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一
結合7月份《社會保險法》宣傳月和每年開展的“送法進企業”宣傳活動,牢固樹立寓服務于執法之中的思想,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為宣傳重點,定期組織監察員深入住宿餐飲、商貿流通、建筑領域等勞動密集型用工單位開展普法宣傳活動,通過向企業職工發放法律讀本、現場講解重點法條、面對面懇談等多種形式,重點解決企業負責人及員工勞動保障熱點焦點問題,引導教育企業依法招用、使用員工,自覺履行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等法定義務。同時堅持邊宣傳邊自查的工作原則,深入企業一線宣傳服務,主動上門指導單位自查整改,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用工和登記申報社會保險,引導勞動者參保繳費,強化守法意識和維權意識,實現企業發展和員工保障的“雙贏”。
自開展專項檢查活動以來,我大隊已開展 “送法進企業”宣傳活動xx次,發放宣傳手冊(單)xxxx多份,出動勞動保障專職監察員xx人次,與企業召開座談會xx次,參加勞資人員、勞動者達xxxx余人,現場解答員工提出關于勞動保障疑難問題xxx人(次)。主動上門發放并指導填寫《專項檢查自查表》xxx戶,用人單位自查整改xxx 戶,補簽、續簽勞動合同xxxx 份,繳納社會保險xxx人。
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專項檢查工作計劃,將監察員分三個檢查小組,按照每個小組日檢查不少于xxx戶的硬性要求,對全市用工單位實行“拉網式”排查,重點檢查用人單位用工數量、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登記及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并認真填寫《專項整治檢查登記表》,對于存在問題的單位及時下發責令限期整改指令,嚴厲查處超時加班、招用童工、強迫勞動等突出違法問題。同時,大隊建立完善每日晨會匯報制度和局領導重點督察制度,加強對監察員執法程序、工作紀律、服務態度、辦事效率等方面的內部監督,確保達到專項整改活動“不掉一戶、不漏一人、不缺一項”的工作要求,促進企業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切實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此外,局社會保險稽核科全面加強社會保險專項稽核工作,對參保單位的有關帳簿、報表、憑證、人員檔案等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復查,以確定參保單位的職工人數、繳費人數、繳費基數及繳費是否真實、準確,采取參保繳費前100%書面稽核和深入企業一線實地稽核相結合的稽查辦法,依法糾正參保單位少報、瞞報或漏報社會保險費的違法行為。
截止目前,我大隊共深入xxx 戶用工達xxx人以上的用人單位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涉及員工xxxx 人。其中對xxxx 戶存在問題的單位下發限期整改指令,責令補繳五項社會保險xxxx人,補簽勞動合同xxxxx人,并對拒不整改的6家用人單位做出各罰款xxxx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局社保稽核科共實地稽核xx戶,涉及參保員工xxx人,查處少報人數xxxx人,漏報瞞報基數xxxxxxx萬元。
規范勞動合同加強社會保險工作是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重要事項,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影響勞動者合法權益能否得以保護,能否有效預防和減少勞動者侵權案件,對于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具有重要意義。我大隊將及時總結此次專項檢查活動取得的好經驗、好做法,建立完善勞動者綜合維權服務機制,專門將每年的3至10月作為重點監察執法月,有計劃、有步驟的開展關于規范勞動合同加強社會保險工作的執法檢查活動,嚴厲打擊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大力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嚴格審查企業勞動合同簽訂內容,確保每一份勞動合同均合法有效。同時依托開展“送法進企業”宣傳活動的契機,向企業勞資雙方講明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的重要意義,樹立企業法律責任意識,糾正勞動者對簽訂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片面理解和誤解,始終將提高企業和勞動者法律意識作為一項長期工作目標常抓不懈,實現我市用工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和企業職工參保率的“雙提高”。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二
1、保險合同的約定期限屆滿;
2、保險人履行了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3、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或全部損失;
4、《保險法》規定的其他合同終止的原因:
(1)財產保險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被保險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
(2)人身保險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
(3)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
(4)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三
保險單號碼
××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載條款的規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內,承保下述雇主責任險,特立本保險單。
投保人
姓名
地址
營業性質
地區范圍
保險期限個月自零時至二十四時止
雇員一覽表雇員工種總計
估計雇員人數
估計工資及其他收入總數
雇主責任險賠償限額費率保險費
死亡
傷殘
附加醫藥費保險每人累計不超過
第三者責任險累計每次事故
保險費總數(預付)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簽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日期: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四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第一條約因
保險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同意將本合同列明之事項的代理權授予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規,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人身保險業務的有關事宜,一致達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于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組成。委托代理合同為主合同,培訓合同、擔保合同及甲方關于個人代理人管理有關規定為附合同。
乙方應將本人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提交甲方保存,換取甲方頒發的《展業證書》;甲方應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甲方過錯造成該證書損毀、丟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實施的代理行為方為有效。
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未做任何終止本合同的行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將自動延長一個代理期限。
第三條代理區域
乙方實施甲方授權代理行為的地域范圍,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甲方經營區域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經營區域外進行人身保險代理業務。
乙方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實施甲方授權的代理行為:
第四條代理權限
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實施以下代理行為:
1.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1)個人壽險();
□(2)個人健康();
□(3)個人人身意外傷害險();
□(4)經保險監管部門許可的其他險種()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的行為僅限于向第三人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及產品的組合,無權決定是否承諾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要約;乙方應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之要約(投保書)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訂立保險合同的決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乙方應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預繳及續繳之保險費,向投保人出具臨時收據,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交付甲方。
