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團伙詐騙。
從犯..初犯。
要判多久
來源: 作者: 時2010\\\/12\\\/30 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情著輕微”、“情節(jié)較和“情節(jié)嚴重“情節(jié)特別嚴重”、“情節(jié)惡劣”、“情節(jié)特別惡劣”等各種不同的犯罪情節(jié),認真分析研究諸如此類的犯罪情節(jié),對于正確認定犯罪和適用刑罰,依法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具 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情節(jié)顯著輕微”、“情節(jié)較輕”和“情節(jié)嚴重”、“情節(jié)特別嚴重”、“情節(jié)惡劣”、“情節(jié)特別惡劣”等各種不同的犯罪情節(jié),認真分析研究諸如此類的犯罪情節(jié),對于正確認定犯罪和適用刑罰,依法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綜合有關理論與實踐,判斷犯罪情節(jié)的輕重,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一、犯罪的時間和地點。
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地點實施的。
在通常情況下,時間和地點并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但是,時間和地點往往反映行為本身的危害程度。
如:在戰(zhàn)時的某些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比平時嚴重得多;在受災地區(qū)進行盜竊等犯罪活動比在一般地區(qū)危害性更大。
三、犯罪的動機。
故意犯罪的動機都是不良的,但卻有程度的差異。
如:出于報復或栽贓陷害的動機,就是屬于特別惡劣的情節(jié);出于貪財動機的殺人,比因受迫害和侮辱為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一時激憤的殺人嚴重;出于追求腐化墮落或貪圖享受而貪污,比為了緩和家庭暫時的經濟困難而貪污的情節(jié)惡劣。
四、犯罪的結果和后果。
情節(jié)的輕重也反映在行為直接造成的損害結果及其引起的危害后果的大小上。
顯然,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巨大的比數(shù)額較小的嚴重;殺害多人比殺害一人嚴重;強奸多次比一次嚴重。
五、犯罪對象的具體情況。
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直接作用的具體物或具體人。
對象的具體情況不同,也反映出社會危害性的大小。
比如:乘人危難之機進行搶劫比一般搶劫嚴重;對缺乏抗拒能力、孤立無援或者處于從屬地位的人,對孕婦、老、弱、病、殘、盲、啞的人實施犯罪比對一般人實施犯罪情節(jié)惡劣;盜竊軍用物資或救災物資比盜竊一般財物危害性大;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比教唆成年人犯罪的情節(jié)嚴重。
六、行為人主觀方面的情況。
社會危害性的程度還取決于行為人的與實施犯罪有關的思想、行為方面的表現(xiàn)。
如,汽車司機一貫違章行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比偶然違章出現(xiàn)事故的嚴重;多次詐騙、盜竊比偶爾詐騙、盜竊的惡劣;國家工作人員犯非法拘禁罪或誣告陷害罪的,比一般公民犯這些罪的情節(jié)嚴重。
