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篇一
為加強對市場人員費用管理力度,確保市人員更好開展工作,有效節約用成本,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市場部及其它相關部門。
1、員工因公出差,必須填寫《出差報告》和《員工外勤單》,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報市場總監批準(可電話確認)。
2、員工出差結束三日內必須完成《出差報告》的《出差總結》部分。
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外出公干期間為完成預定任務所發生的必要的合理費用,具體包括:在途交通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其他公務雜費等。
1、員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為火車、汽車、輪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可選擇飛機。
3、違反公司規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車票報銷(超出部分由個人支付)
4、市場交通工具應使用公交車、中巴等,如因特殊情況,可以乘出租車,但需在票據上注明起始地點和原因。
5、員工出差期間,標準內住宿費用實報實銷(但不包含酒店清單上所列私話、餐費、洗衣費等費用)。
6、員工外出期間產生的公務費,如郵電費、文件復印費、傳真費等,實報實銷。
7、辦事處主任、部門經理的手機話費在公司報銷標準內,扣除私人話費,實報實銷。
1、根據工作需要,員工出差或業務活動可預先向公司借支備用金,借支額度根據實際城要確定,由總經理簽批。
2、備用金借支后應及時沖帳,備用金占用時間應不超過15天,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沖帳,可書面申請,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長不可超一個月。
3、對于長期占用備用金的,財務部將從員工的個人收入中扣減,直到完成沖銷,在此之前不允許再借支備用金。
1、駐外人員原則上每月報銷一次,各辦事處人員的報銷票據由各事業部總監簽字后交由出納審核。
2、費用報銷單應嚴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貼好,不符合標準,或填報單據不符、金額不符、重復報銷,一律退回業務人員。
3、單據報銷規定填寫和粘貼方法:
差旅費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照《差旅費報銷單》單上的要求填寫。
b、粘貼注意事項:將各類車標按面額的大小分類粘貼,并在粘貼處注明各類面額票據的張數和總金額。
費用報銷單
a、填寫內容按單上的要求填寫。費用一般是指銷售人員在工作中所產生的辦公、餐費等(不含差旅費)。
b、粘貼注意事項:原則上只報銷發票,無發票,需事先向財務說明情況。或以其他票據充抵,但需要票據背面注明情況。
c、充抵票據與正式發票分別張貼。不能在一個報銷單中報銷。
此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篇二
搞好公司的安全費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費用切實的為員工落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作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4%作為公司的安全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為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費用應當用于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1.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4.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5.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6.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8.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 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企業安全員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工作結束,多余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公司安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企業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篇三
費用管理制度為了節約開支,降低公司經營成本,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對各項費用開支實行計劃管理,各項開支原則上必須先報計劃,按批準的計劃開支。各項費用開支都必須取得合法原始憑證,經辦人必須在原始憑證上注明開支用途,財務部辦理報銷必須認真審核,保證開支憑證完整、準確、合法。
二、較大的費用開支實行先報計劃后開支,具體分兩種情況:1000元以上的費用開支,由有關部門提出計劃報告(須說明用途和詳細預算),報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開支,憑批準的計劃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后報銷。200——1000元的費用開支,由有關部門提出計劃報告(須說明用途和詳細預算),報總經理批準后開支,憑批準的計劃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后報銷。
三、較小的費用開支實行審核報銷,200元以下的費用開支,由經辦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報銷。