第五條保險費交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或票據方式收據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
第六條保險費交付期限
乙方應自收到保險費48小時內,將保險費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時為節假日,則順延為節假日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的甲方業務時間。
第七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訂立時執行的手續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對現行的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變更時,應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選的集體代表同意,并就協議一致的手續費標準訂立集體合同,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原因。需要調整手續費標準的,如調整后的標準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最高限額的,可直接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訂立新的關于手續費支付標準的集體合同,并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如乙方不能認可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手續費標準,則本委托代理合同終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續費的依據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權限內的保險費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為扣除乙方應付稅款后支付乙方當期手續費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應支付利息。
第八條保證與擔保
乙方應提供兩個甲方認為具有保證人資格的自然人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并與甲方簽訂《擔保合同》;
乙方應同提交單證、票據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專屬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也不得幫助其他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與甲方競爭。
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職業。
此協議終止后6個月內,乙方不能為其他保險公司代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
第十條其他權利與義務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于60小時;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的培訓,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參加甲方的培訓,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應遵循《保險法》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誠實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戶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報告有關完成委托事項的情況。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條款可以進行變更。
甲方應與乙方或乙方推選的代表就合同變更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甲方與乙方個人協商對合同進行的變更,應訂立補充合同;甲方與乙方推選的代表協商,對本合同所作的變更,對乙方所有成員有效,不能同意變更后事項的乙方個別成員,作解除合同處理。
關于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終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決定不再續延本合同;
2.甲方發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組織沒有承諾本合同繼續有效并承擔本合同甲方權利義務的;
3.乙方辭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銷委托。乙方辭去委托時,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須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辭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損失,乙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撤銷委托時,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支付乙方已代理業務的手續費。如因撤銷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損失,甲方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收回乙方持有的屬于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償還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收回《展業證書》,退還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并在乙方歸還甲方的單證、票據、業務資料、客戶資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還乙方保證金,如上述單證、資料、物品有缺失、毀損,應相應扣減保證金,并將保證金余額退還乙方;如保證金不足以補償以上損失的,可以在應支付乙方的手續費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乙方應對在代理過程因本人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乙方在代理過程因過錯導致的第三人的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履行賠償責任后,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甲乙雙方因過錯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因過錯行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調解、仲裁或提出訴訟。
第十五條附則
乙方同意甲方制訂關于代理手續費的規定和有關壽險代理員管理的辦法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訂時,與甲方簽訂集體合同,并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乙方提供的擔保人與甲方簽訂的擔保合同,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終止后,對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的行為的保證責任不當然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親筆簽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原件、單證票據保證金、《擔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資格證書號: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展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被代理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保險個人代理事項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或蓋章,且乙方保證人在《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上簽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關系為保險代理合同關系,不直接或間接構成勞動關系。
第三條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
第四條代理地域范圍
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經營區域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市(地區、州、盟)_______縣(市、區、旗)代理保險業務。
第五條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下列保險業務(按險種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限于:
1.向客戶宣傳、介紹、推薦甲方提供的保險產品;
2.將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及相關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并將甲方簽發的保險單、保險費收據等相關單證交付給投保人;
4.接受客戶咨詢;
5.甲方書面委托的其他事項。
(三)乙方不得處理下列事項:
1.簽發或批改保險單和保險費收據;
2.核保、核賠;
3.其他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事項。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甲方承擔責任。