七、犯罪后的態(tài)度。
犯罪以后是自首、積極退賠、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危害后果,還是抗拒抵賴,毀證滅贓,說明其對所犯罪行的認識和悔悟程度,反映出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大小和改造的難易程度,顯然后者比前者的情節(jié)嚴重得多。
八、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與所起的作用。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首要分子比起次要或起輔助作用的從犯嚴重。
積極參與犯罪活動的比被脅迫或被誘騙而參加犯罪的嚴重。
堂吉柯德的作者是誰
小說主要講了什么事
作者想借此表達什么
堂吉訶德》作者:塞萬提斯 西班牙 (讀音tánɡ jí hē dé)原名《奇情異想的紳士堂吉訶德·臺·拉·曼》,作者在序言中申明:“這部書只不過是對于騎士文學的一種諷刺”,目的在于“把騎士文學地盤完全摧毀”。
但實際上,這部作品的社會意義超過了作者的主觀意圖。
在這將近一百萬言的作品中,出現(xiàn)了西班牙在16世紀和17世紀初的整個社會,公爵、公爵夫人、封建地主、僧侶、牧師、兵士、手藝工人、牧羊人、農民,不同階級的男男女女約七百個人物,尖銳地、全面地批判了這一時期封建西班牙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文學、藝術以及私有財產制度,使它成為一部“行將滅亡的騎士階級的史詩”,一部偉大的現(xiàn)實主義文學名著。
作品主人公堂吉訶德是一個不朽的典型人物。
書中寫道,這個瘦削的、面帶愁容的小貴族,由于愛讀騎士文學,入了迷,竟然騎上一匹瘦弱的老馬洛稷南提,找到了一柄生了銹的長矛,戴著破了洞的頭盔,要去游俠,鋤強扶弱,為人民打抱不平。
他雇了附近的農民桑丘·潘沙做侍從,騎了驢兒跟在后面。
堂吉訶德又把鄰村的一個擠奶姑娘想像為他的女恩主,給她取了名字叫托波索之達辛尼婭。
于是他以一個未受正式封號的騎士身份出去找尋冒險事業(yè),他完全失掉對現(xiàn)實的感覺而沉入了漫無邊際的幻想中,唯心地對待一切,處理一切,因此一路闖了許多禍,吃了許多虧,鬧了許多笑話,然而一直執(zhí)迷不悟。
他把鄉(xiāng)村客店當做城堡,把老板當做寨主,硬要老板封他為騎士。
店老板樂得捉弄他一番,拿記馬料賬的本子當《圣經》,用堂吉訶德的刀背在他肩膀上著實打了兩下,然后叫一個補鞋匠的女兒替他掛刀。
受了封的騎士堂·吉訶德走出客店把旋轉的風車當做巨人,沖上去和它大戰(zhàn)一場,弄得遍體鱗傷。
他把羊群當做軍隊,沖上去廝殺,被牧童用石子打腫了臉面,打落了牙齒。
桑丘·潘沙一再糾正他,他總不信。
他又把一個理發(fā)匠當做武士,給予迎頭痛擊,把勝利取得的銅盆當做有名的曼布里諾頭盔。
他把一群罪犯當做受迫害的紳士,殺散了押役救了他們,要他們到村子里找女恩主去道謝,結果反被他們打成重傷。
他的朋友想了許多辦法才把他弄回家去。
在第二卷中,他繼續(xù)去冒險,又吃了許多苦頭,弄得一身病。
他的一位朋友參孫·卡拉斯科假裝成武士把他打翻了,罰他停止游俠一年。
堂吉訶德到死前才悔悟
這句話是不是意味著,犯罪了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為什么會這樣規(guī)定?這樣可以體現(xiàn)公平嗎?37
【第1句】:劓殄 商朝的一罰。
劓,割也,斷也,絕也。
即斬盡殺絕,把犯罪者連同其后代都斬盡殺絕。
注意:不能與奴隸制五刑中的劓混淆。
【第2句】: 炮烙 商朝的酷刑在銅柱上加上油脂,銅柱下燃起木炭,令有罪者在柱上走,因銅柱既滑又熱,可使有罪者從銅柱上掉下,落人木炭中燒死。
相傳商紂王是為了博妲己一笑而使用此刑罰手段處罰罪犯。
【第3句】: 醢 商紂王時的一種酷刑,即把人剁成肉醬。
