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長單進口合同 進口合同印花稅怎么算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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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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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系一家經過國家授權機關批準,有權經營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專業國際貨運代理公司,愿意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為乙方承攬的貨載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及與航空運輸相關的貨運代理服務;
乙方系一家從事貨運代理業務的專業公司,愿意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將其所承攬的貨載委托給甲方承運或代運;
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于20xx 年 1月 1日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定義條款
1、“受托人業務”
為本協議目的,“受托人業務”是指甲方根據本協議的約定,以受托人的身份為乙方或“客戶”辦理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業務及相關的貨運代理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或“客戶”名義或以甲方自身名義為乙方或“客戶”向承運人訂艙、辦理報關、報驗、制單、安排短途陸路運輸、代理貨物交接、代為結算、墊付運雜費用等。
2、“承運人業務”
為本協議目的,“承運人業務”是指甲方以契約承運人的身份為乙方或“客戶”提供航空貨物國際運輸服務及/或以本公司擁有的車輛、設備為乙方或“客戶”提供與航空運輸相關的短途陸路運輸業務服務。
3、“費用”
為本協議目的,“費用”包括乙方根據本協議及附件一《運價表》應當支付給甲方的空運費、陸運費、報關費、報驗費等各項費用。
4、“客戶”
為本協議目的,“客戶”指與乙方建立委托關系或運輸關系的托運人、收貨人或貨物所有人。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在從事“受托人業務”時,應當嚴格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為乙方辦理本協議約定的各項受托業務;在因故不能完成受托業務時,應當及時將不能完成的情形通知乙方,征求乙方的指示。
2、甲方在從事“承運人業務”時,應當按照明確約定的時間或在沒有明確約定
時,在合理的時間內安全地將乙方或“客戶”的貨物運抵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付給乙方指定的收貨人或其他有權接收該貨物的人。
3、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代表乙方或“客戶”填寫、簽署航空貨運單。
4、在因不能免責的過失不能完成“受托人業務”或“承運人業務”時,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或“客戶”承擔賠償責任。
5、在辦理前述業務過程中因第三方責任給乙方或“客戶”造成損害時,協助或代理乙方或“客戶”向該責任方進行索賠。
三、乙方的義務
不論乙方委托甲方的業務屬于“受托人業務”還是“承運人業務”,乙方應與“客戶”根據本協議連帶承擔以下義務:
1、制作《貨物運輸委托書》,注明出口貨物的品名、件數、重量、體積或者尺寸、目的地、收貨人名稱及地址、擬出運日期及航班、貨物價值、運費價格及支付方式等,并送交或傳真給甲方。
如果乙方或“客戶”提供的委托書缺少前述一項或幾項內容,除非乙方或“客戶”另行書面確認,否則視為授權甲方補記。此項默示授權包括甲方代表乙方或“客戶”在航空貨運單上的補記。
乙方和“客戶”應當連帶保證其提供的前述貨物資料及說明或聲明的正確性,因所提供的前述貨物資料及說明、聲明不正確而給甲方或甲方對之負責的第三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和“客戶”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乙方送交或傳真的委托書應當加蓋乙方的公章或業務專用章,并由乙方業務經辦人簽字確認。沒有加蓋乙方印章并經乙方業務經辦人簽字的委托書,甲方有權拒收。
雖有前述規定,甲方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據證明所辦理的貨運業務來自于乙方的委托的,乙方仍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相應的義務。
3、前述委托書必須在貨物出運48小時以前送交或傳真給甲方。乙方自行辦理或委托他人辦理商檢和報關手續時,前述委托書必須在貨物出運24小時之前送交或傳真給甲方。
4、在提供出運貨物的同時,應提供辦理貨物出境所需要的有關文件,根據貿易性質的不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單證:報關單、報關委托書、發票、裝箱單、報驗委托書、核銷單、合同書、配額、許可證、海關手冊、進口報關單副本、協議書、批文等。
5、乙方所出運的貨物屬于中國以及運輸過程中有關國家的法律和規定限制運輸的貨物,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有關國家準許運輸和出、入境的證明文件。
6、以適當的方式對貨物進行包裝,確保貨物在正常掌管情況下的安全運輸。 乙方所提供的每一包裝件上均應清晰和耐久地標明托運人、收貨人的名稱及詳細地址。
7、在甲方根據乙方的委托已經訂妥艙位時撤銷委托、不再出運的,承擔由此而給甲方或甲方對之負責的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8、按照本協議第十二、十三條及《價格表》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約定的各項費用。
四、連帶責任
1、乙方同意,“客戶”基于本協議對甲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同時視為乙方對甲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乙方保證與客戶一道向甲方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2、甲方行使對客戶的追索權并不減輕或免除乙方根據本協議所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五、轉委托
1、乙方保證,其已經取得“客戶”的同意和認可,有權將“客戶”的業務轉托給甲方辦理。
2、無論事實上乙方是否就轉委托取得了“客戶”的同意和認可,乙方都不減輕或免除根據本協議應當向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六、特殊貨物
1、乙方不得向甲方托運或委托甲方代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或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包括不明化學物質的化學物品)以及活體動物、尸體、骨灰、貴重物品等特種貨物。
2、如果乙方確有必要出運前述貨物,必須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并遵守航空公司關于運輸前述貨物的特殊規定,包括提供必要的資料,繳納額外的費用等。
七、代理出單或出具分單
1、根據乙方委托業務的具體情況,甲方有權根據航空公司的授權以代理人的名義向乙方出具航空貨運單(主單),或者徑行以承運人的名義直接向乙方出具航空貨運單(分單)。
2、甲方在前款中的業務操作,不影響甲方在從事為乙方辦理報關、報驗、安排陸路短途運輸等受托業務時的受托人的.法律地位。
八、特別聲明
除非甲乙雙方有書面的特別約定,否則無論是從事“承運人業務”還是“受托人業務”,甲方提供的班期時刻表上的或甲方在其他場所公布或提供的時間為預計時間,不構成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或甲方作為承運人或受托人的承諾,也不能作為貨物運輸開始、完成或貨物交付的時間。