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書面授權范圍的行為,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保險費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應在收到保險費當日將代收的保險費全額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特殊情況下經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長為收到保險費二十四小時之內。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帳戶收取保險費,不得將保險費挪作他用。
第八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雙方約定的各險種手續費標準是: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
11._____________________ 1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續費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續費產生的稅款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按每一會計月份的實收保險費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結算乙方代理手續費,結算日為次月_______日,遇節假日順延。
(四)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業務管理需要,可調整手續費標準,如乙方不能認可新的手續費標準,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甲方已審核簽發保險單;
2.甲方已全額收到保險費;
3.代理行為符合代理合同各項約定。
(六)乙方代理的業務發生退保或變更,甲方相應調整乙方的手續費。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定個人代理管理制度,并據此對乙方與保險代理有關的'行為進行管理;
(二)對乙方代理業務的核保、核賠權;
(三)乙方越權代理及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留存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五)按稅務機關規定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業務完成情況和代理客戶詳細信息。
第十條甲方的義務
(一)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的保險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為乙方核發或更換《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
(四)將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報保險監管部門備案并辦理年度檢驗;
(五)為乙方提供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所需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和甲方認為必要的宣傳材料;
(六)認真聽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七)為乙方提供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
(一)在授權范圍內為甲方代理保險業務,并獲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續費;
(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關代理業務的展業證件、業務單證、宣傳材料;
(四)享有甲方為其提供的與保險代理業務有關的培訓;
(五)拒絕甲方的違法、違規和非書面委托事項。
第十二條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遵守職業操守,維護甲方及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甲方的社會形象;
(二)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技能;
(三)向投保人全面說明保險合同內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保險標的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對于保險合同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向投保人明確說明;
(四)協助甲方了解投保標的的真實情況和風險狀況;
(五)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險費;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戶的商業秘密;
(七)非經甲方書面授權,不為甲方以外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八)按甲方要求確定展業身份稱謂,不向投保人作任何與保險業務有關的虛假宣傳和承諾;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出險通知后,及時通知甲方;
(十)保險合同訂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請求后,及時轉告甲方。
第十三條保證
乙方請______________ 作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證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險個人代理合同保證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合同的變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依法對保險代理的地域范圍、險種范圍、代理手續費標準、保證人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并訂立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二)雙方如不能就變更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的終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續簽保險代理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保險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隨時單方解除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違背社會公德,損害甲方信譽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險費;
4.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受益人欺騙甲方;
5.使用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或轉換保險人;
6.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和降低保險費率;
7.泄漏客戶信息及甲方商業秘密;
8.遺失重要保險單證造成甲方重大損失;
9.為甲方以外的保險機構代理保險業務;
10.違反本合同約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項義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
2.乙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3.乙方喪失勞動能力;
4.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被保險監管部門吊銷;
5.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乙方須將甲方核發的《保險代理人展業證書》、代理期間有關的單證材料、代理客戶資料、乙方和保證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還甲方,并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交還乙方《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六)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保險代理活動。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除應如數支付代理手續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應支付代理手續費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解付保險費,除如數上交保險費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應交付保險費金額____%的違約金。
(三)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除本條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須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違約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權范圍或者在代理合同終止后仍以甲方名義進行的活動,除經甲方追認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六)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損失的,須按照損失金額支付賠償金。