相傳在商朝末期,九侯有一個漂亮的女兒,“入之紂”,但九侯的女兒不喜淫,紂王發(fā)怒,就把九侯的女兒殺了。
九侯因此受牽連,被紂王處以死刑,行刑后被剁成肉醬。
【第4句】:脯 商紂王時的一種酷刑,即把人殺死晾成肉干。
在商朝末期,商紂王醢九侯之后,鄂侯因對九侯案不滿而與紂王發(fā)生爭辯,被紂王處以死刑,行刑后曬成肉干。
【第5句】:坐嘉石 西周的刑罰,指對于有罪過但尚不夠判處徒刑的人,要給他們戴上刑具,強迫他們在官府門外左側的嘉石(文石也,上刻嘉言,欲獄囚見之而悔悟也)旁坐一定的時間反省自 己的罪過,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監(jiān)督他們服一定期限的勞役。
坐嘉石的時間及服勞役的期限,根據(jù)罪犯罪過輕重而有所不同。
勞役期滿,罪犯由其居住地的負責人擔保,即可被釋放回家。
坐嘉石類似于近世的拘役。
【第6句】:質劑 西周時出現(xiàn)的買賣契約,《周禮·天官·小宰》“聽買賣以質劑”。
據(jù)鄭玄注釋,把兩份買賣的內容寫在一片竹簡上,然后一分為二,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半,半而字全。
這種竹簡 分為兩種,長的叫質,短的叫劑;大買賣,如買賣奴隸或牛馬等用長券,即用質;小買賣,如買賣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劑。
【第7句】:傅別 西周時出現(xiàn)的借貸契約。
《周禮·天官·小宰 》:“聽稱責以傅別”。
稱責指借貸,傅別即契約。
傅別的形式與質劑有所不同,傅別是在一片簡犢上只寫一份借貸的內容、然后從中央剖開,債權人和債務人各執(zhí)一半,櫝上的字為半文。
注意:在西周時期,民事案件的書狀也叫“傅別”。
【第8句】:禹刑 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隸制刑法的總稱。
據(jù)古書記載,夏朝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刑法和軍法。
刑法又包括刑名、罪名和一些刑事政策原則。
注意:禹刑雖然是以禹來命名的,但它并不是大禹所做,而是夏朝統(tǒng)治者為了追述他們的祖先而以禹命名的。
其具體內容不詳。
【第9句】:湯刑 以湯命名的商朝奴隸制刑法的總稱。
《左傳,昭公六年》:“商有亂政,而作湯刑。
” 注意:湯刑雖然是以湯來命名的,但它并不是商湯所做,同樣是商朝統(tǒng)治者為了追述他們的祖先而以湯命名的。
其具體內容不詳。
【第9句】:奴隸制五刑 即黥(墨)、劓、刖、宮、大辟。
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額上刻辭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斷足;宮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閉的刑罰;大辟即死刑。
格林童話《青樹枝》的故事全文
從前有個隱士,居住在山腳下的一片森林里,成天在祈禱和行善中度時光。
為了敬奉上帝,每天晚上他都要扛兩擔水上山。
山上風緊,非常缺水,即使是那些怕人的野鳥也會在空中盤旋,用它們那銳利的眼睛來尋找飲料,眾動物和植物由此而得到了滋補和澆灌。
由于這隱士是那樣的虔誠,上帝的一個天使現(xiàn)身了,每天跟這隱士上山去,數(shù)著他的步子,等他完工后,天使便給他東西吃,好像那舊時的預言家按上帝的旨意由烏鴉來供食一樣。
這隱士始終是那樣的虔誠,最后他年老了。
一次他遠遠地瞧見了一個可憐的罪犯被帶上絞架,只聽他喃喃自語道:“那人是罪有應得
”就在那天晚上,當他擔水上山時,經常伴隨他的天使不見了,后來也沒給他送來食物。
他害怕了,連忙反省自己,心想自己準是犯了罪,觸奴了上帝,但左思右想都不知道那兒犯了罪。
于是他不吃不喝,躺在地上,日夜祈禱。