四、旅差費實行定額包干(標準另定),市內交通發給定額補助,不再報銷出租車費,特殊情況報出租車費需總經理批準。市外出差,需提出書面報告,經部門經理簽字,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出差。出差回來后,憑批準的報告和差旅費報銷單,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后,報銷差旅費。辦公室電話使用計費卡機,發卡定額。手機費實行限額報銷,按照《基準外工資標準》執行。
五、加強水電費的管理。水表、電表由行政部管理登記,負責與供水、供電部門核對數據,并按時交納水電費,憑正式發票到財務部報銷。公司每個員工都要樹立節約每一分錢的思想,辦公室人離開后必須關掉用電設施(燈、電扇、空調等)電源,否則,每次罰款5元。防損值班人員在賣場關門、辦公室下班后要對各區域水電進行檢查,及時關電、關水,值班人員如未發現或發現后未及時處理的,每次罰款5元。
六、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費用報銷實行定期辦理(數額大,急需辦理的除外),每周一、四上午辦理費用報銷手續。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篇四
第一條 為規范社會保險費的申報和繳納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公司社保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條 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第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核定等工作。
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征收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的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申報事項包括:
(一)用人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及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用人單位的繳費險種、繳費基數、費率、繳費數額;
(四)職工名冊及職工繳費情況;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用人單位初次申報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報前款規定事項的變動情況;無變動的,可以不申報。
第五條 職工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申報。代職工申報的事項包括:職工姓名、社會保障號碼、用工類型、聯系地址、代扣代繳明細等。
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第六條 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有困難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以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有條件的地區,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進行網上申報。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實申報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所列申報事項。用人單位申報材料齊全、繳費基數和費率符合規定、填報數量關系一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后出具繳費通知單;用人單位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的,退用人單位補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開展社會保險稽核工作過程中,發現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造成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九條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繳費申報的,可以延期申報;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
(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托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第十二條 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應當存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將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已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根據用人單位實際繳納額(包括代扣代繳額)和代扣代繳明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記賬。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
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繳費情況,并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職工,管理制度《公司社保費用管理制度》。用人單位和職工有權按照《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等規定查詢繳費情況。