第十七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乙方保證人各持一份,報甲方所屬分公司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蓋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五
被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為甲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第二條代理地域范圍
乙方為甲方在甲方經營區域內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第三條代理業務范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二)乙方為甲方代理的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為定額保單。
(三)乙方為甲方在本條(一)、(二)款規定的險種及承保限額內代理展業。
(四)乙方應使用甲方提供的標準格式保單。對于該標準格式保單乙方無最終條款解釋權、出具批單處理權、查勘定損理賠權。
第四條責任范圍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所產生的保險責任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乙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手續費的;
2.甲方在授權乙方為其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損害代理人、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3.甲方在乙方為其代理的業務出險時,不能及時理賠,并按規定賠付;
4.甲方在處理乙方代理業務的賠付時,有假賠案等欺詐行為。
(三)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甲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范圍,而事后又未經甲方以書面形式追認;
2.乙方通過代理權的行使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
3.乙方與被保險人或其他第三方隱瞞重大事項欺騙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劃繳保險費的。
第五條保險費的劃繳方式和期限
乙方為甲方收取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
第六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的險種,根據總公司、省公司的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為30%。
(二)手續費每月結算一次。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在簽發保險單前,甲方對乙方在授權內范圍代理的保險業務有最后確認權。
(2)有權要求乙方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3)有權要求乙方在從事代理業務中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2.甲方應盡下列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宣傳材料、業務單證、條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應根據乙方代理保險費的實際數額按規定付給乙方代理手續費。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建立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各種帳簿、報表。
(4)對于乙方反映的問題,甲方要積極協助解決,提供必要的幫助,對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要認真聽取,積極采納,促進代理工作發展。
(5)甲方應為乙方保守商業秘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條款、單證、業務資料等。
(2)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3)有權要求甲方為乙方保守商業秘密。
(4)有權對保險代理工作及甲乙雙方相關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并有權向甲方上級單位及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反映。
2.乙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將收取的保險費,按規定結算。
(2)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費率、單證、實務等有關規定代理保險業務,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單證、資料。
(3)乙方在代理業務時,應遵循
(4)乙方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5)乙方應協助甲方為保戶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協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賠工作。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計算。
(二)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甲乙雙方如愿繼續保持代理關系,應重新簽訂代理合同。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第十條代理合同的終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不按規定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經乙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的,除應如數支付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三)乙方不按規定劃繳保險費,經甲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繳保險費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要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十三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六
××××××保險公司產品責任險條款
一、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有效期內,由于被保險人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在承保區域內發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費或操作該產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時,本公司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對被保險人應付索賠人的訴訟費用以及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負責的訴訟及其他費用,本公司亦負責賠償,但本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責任限額為限。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二)根據勞動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責任;
(三)根據雇傭關系應由被保險人對雇員所承擔的責任;
(四)保險產品本身的損失;
(五)產品退換回收的損失;
(六)被保險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七)被保險人故意違法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死亡或財產損失;
(八)保險產品造成的大氣、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所引起的責任;
(九)保險產品造成對飛機或輪船的損害責任;
(十)由于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十一)由于罷工、動亂、民眾騷亂或惡意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十二)由于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間接的責任;
(十三)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
(十四)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賠償處理
(一)若發生本保險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1。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對索賠方不得作出任何責任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接辦對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的處理;
2。本公司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將由被保險人承擔;