一天,他又在森林里悲痛地哭泣,他聽到了一只小鳥在盡情的歌唱,聲音是那樣的甜美,他的心情頓時更加憂傷了,說:“瞧你唱得多高興,上帝沒有生你的氣,唉
你要是能告訴我我怎么得罪了他,我也好贖罪,那樣我的心才會快活起來。
”只聽鳥兒發(fā)話了,“你做了不義之事,你詛咒了一個被帶上絞架的罪犯,因此上帝動怒了,只有他才有裁判權啊
不過只要你悔罪改過,上帝會饒恕你的。
”這時天使又出現(xiàn)在他身邊,手拿一根干樹枝,說:“你應該帶著這根樹枝,直到上面發(fā)出三顆綠色的新芽來;不過晚上睡覺時,你得把它放在枕頭下。
你還得挨家挨戶地去討你的面包,不能在同一所屋子里留宿超過一夜。
這就是上帝對你的懲罰。
”隱士接過了樹枝,回到了他久別的塵世。
他吃的喝的只是人家門口得到的施舍。
但是許多人家都不理他的乞討,有些人家干脆不開門,因而他有時連一點面包也得不到。
有一天,他又挨家挨戶去乞討,可從早到晚沒有一家給過他東西,沒有一戶愿意留他過夜,最后他走進了一片森林,發(fā)現(xiàn)了一個人造的洞,洞內正坐著個老婆婆。
于是他說:“好心的老婆婆,讓我在您家住一晚吧
”只聽老人回答:“不行,既使我愿意我也不敢,我有三個兒子,他們又野蠻又狠毒,他們現(xiàn)在出去搶劫去了,等他們回來發(fā)現(xiàn)你在這兒,我們倆就完了。
”隱士說:“讓我留下來吧
他們不致于害你和我的。
”老婆婆菩薩心腸,被他說動了心。
進去后隱士就在樓梯下躺下了,頭下枕著這樹枝。
老人見此情形就問他原因,他告訴了她自己為悔罪得帶著這根樹枝四處流浪,晚上還要拿它做枕頭,并說曾見到一個可憐的罪犯被帶上絞架,自己卻說他是罪有應得,于是觸怒了上帝。
老人聽完就哭了起來,只聽她說:“如果上帝僅為說錯一句話就懲罰你,那我那些兒子在接受上帝審判時,又該是什么下場呢
”半夜了,強盜大吵大嚷著回家了。
他們點上了火,洞內立刻明亮了,他們正巧發(fā)現(xiàn)樓梯下躺著個人,便勃然大怒,沖著他們的母親嚷嚷:“這家伙是誰
我們不是禁止收留任何人嗎
”只聽母親說:“別動他,他是個可憐的人,正在贖他的罪呢
”強盜們齊聲問:“他干了什么啦
”“老家伙,”他們吼道,“給我們講講你的罪過。
”于是老人爬了起來,原原本本告訴了他們自己怎樣因一句話而觸怒了上帝,現(xiàn)在他又得怎樣來悔罪。
他的這番話可把強盜們深深地打動了,他們對自己干過的一切感到了害怕,開始仔細反省,誠心悔悟,決心改過。
隱士使這三個人悔悟后,又回到樓梯下躺下了。
第二天早上,他們發(fā)現(xiàn)他已經死了,就在他頭下枕著的干枝上,高高地長出了三根綠色的嫩枝。
原來上帝又發(fā)了慈悲,把他收上了天堂。
求《論犯罪與刑罰》的讀書筆記
價值是刑罰基礎中的一個重大基本問題。
刑值觀念貫穿于制刑、量刑和行刑之整個刑罰制度運作的始終,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一個國家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基本價值取向。
中外學者都從不同的角度對刑罰價值問題進行了研究。
我國刑法學界也有一些學者從一定的角度對刑罰價值問題進行了較為系統(tǒng)的研究。
對刑罰價值理論進行深入的研究,協(xié)調各種刑罰價值之間的關系,并在此基礎上確定一種適合我國刑事法治建 設要求的刑罰價值理念,有利于我國刑事法治建設的健康發(fā)展。
一、外國刑法中的刑罰價值理論考察 (一)刑事古典學派的刑罰價值觀 刑事古典學派的刑罰理論是在否定封建刑罰制度的基礎上產生的,主要是為近代刑罰尋求合理性的根據(jù)。
在刑事古典學派中,存在功利主義與報應主義之爭。
盡管二者在整體價值取向上一致,但在具體的理論觀點上也存在一定的分歧,在刑罰價值觀念也是如此。
總體來講,刑事古典學派在刑罰價值問題的觀點大致可以概括為功利主義與報應主義兩種類型。
【第1句】:功利主義的刑罰價值觀 功利主義的刑罰價值觀認為,刑罰的價值在于其滿足國家追求一定功利效果的積極意義,這種功利效果就是犯罪預防。
