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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記賬業務規件篇一
????根據《合同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委托代理記賬協議》以及客戶需求,確定代理記賬業務范圍。
????二、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本著責、權、利統一的原則簽訂。
????(一)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與客戶簽訂《委托代理記賬協議》。
????(二)《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應使用統一的格式。
????(三)《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應由專人簽訂和保管。
????(四)《委托代理記賬協議》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條款之外,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1.?確定責任會計;
???2.?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應承擔的責任;
???3.?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4.?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要求;
???5.?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6.?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7.?代理機構應按照委托代理記賬協議委托代理的內容和代理權限、期限承辦代理?記賬業務,超出委托協議約定范圍的業務需要代理時,必須先修訂委托協議,才能確定代理關系。
????三、建立客戶信息檔案
????(一)企業名稱;
????(二)注冊地址及經營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聯系方式;
????(四)注冊資金、經營期限、工商執照注冊號、經營范圍;
????(五)代碼證注冊號、有效期;
????(六)納稅識別碼、地稅微機編碼、國地稅經營期限、專管員姓名及聯系方式;
????(七)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
????(八)預留企業相關證件復印件;
????(九)附《客戶基本信息情況表》。
????四、會計原始憑證的傳遞、審核
????(一)代理記賬機構與客戶依據《委托代理記賬協議》進行會計原始資料的傳遞。會計資料的審核,依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經審核后應填寫《原始憑證交接清單》(見附件2),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對原始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審核原始憑證所記載的經濟業務應正常,判斷應正確,涉及業務發生的日期、數量和單價應符合要求等;
???2.?審核原始憑證中所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制度、計劃、預算和合同等的規定,應符合審批權限的手續,以及應符合節約原則等;
???3.?審核原始憑證的手續應完備,應填項目應填寫齊全,有關經辦人員應都已簽名或蓋章,主要人員應審批同意等;
???4.?審核原始憑證的摘要和數字應填寫清楚、正確,數量、單價、金額的計算有無差錯,大寫和小寫金額應相符等;
???5.?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審核時發現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企業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更正。
????(二)記賬憑證的填制、審核
???1.?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編號。
???2.?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
???3.?出錯和更正錯賬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但要注明“訂正某年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憑證,并注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張數必須大寫。
???4.?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年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以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5.?記賬憑證填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后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企業,對于機制記賬憑證,應當符合記賬憑證的一般要求,打印出來的機制記賬憑證,要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及會計機構負責人員印章或簽字,以加強審核,明確責任。
???7.?正確編制會計分錄并保證借貸平衡,必須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經濟業務內容,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和編制會計分錄,記賬憑證借貸方的金額必須相等,合計數必須計算準確。
???8.?摘要應與原始憑證內容一致,能正確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內容,表述簡短精煉;
????(三)賬簿
???1.?代理記賬機構應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2.?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必須采用訂本式賬簿,不得用銀行對賬單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記賬。
???3.?實行會計電算化的會計代理機構,用計算機打印的會計賬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記賬人員和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4.?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在賬簿扉頁上應當附啟用表,內容包括:啟用日期、賬簿頁數、記賬人員和負責人。并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記賬人員或者負責人調動工作時應當注明交接日期,接辦人員或者監交人員姓名,并由交接雙方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5.?啟用訂本式賬簿應當從第一頁到最后一頁順序編訂頁數,不得跳頁、缺號。使用活頁式賬頁應當按賬戶順序編號,并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后再按實際使用的賬頁順序編寫頁碼。另加目錄,記明每個賬戶的名稱和頁次。會計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
