業文化,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公司經營效益,改善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努力創建和諧、幸福、快樂的企業文化。公司提倡勤儉節約,樂觀向上,奮發有為,合作奉獻的精神。
第4條、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公司屬于獨立核算,自主管理,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負營的私營企業,公司管理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第5條、公司管理架構及管理人員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總經理、副總經理、項目部經理、辦公室主任、會計、出納、資料員、施工管理員等管理職位。下設水電、鋼筋、模架、磚瓦、混凝土、裝璜裝飾等六個班組,班組設班組長。
第6條、總經理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負責處理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和生產經營事務,并直接負責材料采購、設備管理,保證建設項目按期完成。
2、做好財務計劃管理,決定重大資金投資事項,審批各項財務開支。
3、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和文明生產觀念。
4、負責組織制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和各項作業流程、制定和完善公司各部門崗位職責。
5、負責組織制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編報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指揮、督促檢查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展情況。
6、負責擬定公司部門的設置、定編、定員、定崗。負責公司的人員招聘和人事安排,決定人事任免事項,并對各種違章違紀行為進行處罰。
7、加強企業文化建設,負責組織、領導公司員工的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員工的專業素質和工作績效。
8、做好對外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參與工程建設方工程項目競標,與工程建設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9、了解和掌握國家對建筑業有關政策、法規和行業動態,注重科學管理,抓好質量安全工作,控制工程成本,不斷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擴大公司的知名度。
10、定期組織召開公司部門負責人工作例會,總結研究解決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重大問題或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第7條、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負責對外組織協調工作,處理對外事務。
2、總經理不在位期間代理總經理履行工作職責。
3、負責協調辦理工程建設過程中建設材料、機械設備的計劃采購工作。
4、負責與有關部門配合做好工程建筑材料、機械設備、工程質量的送檢、檢驗、檢測工作。
5、負責后勤設施,工棚、工地辦公用房的搭建工作和施工用水用電保障工作。
6、負責安全文明施設施、防護網、防護欄、安全運輸通道,安全宣傳標志牌,安全宣標語的搭建和制作工作。
7、熟悉安監、消防、人防、質檢、質監備案程序及所需資料,并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相關備案。
第8條、項目經理在總經理、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為總經理負責,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全面負責工程技術監督工作和質量管理工作,做好圖紙會審,向各施工班組長做好技術交底工作,監督各施工組嚴格按工程圖紙和工程建筑規范施工,對基礎工程和隱蔽工程進行單項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
2.負責組織各施工班組技術人員閱讀工程圖紙,熟悉工程關鍵部位,關鍵技術規范要求及說明,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組織施工程序,確保各道施工工序質量。
3、強化安全防范意識,各施工隊工人進入施工工地后,對參與施工的工人及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強調安全注意事項,明確各道施工工序操作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事故責任。
4、做好施工安全監督,工人進入施工操作后,及時對每個工人及技術員執行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查,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違章操作的當場給予警告或給予經濟處罰。
5、做好特種設備和重要安全部位的安全檢查,每天對塔吊、起重設備、建筑材料運輸通道,腳手架,安全防護網、防護隔離欄板、等重要部位檢查一次,杜絕安全隱患,確保施工安全。
6、做好質量、進度、安全管理控制,制定施工方案。負責腳手架模板搭設、鋼筋制作安裝、混凝土澆注、磚砌體、內外粉刷、水電管線預埋安裝等工序的質量管理和進度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7、負責做好做好基礎樁柱、混凝土試壓樣品、建筑材料的送檢、檢驗和試壓檢驗,對種材料的檢驗、檢測技術資料、施工日志、防雷檢測、沉降觀測、消防設施、器材、空氣檢測、排污管網、供水管道,供電線路等技術資料的印制整理保存工作,為工程順利通過竣工驗收提供有效的技術資料。
8、按甲方要求,負責附屬工程、地面地板、圍墻圍欄、供水供電系統、供氣管道、排污管道、小區美化綠化、有線電視網絡、安全監控系統的施工管理,確保附屬工程質量達到甲主的質量技術要求。
9、負責做好主體工程部分增減工程量和附屬工程工程量的測量測算記錄。對合同條款約定外增減工程量和附屬工程工程量要及時與甲方工程負責人實地測量后,填制工程量清單,辦理現場簽證,雙方簽字認可,作為工程決算的依據。
10、做好進入工地現場機械設備、工具用具、建筑材料的管理工作,防止被到丟失和損壞。
第9條、辦公室主任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協助總經理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各部門工作,監督各部門認真貫徹公司的各項工作決策和指令。
2、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員工隊伍文化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
3、做好人事檔案管理、負責人力資源考核評價、調配、引進、培訓工作。辦理員工招聘、錄用、勞動用工合同簽訂和員工年度考核工作。
4、負責制定公司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不斷修訂和完善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做好公司各類文書、標書、工程圖紙、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竣工驗收等技術資料打印工作和公司印章、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
5、做好公司會議、活動的籌備和安排,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堅決貫徹落實公司辦公會作出的有關重要決定和重要決策,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6、做好后勤管理服務工作和對外接待工作。
7、做好公司企業文化、品牌產品的對外宣傳工作。
第10條、資料員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負責工程造價計價預算和工程投標標書的的制作工作。
2、負責工程完工竣工驗收后工程造價總結算。
3、負責工程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裝訂制作。
4、負責工程圖紙、工程技術資料、各種檢驗、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和檔案的管理工作。
5、負責公司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
第11條、財務管理人員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準則、財務通則和財經管理制度,參與制定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
2、根據工程建設需要會同有關部門核定資金定額,按年、季、月編制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
3、做好資金預算的執行與控制事項,及時記錄資金增減變動情況。與銀行部門辦理融資和資金籌措、調度和清償工作,并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及時辦理各種應上交款項的手續;
4、匯總、分析、編制制定成本費用計劃;參與公司盤點及抽點工作;建立各種有價證券、所有權的購、存、兌的完整記錄,并經常進行盤點;
5、做好員工工資核算和工資發放工作。
6、做好財務資料、文件、記錄的整理、保管和定期歸檔工作,做好保密工作;辦理其他與財務調度有關的事項。
第12條、水電工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相關班組技術人員閱讀工程圖紙,熟悉工程水電關鍵部位,關鍵技術規范要求及說明,嚴格按圖紙設計,做好強弱電系統和供水系統管線的預埋鋪設。工程完成后,做好用水、用電線路穿線、管道架設連接,保證水、電連接符合技術規范和質量要求。
2、熟練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學習《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熟悉現場臨時用電的管理標準,規范行為,規范管理。
3、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做好現場責任區域臨時用電安全監督檢查和線路維護,保證責任區域電氣設備正常使用。
4、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用電,隨時檢查、巡視現場及作業面的電氣設備的完好情況。
5、配合做好施工現場用電自檢自檢,及時上報臨時用電安全隱患,并采取措施認真糾正或整改。
第13條、施工管理員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施工管理員在項目經理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確保施工不出大小安全事故。
2、參與圖紙會審、技術核定,認真熟悉施工圖紙、編制各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安全、質量、 技術方案,編制各單項工程進度計劃及人力、物力、機具、用具、設備使用計劃。
3、負責組織測量定樁放線、做好技術復核,制定并調整施工進度計劃、做好施工現場組織協調工作,合理調配生產資源,落實施工作業計劃。
4、協同項目經理、認真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維護企業的信譽和經濟利益。
5、編制文明工地實施方案,根據工程施工現場合理規劃布局現場平面圖,創建文明安全工地。
6、向各班組下達施工任務,督促有關人員,保證施工材料、設備按時進場,對進場的種建筑材料進行檢查驗收,杜絕不合格材料進入施工工地,確保工程質量。
7、參與隱蔽、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交驗,負責工程完好保護。
8、負責編寫施工日志、匯總、整理施工記錄等相關施工資料,并做好施工資料的保存和移交。
第14條、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防止設備及建設材料被盜丟失,項目部根據需要配備工地看守人員,實行巡邏值守制度,保證駐地安全。
第15條、項目部巡邏值守人員要認真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對進出施工工地陌生人員進行詢問登記,隨時了解掌握來往人員情況,防止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施工現常
2、夜間加強值班巡邏,防止非法人員進入行竊偷盜地工財物。