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貝卡里亞、邊沁是功利主義刑罰價值理論的代表人物。
荷蘭法學家格老秀斯(Grotius)認為,運用刑罰時要注意對罪犯、受害者和普通人的效用問題。
他認為,懲罰的目的并不是為了恢復原狀而是為了作用于將來,明確提出,懲罰的第一目的是改造。
他指出:“懲罰的目的就是使一個罪犯變成一個好人。
”(注:參見:《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158頁。
)此外,為了預防犯罪,消除重新犯罪的條件,格老秀斯主張執(zhí)行刑罰應當采取公開的方式,通過對犯罪人以及一般人公開執(zhí)行的威嚇手段,來達到改造罪犯、預防犯罪的目的。
(注:轉引自馬克昌主編:《近代西方刑法學說史略》,中國檢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8頁。
) 可見,格老秀斯認為刑罰的價值就在于其滿足國家預防犯罪(包括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 需要的積極屬性。
英國學者霍布斯(Hobbes)對刑罰進行了定義:“刑罰就是國家的統(tǒng)治者,根據(jù)人們對法律的禁與令的為與不為,因而違犯國法的人,所施加的痛苦,使他人知犯國法必受懲戒而守法。
”(注:[英]霍布斯著:《利維坦》,黎思復等譯,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199—200頁。
)可見,霍布斯強調刑罰預防犯罪的功利性價值,即認為刑罰的價值是“畏之以威”,使犯罪行為人和他人知道犯罪要受到懲罰,從而能守法。
英國學者洛克(Locke)強調刑罰的警戒作用和教育改造罪犯或不軌者的作用,主張為了達到預防犯罪之功利性目的,認為國家只有在必要限度內才能正當?shù)匦惺剐塘P權。
洛克指出:“處罰每一種犯罪的程度和輕重,以是否足以使罪犯覺得不值得犯罪,使他知道悔悟,并且警戒別人不犯同樣的罪行而定。
”(注:[英]洛克著:《政府論》(下篇),葉啟芳等譯,商務印書館1964年版,第105頁。
)可見,洛克不僅指出了刑罰預防犯罪的功利性價值,而且進一步提出了以罪刑相稱原則作為實現(xiàn)刑罰價值的具體指導標準。
意大利刑法學家貝卡里亞(Beccaria)也強調刑罰預防犯罪之功利性價值。
他指出:“刑罰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殘一個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業(yè)已犯下的罪行。
”(注:[意]貝卡里亞著:《論犯罪與刑罰》,黃風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42頁。
) “刑罰的目的僅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規(guī)誡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轍。
”( 注:[意]貝卡里亞著:《論犯罪與刑罰》,黃風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42頁。
)可見,貝卡里亞在刑罰價值問題上持雙重預防價值說。
在刑罰的雙重預防目的中,貝卡里亞更強調一般預防的價值。
貝卡里亞還在《論犯罪與刑罰》的最后一段文字中,對如何更好地實現(xiàn)刑罰預防犯罪之功利性價值進行了論述:“刑罰應該是公開的、及時的、必需的,在既定條件下盡量輕微的、同犯罪相對稱的并由法律規(guī)定的。
”( 注:[意]貝卡里亞著:《論犯罪與刑罰》,黃風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109頁。