???6.?登記賬簿的基本要求是:
???1)?登記賬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錄賬內,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字跡工整;
???2)?登記完畢后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注明已經登賬的符號,表示已經記賬;
???3)?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上面應留有適當的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二分之一,登記賬簿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或者鉛筆書寫;
???4)?各種賬簿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注銷,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頁空白’字樣,并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者蓋章。這對堵塞在賬簿登記中可能出現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5)?凡需要結出余額的賬戶,結出余額后,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明‘借’或者‘貸’等字樣。沒有余額的賬戶,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平’字,并在余額欄內用‘θ’表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逐日結出余額。一般說來,對于沒有余額的賬戶,在余額欄內標注的‘θ’應當放在‘元’位;
???6)?每一賬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后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承前頁’字樣。也就是說,‘過次頁’和‘承前頁’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在本頁最后一行內結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然后過次頁并在次頁第一行承前頁;二是只在次頁第一行承前頁寫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不在上頁最后一行結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后過次頁;
???7)?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未止的累計數;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可以只將每頁未的余額結轉次頁。
???8)?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代理機構,總賬和明細賬應當定期打印。
????(四)會計報表的編制及報送
???1.?專職從業人員應當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按要求報送代理客戶及相關部門。
???2.?報表的編制應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3.?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的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應報送代理客戶內部使用的財務報告,其格式應符合代理記賬客戶的要求。
???4.?對外報送的納稅資料應使用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報送時間必須符合稅務主管部門的要求。
???5.?各種財務報告的編制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6.?各種財務報告在報送前,必須經由相關指定人員進行審核,也可按要求聘請相關機構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公允性進行審計驗證,并由相關主管人員及編制人員簽字蓋章后方可報送。代理客戶的負責人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7.?如果發現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代理客戶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8.?財務報告報送完畢后應立即進行整理,并交由相關部門進行登記、歸檔。
????(五)會計工作交接
???1.?專職從業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首先通知代理客戶,同時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2.?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3.?專職從業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有價證券、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5.?專職從業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
???6.?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2)?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賬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3)?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7.?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8.?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9.?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
????的連續性。
???10.?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1.?責任會計內部交接應填制《會計交接情況表》(見附件)。
????(六)會計檔案管理
???1.?會計檔案范圍: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會計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相關其他會計資料。
???2.?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見附件)
???3.?專職從業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由專職從業人員按照檔案交接辦法交由代理客戶,如不能及時進交接應交由檔案室專職人員進行保管,專職從業人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財會人員和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或更換時,必須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對損壞和丟失會計檔案,要查清原因,認真進行處理。
