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滿足個人生活消費需要”的觀念進入市場之時,各路產品大軍一時間風生水起,質量過關的產品與未過關的產品紛紛在中國市場演出了一輪又一輪的商業大戰。但是,由于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市場次序中的產品問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全國各工商部門不得不忙于各地“救市”,相關部門也夜以繼日地制定各行業的質量標準。回想起那個時候,真為那個時代的消費者“捏”一把汗,但更多地應該為那個時代的消費者代表“打假英雄”王海而自豪。
是的,時勢造英雄,這是中國歷史長河的發展規律,中國從來就不缺乏英雄,更不缺乏英雄的土壤。所以,我們看到了當時震動中國市場的打假英雄,一個令質量未過關、冒名產品企業聞之汗顏的名字——王海。雖然,在當時的時期里,打假英雄王海在打假過程中曾屢遭挫折和一些企業與媒介的質疑,但我們不得不肯定王海在當時的歷史時期對中國產品所做出的貢獻,那就是要求我們的產品在市場上通過質量關,對消費者負責。
時過境遷,如今已經是21世紀的第八個年頭了,我們自己生產的眾多產品也在與一些世界品牌的角逐中生存了下來,并奠定了一定的市場基礎,成為消費者喜愛的產品。但,這個時候我們仍然還看到坑你騙你的商家振振有詞,你自個的身份有問題,騙你也白騙,質疑你是不是消費者等等的情況出現。實在讓人悲哀,于是每年一度的3·15往往就成為消費者霧里看花的救命稻草。
為什么這么說呢?
就是每年的這個時候,你都會聽到、看到許多保護消費者的口號和措施,你會在熱血的口號下很覺得購物的時候腰桿硬了不少。可是且慢,很多情況下卻不是這個樣子,往往你所聽到與看到和做起來的是另一回事,原來“消費者”這個頭銜還不是那么容易得到的呀。照我們一般膚淺的理解,我花了錢,買了東西,自然就是消費者了。你賣給我的東西貨不對版,或是假冒偽劣,我自然就要揚起《消費者保護法》這面大旗,要你賠償損失,不然咱們就對簿公堂。然而我們看到的一些事實、遭遇卻教育了我們,“滿足個人生活消費需要”這個時候就顯得多么的蒼白無力。
于是乎,我們牢記中華文化的古訓“贏了官司輸了錢”,更何況官司還不一定贏呢。同時試想一下,連公安局、專業打假公司在與商家的周旋中都屢落下風的情況下,又有幾個僅僅為了一個體消費者花得起時間精力去和他們打官司呢?雖然我們知道諸多的消法,比如“消費者是指為了滿足個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自然人,而不是法人”的法律條文,但你若不是為了“滿足個人生活消費需要”,那么是不是就麻煩了?
因此,我們應該問一問自己,是人就會消費,我們原來都是消費者,為什么當自己變成商家的時候怎么就變了樣?
今年,如果你還沒有忘記的話,發生在春節期間的中日“毒水餃”事件不應該只是讓我們去驚醒與思考(因為沒有品牌就很容易遭到外面的小人欺負),而應該讓我們采取行動。最簡單的行動就是拿出自己的好產品來,拿出自己質量與技術過硬的產品與服務來,拿出能與世界叫板的品牌來,有本事就多去同國際的品牌競爭,多去占領國外的市場。象聯想、象海爾一樣走向國際市場,成為中國品牌的驕傲,我們定當歡呼!
作為一個普通中國公民的樸素認識,我認為買賣雙方要公平合理,你別管我買東西是干什么,你賣東西的就應該貨真價實,這是商業最基本的要求。不然,難道因為有人喝農藥自殺,結果是假藥而幸免一死,就應該給賣假藥的送面錦旗?我們誰都不希望出現這種荒唐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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