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者才會得到快樂
艾倫·弗羅姆在《愛的能力》一書中寫道:“獲得者得不到快樂,給予者會得到。你只需給其他人一點你自己的東西——有創見性的行動、有益的思想、一句贊賞、度過難關的方法、理解和及時的建議,你就能獲得快樂。用你發自內心的東西去感染其他人。”
獲得快樂的方法是努力做一些不會直接帶給你快樂的事,然后快樂才會降臨在你身上。如果你發揮自己的才能并使自己成為某一特殊領域的行家,你就會實現快樂和成功。
成功和快樂只屬于這些人,他們不把尋找成功和快樂作為自己的目標,而是爭取出色完成某一任務。如果你努力幫助別人獲得快樂,你也會獲得快樂。
我們常聽人說:“咳,要是我多得一萬元我真的會快樂起來。”但正是這些人,在他們得到額外的一萬元仍然不滿意。即使他們擁有一百萬美元,他們仍不會快樂,也不會獲得成功。
對獲得者來說,快樂是無止境的。而給予者卻認為快樂來自工作、努力和對目標的追求。快樂和成功的核心是成果,而不是享樂。
如果你在自己的工作中看到進步,你就會感覺到其中的快樂。這一過程意味著成果,而成果意味著給予。正如坦普爾頓喜歡說的那樣:“快樂在追求時會逃避,在給予時會回來。”
理解快樂的一種途徑是研究快樂的人。想想你認識和看到那些流露出快樂的人,他們快樂來源于什么?你能從他們身上學到什么?
作為一位投資顧問,坦普爾頓把仔細觀察顧客看作自己的職業。他試圖弄清楚:誰高興?誰不高興?是什么使這些人快樂?
他逐漸認識到最富的顧客不一定是最快樂的顧客。他看出財富和快樂的確切關系,只有錢并不能使人快樂。在賭場你很少看到有人笑——即使那些贏錢的人和那些贏得成堆賭注、籌碼的人。
實際上,要想知道不快樂,最確切的方法是去設想賭徒在賭場時的態度。賭徒們把斂財當作自己的目標,除了輪盤的轉動和骰子的轉動外,他們什么也不關心。如果你也這樣做,不久你的臉也會出現賭徒們一樣的憂慮、不快和自私,甚至在贏錢并贏一大筆錢的時候。
當你遇到某人時,總要問自己這個問題:是什么使他或她變得特別呢?要看到別人身上煥發出來的閃光的東西,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閃光的東西。有一種傾向是只看別人的缺點,這是不對的。顯然,我們的個性都混雜有好壞兩方面的因素。如果你養成只看壞處的習慣,那么你看到的一切都會一無是處。如果你培養自己注意好的方面,你就會找到美好的東西。找出好的方面會讓你充滿快樂的。快樂作為力量的最完美形式之一,是通向成功的決定性因素。
使別人高興是通向成功的康莊大道。如果你使其他人快樂,你自己也會快樂起來。在坦普爾頓早年工作時,他已了解到要區別對待每位顧客。他勤奮工作以滿足顧客的特殊愿望和需求,并解決每位顧客的稅收問題。他詢問許多問題,仔細聆聽,他是快樂的。通過使其他人快樂,坦普爾頓也充實了自己。
艾倫·弗羅姆強調:“記住:努力使別人高興,你就會獲得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