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年僅9歲的小學一年級學生放學帶回一張16開的紙給家長看,上面密密麻麻寫滿了鉛筆字,都是小學生的筆■,其中有些字是用拼音代替的,主題是“我們大家評××”,共列有18條,還有18個歪歪扭扭的簽名。現原汁原味摘錄如下———
1:有時候要打人,做作業要玩;2:字寫得不duan正,shui覺要玩橡皮泥;3:亂扔紙屑,不講衛生;4:經常作業沒完成就去玩;5:上課不專心,聽課開小差;6:小氣,不肯借同學東西;7上課經常受老師批評;8:不讓同學進教師;9:做早操經常bei體委拉出隊伍;10:上音樂課經常dao亂;11:上課不ju手發言;12:回答問題聲音很輕,大家聽不到;13:上體育課講話,不聽老師的話;14:眼保jiancao經常讓我班扣分;15:喝開水經常不排隊;16:跑步時要吹牛;17:喝開水時把開水倒在同學身上;18:做口算zuiman……
真的不忍心告訴你,這“罪狀18條”是那位小學生的班主任老師發動班上學生“民主評議”出來的。事情的經過很簡單,那天開班會時該學生遲到了,班主任臨時改變主意,將班會的主題改為讓大家來評××。
不難發現,這位班主任老師的確是個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有心人”,能把學生偶爾的一次遲到“策劃”成一次主題班會。但細看這18條“罪狀”,并不是什么罪不可恕的滔天罪行,其中有些“罪狀”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認為是孩子們的一種天性,一種權力———允許做錯事的權力。任何一個稍微淘氣、頑皮一點的小學生甚至中學生都可能“犯”下數條。如果真的把以上18條當作是不可饒恕的污點,那么,“承認自己從未有過類似污點的人請舉手!”尚未學會撒謊的小學生肯定沒有幾個“夠資格”舉手的。當然,我們不能這樣去責問那些參與了“評議”學生,他們又何錯之有呢?錯的是那位“園丁”———他憑借老師說一不二的權威,利用孩子們的純潔和幼稚做了一件極其不負責任的事。這種溫柔的“軟暴力”嚴重地摧毀了一個孩子心中嬌嫩的自尊,也破壞和剝奪了其他孩子身上某些寶貴的東西。
相信很多人讀過這樣一個故事———
彼得·丹尼爾在小學四年級時,經常遭到班主任菲利浦太太的責罵:“彼得,你的功課不好,腦袋不行,將來別想有什么出息。”仿佛給她說中了,彼得直到26歲時仍大字識不了幾個。但有一次,一位朋友念了一篇《思考才能致富》的文章給他聽,彼得深受震動,此后就像變了一個人。現在的他事業有成,買下了他當年打架的街道,并且寫了一本書,書名就叫《菲利浦太太,你錯了》……
實際上,不但菲利浦太太錯了,很多老師也都犯了同樣的錯誤———要記住,即使是表現最糟糕和最不可救藥的孩子,他身上也不是沒有閃光點,而是老師們缺少足夠的耐心去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