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保險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二)生產出售的同一批產品或商品,由于同樣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傷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財產損失,應視為一次事故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四、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投保時,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問題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問題作出真實、詳盡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按期繳付保險費;
(三)保險期滿后,被保險人應將保險期間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的總值書面通知本公司,作為計算實際保險費的依據。實際保險費若高于預收保險費,被保險人補充其差額,反之,若預收保險費高于實際保險費,本公司退還其差額,但實際保險費不得低于所規定的最低保險費。
本公司有權在保險期內的任何時候,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一定期限內所生產、出售的產品或商品總值的數據。本公司還有權派員檢查被保險人的有關帳冊或記錄并核實上述數據。
(四)一旦發生本保險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在預知可能引起訴訟時,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將其送交本公司;
3。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保險產品或商品中發現的缺陷表明或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險產品或商品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該缺陷,否則,由于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五、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風險變更
保險期間,被保險人若生產、出售某種新產品或保險產品的化學成份有所變動,應在10天內書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據本公司的要求,繳納應增加的保險費,否則本保險將不擴展承保該產品。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利益,促進旅游事業的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協辦乙方保險業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險對象
凡身體健康、能正常旅行參加出境(含港、澳、臺地區),入境和國內團隊旅游者以及隨疇的旅行社導游,領隊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甲方代辦投保。
二、保險期間
本保險的保險期間,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程開始,直至該旅*程結束并辦理完出境手續出境時止;國內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時止,被保險人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其保險期間至其終止旅*程時止。
三、保險責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四、責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五、賠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險條款》執行。
六、投保手續
甲方每組織一個旅游團隊,應在出團前向乙方辦理投保手續。甲方將投保單傳真至乙方專用傳真機,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據后,正常工作日應在當天出具承保確認書并傳真給甲方,休息日及節假日在專用傳真機收到旅行社傳真時即自行確認,無須再發確認書。
七、保險費的結算與支付及勞務的支付
甲方為乙方代收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每個月五日前(節假日順延)統計前一月保險費并通知乙方,經核對無誤,甲方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給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險費后,按實收保險費的5%支付給甲方作為勞務報酬。
八、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事故時,甲方應事發后三天內通知乙方,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或結案后提供有關索賠單證(包括當地公安部門證明、醫療證明、原因、地點、估計損失或賠償金額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賠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責任明確、資料齊全后,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按條款規定給付保險金。
九、本協議所稱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被保人無法預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事件。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如雙方無異議則繼續生效。
十一、對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隨時修改補充,并作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八
只交養老保險沒簽勞動合同對嗎? 近日,內江讀者江某來電話咨詢,我是公司職員,公司沒和我簽合同,而且只交了養老保險,而我了解過,社保是包括五險一金,只給我交養老保險對嗎?沒簽合同對嗎?
本報政策咨詢臺就江某提出的問題回復如下:首先,公司沒和你簽勞動合同是不對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以及《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的規定,公司應當和你簽訂勞動合同。
其次,只參加養老保險是不正確的,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和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以及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五險一金
是一個整體,只要用工關系成立,公司就應當為職工繳納保險費,保障職工參保的權利。
最后,你可以追究公司不簽合同,不買保險的法律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規定,你可以向公司主張二倍的工資。
對公司不買社保的行為,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
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公司應得到相應的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你有權要求公司補交社保費。
保險合同糾紛的管轄權篇九
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
被人們叫了數十年的“臨時工”稱呼,在本市將不復存在。10日,記者從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獲悉,日前勞動保障部有關部門明確指出,勞動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
,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再不能以招用“臨時工”為借口,侵害勞動者的權益。
“臨時工”是計劃經濟時期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一般指試用期限不超過1年的季節性用工。而現在,在本市仍存在的“臨時工”卻是指沒有正式“調進”用人單位,但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職工。這些“臨時工”不僅在人員編制方面受到嚴格限制的機關和事業單位中存在,就連那些經濟效益較好的“壟斷性行業”也大量存在,致使勞動力市場出現新舊用工形式并存的局面。
據市勞動保障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隨著《勞動法》的正式頒布實施,“臨時工”這種因計劃經濟體制派生的用工概念逐漸淡化。過去一些單位長期使用“臨時工”,有的勞動者因此成為“二等公民”,一干就是大半輩子。《勞動法》和20xx年本市制定出臺的《勞動就業管理條例》都明確規定,用人單位須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或以一項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自建國后沿用了50多年的“臨時工”這一稱謂,如今在本市應完全消失。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以使用“臨時工”、試用期為由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強調,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即使是農村進城務工人員,也應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再不能以招用的是“臨時工”為借口,侵害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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