???5.?會計檔案的保管及銷毀應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6.?年度終了應編制《年度會計檔案移交清單》(見附件3),辦理移交手續。
????質量控制標準
????一、內容
????(一)《委托代理記賬協議》的質量控制標準:
???1.?《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應采用行業統一格式,其簽訂應由負責人及專職從業人員簽字方可生效。
???2.?《委托代理記賬協議》內容簽訂應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體現雙方的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應承擔法律責任的明確性。
???3.?委托人、受托人要嚴格按照《委托代理記賬協議》的約定,履行相關的責任與義務。
???4.?《委托代理記賬協議》的終止必須經由雙方負責人協商確定。
???5.?《委托代理記賬協議》的歸檔及銷毀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二)企業信息資料的質量控制標準
????由主管會計定期或不定期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審核代理客戶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時性,同時將審核結果進行登記備查。
????(三)原始憑證的質量控制標準:
???1.?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制度、計劃、預算和合同等的規定,應符合審批權限的手續;應符合節約原則;應填項目應填寫齊全;有關經辦人員應都已簽名或蓋章;主要人員應審批同意;摘要和數字應填寫清楚、正確;數量、單價、金額的計算有無差錯;大寫和小寫金額應相符等。
???2.?會計主管人員在審核時發現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應按規范的要求處理。
???3.?會計原始憑證的傳遞應符合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四)記賬憑證的質量控制標準:
???1.?由會計主管人員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審核記賬憑證的填制、粘貼、編號及錯誤憑證處理,應符合規范要求。
???2.?審核記賬憑證的錄入、打印、裝訂應符合規范要求,應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及會計機構負責人員印章或簽字。
???3.?審核記賬憑證的保管、交接應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五)賬簿核對的質量控制標準:
????主管會計應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對所代理客戶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進行核對,保證賬實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
????(六)會計報表編制的質量控制標準:
???1.?主管會計人員應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保證會計報表編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
???2.?報表的編制應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3.?對外報送財務報告的格式及內容應符合報送部門及代理記賬客戶的要求。
???4.?對外報送的納稅資料應符合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報送時間應?符合稅務主管部門的要求。
???5.?各種財務報告的編制應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6.?各種財務報告在報送前,應經由相關指定人員進行審核,應按要求聘請相關機構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公允性進行審計驗證,并由相關主管人員及編制人員簽字蓋章后方可報送。
???7.?財務報告的保管、交接、銷毀應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七)?會計交接的質量控制標準
???1.?專職從業人員的交接工作應符合《會計交接管理辦法》;
???2.?年度終了專職從業人員應按要求填寫《會計檔案移交清單》,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
???3.?專職從業人員的交接清單與《會計檔案移交清單》應按要求歸檔。
????(八)?檔案管理的質量控制標準
???1.?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應指定專人定期或不定期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本企業建檔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合理性進行審核。
???2.?主管會計應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對專職從業人員會計檔案的歸檔情況進行審核。
???1)?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歸檔的應及時、完整。
???2)?專職從業人員應按要求建立客戶檔案,并及時歸檔。
???3)?專職從業人員對代理客戶的當年會計檔案,應在會計年度終了后,按照《檔案交接管理辦法》交由代理客戶保管,對不能及時進行交接的會計檔案應及時上報,并交由檔案室專職人員進行保管。
3.?會計檔案的保管及銷毀應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代理記賬業務規件篇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代理記賬機構的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業務,促進代理記賬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設立代理記賬機構,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
本辦法所稱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托辦理會計業務。
第三條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并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第四條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五條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二)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五)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第六條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20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七條審批機關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自做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準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審批機關