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險費征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于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后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申請劃撥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四)申請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申請后,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送達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二十一條 經查詢,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后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可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財產或者質押財產進行評估,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對能夠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雙方依法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或者質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后,應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并約定協議期滿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參照協議期滿時的市場價格,以抵押財產、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延期繳費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提供擔保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的,其職工在延繳期間按照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經責令仍未補繳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用人單位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
(一)經查詢,用人單位開戶銀行賬戶余額少于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且未簽訂擔保合同的;
(二)經劃撥,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且未簽訂擔保合同的;
(三)延期繳費協議期滿,因擔保財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權利狀況發生變化,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及加收滯納金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限期補繳通知;
(四)用人單位的意見;
(五)用人單位有本規定第二十五條所列情形時的相關材料;
(六)申請強制執行的用人單位財產情況;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人簽名,加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七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由上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的;
(二)未在規定時限內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三)決定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錯誤的;
(四)向當事人泄露信息影響劃撥社會保險費的;
(五)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處分:
(一)未按照本規定第八條核定或者確定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
(二)對已征收的社會保險費未按照國家規定記賬的;
(三)未依法責令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限期補繳社會保險費、加收滯納金的;
(四)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符合規定的;
(五)簽訂擔保合同和延期繳費協議不符合規定的;
(六)未按照規定審核、處置擔保財產的;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繳費申報或者未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處。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按月將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規定通報、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的,職工有權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第三十二條 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征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提供給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繳費情況。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篇五
公司費用報銷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強化費用控制。
公司員工費用報銷管理。
3.1客服部負責制度的制定;
3.2各部門負責按照制度執行。
4.1費用報銷審批權限:
4.1.1公司的費用開支均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審核,財務核實,但最終批核權由總 經理審批。
4.1.2如遇總經理外出,又急需于支付時,可按下列情況處理:
費用在300元以下的,經部門經理審批后,財務可予以先行報銷;
費用在300元以上的,先由部門經理向總經理報告,再由總經理口頭(電話)或書面(傳真、e-mail)指示財務人員先行處理。
以上兩種情況,財務部出納必須待總經理回來時,再將有關單據交給補簽。