3、項目部值守人員不得私自外出,擅離職守,如因值守人員擅離職守發生施工工地財物被盜丟失,造成經濟損失,由值班看守人員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
4、值守人員在值班期間發生異常情況或財物被盜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及時報告,必要時及時報警撥打110。
5、做好工地機械設備、工具、用具等建材、材料的清收管理工作,防止亂丟亂放或擺放不當造成遺失和損壞。
第16條、公用物資和辦公設備管理按以下規定執行:
1、公司新采購的辦公設備(電腦、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傳真機、音響)、沙發、桌椅、檔案柜等公用物品,由辦公室負責登記、明確管理責任人并由管理責任人在采購單據上簽字后方可報銷。
2、辦公用品、公用物資按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管理責任。公司公共區域內公用物資應由辦公室指定專人保管。
3、辦公室要建立公用物資管理登記,登記表內要登記清楚公用物資的品名、價格、規格型號、存放地點、責任人等內容,屬于耐用品,使用時間在五年以上的要立入固定資產管理。
4、各個辦公室辦公用品及物資要建立公用物資登記帳,并明確管理責任人,工作變動時要立入工作移交。
5、公用物資管理不善、管理責任不明確,或因管理者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被盜丟失和損壞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第17條、本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時間為早8:00——12:00,下午14:00—18:00。工程施工期間,為保持工程建設的連續性,確保工程按期完工,對部分人員實行靈活有彈性作息制度。可根據實際需要延長上班時間,節假日照常上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正常情況下可實行輪休或調休。
第18條、本公司職工實行考勤實登記制度,公司辦公室負責員工的考勤登記管理。考勤登記內容為:遲到、早退、請事假、曠工。遲到、早退一次罰款50元,曠工一天罰款300元。有事請假經批準同意,按實際請假天數交回本人當月平均工資。
條19條、本公司員工必須保證通信暢通,手機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遇有特殊情況,能隨叫隨到。因手機關機,無法接通影響工作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20條、其它管理規定。
1、本公司員工應遵紀守法,不得打架斗毆。不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玩游戲。
2、本公司員工或各班組成員不得損害公司財物,不得私藏偷盜、夾帶、變賣工地建筑材料、工具、用具、管線,損害公司的利益,違反上術規定者給于從重處罰。
3、公司聘用的管理人員不得散發傳播有損于公司榮譽和形象的言論和消息。
4、 公司員工應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5、 積極進取,不斷學習,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精通業務。
第21條、休假規定
1、事假:公司員工因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的,應提前2至3天提交請假申請,經監督部主任批準后向公司財務交納請假期間的日平均工資。未經批準不到單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2、病假:公司員工因病住院不能堅持上班的,應向單位遞交病假申請。回單位上班時需向公司提供相關住院證明材料,證明情況屬實后,工資照發。住院時間超過30天以上,60天以下的,單位只計發住院期間的基礎工資,停發職務工資和績效工資。因身體原因不能堅持工作,需要長期休病假的,應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3、婚假:公司員工結婚,本地員工可享受7天婚假(含雙休日),外地員工可享受14天婚假(含雙休日)。因特殊情況需要延假的,按事假處理。
4、產假:女員工生育分娩可享受產假45天(含雙休日),產假休滿后需要繼續請假的按事假處理。男職工享受護理假3天,超過3天的按事假處理。
5、喪假:公司員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逝按所需天數確定,請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近-親屬去逝可享受喪假3天,超過3天的按事假處理。
第22條、與公司簽定了勞動合同的員工,根據本人自愿的原則,可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保險金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分別由單位和個人承擔。
第23條、本公司員工不愿繼續在本公司工作,要求辭職的,應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如本人未按規定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臨時要求辭職的,公司不計發當月工資。已簽定勞動合同,要求終止勞動關系的,按合同約定條款辦理。
第24條、認真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政策、法規標準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工程安全目標。
第25條、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組長,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要素的指揮者,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全面責任。
第26條、項目部經理要認真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強化安全防范意識,各施工隊工人進入施工工地后,對參與施工的工人及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強調安全注意事項,明確各道施工工序操作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事故責任。
第27條、項目經理在發現各班組有違反安全管理定,違規操作時,要堅決制止,對不服從管理,繼續違規操作,要責令其停工,有下列行為的給予經濟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處于200元罰款。
2、高空作業不系安全保險帶的每人每次處于200元罰款。
3、各班組施工人員首次進入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款組小兒科安全教育培訓的,對項目經理處于500元的罰款。
4、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具等設施經安全檢查驗收不合格的,每項處于500元罰款。
5、各班組安全管理監督不到位,發生輕微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輕傷的`,對班組長處于500元的罰款。
6、各班組安全管理監督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的,由單項工程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7、各班組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經濟損超過10萬元以上的,由單項工程承包人承擔80%的責任。
第28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29條、辦理會計業務時,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30條、財務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定期進行財務審計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帳帳相符。
第31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報總經理,并按有關部門要求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填制人簽名或加蓋財務專用章。
第32條、財務主管要對企業實行會計監督。對不真實、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主管副總經理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第33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財務審計每季進行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進行審計,并提交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34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員辦清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監交。
第35條、文書檔案資料主要包括:公司發展規劃、經營計劃、批示性文件、法規性文件、決議、總結、工程技術資料、勞動人事資料、音像圖片、證件、證書等資料。
第36條、文書檔案資料涉及公司商業機密,檔案管理人員要對公司內部文件資料和對外往來文件資料進行認真登記,辦理借閱、送審、簽閱交接登記,防止文件交接過程中因登記不及時或交接手續不清,造成文件遺失或泄密,導致本公司商業機密外泄。
第37條、文書檔案資料應分類整理,按保存期限、年度和時間順序及檔案管理部門對檔案管理的規范和要求,制作檔案卷宗目錄,編制卷綜號和頁碼,有序排列,立卷歸檔,專人專柜,妥善保管,確保無遺失損毀,保證安全。
第38條、建筑材料采購是公司工程承包建設的重要工作,對所采購的材料數量、質量、單價、供貨時間,均直接影響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原材料采購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要求。
1、自潔自律,嚴守工作紀律。不接受供貨商禮金、禮品和宴請。
2、嚴格遵守材料采購規范流程,按流程辦事。
3、按質按量按計劃及時采購所需要建筑材料并按國家相應的檢驗標準檢驗合格方可進入工地使用。
4、認真做好采購前的準備工作,了解和掌握有關建筑材料價格信息,盡量控制和降低原材料采購成本,并保證各種材料質量。
5、大批量采購建筑材料,必須簽訂《材料采購合同》,并向對方索取 “產品檢驗合格證”、“ 生產經營許可”、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檢驗證明、產地證明、有關產品質量認證證書、產品質量標準等文本資料。
6、科學、客觀、認真地進行材料質量驗收檢查。
第39條、所有原材料采購,必須事前獲得批準,未經列入采購計劃報公司審查批準的,除急需和特購外不得擅自采購,如有違反處20xx元罰款并記過處分一次。
第40條、采供部人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訂貨、采購工作中堅持“貨比三家”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將了解掌握的價格信息報公司領導審查,不得私自訂購和盲目進貨,在重質量、守合同、講信用的前提下,選購質優價廉的材料。如出現因采購原材料過程中,把關不嚴出現質量問題的,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由采購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41條、建筑料采購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責任意識,確保建筑材料質量安全。如在商務活動中,發現有不廉潔行為和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以次充好,導致未達到質量技術要求的材料投入使用后,出現質量問題,給公司造成難于挽回的重大損失的,采購人員除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外,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42條、采購人員在與供貸方簽訂采購合同時,要認真細致地審核合同條款。簽訂訂購合同,不得自作主張,必須先上報總經理審定后方可簽字。采購計劃要按實際需要采購,防止盲目進貨,造成原料積壓。
第43條、采購人員在對外業務交往中,要注意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嚴格遵守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購進物資要盡量做到單據(發票)隨貨同行,交項目經理核實查驗簽字后,及時報賬,不得隨意拖賬或掛賬。