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省級以下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做出批準決定的,審批機關應當將批準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第八條申請人經批準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后,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第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放置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第十條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辦公地點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依法應當設置會計賬簿但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當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
第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十三條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責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第十四條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三)對委托人示意其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第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第十七條委托人對代理記賬機構在委托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
代理記賬機構對其專職從業人員和兼職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附表);
(二)營業執照、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三)專職及兼職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第二十條代理記賬機構采取欺騙手段獲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代理記賬機構在經營期間達不到本辦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在不超過2個月的期限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回代理記賬資格。
第二十一條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并收回批準證書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記賬機構依法終止的;
(二)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許可被依法撤銷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九條規定又不向審批機關說明原因的。
第二十三條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理。
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委托人會計核算混亂、損害國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記賬機構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委托人會同代理記賬機構共同提供不真實會計資料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于未經批準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七條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八條外商投資代理記賬機構的申請按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1994年6月23日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94)財會字第24號〕同時廢止。
附表: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
代理記賬業務規件篇三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構造合理的財務管理體系,經股東會研究決定制定財務管理制度,請全體職員遵照執行。現將具體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公司財務管理有公司股東會指定專人負責,具體設審批崗位、出納崗位、會計崗位、審核崗位,具體人員公司另行通知。
二、公司的收入包括,服務費、代理代辦費、中介費、傭金、利息、預收客戶的各種款項(包括稅款)、資料費、投資收入、其他收入。
(一)、服務費是指公司在接受客戶合理合法的服務要求時,同客戶商定好價格,通過給客戶提供方便達到客戶要求收取的全部價款,包括查詢遞交資料、制作會計報表、建賬、制作稅務文書、協調事項等;
(二)、代理代辦費是指公司在接受客戶合理合法的辦理代理請求時,同客戶商定好價格,通過為客戶辦理代理達到客戶預期要求收取的全部價款,包括辦理各種資證、代理記賬等;其中代理記賬費用拖欠不得超過三個月(包括),超過三個月書面通知客戶(可電話通知但必須有書面記載)將停止服務,同時書面提請部門主管上報經理,公司將開會討論處理方案;其二辦理資證的費用在客戶未支付全額費用時,不得將任何資料提交給客戶,有特殊情況的必須經得總經理的簽字同意(可電話同意);
(三)、中介費是指公司在客戶之間或客戶與行政部門之間商洽或調解處理促成某項事務而收取得全部費用;
(四)、傭金是指公司在商業活動中的一種勞務報酬,是具有獨立地位和經營資格的中間人在商業活動中為他人提供服務所得到的報酬;
(五)、利息是指公司資金向國家、個人或其他組織借出資金而取得的報酬,是指公司貨幣資金在向實體經濟部門注入并回流時所帶來的增值額。
(六)、預收客戶的各種款項(包括稅款)是指公司的經營過程中向客戶或外界收取的各種費用,其中稅款的預收必須用公司統一的收據,并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和公司財務部稅款預收監制章,每月底財務部會計將費用支出單、稅票復印件、收據、結余稅款匯總交與公司出納,然后會計記賬;
(七)、資料費是指公司在接受客戶的各項事宜時收取的需要耗費的材料費;
(八)、投資收入是指公司向經營方投入資金的資本性支出實現的收益;
(九)、其他收入是指公司除以上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以上公司的各項收入必須經由經理的簽字同意(可電話同意),方可執行。
三、公司的支出包括,水、電、暖、物業、房租、固定電話及寬帶、伙食、工資及獎金福利、行政支出(逢時過節)、工會支出、利息支出、分紅、預支的各種款項(包括自用)、辦公費用、固定資產、業務費用支出、投資支出、其他支出
(一)、水、電、暖、物業、固定電話及寬帶是指公司為維持日常經營做支付的必須的支出;
(二)、伙食是指公司為職員提供午餐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米、面、油、調味品、蔬菜等;
(三)、工資及獎金福利是指公司為職員工作所支付的勞務支出,包括工資、福利、補助、補貼、獎金等;
(四)、行政支出是指公司在日常經營中開拓人脈關系做支付的費用;
