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當初我們本不該做,但是,在某些意念的驅使下,鬼使神差,我們竟然不由自主地做了,事過之后,悔之晚矣.——題記那件讓我至今想起來仍不安心的事,發生在我上小學三年級的時候。
那時,為了讓我少吃零食,父母幾乎不給我零花錢,我也只好對那些帶有花花綠綠誘人包裝的零食望而止步了。一天放學后,我恰巧與幾位同院的小伙伴相遇,我們便結伴同行。當我們走到小區旁的一家商店門口時,幾位小伙伴便跑進去買零食吃。經營這家商店的是我們小區的兩名下崗職工,他們是一對夫妻,靠著這家小店維持生計。看著幾位小伙伴都進店了,我也不由自主地跟去。
這家商店的店面不大,但東西卻很齊全,擺了三四排貨架。伙伴們都選好商品去交款了,夫妻兩人都忙著收款。我在一個不被人注意的地方站了很久了,因為這個架子上擺放的正是我夢寐以求了好多天的零食。終于,我將它塞進了褲子的口袋,裝作若無其事的樣子走了出去。當那位阿姨像往常一樣向我表達“歡迎再來”之意時,我的臉頓時燙了一下,我扭頭便跑了。回家以后,我渾身軟綿綿的,像生病了一樣,心里總想著口袋里的那包零食,它在我的口袋里漸漸發燙,我開始害怕,開始后悔,雖然那只是一包五角錢的零食,但它好似千斤重擔,壓在我的心頭。
后來,這家小商店因經營不善倒閉了。也許在別人看來,這件事再平常不過,但卻成了我心中永遠的傷痛,因為我再也不能在這家小店買尺子、筆、練習本等學習用品了,再也不能用自己小小的行動來讓我的良心得以慰藉了。
從此以后,每當想起那包零食,愧疚悔恨便像潮水一般涌上我的心頭,我的良心就會深感不安。通過這件事,我深深體會到:世界上沒有后悔藥,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