第44條、建筑材料驗收時,要對材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數量等認真驗收核對,做到準確無誤。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做好記錄,并及時反映,及時解決。
第45條、材料驗收時,如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材料驗收人員應立即通知采購人員,公證人員等前來公證并通知代理商前來處理,并盡可能維持原狀以利公證作業。如確定材料確實存在質量有問題,驗收人員應開具“索賠處理單"辦理索賠或辦理退貨。對于檢驗不合格的材料辦理退貨時,應開具“材料交運單”并附“材料檢驗報告表”報總經理簽認。
第46章、進入工地現場的建筑材料應加強管理,分類整齊堆放,并明確管理責任人。易受潮的水泥、涂料要加墊枕木離地存放并加蓋棚布防止雨淋受潮。易破損的材料要妥善保管,防止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壞。易受泥土污染的砂石料應堆放在平整干凈的地方,使用后剩余的砂石料要及時收攏,盡量避免拋撒浪費。各種建筑材料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的由管理責任人承擔經濟損失或處于管理責任人500元的罰款。
第47條、固定資產、機械設備主要指辦公設備和動力設備,包括各種測量儀器、儀表、用具工具等。各種機械設備的購置、安裝驗收、操作使用、維修、維護、保養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及時維護,合理操作,確保設備生產安全,確保設備發揮最大經濟效益。
第48條、機械設備使用前,要對相關技術人員,機械操作人員進行講解操作培訓,充分了解和掌握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和機械操作規程,不得瞞目上崗操作。對機械設備要求持證上崗的,要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49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要愛護機械設備,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隨時保持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器具良好工作運轉狀態。
第50條、公司對各種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器具要登記造冊,定人定位,專人專管,其他任何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顫自動用和違規操作。如違返規定顫自啟動操作,造成事故,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51條、對損壞的機械設備、工具、用具要及時修復利用。對各種設備、機具、工具和其它小型機械設備要加強管理,不得亂丟亂放,以免發生丟失被盜,給公司造成損失。因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的由管理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52條、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設置“五圖一牌”,標牌的內容及形式必須符合相關規定要求。施工現場應有恰當的標語和安全警戒標志。標語標牌由施工單位擬定,交甲方現場代表審定批準后付諸實施。
第53條、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證明身份的證卡進出,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常
第54條、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屬臨街和居民居住區在建工程的,應當設置封閉式圍護設施作業,工地周邊50米、出入口100米內無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邊整潔。
第55條、施工現場應確保進出道路通暢、平整、堅實有回旋余地,施工現場應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統處于正常的使用狀態。
第56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機具設備,減少二次倒運與搬遷,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建筑物內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
第56條、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57條、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工人在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設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網必須隔層鋪設并及時清理,嚴防高空墜物。所有操作工人不得從柱子箍筋上下,不得在鋼筋骨架、板筋上行走。
第58條、施工人員在土方開挖中如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在不放坡、挖深超過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須采取護壁保護;外運土方時,應辦理“渣土棄置許可證”,并作好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現場堆碼土方,應距離圍墻50cm,距離操作人員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過1、5米;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第59條、施工人員在主體工程施工和裝修時,必須作好外架的搭設和懸掛安全網,腳手架的搭設應遵照《腳手架搭設的安全要求》,不得隨意拆除外架連墻桿,外架基礎松動等影響腳手架安全的情況進行處理。
第60條、施工人員應對現場機具進行正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用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門字架等),必須有勞動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方能使用。相鄰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單位應相互協調,制定防碰撞措施,嚴防發生塔吊碰撞事故。
第61條、項目經理或施工管理員應每天準時到施工現場,堅守工作崗位。如有急事,應經請假批準,并指定有資質的臨時負責人,保證施工現場應隨時有負責人。在夜間施工時,必須安排管理人員值班。
第62條、工程施工必須按設計圖紙,設計變更、規范規程,驗收標準、以及地方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務道工序質量必須達到優良標準。
第63條、工程開工前,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合格、齊全的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進度保障體系,必須有經甲方審查批準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在施工過程中,工地上的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必須向工人進行認真的技術交底,并存有相應的文字記錄待查。
第64條、建筑物在開挖之前,施工管理員必須向甲方提供《放線記錄》,經甲方現場代表復核簽字認可后方可開挖。分部分項工程隱蔽驗收必須嚴格執行“三檢”制度,經施工人員自檢合格后,在正式驗收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和工程監理,并向甲方提供有關合格的資料,經驗收合格并各參驗方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作業。
第65條、關鍵工序施工完畢后,須經監理、甲方代表驗收合格簽字,(施工單位應在驗收前向甲方及監理提交三檢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為止。混凝土澆筑過程中除必須有值班工長外,還必須保證每個工種(如水、電、模板、鋼筋等)有人值班。
第66條、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部位,施工人員應先報施工方案經甲方確認,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施工單位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涂料、門窗安裝、防水、瓷片等),樣板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可按照樣板進行大面積施工;砌體工程開始后,施工單位應按甲方提供的戶型圖完成砌體和水電定位施工標準間,經建設單位確認后可大面積施工。
第67條、施工管理人員應及時發現施工圖紙中明顯錯誤或矛盾(如建施圖與結施圖不符,尺寸錯誤,照圖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顯不合理等)并及時告知甲方。
第68條、所有進場材料均需提供材質合格證明文件進行報審,要求送檢的材料必須經當地質量監督站檢驗認可,未經檢驗合格后的材料禁止使用。施工人員應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檢試驗工作,并保持相應的質量記錄或檢驗證明待查。
第69條、混凝土攪拌前,必須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漿配合比文件,攪拌過程中必須在攪拌機旁張貼配合比掛牌,并設立專人計量監控,監督人員不得離開攪拌現常
第70條、為方便管理協調,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場前,應向甲方提供現場各級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的詳細名單及聯系方式,各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名單,經甲方考察認定后方可安排進常相關人員聯系電話要保證每日24小時暢通,工地有人值守。
第71條、為了便于管理銜接,實行現場周例會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臨時現場專題會,施工單位參加人員由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各班組長組成。所有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遲到者罰款50元/人,缺席者罰款100元/人。
第72條、開工日期以甲方現場代表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甲方未簽發開工令的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準,工期應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停水、停電、節假日等客觀因素。影響工期的各種因素應在施工日志中作好記錄登記。
第73條、施工用水用電按以下規定執行:
1、甲方在工地上統一設置配電房,并指定專職人員負責,未經甲方項目負責人許可不得私自接近及開啟動用。
2、施工用水用電要根據自身用水用電量的大小配備水電表,并準確記錄起始數字,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并作好登訪記錄。
3、臨時水電表安裝位置應經甲方指定,不得隨意安裝。
4、水電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
5、水電抄表應于每月25日完成并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施工單位負責人給予簽字認可。
6、水電費按合同約定結算,合同未約定的按時向水電部門繳費,屬于甲方提供用水用電的按實際用量向甲方繳費。
第74條、本管理制度每5年修定一次,必要時可根據實際需要及時進行修定。
第75條、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原文山海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定實施的管理規章制度自本管理制度實施之日起停止執行。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二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三
