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
公司說員工試用期表現不好,不能轉為正式員工,如此辭退員工是合法的嗎?公司需要支付工資之外的補償嗎?
我們今天幫大家弄清楚試用期被辭退是否有補償的相關法律知識。
首先,試用期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解釋一下這三種情形,第一種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是對試用期解除合同的直接法律規定。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情形在試用期和轉正之后都可以適用。那么按照法律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如果符合這三種情形中的其中一種,用人單位就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說員工試用期表現不好,是否屬于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這一情形?
用人單位如果想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相關實質的證據,并不能隨心所欲,說不符合條件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或者說表現不好就可以。最近網上有一個女孩因為倒茶水太滿了,就被公司在試用期辭退,茶水倒的不好不等于不符合錄用條件。
錄用條件在招聘時候應該是很明確的,勞動者需要有實質不符合條件的情形才屬于法律規定的情形。
公司直接辭退試用期員工,怎么賠償?
如果公司沒有合法的理由辭退了試用期的員工,那么這樣的辭退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試用期員工工作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經濟賠償金應該是一個月的工資。
同時需要注意,試用期工資有法定的最低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通過以上的知識點的學習,我們總結一下:
勞動者在試用期如果被違法辭退,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正常的工資同時要求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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