4.1.3具審批權限的人員,不得簽涉及自己的費用,其費用由其上級主管負責簽 批。
4.1.4所有的費用開支必須先獲享有審批權人同意,才能實施。不得“先斬后奏”。
4.2費用報銷流程:
4.2.1當費用發生后,受款人必須在三天內填寫有關的報銷憑證,并辦妥本部門的審批手續,再送往財務審核,超出三天的費用不予報銷,責任自負。
4.2.2.財務部必須認真、負責地審查有關的報銷憑證及原始單據,重點要審查其內容是否真實合理,計算是否正確無誤,手續是否完備無缺,有無違反公司規定和作弊嫌疑。如有異議時,財務應當拒絕受理,并退回當事人重新辦理。情節嚴重的,必須立即報至其部門經理及總經理。
4.2.3由部門經理審批無誤后,經財務審核無誤的單據,應由財務送給總經理審批。
4.2.4財務在收到經獲總經理批核的單據時,應在一天內,足額地支付有關款項給受款人,并在費用報銷單上簽收。
4.2.5受款人到財務處領取款項,在收款時,應當面點清款項。
4.3借款:
4.3.1當事人因公辦理涉及到費用需借款,必須填寫借款申請單。
4.3.2借款時寫清借款的理由或用途,當日借款金額在300元(含)以內的經部門經理審核。借款金額超過300元時,除完成以上程序外,還須上報至總經理報準后方可支付。
4.3.3借款人在辦妥相應的事項后,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盡快與財務結算清楚。
4.3.4、借款人在財務處已有借款沒有還清時,財務有權拒付二次借款。
4.3.5當借款人不及時結清借款之項目時,財務有權從薪資中抵扣。
4.4重點費用有關規定:
4.4.1工資:
4.4.1.1每月15日為職員薪資發放日。
4.4.1.2薪資計算周期,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為一個月周期,每月25日后入職當月不發放薪資,計入下一個月薪資內。
4.4.1.3客服部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各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門票領取情況“上報財務。
4.4.1.4財務在每月13日前,將所有員工的工資計算完畢,并交總經理簽批。
4.4.2交際應酬費:
4.4.2.1一般人員不能以任何理由請客送禮,確因需請客送禮,應當掌握分寸,發生金額在100元以下,事先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如發生額在200元以上/餐次的,必須先獲總經理的批準。
4.4.2.2一次的金額應控制在人均50元以內,如發生額在500元以上的,必須有證明人簽字。
4.4.2.3一次發生的交際費,必須如實填寫清楚所應酬的項目方可報支。
4.4.2.4市內交通費:
(1)因公事外出的車費可實報實銷;但必須注明起止地和事由。
(2)交通工具均以公交車、專線、小巴、brt為主;
4.4.2.5出租車費一般不予報銷,但特殊原因需打出租車時,應事先經部門經理同意方可。
4.5費用報銷的有關規定:
4.5.1每次報銷費用,必須在事項結束起3日內,特殊情況一周內完成,過期財務可不予報銷。
4.5.2有關費用必須按相關“費用報銷憑證”準確、如實地填寫,具體要求如下:
4.5.2.1報銷憑證一律使用鋼筆或水筆填寫:
4.5.2.2受款人姓名一律使用中文字書寫,字體要清楚。
4.5.2.3所屬部門按受款人所在部門的名稱填寫:
4.5.2.4填報日期按填寫當日的日期填寫:
4.5.2.5附件張數按所附單據數量填寫:
4.5.2.6大、小寫金額必須填寫一致,不得涂改:
4.5.2.7發票、收據必須分開填寫有關“費用報銷憑證”;
4.5.2.8凡涉及購物或非本人事項的報銷,必須有本部門同事作驗收或證明人的簽名;
4.5.3如填報未符合上述要求,財務部有權要求經辦人重新填報。
4.5.4所有費用報銷,必須憑“發票”或“收據”為原始憑證,如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須以“支付證明單”代替,并必須注明未能取得票據的原因。
4.5.5如遇有票據丟失的,將視同沒有發生費用,相關的損失由票據丟失人承擔。
4.5.6所有票據必須真實,如發現作弊時,財務將按票面金額的兩倍處罰當事人。
4.6關于辦公用品的采購及維修:
4.6.1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必須于每月3日前上報客服部文員,由客服部進行審核匯總,上報總經理審批。
4.6.2客服部根據審批采購計劃,填寫“借款單”,到財務借備用金采購。
4.6.3所采購的物品必須統一保管,領用物品時填寫領用表。
4.6.4辦公設備的維修,要求事先申請到客服部備案,由客服部負責,請專人維修及購置維修所需物件,各部門無權自行處理。
5.1本規定由客服部制訂并歸口管理;
5.2本規定將會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5.3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實施。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篇六
1、本著節約開支原則,加強對費用管理。
2、加強對費用總額控制,實行預算管理。
3、嚴格執行費用預算,對超預算支出,財務有權拒支。
4、各經營公司審批權限分級:部門級簽字權限,總經理簽字權限,總經理室會同簽字權限。
5、嚴格執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和審批權限,對超標準開支,超權限審批,財務有權不予辦理。
1、貨物運輸費:購進貨物、銷售貨物而支付運輸費用,憑運費發票經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財務審批后報銷。對外支付運費、使用車隊車輛費、銷售保險費、其它。
2、廣告費:影視廣告費、報刊廣告、展示會費用、宣傳品印刷費、掛歷費、其它。
(1)收回代墊廣告費(從供應商處取得廣告費返款,為廣告費支出抵減)
(2)凡屬廣告費用開支無論是否能從供應商處收回都計入廣告費,經營公司為銷售業務部門墊付廣告費列入其他應收款代墊廣告費戶,由分公司部分承擔憑銷售業務部門與分公司廣告費協議及發票或復印件列入廣告費。
(3)廣告宣傳費開支,年初需編制廣告宣傳年度計劃和廣告費專項預算,經審批后報財務備案,財務根據計劃和預算執行。
(4)未在年初計劃和預算中單項廣告宣傳活動費,應在事前將明細計劃上報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送財務備案,財務部根據審核批準后廣告宣傳活動費開支預算表,按表中所列項目予以借款、報銷。廣告費用項目之間不得轉換。
(5)集團公司各銷售業務部門撥付廣告費,采取專款專用原則進行核算、管理,借款、報銷時必須說明用途。
(6)廣告宣傳費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方可借款、報銷。