(五)、工會支出是指公司為職工日常業余生活所支付的費用,包括活動費用(門票、場地)、就餐費、交通費、比賽獎勵;
(六)、利息支出是指公司資金向國家、個人或其他組織借入資金而支付的報酬;
(七)、預支的各種款項(包括自用)是指公司為應急或臨時處理事務準備支出的不確定的費用支出,其中總經理、經理、顧問自用資金每月不得超過五千元(含5000元),可事后審批,預支的各種款項要視同現金管理;
(八)、辦公費用是指工日為維護日常經營活動辦公所支付的必須費用;
(九)、固定資產是指公司購入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
(十)、分紅是指公司將公司利潤在公司現金周轉良好的情況下支付給股東、公司管理層、有重大表現的職員(標準有股東會確定)的紅利,分紅每半年執行一次;
(十一)、房租是指公司為取得經營場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房屋租金;費用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支付;
(十二)、業務費用支出是指公司在完成某項業務時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成本支出、各項費用支出等,業務支出必須經得經理和經辦人的簽字確認(可電話同意),方可支付;
(十三)、投資支出是指公司為實現公司業務以外的各種收益而向經營方投入資金的資本性支出;
(十四)、其他支出是指公司支付除以上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以上費用的支付(除有特殊說明外)必須經得審批人員的簽字同意(可電話同意),并經審核人員的簽字確認,方可計入公司賬務列支。
四、公司財務每半年審計一次,由會計和出納出具詳細的財務報告,由股東會全體成員組成審計組到場匯同審批人、出納、會計、審核人進行審計。并提出可行的意見建議,并下達書面文件通知執行。
五、公司的收入必須交由公司出納存入指定的銀行賬戶,銀行賬戶開設兩個,公司的現金存量不得超過伍仟元整(含5000元),未執現金管理制度,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
六、公司會計和出納人員必須定期不定期核對賬務,保證賬務的真實完整、準確無誤,按月給經理提交財務報表。
七、會計和出納必須對公司的財務安全決定負責。公司股東可以提請查看賬務資料,但不得復印、攝像、照相、保存賬務資料,其他人未經得總經理、審批人和經理的簽字同意不得查看公司賬務。
八、公司收支的具體流程
(一)、收入流程
1、業務客戶---經辦人(業務員、協辦人、財務會計)---經理復核---開票人開票---出納做憑證---會計做賬
2、記賬客戶---財務會計(預收稅款)---會計主管復核---出納做憑證---會計做賬
(二)、支出流程分部門預算申購---審批---出納預支---采購---登記入庫---經理復核---審批---出納做憑證---會計做賬
九、公司物資管理辦法
(一)、公司購進或代管理固定資產,經理助理必須登記“公司固定資產入庫登記簿”,需要領用的必須登記在“公司固定資產出庫登記簿”上,辦理交接手續,責成專人負責,屬公共使用的,大家共同負責,誰損壞誰賠償。中途離職辦理移交手續,交回經理助理處登記入庫,經理助理簽字同意離職。
(二)、公司購進辦公用品及耗材,經理助理必須登記“公司辦公用品及耗材入庫登記簿”,需要領用的必須登記在“公司辦公用品及耗材出庫登記簿”,然后方可領用,保質期內人為損壞的,責任人照價賠償,屬公共使用的,大家共同負責,誰損壞誰賠償。中途離職辦理移交手續,交回經理助理處登記入庫,經理助理簽字同意離職。
十、公司職員因各種原因需要辦理離職手續,公司經理、助理、會計、出納必須對離職職員進行離職情況審計,并出具《公司離職情況審計報告書》,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離職。
十一、公司提倡全體職員勤儉節約、愛護公物、勤奮智慧。
代理記賬業務規件篇四
今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戰略部署的第一年,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全體干部職工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攬財政工作,緊緊圍繞建設和諧鹽田、效益鹽田和現代化旅游海港城區的目標,克服各種不利因素,狠抓增收節支,深化財政改革,推進依法理財,不斷提高公共財政保障能力,促進了財政可持續發展,財政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結合我區實際編制20xx年度財政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良好。今年年初,通過認真分析國內外各項因素對我區經濟發展、財稅收入變化的影響,合理確定全年收入總量。預算支出上,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結余”,保證政策性資金需求,統籌資金安排。通過仔細測算,合理確定了收支增長比例和規模,起草了《關于鹽田區20xx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xx年預算(草案)的報告》,經區三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予以實施。20xx年,我區計劃完成一般預算收入113,286萬元,同比增長12.0%。實際完成120,018萬元,完成全年任務的105.9%。
(二)積極組織財政收入,確保全年收入目標完成。面對全球金融海嘯對經濟的沖擊,以及原材料、人工成本上漲導致企業經營困難等,影響稅收增長的不利因素,我局積極主動與稅務部門溝通協調,積極應對,加強稅源調查和摸底,定期磋商,跟蹤入庫進度,協調解決稅收征管過程中的各種矛盾和困難,確保稅收按進度及時、足額入庫。全年完成一般預算收入120,018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8.7%,財政收入完成情況歷年同期最好,呈現增收規模大、增長幅度高、完成進度快三大特點。
我局堅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和諧鹽田、效益鹽田的目標,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調度資金,有效保證了我區各項事業的發展資金需要,公共財政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人代會批準20xx年預算后,及時下達各預算單位,杜絕無項目、無預算支出。強化預算約束力,對臨時性請款文件嚴格審核,提出合理化建議,加強預算執行剛性。在支出安排上,以民生凈福利指標為指針,有效保證了以民生民計為重點的各項事業的發展資金需要。加大對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重點保障基本建設、科教文衛、城市管理以及社會保障、社會治安等關系民計民生方面的投入。與此同時,厲行節約,按中央、省、市有關精神,起草了《關于壓縮20xx年度部門預算公用經費定額5%的請示》并報區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大力壓縮不必要的開支,努力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支援地震災區建設,并撥付抗震救災資金178萬元,用于支援災區人民生活和災后重建。
(一)全力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順利實現試點上線