九、責任限制和免責
1、甲方在從事本協議約定的業務(包括“受托人業務”和“承運人業務”)時,對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以乙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為現,責任限額依據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和《修改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月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的議定書》(海牙議定書)的規定執行。
2、前述規定不影響乙方在向甲方托運或委托甲方代運時按照規定聲明價值并支付價值附加費情況下,向甲方或甲方對之負責的第三方主張全額賠償的權利。
乙方在《貨物運輸委托書》中未聲明價值并同意支付聲明價值附加費的,視為放棄按聲明價值條件運輸貨物。
3、前述規定不影響甲方依據本協議適用的國際公約、貨物起運地、目的地或經停地國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慣例等享有的各項免責抗辯的權利。
十、個別條款無效
本協議個別條款被認定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和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十一、本協議與航空貨運單之間的關系
在甲方出具航空貨運單(分單)、承擔承運人責任時,本協議的各項約定不影響甲方根據其出具的航空貨運單(分單)所享有的各項權利。
十二、“運價”
1、甲方根據《運價表》或經雙方約定的“運價”標準向乙方收取空運費、陸運費、報關費、報驗費等各項費用。
2、甲方可以根據航運市場的變化向乙方提出修改《運價表》的建議并提供修改依據。經雙方協商一致,確認新的“運價”標準。
3、雙方經協商不能就新的“運價”標準達成一致時,甲方可以拒絕接受乙方新的委托或托運業務,但不影響拒絕以前已經承接或完成的業務及其結算標準。
十三、結算
1、乙方出運貨物在航空公司飛機起飛后付清全部運費,甲方收錢后付乙方提貨單提貨。
2、如果乙方經審核對部分費用有異議,應在收到甲方傳真的對帳清單后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否則視為乙方已經確認甲方提供的對帳清單。
3、對于有異議部分的費用,乙方應當提供異議的根據,并及時與甲方協商處理方法。對于無異議部分的費用,乙方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的期限與甲方進行結算。
4、甲方為乙方業務墊付的業務款最高不超過人民幣萬圓,當乙方應付甲方運費達到 壹拾萬圓時,甲方將不再為乙方業務墊付款項,乙方應立即付清相關款項后,雙方才可繼續開始合作。
5、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方式、費用名稱不影響雙方在本協議中的法律地位。 十四、違約責任
1、本條約定的違約責任,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2、甲方因故意或因嚴重不負責任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并不得享有本協議及相關國際公約、國內法律所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保護。
3、乙方遲延或拒絕按照本協議及《運價表》的約定向甲方結算費用的,應當向甲方承擔遲延結算金額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乙方結清應當支付的全部款項之日止。
十五、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在雙方不能友好協商解決時,均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十六、協議的生效/份數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2、沒有前款所述雙方授權代表的簽字或者沒有加蓋雙方的公章,但有證據證明雙方已經形成本協議規定的業務關系的,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適用本協議的約定。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協議期限及延展
1、本協議自 20xx年 1月1 日起生效,有效期 一 年。
2、本協議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雙方得以簽署《續約備忘錄》形式延展本協議的有效期,并約定延展的條件。
十八、協議的修改
1、本協議得經過雙方協商一致予以修改。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青島世紀恒潤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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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甲 方:
注冊地址:
營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職 務:
聯 系 人: 電子郵件:
乙 方:
注冊地址:
營業地址: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職 務:
電 話: 傳 真:
聯 系 人: 電子郵件: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空運進口貨物運輸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一)委托范圍:國際空運 □ 國內空運 □ 國內陸運 □ 國內水運 □ 倉儲 □ 報關 □ 轉關 □ 投保 □ 報檢 □ 報驗 □ 代墊運輸費用 □。
(二)甲方應按乙方規定的格式向乙方出具委托書及乙方代其提貨所需的單據。
(三)甲方在貨物派送前天向乙方提供甲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準確、詳盡的書面送貨信息。送貨信息應注明送貨時間、貨物名稱、性質、件數、重量、體積及收貨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電話、聯系人等。
電 話: 傳 真:
二、報關、檢驗
(一)甲方如委托乙方清關,應在貨物到港后,及時向乙方出具委托書,并提供貨物清關所需的各種文件。甲方應對其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準確性負責。
(二)乙方應及時將海關、檢驗機構查驗貨物的要求通知甲方,但不承擔由于查驗所造成的外包裝破損、貨物短缺、損壞的責任及相應的延誤責任。
(三)甲方應按合同附件中所規定的標準支付清關代理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清關、檢驗費用。
三、貨物保險
(一) 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委托的貨物進行保險。
(二)甲方如委托乙方辦理委托貨物的運輸保險,應出具委托書,并承擔保險費用。
四、貨物交接
(一)乙方從航空公司提貨時若發現貨物情況異常,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意見采取處理措施,必要時協助甲方辦理商檢事宜,以便甲方索賠。
(二)乙方對于其直接掌管下的貨物應謹慎、妥善地進行裝卸、搬運、倉儲,保證其安全。
(三)乙方應根據貨物特點及甲方要求選擇適當的運輸方式、承運人及發運時間,以保證貨物能及時送達目的地交付收貨人。
(四)貨物運到后,乙方應會同收貨人對貨物進行驗收。驗收的項目包括,但不限于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情況及無需開箱或拆捆直觀可辨的質量情況。包裝內的貨物品名、規格、數量,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準。散裝貨物按國家有關規定驗收。雙方根據驗收情況辦理交接手續。
五、信息通報
(一)乙方應在貨物派送完成后24小時內向甲方反饋貨物簽收狀況信息。