3、咨詢、訴訟費。
(1)在預算范圍內法律訴訟費,需經總經理室會同簽字審批,同時將情況說明報送集團公司備案。
(2)在預算范圍內,單筆咨詢費在1000元以上,需經總經理室會同簽字審批;單筆咨詢費在2000元以下,由總經理進行簽字審批。
(3)超出預算范圍,應編寫新增預算報告報集團公司審批,審批后方可使用。
(4)所有咨詢費支出均需取得咨詢業專用發票后報銷,通過支票、匯款方式付款。
4、郵電費:郵寄費、市話費、長話費、傳真費、bp機服務費、移動電話費、網絡通訊費、其它。
(1)一般郵電費,由各部門具有簽字權限負責人簽字審批。
(2)bp機服務費,由經營單位總經理或辦公室授權人審批。
(3)網絡使用費(如intnet),列入預算由經營單位總經理審批;未列入預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4)移動電話購置前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費用限額為每月600元/部,總經理每月800元/部,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擔,特殊情況,需由經營單位總經理室會同簽字審批后方可報銷。
(5)接受捐贈手機,需到商務部固定資產辦公室專管員處辦理固定資產增置手續后,才能報銷相應通訊費用,否則不予報銷。
5、外埠差旅費。
(1)出差到北京、海南、廣東、福建、上海地區。
(2)出差到其他地區。
(3)單人住宿,住宿費標準可提高標準50%。
(4)公司有簽約飯店,要在指定飯店住宿。
(5)住宿費用超過標準,超過部分一律自理。
(6)長途(累計往返時間在8小時以上)押運貨物,按每8小時補貼50元。
(7)因公出國按臨時出國及赴港澳人員費用開支標準規定。
(8)屬于費用標準以內金額,用支取憑單領取,不需報銷。若公司領導批示金額高于按費用標準計算金額,多出部分用借款單借出,回國后用境外票據報銷。
6、運雜費:市內交通費、租車費、車隊用車費、其它。
(1)報銷出租車票必須填寫出租車票報銷登記表,必須寫清乘車人、起點、終點、詳盡事由,部門具備簽字權負責人需對其內容認真審核、簽字,附在報銷單后。
(2)出租車票自乘車日期一個月內報銷,超過一個月不予報銷,報銷登記表內容填列不詳,不予報銷。
(3)各公司因車輛運力不足而租車、包車費用,必須經總經理室會同簽字審批(長期租包車要簽定協議),報集團公司備案。
(4)貨物運輸費用由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
(5)汽油、養路、保險費由總經理審批。
7、辦公費:印刷費、辦公用軟件、內部領用、其它。
(1)辦公用品及辦公設備消耗:指辦公用品及辦公設備耗材消耗開支。
(2)1000元以下辦公費用,由各部門具備簽字權負責人審批。
(3)1000元以上辦公費用,由總經理審批。
(4)超出預算額度辦公費用,由各經營單位事先報送增加辦公費預算報告,待批準后方可辦理借款、報銷手續。
(5)所有辦公費發票均應列明購買名稱或清單。
8、業務往來費:招待費、禮品費、其它。
(1)客戶費用:為客戶拿來發票報銷費用,包括市內交通費、餐費等。
(2)凡報銷招待、禮品費,需填寫招待、禮品費支出審批清單,應列明所招待客戶單位名稱、姓名、人數、標準,并由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借款報銷。
(3)一次招待、禮品費在200元以內,由各部門具備簽字權負責人審批。
(4)一次招待、禮品費在500元以內,由總經理審批。
(5)一次招待、禮品費在2000元以內,由總經理室會同審批。
(6)一次招待、禮品費在2000元以上,需經分公司總經理簽批后報賬。
(7)為進一步規范支付業務活動費,有效地控制招待費支出,凡市內招待費超過100元,必須使用支票結算,否則需經總經理或其授權者審批。
(8)副總經理以下人員,在外地出差期間,未經批準,不得用公款請客吃飯,特殊需要應事先申請,由總經理審批。員工出差期間,非業務性餐費一律自費。
(9)因公外出或加班午餐、晚餐,餐費開支標準不得超過20元/人次(報銷單據需注明就餐人數、姓名)。
(10)禮品領取以及購入報銷,必須附有發往何處說明清單;大宗禮品購入要附有入庫清單,并設專人管理。
9、會議費:自行組織會議、參加外單位會議、公司會議室使用費。
(1)自行組織的各類會議費用,應事先報會議費用計劃,經總經理室會
同批準后,方可借款報銷。
(2)外出參加會議,須持會議通知和有關單據到財務部報銷。
10、勞務費:臨時人員三個月以內勞務報酬支出。
勞務費支出必須填列勞務費支出憑單按內容真實填報經總經理簽批后到財務部取款。
11、修理費。
(1)設備修理費。
(2)房屋修理費:不改變房屋結構修理費。
(3)房屋裝修費:改變辦公環境房屋裝修費。
(4)商品修理費:各分公司經營代理商品,作為售后服務而發生商品維修費。
(5)產品、商品售后維修服務開支由各部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6)辦公、生產經營設備維修,需經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借款、報銷,1000元以下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1000元以上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備案后,方可借款、報銷。
(7)房屋維修:所有房屋維修,應在當年預算范圍內提出維修裝修方案,在預算范圍內,由總經理室會同審批。
12、貨物保管費:內部分配數、其它。
(1)倉儲費用:支付貨物倉儲保管費用。
(2)財產保險費:為貨倉保管貨物支付保險費。
13、內部車輛費:汽油費、養路費、修車贊、驗車費、車輛保險費、其它。
(1)分配用車費。
(2)車輛保險費由總經理審批。
(3)內部用車費,制定內部用車收費標準、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財務部將此費用分攤到各用車部門。
14、各種稅費:除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以外其他稅費,按稅法規定執行。
15、風險準備金:壞賬準備金,削價準備金。按政府規定比例計提兩金,而不是公司內部管理加提兩金。
公司發生壞賬損失、削價損失,需報經總經理審批,上級主管、集團財務部備案后才能列入壞賬處理。對外核算執行國家規定標準,責任會計核算考評。
財務部按照人力資源部制定公司職工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制定相關內容借款、報銷制度。
(一)醫藥費管理。
〈一〉零星醫藥費報銷。
正式員工發生零星醫藥費,必須填寫報銷單,經醫務室(經營單位可經辦公室專人)簽字后,方可到財務部報銷。一般按藥費發票(扣除自已部分)金額80%報銷。當年藥費發票應在本承包年度結束前報銷完畢,超過承包年度不予報銷。長期臨時人員報銷藥費50%。
〈二〉員工住院費借款、報銷。