)具體來說,貝卡里亞認為刑罰的法定性、刑事立法的公開性、刑罰的及時性、刑罰的不可避免性及刑罰與犯罪相適應是實現(xiàn)刑罰功利性價值的條件。
英國法學家邊沁(Bentham)是功利主義刑罰價值觀的代表人物。
其認為刑罰的價值在于預防犯罪之功利作用。
他指出:刑罰方法(懲罰)同樣是有用的,盡管犯罪已被制止,被害人也得到補償,但仍然需要防止出于同一罪犯或者其他罪犯的類似犯罪。
有兩種途徑達到這一目的,一種是制止犯罪意圖,另一種是消除行為能力。
消除其再犯意圖稱作改造;消除其行為能力稱作剝奪能力。
無論是根據(jù)其犯罪意圖進行改造還是根據(jù)其性質剝奪行為能力,施行的這種方法令人生畏地被稱作懲罰。
懲罰的首要目的是防止發(fā)生類似的犯罪。
過去發(fā)生的畢竟只有一個行為,而未來則不可限量。
已經實施的犯罪僅涉及某一個人,類似的犯罪將可能影響整個社會。
在許多案件中,雖然不可能矯正已經實施的 罪惡,但有可能消除其再犯的意圖。
(注:參見[英]吉米·邊沁著:《立法理論——刑法典原理》,李貴方等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26—27頁。
)
【第2句】:報應主義的刑罰價值觀 報應主義的刑罰價值觀認為,刑罰的價值在于其能滿足社會主體實現(xiàn)正義需要的積極意義,這種實現(xiàn)正義的需要就是“惡有惡報”。
康德、黑格爾是報應主義刑罰價值理論的代表人物。
德國思想家康德(Kant)主張報應刑論。
康德認為,人在任何時候都只應當作目的,而不能主要作為實現(xiàn)其他目的的手段。
基于此,他認為刑罰只能是對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危害進行報復的方法,此外不能有任何其他的目的要求。
具體而言,對犯罪者進行懲罰只能是因為他的自由意志行為給他人的自由或社會利益造成了侵害,這種侵害違背了正義要求,對他進行懲罰也就是恢復被損害的正義,此外別無其他重要的目的。
在刑罰尺度問題上,康德持等量報應論。
康德認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在犯罪的懲罰上理應受到同樣的公平的對待,也只有這樣才能使刑罰的懲罰體現(xiàn)正義的要求。
這種公平就意味著罪與刑的同等,即根據(jù)犯罪的危害程度決定應處的刑罰。
康德非常強調根據(jù)刑罰與犯罪對等,即根據(jù)犯罪情況決定懲罰的方式和強度,他指出:“任何一個人對別人所作的惡行,可以看作他對自己作惡。
因此,也可以這樣說:‘如果你誹謗別人,你就是誹謗了自己;如果你偷了別人的東西,你就是偷了你自己的東西;如果你打了別人,你就是打了你自己;如果你殺了別人,你就殺了你自己。
這就是報復的權利。
”(注:參見《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425頁。
)康德認為等量報應應當成為支配法庭裁判的唯一原則,只有根據(jù)這一尺度才能在任何情況下都能保證對犯罪作出符合純粹的嚴格的公正的判決。
由于康德對刑罰(報復)與犯罪(侵害)的平等的理解著重于兩者在侵害方式特別是危害結果上的對等,因而其報復刑理論的特點是強調刑罰報復與犯罪侵害的“等量”,故稱之為“等量報復論”。
德國學者黑格爾(Hegel)認為,刑罰是一種正義的懲罰。
這種正義性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懲罰體現(xiàn)的是犯罪者本人的法,即他知道自己的犯罪行為具有不法的性質,必然會遭到法律的否定,他仍然執(zhí)意實施這樣的行為,這就表明他的自由意志是在尋求這樣的懲罰,懲罰體現(xiàn)了對犯罪者自由意志的尊重。
二是因為犯罪的本質是對法的侵害,因而是不法的、無價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