“質量是企業的生命”,“企業以質量取勝”。為了搞好工程質量,使工程順利施工,特制定以下管理處罰條例。
一、工程技術負責人,質量員應向班組進行安全技術、質量交底。未經交底致使班組盲目施工,并造成返工的,將追究有關人的責任;班組長接到交底,應及時按交底內容向每位職工進行崗前教育,并做好記錄。
二、每位職工操作必須嚴肅認真,細致負責,嚴格按廣東省質量驗收規范操作,每天由工程質量員、施工員進行檢測驗收,發現不符合要求的現象按以下條例進行罰款。
1、砼澆搗需指定專人澆搗,出現蜂窩麻面和漏振現象,每出現一處處以10—500元罰款,嚴重造成返工者,浪費材料由班組或個人承擔,每層不出現蜂窩麻面和漏振現象獎勵10—500元。
2、有炸模現象由木工班負責鑿平,每出現一處罰款20—500元,炸模嚴重而造成砼浪費,浪費的材料由班組支付人工費和材料費,截面尺寸不符合標準罰款5元/處。
3、鋼筋取料加工出現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費罰款200元;鋼筋保護層不符合要求每處罰款5元,綁扎接頭不符合要求每處罰款5元,綁扎不符合要求每處罰款15元,焊接接頭不符合要求每處罰款5元,彎起點偏移要求每處罰款6元,網眼尺寸箍筋大小、間距不合要求罰款每處10元。
4、砌磚工程出現同縫、瞎縫現象每處罰款5元,漏放拉接筋罰每處5元,留槎方法及部位不符合要求每米2元,墻面砂灰光潔,砌磚濕度達規范指標。落地灰清掃不干凈,否則見一例罰20元,量大加罰。
5、抹灰工程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施工規范要求罰款5元/處,樓地面找平層平整不符合要求5元/處,空鼓10元/處,陰陽角要垂直,踢腳線平直,砂漿當天要用完,返工材料及人工損失自負。
6、每天檢查合格率應達到90%以上,達不到90%者,對班組長進行處罰。
7、各班組粉刷,砌筑用水泥砂漿,水泥混合砂漿嚴禁隔夜拌和使用,如發現一次罰100元。
三、質量員要求返工重做的項目,班組必須返工。造成材料、人工浪費和工期延誤,一切費用由班組或個人承擔。
四、罰款處理由質量員現場拍照取證開具罰單,交財務科實施,從班組當月進度款或勞務費中扣除。
五、對在項目各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全過程中,質量被評定的優良的班組和表現突出的個人,在工程竣工結算時項目部將給予一定的工程質量專項獎勵。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四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五
1.施工現場(工地)安全生產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建立健全安全組織保障體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2.施工現場(工地)必須具備良好的施工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3.施工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應備有各個工種安全生產手冊或須知,并做到每個職工人手一冊,特殊工種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4.施工現場入口及危險作業部位應設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種安全防范標志,避免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
5.施工現場秘須做好防火、防電、防爆和防墜等防護工作。
(1)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規定,各種消防設施配置齊全,并由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油庫易燃品存儲等重點防火區域必須禁止火源進入。供電路布設及施工用電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用電的規程和規定,并應避免防礙正常作業和交通。
(2)爆破作業前必須報當地公安部門批準。火工產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火工產品的運輸、存放必須接受當地公安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
(3) 高空作業必須遵守有關作業規程,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網或防護欄桿,視具體情況使用安全帶等防護設備。
6.施工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
7.施工現場應建立完善的機具設備例保、檢修制度,保證機械設備正常安全運轉。
8.施工單位要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組織機構,制訂出完善、可行的應急預案,組織防汛搶險隊伍,并準備必要的搶險物資。堅持汛期二十四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9.在河道、溝渠內進行樁基施工的單位,要合理安排工程進度,盡量避開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營區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單位的取土場、棄土場嚴格按照水土保持設計要求及時進行處理和必要的維護,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現角的發生。
11.管理處將對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產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將進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報廢和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向管理處及有關部門報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級劃分、申報時限和申報內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執行。對重大質量和人員傷亡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管理處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門。并在8小時內,報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報》。
14.在本項目招標過程中,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素質是對其選擇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企業要求符合招標文件中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各施工單位開工前在總體施工組織設計中要詳細說明安全生產保障措施。
15.監理單位應具備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理知識和能力,了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相應職責和義務,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糾正。
1.施工企業在開工前做好施工組織設計,繪制好總體平面布置圖,應布局合理,文明責任區劃分明確,并有明顯標記。同時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工程概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姓名、開工日期及計劃交工日期。
2.項目經理部必須實行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絡網、年度目標計劃、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墻,并按季、月進行目標細化。本工程項目將準行計算機動態跟蹤管理,各單位應配備必要的設備,軟件及人員。
3.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監理人員都必須佩帶胸卡(上崗證),同時按照管理處的有關要求統一著裝。
4.施工現場(工地)作業道路應保持平整,設有路標。機具和材料應做到“二整”:機械設備保持狀態良好、整潔、停置整齊: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儲規整合理,并插置標示牌。
5.工地現場外觀應做到“三潔”:施工場地整潔、生活環境清潔、施工產品美觀潔凈。 場區及施工范圍內的溝道、地面無廢料、垃圾和油污,應做到工完、料盡、地清。 辦公區、作業區、倉庫等場所內部應整潔有序,生活區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應符合防火、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
施工合同段內主要構造物前應設置標牌,標明名稱、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旁站監理等內容標牌。
各類拌合場(站)內區域必須進行場地硬化處理,材料分隔堆放,設隔離墻,并有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對水泥、鋼材等,需設置置防雨、隔潮設施。
現場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瀝青砼拌合設備、攤鋪機、壓路機等)應配設“設備標志牌”標示設備名稱、生產廠家、出場日期,使用狀況,操作人員姓名等。現場使用的主要拌合設備,如瀝清拌合樓,無機料拌合樓,水泥砼拌合站等,應在控制室設立混合料生產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施工現場每個施工點,均應有負責人現場指揮施工,主要部位應有技術人員在崗,現場指揮和技術要熟悉操作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對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屬工序要提前進行或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有礙于層間結合的工序不準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施工車輛行駛的便道應進行日常性養護,保證晴天行車無揚塵,雨后能行車無積水,不影響當地群眾正常生活、生產和通行。 12.施工企業應具有環保意識,對施工中產生的廢料不可亂棄亂放,應按要求運往指定地點進行處理存放:對易于造成環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運輸、存放及使用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將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現場進行的各項施工操作,必須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應的有關規定進行做到層次清楚,緊張有序,杜絕違章操作和野蠻施工。
14.監理人員對施工企業的文明施工情況應隨時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能滿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時予以下令整改。
施工結束后做好監時占地的恢復工作,對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橋梁等做好恢復工作。
1.對違反本規定,施工現場存有事故隱患,或存有野蠻施工現象的項目經理部,管理處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場,并將上報交通廳。對因此造成的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企業承擔賠償。
2.旁站監理及其駐地辦對事故隱患視而不見,管理處將對其進行警告或辭退,責令駐地辦限期整改,并通報批評;對因此造成建設單位的損失,將視情節由其承擔賠償或清退出場。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六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安全生產為宗旨,實施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條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帶,如發現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罰款10元/人次,不扣帽帶5元/人次,班組長管理人員加倍罰款。