1、員工住院費在5000元/次以下借款,必須經醫務室簽字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借款。
2、員工住院費在5000元/次以上借款,必須經醫務室、人力資源部簽字審批后,才能到財務部辦理借款。經營公司員工住院借款無論金額大小,均需總經理或授權副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借款。
3、員工出院后應及時持住院費發票到醫務室填寫報銷單(單位可經辦公室專人簽批),由醫務室審批后到財務部報銷。若發生住院費押金退還支票,持票人應于支票開出日期的三日內交到財務部,以便及時入賬。
4、員工住院費報銷標準按公司醫療管理制度執行。
5、公司員工醫藥費在工薪發放地點報銷。在公司醫務室取藥仍由發薪單位負擔80%,個人負擔20%。
(二)困難補助,喪葬補貼管理。
員工領取困難補助、家屬喪葬補貼,需填寫支出憑證,由各級人事部門審批。
(三)員工工作餐費管理。
1、員工在食堂工作餐用餐標準由公司制定。各分公司員工在食堂用餐,由分公司福利費承擔。公司本部工作餐支付,由財務部根據食堂提供當月本部員工用餐人數,按公司既定工作餐標準,向食堂撥付經費。
2、各經營公司要創造條件建立員工食堂,每日按人均6元標準逐月撥付經費,在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部分列入管理費用,年末做納稅調整。
(四)員工福利費提取。
1、公司員工福利經費來源,除按國家規定標準提取外,其超支部分由公司凈利潤彌補。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篇七
1、嚴格執行住院患者“住院費用一日清單制”。
2、對每一住院病人當天發生的'費用按明細項目(包括醫療服務、藥品和耗材)逐筆登記,保證做到一日一清。
3、醫療服務項目的收費嚴格按照河南省醫療服務價格試行規定中載明的醫療服務項目編碼執行,沒有編碼的,堅決不得收費。
4、藥品嚴格按照規定的規格、數量、單價計費。
5、一次性耗材嚴格按照批復的編碼、單價計費。
6、一日清單一式兩份,每天八時上班后由住院處工作人員負責打印上一天清單并發放,一份交患者保管,一份經患者或其家屬簽字后護士站留存。
7、患者對清單中所列項目提出咨詢時,科室必須給出明確解釋。
8、患者出院時,住院費用核實無誤后,住院處負責給患者辦理費用結帳手續,同時向患者提供總費用清單。患者出院時按清單所列金額付費,與清單不符的費用患者有權拒付,并可向醫院紀委和物價審計科反映,醫院必須及時做出正確處理。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篇八
醫院的費用包括醫療支出,藥品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支出,待攤費用。
一、醫療支出是指醫院在醫療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醫技人員工資、福利、差旅費、進修培訓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衛生材料,其他材料消耗管理費用攤銷及其他費用。
二、藥品支出是指醫院在醫療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藥劑人員工資、福利、差旅費、進修培訓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衛生材料,其他材料消耗、管理費用攤銷及其他費用。
三、管理費用是指醫院的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醫療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1、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
2、工會經費,公積金、離退休人員費用、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利息支出、水電費、郵電費、租賃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等。
四、其他費用是指除上述各項費用外,所發生的費用,
五、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付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如領用數額較大的低值易耗品,如印刷費、報刊費等。
各部門應根據各自醫療業務的特點及管理情況,按照第一條規定的費用管理范圍,列支費用,由財務科負責匯編醫院費用。
1、醫院的費用應納入財務計劃,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批準后實施。
2、對計劃內的費用計劃由各歸口部門掌握使用。
3、對超計劃使用的費用,須寫明超支原因,經院長同意后,財務科才能予以支付。
本著節儉、精打細算、挖掘潛力的原則,要求各部門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并結合部門進行考核,
1、合理調度資金,減少不必要的資金占用,抑制逾期利息的發生。
2、嚴格控制職工醫藥費支出,執行醫院職代會通過的公費醫療管理辦法。
3、按規定預提費用、待攤費用,不得任意多計,少計和利用待攤費用,預提費用人為地調節各期利潤。
1、參照紹興市財政局紹市財行(2001)13號文件有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差旅費開支標準(具體實施辦法另定)
2、職工因公外出,應先填寫“出差審批單“由各部門負責人簽署同意,經醫院主管領導批準,方可去財務科予以領取差旅費。
3、中層管理人員外出,均須醫院院長同意,才能預領差旅費。
4、出差補貼費用標準,按差旅費開支實施細則辦法報銷。
5、出差人員回來后,應在五天內到財務科辦理報銷清帳手續,同時提供批準后的審批單和報銷憑證,否則不予辦理
1、對各部門費用使用情況應按月逐項進行分析,尤其是對超支的費用項進行重點分析,采取措施,控制費用膨脹。
2、將應該由本月承擔地各項費用,全部列入當期成本,核算方法應做到前后一致。
按年度成本計劃,按月按部門對成本進行控制,分析成本增減原因。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篇九
一、財務部對管理團隊及每位會員負責,收繳、管理會館會員活動經費。
二、針對活動aa制消費原則,財務部為每位參加會館的成員建立賬戶,只對參加活動的會員扣除其個人賬戶內的活動費用,不參加活動者不扣除費用。
三、收費辦法:采用每次活動收費的辦法。活動費用由管理團隊根據活動內容、報名人數大致確定。活動開始前,財務部向參加活動的會員收費,收費金額向每位會員口頭傳達,收費后,會員填寫交費金額并簽署本人姓名。收費的金額由財務部立即向管理團隊各成員匯報。
