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校車安全責任書篇一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6、幼兒、小學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隨車人員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xxx
校長(簽字):xxx
隨車照管人(簽字):xxx
二○xx年九月
學校校車安全責任書篇二
1、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闖燈越線,嚴禁超載、超速行駛,杜絕事故隱患和違規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2、不準用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
3、司機必須是駕齡3年以上,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累計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不得駕駛校車接送學生。
4、接送學生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必須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并做好保養維修記錄,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尤其要認真檢查剎車、車燈等車輛的安全性能,嚴禁車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5、接送學生車輛應按核定數量乘坐,嚴禁超載,嚴防事故的發生。
6、負責接送學生的車輛駕駛員要準時按送學生,要有乘務員隨車負責,并認真記錄好乘車學生的`名單,不準出現漏接學生的現象發生。
7、負責按送學生的車輛要安全、及時的將乘車的學生送到目的地。
8、對因松懈,不落實責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9、本責任書有效期:xxx年2月15日—xxx年7月5日。 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校車車主各持一份。
xxx
xx年xx月xx日
學校校車安全責任書篇三
尊敬的學生家長您好:您的孩子乘坐的是濱州交運平安校車,您選擇接送孩子校車運行線是 ,您選擇接送孩子的校車停靠點是,根據學校上學、放學時間以及學校、家長要求,本線路校車上學、放學發車時間依照學校和校車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協商制定的時間(具體時間由學校通知家長)。為了加強和規范接送學生的日常管理,確保孩子乘車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惠民縣平安校車工程試點方案》等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因各種原因學生上學不坐校車時,家長應向校車護導員請假,放學不坐校車時學生(或家長)應向交接老師請假。
二、家長必須在學校的放學時間點按時到校車停靠點接孩子,由于家長原因學生不能按時與校車方交接的,校車不再等待。家長同意讓學生自己下車的,必須與校車護導員聯系并交代清楚后,由學生簽字后自己下車。家長不按時接孩子又不聯系或無法聯系、聯系不上的,由校車將學生拉回學校,由學校處理,確保孩子安全,由此出現的后果家長自負。
三、家長送孩子上學必須在起始點發車時間前到達自己選擇的停靠點等待校車,不能讓校車等待學生,耽誤坐車結果自負。
四、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使其熟知交通安全法規,并教育子女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聽從隨車護導員的管理和指揮,乘車時不得打鬧、隨意離開座位,不得損壞校車設施,不得乘車期間吃零食,亂扔垃圾,保持車內衛生。
五、學生上車前、下車后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學校、家長負責,行車途中學生的安全問題由校車公司負責。
六、家長有權監督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對駕駛人違章行為向學校、校車公司舉報。
聯系電話: 公司管理人員: 駕駛員: 護導員: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日
學校校車安全責任書篇四
一、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車輛的相關規定。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等候時間,客車不再等候。由此帶來的后果,責任自負。
1、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3、駕駛員存在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4、駕駛員酒后駕駛的車輛。
5、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家長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人員的工作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xxx
xxxx年xx月xx日
學校校車安全責任書篇五
為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江華縣《關于切實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以下簡稱甲方)實際特與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此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參與我校校車的車主即是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員(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乙方提供車輛號為: 。(注:校車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2)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3)未發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4)駕駛證依法經部門審驗合格;(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6)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
三、乙方提供的校車不能是報廢車、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證件的復印件交學校保管。
四、乙方必須配備隨車人員1-2名,每天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注:隨車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交由值日老師核實后方能行車走人)。
五、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經濟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1)、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時,及時采取措施對學生進行保護,并及時向機關報告;(2)、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時,及時采取救助措施,保護現場,并向相關部門報告。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八、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文明行車,安全駕駛,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家長爭吵。保持車廂內外整潔,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必需配備有效的滅火設備。
九、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嚴禁酒后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接打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
十、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保證學生正常上下學的時間。接送過程中,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
十一、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乙方承當;發生超載,被交警部門扣證、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應交人民幣3000元(¥叁仟元)給甲方為風險保證金,乙方當為學校接送校車身份期間不遵守此責任書,甲方不予退還乙方風險保證金。
十三、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校車方接送資格。
十四、甲方有權對車輛及校車司機納入學校行政統一管理,服從調配,乙方必須依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及其它會議并落實到位,不參加會議的扣20元/次。
十五、甲方有權在乙方提供的車輛的車身張貼甲方認為需要的宣傳標語和單位標志等。
十六、乙方必須將校車提前10分鐘停留在學校指定地點,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后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
該校車安全責任書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乙方(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學校校車安全責任書篇六
一、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并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車輛的相關規定。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等候時間,客車不再等候。由此帶來的后果,責任自負。
1、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3、駕駛員存在身體心理健康的現象。
4、駕駛員酒后駕駛的車輛。
5、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家長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人員的工作作風、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___
____年__月__日
學校校車安全責任書篇七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濰坊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規范車輛運營行為,切實維護學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1.校車駕駛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② 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③ 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⑤ 無犯罪記錄;
⑥ 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2.嚴格按照校車核定人數、規定線路、運行時間接送學生。嚴禁出現漏接學生、超員或者更改運行線路等情況,在接送學生過程中不得搭乘社會人員。
3. 積極主動配合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教育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校車進行監管;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接送學生上下學時間。
4.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相關教育活動,在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后,可使用校車。除此以外,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利用校車從事一切運營活動。
5. 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時參加車輛定期檢測,保證每學期開學前到車管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每月自行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臨檢,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營。
6. 嚴格遵守校車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規定,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認真執行校車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7. 校車駕駛人應配合校車所有人及時維護和保養車輛。在校車運行過程中,及時發現車輛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并向校車所有人、服務學校和有關部門及時匯報,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8.校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出現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超員超速駕駛或駕證不符等違法違規行為。
9.校車駕駛人出現違法運營行為的,由監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駕駛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如校車駕駛人有變動,應提前向學校申請備案。學校重新與新校車駕駛人簽訂《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書》,在新校車駕駛人未簽字前,原校車駕駛人仍應履行本責任書所列各項責任。
x年xx月xx日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