2、進入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對違者第一次教育、第二次罰款5元、第三次以上每次罰5—50元。
3、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對違者每次罰款50—100元,同時令其離開施現場。
4、穿拖鞋、赤腳、赤膊上崗操作者罰款10元/次。
5、高空作業所用材料工具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包、箱,上下傳遞物件,嚴禁拋擲。否則見一次違章處以20—200元的罰款;造成傷害事故的責任均由違章者本人負責。
6、未經施工負責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腳手架連接鉛絲或連接件者,處以每處200元罰款。造成后果當事者將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的相關責任
7、一旦發現對坐在腳手架護欄上休息和腳手架上睡覺者罰款15—30元/次。
8、未經項目負責人的同意,施工現場禁止使用明火,違者罰款20元/次。
9、在施工現場、宿舍區設置的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非消防禁用。安全設施禁止亂動和拆除,違者處以50—300元罰款,并賠償所有損失。
10、團結工友,關心他人,嚴禁打架、斗毆。否則見一起打架、斗毆事件罰班組20xx元;造成傷害他人的責任有班組長和當事責任人承擔,并與肇事者解除合同,將其開除出施工隊伍,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11、不按操作規程操作機具、不聽整改指令的`,處以50—100元的罰款。違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班組和本人負全部責任。
12、職工安全罰款次數和金額累計最多的班組,班組長將受到管理不力處罰,罰款為500—10000元。
13、班組長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記錄,每月發放工資要對班前記錄檢查后簽發。
14、檢查人員對違章人員的違章行為,采取現場拍照取證,按項目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開具罰款通知單,交財務科實施,在當月施工隊進度款或勞務費中扣除。
15、對在項目工程施工全過程中,遵章守法表現突出,且沒有被處罰過或是被處罰次數和金額較少的班組和個人,在工程竣工結算時項目部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公司建設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水平,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促進施工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公司現實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屬礦的新建、擴建、改建等建設工程(包括礦、土、安)的施工項目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明確了建設工程管理的責任制,以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性;明確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的內容、程序等。
第二章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制度
第四條按照科學管理、合理組織施工的原則,要求施工單位在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達到必備的開工準備條件。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第五條施工單位準備開工時應向建設單位申報開工報告,建設單位派工地代表對開工條件進行考核,所有考核項目全部達到合格后經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后交付施工單位執行。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施工單位不能按時開工,必須在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請求,經建設單位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建設單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請求,工期不予順延。
第三章施工圖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制度
第七條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保證工程順利施工的重要步驟,各有關單位必須認真執行。
第八條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的前提條件:
1、設計單位必須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圖紙。
2、在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之前,各有關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要認真審圖,并提出初步意見。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3、在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時,設計單位必須派負責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出席,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一般應在工程開工10天之前進行。
第九條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工作的程序:
1、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工藝要求、布置與結構設計特點和施工單位應注意的事項。
2、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圖紙中的疑問、存在問題和需要解釋說明的問題。
3、設計單位答疑。
4、建設單位對提出的問題進行研究與協商,擬定解決問題的方案。
5、建設單位負責寫出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紀要,并經各方簽字。
6、圖紙會審紀要應作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存檔。
第十條圖紙會審重點內容:
1、圖紙是否經過設計單位按圖紙劃分經各級人員正式簽署。
2、施工圖與設備、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
3、設計與施工主要技術方案是否能相適應,對現場條件有無特殊要求。
4、預制構件、設備組件及現場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現場施工的實際能力。
5、各專業之間及設備和系統施工圖設計之間是否協調,例如設備外形尺寸和基礎尺寸、建筑物預留洞孔及預埋件與安裝圖紙要求、設備與系統連接部位、管線之間相互關系等。
6、施工圖之間、總圖和分圖之間、總體尺寸與分部尺寸之間有無矛盾。
第十一條對會審中有可能出現的設計修改,由原設計單位按設計變更管理程序提出設計變更,經建設單位簽證后交施工單位執行。
第四章施工組織總設計編報與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工程開工前,承建單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提交建設單位會審。
第十三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會審工作,由建設單位主持,質監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參加。會審后,由建設單位形成會議紀要,經各方簽字后作為正式施工的依據。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設備、機械化程度、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進行全面分析,確保施工組織設計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措施得當,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質量、縮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條施工組織總設計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設單位對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
2、符合雙方簽訂的合同書。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進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論據,并征得設計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規范和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
第十六條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包括的內容:
1、工程概況,工藝流程,設計與設備特點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質量標準及質量控制點。
3、施工技術和物資供應計劃,包括設計圖紙交付計劃。
4、主要施工機具配置和勞動力安排。
5、施工綜合進度安排,包括開工、竣工日期、階段形象進度及施工進度網絡圖。
6、施工場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圖。
7、安全、質量、文明施工計劃和保證措施。
8、新工藝和新材料的使用。
9、費用估算及工作量進度。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必須按施工組織總設計確定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建設單位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施工組織總設計中安排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建設單位審核后執行。因施工單位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費用。
第五章設計變更及工程簽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圖紙進行局部變更:
1、設計圖紙有差錯。
2、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設計條件有變化。
3、現場條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規格、品種、質量不能完全符合設計要求。
4、技術改進和合理化建議。
5、施工差錯經有關方面批準的處理意見。
6、圖紙設計與實際不符以及圖紙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須經建設單位簽核后方可執行。
第十九條需要設計變更時,必須由要求設計變更的單位提出變更事由,經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進行設計變更。
第二十條設計變更按其性質與大小,分為下列三類:
1、一般小型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下),原則上不增減預算費用,不改變原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美觀,如圖面尺寸差錯、材料等代換、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處理。這類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核簽、建設單位工程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2、較大設計變更(x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工程內容與工程量有變化,但不涉及初設審定的原則,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費用,要對局部施工計劃與施工進度有一定影響,這類設計變更由要求變更的部門提出,經設計單位簽核、建設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執行。