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是我區今年財政改革的重頭戲,我局按照全市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區特點,努力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工作。一是深入調研,確定改革基本思路。由我局牽頭,成立了以劉慧副區長負責的“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課題組,對我區財政資金支付的現狀、存在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提出了我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基本思路,并就如何推動這一改革提出了具體的實施意見,形成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深化預算管理改革》調研報告,為國庫改革指明了方向。二是成立信息資源規劃小組(irp小組),完善制度建設。我局抽調各科室業務骨干成立了irp小組,先后到市局和福田、龍崗區財政局進行了學習、取經,研究制定了國庫集中支付中的指標管理、計劃管理、支付程序等業務流程。起草了《鹽田區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等“1+6”系列文件,并經區政府三屆三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形成預算執行管理全過程的制度框架體系。三是完成軟硬件準備工作,開展業務培訓。根據國庫改革的要求,完成了金財系統和銀行系統接口對接、財政及試點單位零余額賬戶的開設、服務器設置、確定代理銀行、財政零余額賬戶和試點單位零余額賬戶的開設等各項軟硬件準備工作,并多次組織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和系統操作培訓。四是精心部署,試點工作進展順利。6月4日,我區召開了“鹽田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動員大會”。龍岳華常務副區長到會并做了動員講話。現場演示了授權支付流程,成功支付第一筆資金指標,標志著我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試點正式啟動。根據“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選定區紀委和區財務結算中心兩個單位先行開展試點。目前,系統運行平穩,納入系統運行的所有財政性資金均安全、及時、準確地撥付到位。通過改革不僅提高了資金撥付效率,縮短了資金鏈,也加強了對資金使用事前、事中的監督,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優勢均得到有效體現。
(二)完善部門預算編制,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進一步提高
一是切實貫徹區委、區政府的總體部署,確保民計民生等重點支出優先安排;二是加強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向區人大常委會匯報《鹽田區20xx年財政決算報告》,認真分析查找財政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針對常委會提出的意見在下年度財政預算編制中切實加以整改;三是進一步加強與預算單位的溝通,8月12日召開部門預算征詢意見會議,征詢各單位對預算編制方法、標準等意見,了解單位經費需求的實際情況,提高預算編制準確性和可執行性;四是提早編制部門預算。針對往年預算編制時間較晚的狀況,8月26日,組織召開了全區20xx年部門預算工作會議,對預算編制工作進行了布置,較往年提前了近3個月,以更好配合人大年度審議工作的需要;五是完善定額支出標準,20xx年將水電費和物業管理費這兩項支出從定額支出調整至項目支出中安排,根據實際發生數列支,解決各單位水電費和物業管理費差別較大的問題;六是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針對部分單位對采購預算不重視,不按要求編制采購預算情況,進一步強調采購預算的重要性,以避免采購資金尚未落實等不合規定的采購行為出現。
(三)創新政府采購手段,政府采購監管進一步加強
一是擬定政府采購制度和政策。制定并頒布《20xx年鹽田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規定政府集中采購范圍、公開招標金額標準和協議采購標準;下發了《轉發關于調整市直黨政機關辦公設備購置標準》,確定各單位辦公設備的配置標準;加強采購資金管理,對采購預算節約資金予以收回;加強政府采購業務培訓。召開會議,對政府采購政策、制度以及編制政府采購各項業務的流程進行業務操作培訓。二是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政府采購資金擴展到所有財政性資金,日漸增多的民生項目成為政府采購規模擴大中的亮點。三是政府采購政策性功能實施取得重大突破。不斷推進政府采購促進自主創新、循環經濟發展的貫徹落實,推行綠色采購,協助區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節能環保、自主創新方面的制度辦法。四是依法采購水平提升。公開招標作為主要采購方式的主導地位鞏固。采購計劃編制、采購方式審核、執行各環節運轉機制更加健全,監管與實施的職能更加明晰。
區財政部門針對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努力探索新的財政監督和管理方法,不斷改進和強化財政監管,推進依法理財。
(一)財政資金管理進一步加強
一是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加強對項目資金申請的審批,改進財務管理軟件,加大基本建設資金直接支付的力度。加快支出進度,在撥付筆數和金額都有大幅增長的情況下,對每一筆支出認真把關,仔細核對,確保及時到位。二是加強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做好《20xx年深圳市鹽田區國土基金收支計劃》的編制工作,積極貫徹國家政策,重點傾向舊城改造和政策性住房資金保障,為落實國計民生事件提供堅實的經濟后盾。認真抓好國土基金收入工作,確保國土基金收支計劃任務完成。三是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按照科技與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認真審核資金申請并按時撥付相關款項,做好專項資金核算工作,保證專項資金安全使用。四是嚴格罰沒收入的管理,強化財政監督。按照程序做好公安移交殘舊廢車的拍賣工作,對法院歷年無明確案號的罰沒物資進行了集中處理,完成鹽田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罰沒票據核銷、盤點工作。五是落實義務教育退費工作。切實落實免費義務教育政策,及時做好20xx年春季義務教育退費工作,使居民充分享受到改革開放的成果。
(二)財政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
一是組織全區范圍內開展政府采購執行情況檢查。由我局牽頭成立了區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單位政府采購進行了檢查,摸清政府采購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提高單位依法采購的意識和能力,堵塞管理漏洞,促進廉政建設。二是開展收費檢查。聯合鹽田物價分局、區審計局認真做好我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和教育收費檢查工作,做好有關收費的清理整頓,遏止亂收費,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收支兩條線管理。三是開展會計檢查。對有關預算單位20xx年度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了檢查。促使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和管理,確保了財務制度的貫徹和落實,促進我區會計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開展財政票據年檢工作。對全區38家財政票據領購單位進行年檢,把票據的檢查工作納入了日常管理工作中,強化了單位財政票據的管理,增強了單位管理的責任意識。五是全面開展代理記賬機構檢查工作。