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幾位警察叔叔來到我家,問我媽媽:“請問誰是唐戈弋?”媽媽指了指正在呼呼大睡的我。警察叔叔相互看了幾眼,好像有些吃驚。然后,他們把我叫醒,對我說:“唐戈弋,你因貪污罪被捕了。”“有沒有搞錯?我還是個小學生!”我大吼大叫。警察叔叔無奈地說:“我們只是奉命行事,有什么話到法庭上再說吧!”我氣呼呼地穿上毛衣,跟著警察到了法庭。我一看,站在原告席上的竟然是媽媽!我到底貪污了什么呀?連親媽都要告我!
這時,只聽法官嚴肅地說:“現在請原告講話?!眿寢屒辶饲迳ぷ樱f:“我認為唐戈弋同學貪污的罪狀有:第一貪——貪睡?,F在放假了,不用上學,她每天很晚才睡覺,因此第二天總是很晚才起床,不但不吃早飯,還常常一覺睡到下午,連午飯也省了,這還像話嗎?”
媽媽氣得臉色通紅,不得不停下來冷靜了一下,然后繼續(xù)說:“第二貪是貪玩。唐戈弋放學回家總是什么也不干,把書包一扔就下樓玩去了,每次完成作業(yè)都要熬夜。你們說說,當母親的哪個不希望當孩子的認真努力啊?可她偏偏就這么不爭氣!”“可是我成績挺好的呀……”我小聲嘀咕。
“第三貪是貪吃。每次吃飯她都大口大口地刨飯,好像我們餓了她幾年似的。幸好她愛運動,不然早就變成一只大肥豬了!”一陣笑聲傳來,法官大喊:“肅靜!肅靜!”
等老媽說完,法官問我:“原告所說是否屬實?”我點了點頭。該宣判結果了:“由于唐戈弋同學有很多不良好的習慣,我宣判:她將無條件服從媽媽的要求,接受媽媽的一切教導。好,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