四、費用的支出:每次支出活動經費,至少由管理團隊的其他一名成員陪同財務部人員繳納活動費用,索要發票或票根,支出金額立即向管理團隊其他成員匯報。
五、收費余額的管理:每次活動的余額按參加活動的繳費人數平均計入繳費會員的賬戶中。
六、費用的監督管理:采用管理團隊和財務部共同管理的辦法。管理團隊負責每次活動費用的總收支,活動收費的原件由管理團隊的一名成員管理并保存。財務部負責至每位會員賬戶的收支,活動繳費的發票復印件由財務部保存。
七、會館活動收支情況,由管理團隊成員會同財務部核對無誤后,不定期地在會館活動過程中向全體會員匯報。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 公司費用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篇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充分發揮財務部門的監督控制作用,依據“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略),特制定以下標準及程序。
第二章借款審批及標準
第二條出差人員借款,應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略),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各級主管領導批準,最后由財務經理審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在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而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第三條外單位、個人因私借款,在填寫“借款憑證”后,一律由財務總監審批,經財務經理審核后,方予借支。凡借用公款的員工,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第四條試用人員如果借支差旅費或臨時借款,必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能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應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各項借款金額在3000元以內的按上述程序辦理,超過3000元的須報請財務總監審批。
第六條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在三天內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清借款。如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欠款部分,財務部有權在其當月工資中扣回。
第三章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第七條住宿公司部門副經理以上人員,平均每天不能超過80元,業務主管每天不能超過60元、業務員每天不能超過45元。高層領導如果因工作需要住宿費超過每天80元標準的經財務總監批準后,可給予報銷。
第八條出差補助。按出差起止時間每天補助30元。
第九條市內短途交通費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內,憑票據報銷。
第十條其他雜費。如存包裹費、電話費和其他雜項費用控制在平均每人每天10元內,費用憑單據報銷。
第十一條車船票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后,給予報銷。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應事先整理好報銷單據,由主管會計對單據進行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認并報有關各級主管領導批準,經財務經理審核后,方能報銷。
第十三條出差坐飛機,需由部門經理批準,另外連續三個月虧損的單位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特殊情況報上一級領導批準)。
第四章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第十四條總公司本部各業務部的業務招待費,應控制在各部門完成的營業收入的2.5%以內,由部門經理掌握開支,總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職能部門,按總公司下達的指標使用,由財務經理掌握開支,下屬公司根據完成的營業收入,控制在4%內,由經理掌握開支,超過部分一律在年終利潤分配留成公益金中相應予以扣除。
第十五條凡屬指標內的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數字分明,由經手人簽名,并注明用途,由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后,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后由各級主管領導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第十六條超出指標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報銷,如果出現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董事長批準,方能報銷。
第五章其他有關費用的開支標準及審批
第十七條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應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批準,然后送財務經理審核報銷;當費用超過2000元以上時,須報財務總監批準。
第十八條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按有關規定執行,2000~5000元的則應報財務總監批準,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如經費開支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指定代理人簽署,并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內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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