3、重大設計修改(xx萬元以上),涉及原初設審定的設計規模、設計原則、結構布置的修改,或涉及總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概算需要調整,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原設計單位負責人審核后執行。
第二十一條設計變更應按其性質與大小先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之后才允許施工,不得先變更設計進行施工后補辦手續。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施工單位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建設單位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三條設計變更資料作為設計文件組成部分應妥善保管,后作為竣工資料統一歸檔。
第六章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未經三方(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會審,不準開工。
第二十五條不按要求提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準開工。
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保證工程質量技術措施針對性不強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不予審批實施。
第二十七條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進行試化驗的,不準開工。
第二十八條施工質量不合格者,必須返工。
第七章施工總平面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施工總平面布置是施工組織總設計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完成施工場地的劃分,交通運輸的組織,各種臨建,施工設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設,場地的豎向布置,并滿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確保整個施工場地布置緊湊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節約用地、文明整齊。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應根據合同所規定承建的工程范圍,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繪制施工總平面圖,由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不得在給定的施工場地之外私建、亂建臨時設施或堆放設備材料,更不允許占用道路作為施工場地。如有必要,應由建設單位批準。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要對其所占用的施工場地范圍內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統的暢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環境負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種污水不得隨意亂堆亂排。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時需要開挖已有道路,中斷交通或需要中斷水源、電源時,必須提前___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建設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施工單位必須在批準的時間內完成任務并予恢復,如不能按時完成并影響建設單位正常生產、生活,施工單位應負責賠償并予以罰款。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需建設單位提供水源、電源時,應事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按指定地點和容量連接并應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交納費用。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礦區內取土或棄土,應在建設單位指定地點進行。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應由施工單位及時運至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
第三十六條設置在施工場地的測量標志或永久測量標石,施工單位應予以保護,不得損壞和移動。
第三十七條施工單位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完工并經驗收后,應立即撤離施工現場,所建臨時設施應及時拆除,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章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第三十八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的目的是為使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將質量保證體系貫穿到每個操作工人的工序中,從工程建設內部層層把關,使工程整體質量得到保證。
第三十九條隱蔽工程是指在施工過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結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查的工作,一般驗收項目如下:
1、工程建設工序進行中間環節驗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鋼筋工程,驗收內容有: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形狀、焊接尺寸、接頭位置、預埋件的數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況等。
2、埋入地下的基礎工程。驗收內容有:地基開挖土質情況、標高尺寸、基礎斷面尺寸,樁基中樁的位置、數量及制作質量、入土深度、最后貫入度等。
3、埋入結構或地下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結構的防水層防水處理措施及防腐處理等的施工質量。
第四十條隱蔽工程驗收,必須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并由各方代表簽字。
第四十一條隱蔽工程驗收,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通知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單位未通知建設單位自行隱蔽,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提出重新開挖檢查,費用由施工單位自理。經檢查存在質量問題時,施工單位應按要求返工處理,不按要求返工處理的,建設單位工地代表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工,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四十二條隱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分別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作為工程文件長期保存。
第八章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第四十三條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單位工程已按照合同規定和設計圖紙的要求全部施工完畢,并達到國家規定的相應質量標準。
2、必須移交的文件、記錄等資料完整、齊全。
3、施工現場清理完畢。
第四十四條單位工程驗收文件,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記錄。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單、簽證單,內容包括驗收時間,驗收意見等。
4、單位工程竣工圖紙及設計變更。
5、隱蔽工程記錄。
6、主要建筑及設施基礎沉降觀測記錄。
第四十五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一般分為預驗收和正式驗收。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整理移交全部驗收資料,填寫竣工驗收申請書。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工地代表等有關人員進行預驗收。
2、單位工程竣工正式驗收時,由建設單位組織,質檢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參加,驗收結果由主管領導批準。
第四十六條正式驗收程序如下:
1、確定驗收日期。
2、審閱驗收文件及記錄。
3、審閱預驗收的驗評結果。
4、檢驗或抽檢。
5、驗收總評意見,確定工程等級。
6、驗收成員簽字。
第四十七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應及時搞好工程決算。
第四十八條單位工程一經正式驗收,應及時辦理移交工程相關圖紙資料手續或代保管手續。
第九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工程建設開工前,必須簽訂書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五十條施工合同的簽訂,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五十一條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條件”,明確約定合同條款。對可能發生的問題,要約定解決的辦法和自理原則。
第五十二條施工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地點、范圍、內容,工程價款及開竣工日期。
2、雙方的權利、義務和一般責任。
3、工程質量要求、檢驗與驗收方式。
4、材料、設備的供應方式與質量標準。
5、設計變更。
6、結算方式。
7、違約責任及處置辦法。
8、爭議解決方式。
9、安全生產防護措施。
10、合同的生效方式。
第五十三條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第五十四條允許分包的工程,應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發生抵觸時,以總包合同為準。
第五十五條工程承包單位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完畢并向建設單位交付竣工工程后,合同即告終止。合同終止后,施工單位應遵循誠信原則,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章機電設備安裝工程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條安裝工程除滿足安裝規范和其他制度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安裝的準備工作,對各種機電設備安裝,施工單位必須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具備以下前提條件:
1、各種圖紙齊全。
2、具有設備清冊及出廠合格證。
3、熟悉安裝指南。
4、仔細參閱國家和企業規定的設備安裝質量和驗收規范。
5、有廠家和廠家委托試驗單位對設備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及性能調試結果的報告。
6、使用說明書。
7、基礎強度與尺寸要符合規定,環境要滿足安裝和運輸起吊要求,要有能滿足安裝要求的中間驗收。
8、編寫具體施工計劃及施工組織設計等。
以上條件具備后,方可申請開工。
第五十八條安裝的經濟技術要求。
1、必須遵守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按計劃組織施工。
2、對有特殊要求的專業設備,如機電設備、升降設備安裝、運輸設備安裝等,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必須做好隱蔽工程的檢查與記錄。
4、施工組織設計要符合安全、快速、經濟的要求,重大安裝項目必須進行工程網絡技術優化。
