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俠”,是戰國末期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子最早提出的,是特定社會背景下的現實角色,有別于武俠作品里美化的英雄。我國君主專制數千年,等級制度森嚴,只有極少數人的自由,缺乏正義的秩序,沒有法治文化傳統。平等、自由、正義、秩序,正是俠文化所追求的理想目標,和現代法律文化存在某種契合,但其本質上仍是“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與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懲惡揚善”恪守的是江湖義氣為主的倫理準則,是理想化的“人治”模式。傳統的武俠作品,多以“行俠仗義”為主題,傳承了傳統的俠文化;江湖秩序游離于法律之外,義氣行事,勇于私斗,無視規矩,自由放任;宣揚怨怨相報,以暴制暴,武斗仇殺,草菅人命。經武俠作品粉飾后的武俠文化,進一步夸大了“俠以武犯禁”的自由,為所欲為,逍遙賽過活神仙,令人向往;造成盲目崇拜,快意恩仇,易使人產生一種復仇的空虛快感;助長了復仇社風,徒逞血氣之勇,漠視現實。新興的“玄幻奇仙”,更是怪誕不經,無可名狀;玩世自娛,不值一哂。傳統武俠作品的陰暗面,須引起社會的反省。
武俠向來難登大雅之堂,在于立意存在先天不足。文學作品是精神食糧,營養在于針砭時弊,發人深??;傳導積極的世界觀和價值觀,從而影響人和改變人。韓非子提出“俠以武犯禁,儒以文亂法”,拙作試圖“以俠正法”,是一種嘗試,但受個人修養的制約,難免粗陋膚淺,敝帚自珍,貽笑大方,僅權作拋磚引玉。
公元前536年,鄭國正卿子產“鑄刑書于鼎”,是我國首次公布成文法,打破“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秘密法傳統,是法制史上里程牌式的事件。拙作附會“鑄刑書”這重大歷史事件,虛構了“鑄刑劍”——“安邦神劍”?!吧駝Α辈皇莻鹘y的殺戮利器,而是法律文化的物化,法律信仰的象征。同時虛擬了“準法治武林”,演繹波譎云詭的江湖紛爭。通過人治思想和法治思想沖突釀成的悲劇,“人治江湖”信仰體系的支柱——英雄的倒塌,揭露“人治江湖”信仰錯位的根源,倡導尊重人權,破除迷信,樹立法律信仰,構建人心所向的“和諧武林”。
拙作取名“神劍平天下”,意為“樹立法律信仰,實現社會和諧”?!吧駝Α庇猩鲜龅奶囟êx;“平天下”取之于《禮記?大學》中的“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平天下”是封建社會激人奮進的金科玉律?,F在時代不同,“平天下”應作新的解釋,即“社會和諧”。
——只有人人以“神劍”修身時,才有可能“平天下”。
任重道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