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孩不對,是有三個小孩,有一個小孩吃著桃子,另外一個小孩吃著梨子,我因為家里不是很敷裕,只是在一旁站著看。那兩個小孩吃完是果子,因而就籌議:既然果子那么好吃,那么就把果子的核種起來,今后便能夠不消買都有果子吃了。那兩小我就把吃后剩下的核種了起來,我拾起地上一棵苦蓮樹結的果實也種了起來
過了十年后,我們的果樹都長大起來了,那兩個曾經是小孩的人也跟我一樣長大了,他們的果樹也結滿了果實,我十年前拾起的苦蓮籽種下去也長得很富強。他們倆的果樹因為沒有顛末野生營理,固然結了很多的果子,但都很青澀不克不及吃,而我種的苦蓮樹,固然長出了很多果實不克不及吃,但是我的苦蓮樹的主樹干長得很細弱,足以要一小我蜷縮雙手才氣才氣縱橫抱住樹干。以是,我用我種的苦蓮樹把我們三小我家里的家具都做好了
這則故事是我從我三伯那兒聽來的,是他本身編寫的,因為我三伯小時候家里不敷裕,這是爸爸跟我說的,說之前故鄉那兒很窮,我想這則故事也是三伯從小時候開導來的。這只不過是一則很短的故事,卻很多教誨意義,比起無聊沒意義的《故事會》來講要好一百倍。我是用第一人稱寫出這則故事的,故事中的我種出的苦蓮樹即便果實不克不及吃,但是樹干卻用處很大,結出的果實落到地下還能夠再長出新的苦蓮樹來,比起那兩個小孩種的果樹天然顯得更上一層。以是,做事情不克不及總滿足于近況,用處最大的才是最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