5、必須嚴格按安裝技術規范及設備質量標準要求施工。
第五十九條設備調試管理程序。
1、根據具體設備確定調試要求。
2、找出該設備運行的基本環節和基本元件,確定調試項目。
3、按照被調試設備出廠說明及使用要求,確定調試參數,以確保誤差允許值。
4、制定調試方法、程序和使用設施。
5、編制調試計劃與安全技術措施。
6、檢查各項調試準備工作準備完善后,方可實施計劃。
7、整理數據、編寫調試報告。報告應包括對設備性能的評價及使用后的意見。并向使用單位提出初步驗收申請。
第六十條試運轉程序及要求。
1、對安裝調試的設備初次驗收合格,方可批準組織試運轉。
2、為檢查和鑒定安裝質量和設備性能以及設備之間、系統之間的相互聯系與綜合能力,在設備與系統安裝調試合格后,進行試運轉和試生產。在運行前,應檢查、核對電源、通訊、水源、風源、氣源情況,然后進行空負荷運行。空負荷調試正常后,再帶負荷調試。在設備和系統試運行時,首先制定具體的試運轉細則,同時還要精心組織,認真檢查,嚴明程序,密切配合,統一指揮。
3、設備試運轉正常后,方可辦理交接驗收手序。
第六十一條交接驗收程序。
1、驗收組織。為評定設備安裝質量,劃分其責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組織企劃部、安全監察部及設備使用單位進行交接驗收。其主要職責是:
1)檢驗單位工程技術檔案、施工圖、隱蔽工程記錄、調試報告及設備清冊。
2)對工程標準和安裝質量進行抽檢與復驗,對質量和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編制試運行計劃,檢查試運轉情況。
4)對安裝質量進行評定,填寫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2、驗收終結后,對下列資料應歸檔:
1)設備出廠說明書、合格證、裝箱單。
2)固定資產清單,包括未安裝設備和已訂未到設備。
3)裝配圖和隨機配件圖。
4)基礎圖。
5)調試記錄和調試報告。
6)隱蔽工程記錄及實測圖。
7)系統圖。
8)施工預算及決算。
第十一章獎懲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條第對單位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有權給予經濟處罰:
一、安全
1、單位工程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甲方代表責令整改連續通知兩次而拒不整改的,視情節處以xx—xx元罰款并責令其停工整改。
2、工程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根據情節處以xx元以上,xx萬元以下罰款。
二、進度
1、未按審定的開工報告規定的日期開工,延期xx日以內,處以xx元罰款;超過xx日,每延期xx天,增加罰款xx元;延期xx日以上者,處以xx元罰款,并解除施工合同。
2、未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致使工程進度嚴重滯后于施工進度計劃,處以xx元罰款。
3、未按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對公司生產、經營等造成影響的,除嚴格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外,另處以xx元罰款。
三、質量
1、超出允許誤差范圍,但無質量隱患且不影響使用功能和觀感質量的質量事故,處以xx-xx元以下罰款。
2、超出允許誤差范圍,但無質量隱患且不影響使用功能,只影響觀感質量的質量事故,處以xx-xx元以下罰款。
3、對影響使用功能,但無質量隱患的質量事故,除令施工單位整改外,處以xx-xx元以下罰款。
4、對存在質量隱患的質量事故,除責令施工單位返工外,處以xx-xx元以下罰款。
5、工程技術資料和質保資料未能及時編寫和完善,或弄虛作假,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除要求施工單位限期補上或整改外,并處以xx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罰款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和公司財務部,在當月應付工程款中扣除。罰款列專帳作為工程獎勵使用。
第六十四條獲得省部級“飛天獎”和“優質工程獎”的單位工程,按工程總造價的xx進行獎勵;獲得國家“魯班獎”的單位工程,按工程總造價的進行獎勵。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六十六條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現行施工規范>及國家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執行。
第六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企劃部、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八
財務科工作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會計法和成本管理條例,堅持依法理財;執行國家有關財政、財務、會計法規和制度。
二、參與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根據上級核準的施工預算(計劃)和有關政策、制度、規定,對工程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反映和監督。
三、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對本項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四、按照規定、審核會計記賬憑證,認真辦理會計核算業務,及時、準備、完整的記錄、計算、反映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情況為有關各方提供合法、真實、準確、整的會計信息。
五、按照規定進行會計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反映,便于領導正確決策。
六、按規定完成各項有關會計報表,整理有關會計資料,立卷、歸檔。
七、認真履行會計職責,嚴格按照“限時辦結制”的.要求及時辦理會計事務。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九
(一)、工程管理
1、東營區供電公司內業擴、大修、技改、增容,xxxkv及以上線路的維修、改造、護墩等全部由彩虹實業工程公司統一購材、施工、試驗。
2、客戶有權自主選擇業擴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設備供應單位,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承接客戶委托的業擴工程設計的設計單位,必須取得國家建設部頒發的《送變電工程設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范圍開展設計工作。
(2)、承接客戶業擴工程的施工單位應依法取得省級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送變電工程類)》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具備相應的電力工程施工資質,并按照施工資質范圍開展施工。
(3)、接入電網的電氣設備,應具備以下資料:
高壓電氣設備:省部級及以上產品鑒定證書、生產許可證、能證明該產品質量的`證書等資料;
低壓電氣設備:生產許可證、3c認證、能證明該產品質量的證書等資料。
3、供電公司在其營業窗口將具備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xxx推薦給客戶,由客戶自主進行選擇,不得為客戶指定設計、施工、供貨單位。業務主辦可應客戶委托協助客戶與承擔業擴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單位簽定設計和施工合同。
4、供電公司對承擔客戶業擴工程的設計、施工單位資質進行xxx,對接入電網的電氣設備的合格證書及安全認證等資料進行xxx。對于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予采納。
(二)、工作流程
(1)公司工程(即由公司為主體投資項目)。由生技部牽頭,實業公司參與進行現場勘察——生技部制定施工方案、材料計劃、編制工程預算——工程公司按預算和方案xxx施工——物資公司供應材料——生技部xxx實業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客戶中心xxx裝表接電(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資料,實業公司簽章及試修公司出具的試驗報告。否則,客戶服務中心不予送電)——實業公司辦公室編制工程決算書——工程公司對決算書簽署意見后會同有工程驗收人員簽字的工程資料一并提交公司審計部進行審計——實業公司財審部進行財務結算。
分管生產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工農關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務協調。
(2)業擴工程(即由客戶為主體投資項目)。由實業公司牽頭,客戶中心、工程公司和相關供電所參與進行現場勘察——工程公司編制材料計劃、實業公司搞出工程預算——工程公司與客戶協商確定并通知用戶預交工程款——報分管領導簽批后轉財審部——工程公司制定施工方案——工程公司按預算和方案xxx施工——物資公司供應材料——客戶中心xxx實業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客戶中心xxx裝表接電(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資料,實業公司簽章及試修公司出具的試驗報告。否則,客戶服務中心不予送電)——實業公司辦公室編制工程決算書——工程公司向客戶結算工程款。
分管多產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工農關系、清欠工程款等事務協調。
(3)、發包工程。工程公司與擬承辦單位洽談——實業公司辦公室xxx擬承辦單位投標——工程公司xxx發包工程合同——報分管多產經理簽批——實業公司辦公室監督協調。
本辦法適用于東營區供電公司內業擴、大修、技改、增容,xxxkv及以上線路的維修、改造、護理、護墩等。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十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罰。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十一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工作,預防火災和各類案件的發生,保證集體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貫徹執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把消防保衛工作落到實處。保證施工任務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建立健全消防,保衛組織結構,義務消防隊及應急組織和各崗位、各部位、各工種防火,治安崗位責任制。
2、現場設警衛室,配備足夠的護場巡邏警衛力量,并做好值班記錄。
3、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請到吸煙處,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動用明火,現場有明顯的消防標志、電氣焊工持證上崗,持有用火審批手續,有滅火設施和看火人員。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劇毒物品,嚴禁領退手續,油漆、稀料等按規定分開存放,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5、重點部位嚴禁煙火,木工房(棚)內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內存木料最多不得超過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點的易燃廢品(碎木料、刨花、鋸末等),當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點。
6、施工現場配足滅火器及設施,專人保管,定期維修保養,保持靈敏有效(高層以上標準設消防豎管)嚴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確保道路暢通無阻。
7、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毆,男女混居,看黃嫖賭,盜竊公私財物等不良行為。
8、在生活區暫處證需要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住宿或做臨設,嚴禁使用電爐、大燈泡等電熱器具和亂拉接電線等違章用點行為。
9、外部施工隊伍(新進場班組或未成建制的)及外來人員入場,需進行認真審查登記,注冊后辦理暫住等進場手續,嚴禁雇傭童工(五種人)等非法用工,經消防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