對全區6家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會計基礎工作、財經法規貫徹及風險控制情況進行檢查,進一步規范代理記賬業務和會計行為,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國有資產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強一是認真做好資產核實工作。印發了《鹽田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暫行辦法》,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損益認定和資產核實工作,協助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處置2023年前購置的固定資產。二是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積極完善資產管理制度,起草了《鹽田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鹽田區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實施辦法》,并向各單位征求意見。三是認真做好區政府投資項目產權登記工作。加強與市、區清理辦溝通協調,主動聯系各有關單位,通知對方及時辦理政府投資項目產權登記工作。
(四)財會管理進一步規范
一是認真做好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電算化的報考、監考工作,加強會計的日常管理。下半年首次采取網上預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報名,減少了排隊等候的時間,加快了審核速度,進一步提高了效率,得到廣大報考人員的好評。二是積極開展新會計準則、會計知識的推廣宣傳活動,努力提高會計業務水平。我局按照市財政局的統一部署,通過張貼橫幅、派發傳單及各種輔助資料、發動區屬單位征訂《中國會計報》等方式推動《新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知識的普及,使會計人員的業務知識得到及時更新。三是認真組織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和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的資格審核工作,進一步宣揚會計行業恪盡職守、甘于奉獻的精神,努力塑造會計行業良好形象。
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分析稅源、稅種變化情況,主動開展公共財政保障機制及政策問題研究。一是參加新一輪思想大解放下我區20xx年改革創新課題研究,主動與區有關部門配合,完成了《啟動區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和《深化區集體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兩個課題研究工作;二是積極配合上級財政部門加強非稅收入調研,及時總結我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經驗,認真分析當前資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大膽探索我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方向;三是及時清理2023-20xx年我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入情況,并開展了當前收費管理模式及發展方向的調研,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改革提供了科學的依據;四是對各項非稅收入的管理現狀、支出情況等進行了調研,如租賃系統的租賃管理費管理情況和意愿、沙頭角街道辦事處田心幼兒園、科創中心的維修需求、民政局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度專項預算的意見、工務局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的看法、罰沒公務倉的建立等。通過調研,我們對資金的來龍去脈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進一步加強了與各單位的交流,為以后工作的順利開展夯實基礎;五是高度重視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明確辦理流程,專人辦理,跟蹤落實,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予以答復。全年共辦理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25件。
(一)加強企業財務監管
一是開展區屬國有企業20xx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二是組織和指導區屬國有企、集體企業業完成20xx年度財務(會計)決算報表,審核、匯總后上報市國資委和市財政局;三是開展20xx年度區屬國有企業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工作,辦理有關企業注銷、變更、占有登記手續;四是受區政府委托起草了《關于區屬國有企業運營管理情況的報告》,向區人大常委會進行匯報。
(二)穩步推進區屬國有和集體企業改革
一是到市國資委了解企業改制的最新政策,把握改制工作政策方向,指導沙商貿公司開展區工業發展公司和北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改制工作,并對社會穩定風險進行了評估,形成了分析報告;二是穩步推進集體股份合作公司股權分配制度改革。聯合區紀委開展股份合作公司股權及收益分配改革有關課題調研,并協助區紀委完成了《關于我區集體股份公司改革與發展問題的調研報告》。指導鹽田街道制定《鹽田街道轄區居民小組集體收益分配辦法(暫行)》和《鹽田街道轄區居民小組財務管理辦法(暫行)》。
代理記賬業務規件篇五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代理記賬業務規件篇六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公司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三條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責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第四條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本公司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于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第五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三)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第六條本公司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本公司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第七條委托人對本公司在委托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本公司對其專職從業人員和兼職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自營業執照辦理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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