(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在運輸、倉儲過程中貨物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商議處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處理辦法,并將結果通知甲方。
(三)乙方每月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貨物運輸信息及乙方服務狀況的統計報表。
六、保密
雙方人員對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對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擔保密責任。
七、費用及結算
(一)乙方按照附件中所規定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收費。在運輸過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費用,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在結算中一并付清該費用及利息。
(二)乙方應在每月 日以前將上一個月的結費清單交給甲方。
(三)甲方收到乙方的結費清單并審核無誤后,應在該月 日前向乙方以 形式付款。(單票貨物在發運前付款)
(四)乙方在甲方付款后為其開具正式發票,如果甲方在乙方的發票中發現錯誤和不當之處,應在收到發票的 日內通知乙方。
(五)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內支付前述費用,則應按每遲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該費用 %的違約金。同時乙方保留通過留置貨物來獲得相關補償的權利。
八、責任與索賠
(一)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貨、送貨信息有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 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貨物處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間,由于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貨物破損、貨差或滅失的,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進行賠償。
(四)對于乙方以外的承運人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貨損、貨差或貨物丟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賠證據,積極協助甲方向責任人索賠。
(五)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操作延誤,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貨物包裝、標志不符合規定;
5、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6、搶劫、盜竊等人為因素造成的。
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當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一致同意(二者擇一):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在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十、修改與補充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需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并于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二)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應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
十一、生效和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期滿后雙方有意繼續合作的,應辦理續簽手續。
(三)本合同終止后,協議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當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十二、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三、其它
(一)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由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用文簽署,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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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制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標明貨號、毛重、凈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并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裝運期限: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裝運口岸:xxx
第五條目的口岸:xxx
第六條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于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后,應于裝運前2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合同號及嘜頭,并逐件列明毛重、凈重和貨號。
d.制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性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abcdef
送交方議付銀行3431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只,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并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并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只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只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后,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只到達裝運口岸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并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只裝運。載貨船只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后,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后90天內,根據____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并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方: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方: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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