10、以上如有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項目《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實施細則》、《施工現場獎罰條例》、《生活區管理制度》有關條款處理。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十二
工程質量是企業的生命,過程質量責任重于泰山,為了國家和用戶高度負責,為了是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合同約定最終實現,并形成工程質量,工程品質功能和使用價值,特制定施工現場質量控制管理制度如下:
1、按照企業iso9002質量標準運行要求,建立健全項目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落實崗位質量責任制,強化管理,責任到人。
2、認真搞好項目施工人員質量管理教育,貫徹執行國家和企業頒發的保證工程質量的程序、規定、規程、制度和措施,明確項目質量目標,標準要求,抓好職工培訓,爭創優質工程。
3、努力學習,推廣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的.先進技術和施工手段,優化工藝提高功效,全面推行樣板墻制度,以點帶面,確保工程質量整體水平,對“四新”技術,明確重點,詳細具體,注重可操作性。
4、在認真搞好圖紙會審,精心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加強施工過程的設計變更(審查)管理,加強技術復核工作,強化組織技術交底,強化積累技術質量的全面、科學、準確、及時。
5、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材的質量,嚴格選擇分包商,通過對其技術、管理、質量控制、工序質量控制和售后服務等質量保證能力,信譽調查以及產品質量的實際檢驗評價,各供方之間的比較,最后中和評價,選定工作關系,在使用前嚴格進行1書面檢查2外觀檢驗3理化檢驗4天無損檢驗等四種檢驗,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6、實施工序質量監控,通過對工序活動條件(人、材料、機械、方法、環境等)和工序活動效果(即工序的過程標準)兩個方面監控,通過管因素、管過程,從而實現工程質量從事后檢查過關、轉向事前、事中控制。
7、及時準確留存質量過程成果,如砂漿、砼試塊,鋼筋焊接等施工過程試件,必須及時做好,專人養護、專人送試,及時留檔。
8、組織施工質量檢驗,強化質量自檢,互檢,交接檢工序(俗稱質量三檢)和專業檢查(施工組項時檢查,項目部每月兩次綜評驗測)工程隱蔽驗收、工程預檢、基礎和主體等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實施工程質量優質優價,班組個人獎罰分明,兌現整改堅決及時。
9、從施工順序和防護措施兩個主要環節入手,加強成品保護,按正確流程施工,不顛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損壞或污染前道工序,按正確的施工方法,保護方法保護好前道工序產品質量。
10、堅持竣工標準,做好售后服務,堅持竣工內容,標準,通過內容分層次自檢解決全部遺留,整理好竣工質量,實現工程竣工質量目標,售后服務體現工程質量,堅持24小時內處理好質量投訴,并按季節性,技術性,保修期滿三中形式積極主。動回訪用戶,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完善,推動工程質量的提高。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十三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為了切實加強全線公路建設安全管理,杜絕施工期各類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公路工程保質量保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制定安全生產制度。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政策和規定。做好公路建設施工安全生產宏觀管理,并制定項目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認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不安全的因素和事故隱患要有超前防范意識,采取有效措施,做出安全生產責任制。
3、依據上級有關公路建設的`安全規定,督促各施工單位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
4、監督各施工單位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施工程序,糾正違章作業,檢查各單位施工現場各種標志牌是否齊全有效。
5、對公路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6、負責經常性的公路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各種施工機械、車輛和公務車輛司機的安全行車教育;全員防火、防汛、防盜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全員防范意識和業務技術水平。
工程管理規章制度內容篇十四
1.目的
為及時、準確的記錄工程施工過程,為公司留存完整的工程資料,實現竣工攝錄資料高質量移交,同時為配合做好新聞宣傳工作,根據公司《攝影攝像管理辦法》、《檔案資料控制程序》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專業、各項目部。
3.定義
無
4.職責
4.1綜合部、工程部對工程攝錄工作總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專業、項目部及時完成工程照片拍攝,負責提出攝錄工作考核意見。
4.2各部門、專業、項目部負責按照攝錄范圍、內容和具體分工,完成本部門職能范圍內的工程聲像資料的攝錄工作及存檔工作。
5.引用和支持文件
公司總部《攝影攝像管理辦法》、《檔案資料控制程序》
6.總要求
根據公司現有條件和實際情況,暫不對本辦法中的錄像資料方面作要求。只對各類工程照片資料的拍攝、整理、管理、存檔等進行規范要求。
7.過程描述
7.1攝錄工作職責分工
7.1.1綜合部、工程部對項目工程攝錄工作總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專業及時完成工程照片拍攝,負責提出攝錄工作考核意見。
7.1.2各部門、專業、項目部負責按照攝錄范圍、內容和具體分工,完成本部門職能范圍內的工程聲像資料的攝錄工作。及時拍攝照片、錄像,并對聲像資料進行保存、歸檔,保證聲像資料滿足工程竣工資料移交規定要求。
7.1.3綜合部負責工程主要里程碑項目、項目部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黨政工團活動、領導視察、來訪接待等工作的攝錄工作,并對照片和錄像帶進行保存、歸檔。各專業、項目部主要里程碑等重要節點項目施工前兩天,通知綜合部做好攝錄準備。
7.1.4項目部如無綜合管理人員,項目部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黨政工團活動、領導視察、來訪接待等工作的攝錄工作,則由項目部宣傳員負責拍攝完成,并發送至綜合部存檔。
7.1.5所有拍攝完的影像資料要求在拍攝完當天由攝錄人員上傳到公司綜合信息網“工程影像”欄目內。綜合部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對照《光伏電站工程建設重要活動拍攝控制點》(附件1),每月進行統計,對不按時上傳影像資料的相關專業、項目部進行考核。
7.2攝錄資料整理、歸檔分工
7.2.1各部門、專業、項目部要指定專人(可由各部門、專業、項目部宣傳員擔任)對所拍攝的照片資料進行整理匯總保存,按照施工項目和類別建立文件包,并標注拍攝內容和時間。資料保存要做到雙備份,一份在攝錄人員電腦上進行保存,一份移交給綜合部管理人員刻錄成光盤資料保存,并做好目錄登記。
7.2.2拍攝的工程照片資料移交需要準備兩套,一套是公司留作存檔,由綜合部、工程部按照公司要求和整理標準做好資料的整理、歸檔、移交;另一套是根據業主要求移交給業主,由工程部按照業主的要求和整理標準做好資料的整理、歸檔、移交。
7.3攝錄范圍、內容和具體分工
見附件1《光伏電站工程建設重要活動拍攝控制點》
7.4攝錄要求
7.4.1各部門、專業、項目部要高度重視攝錄工作,按照規定的攝錄范圍和內容,及時拍攝工程資料照片,并按照要求整理、歸檔。
7.4.2為保證照片沖洗質量,所保存的工程照片要保持原始尺寸,嚴禁進行壓縮處理,照相機拍攝質量參數要設在最高像素。
7.4.3工程照片要按照準備—開始—過程—結果的時間順序進行拍攝,每個時間段都要對施工場景、設備狀況、勞動過程、人物動作等進行拍攝,確保事件的完整性。嚴禁出現只有項目完成后的照片資料而沒有施工過程資料等現象。
7.4.4照片拍攝過程中,照相機要選擇精細模式拍攝,取消日期顯示功能,所拍照片嚴禁出現日期落款,嚴禁對照片進行文字標注(只可在照片文件名處作文字說明標注)。
7.5現場拍攝注意事項
7.5.1公司epc、技術、商業交流部分重點拍攝公司管理技術人員、公司領導、項目部領導與業主方技術、商業交流的.鏡頭,拍攝時注意雙方人員的各種表情姿勢,站姿、坐姿,可以善意的提示一下雙方人員及領導。
7.5.2現場拍攝對象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1)在現場拍攝施工人物時,服裝、安全帽、鞋子等要符合安規的要求,不得出現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不正確的鏡頭。同時要求拍攝對象必須穿著公司工作服、戴公司安全帽;施工人員的行為要正確,不要出現說笑、嬉鬧不嚴肅的現象,工作行為與工種、工作性質相對應。
(2)施工場面不得有違章的現象。例如:高空作業不扎安全帶、工作地點有臨空面、存有裝置性違章現象、起吊重物下站人等等。
(3)現場拍攝時注意雙方人員的各種表情姿勢、人員的著裝、安全帽、安全帶等必須要規范。
(4)不得有不文明施工的行為和臟亂差的現象。
7.5.3拍攝對象要突出
(1)接到拍攝通知,應及時掌握拍攝活動議程,明確活動拍攝內容及對象,拍攝一個場面,主題要明確,要表現什么,要說明什么,是反映場面的壯觀,還是反映一個細部,不要沒有目的的進行拍攝。
(2)如不能確定拍攝效果,可預先模擬拍攝,檢查拍攝效果,提前調整好最佳拍攝位置及拍攝數據。拍攝過程中可增加拍攝角度及拍攝次數,從中選取可用的拍攝資料。
(3)拍攝的周圍環境要與反映的主題相對稱,拍攝的對象要清潔,周圍環境要整潔。
7.5.4拍攝技巧
(1)拿穩攝影機器。畫面的穩定是攝錄的第一要素,要用兩只手來把持攝像機或照相機,利用身邊可支撐的物品或準備三腳架,盡量減輕畫面的晃動,不采用邊走邊拍的方式,避免因搖晃而出現的圖片、圖像模糊。
(2)注意構圖,保持畫面的構圖平衡,保持畫面整潔、流暢,避免雜亂的背景。拍攝人物時,不要給所拍的人物頭頂留太多的空間。否則就會造成構圖不平衡缺乏美感。進行人物的構圖時還要杜絕譬如:電線桿突出在畫面人物的頭頂上、建筑物的水平面與畫面人物的脖子等高、電線橫在脖子上等現象。
7.5.5拍攝前,要提前一天對攝影器材進行檢查,檢查電池是否需要充電、攝影器材是否正常工作、存儲空間是否足夠,以便及時準備、調整。
7.5.6攝影器材管理
(1)攝影器材包括拍攝使用的照像機、攝像機等,攝影器材為公司統一配備。新項目成立時,公司綜合部根據需求狀況進行調配或購買領用,并負責攝影器材的日常保管及維護。領用時,由項目負責人填寫攝影器材借用登記表(附件2)領取相機,并指定專人保管。如負責人或相機保管人員調離項目部應及時告知綜合部,并做好交接手續。
(2)相機領取后,各項目部需將相機保管人員名單反饋至綜合部備案,保管人員禁止隨意將相機借出私用。如相機出現丟失或損壞現象,應及時報公司綜合部按相關規定處理。
(3)項目工程并網發電、并完成工程資料的拍攝任務后,其項目部負責人需及時將相機歸還綜合部,以便其他新開項目部調用。
(4)綜合部每半年對攝影器材使用情況進行清查統計,做到帳物相符。
7.5.7攝錄工作考核
(1)每月月底由綜合部、工程部組成攝錄資料審核檢查小組,根據管理制度規定的拍攝內容和要求對各部門、專業、項目部的照片、錄像拍攝和整理、歸檔、上傳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攝錄資料拍攝及時、數量多、質量好的部門給予適當獎勵,對不按照規定及時進行攝錄,攝錄資料拍攝數量少、質量差的部門給予100元/次處罰,部門負責人負有連帶責任,處罰100元/次。
(2)部門發生須攝錄而未拍攝的行為,給予以下考核:
a攝錄資料可以進行補拍的,對責任部門予以200元/次的經濟處罰,部門負責人負有連帶責任,處罰200元。
b攝錄資料無法進行補拍的,根據控制點的重要程度由綜合部或工程部提出處罰意見,報公司批準后,對責任部門處以500至1000元的處罰。部門負責人負有連帶責任,處罰300元。
c已經實施攝錄的資料,發生遺失的,對相關責任人予以300元/次的處罰,部門負責人負有連帶責任,處罰300元。
d已經實施攝錄的資料,未按照要求及時歸檔的,對相關責任人予以100元/次的處罰,部門負責人負有連帶責任,處罰100元。
(3)相機借用期間如因保管不善、私自借出等造成相機丟失或損壞,追究項目負責人及保管人責任,并按照相機的購買原價給予經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