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還不上,會凍結自己名下的所有銀行卡嗎
近年來,一些分子頻繁利用手機、電話和互聯網實施犯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給群眾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
為了讓我們小孩子也提高一些警惕性,所以學校給我們播放“防止案”的錄像光盤。
這張光碟講述了幾個實際的案件的經過,揭露了幾種常見的犯罪手段。
【第1句】:冒充法院及相關執法部門,電話通知市民要出庭應訴。
是稱當事人有執行案件在法院,涉嫌經濟犯罪,名下賬戶將被凍結,以此為由進行恐嚇,最后以提供“公共賬戶”為由,要求當事人將名下存款轉入其提供的詐騙賬戶。
【第2句】:冒充電信局、公安局工作人員。
由一名自稱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員接聽電話,稱當事人名下登記的電話和銀行賬戶涉嫌洗錢、詐騙等犯罪活動,為確保不受損失,需將本人存款轉移至一個“安全賬戶”,并且頻頻催促當事人趕緊通過電話或就近轉賬,不然損失更大。
【第3句】:冒充充稅務、財政、工作人員。
稱“國家已經下調、購車附加稅率,要退還稅金”,讓當事人提供直接通過銀行轉賬獲取稅款。
【第4句】:冒充親朋熟人詐騙。
編造其家人或自己遇到車禍摔傷等謊言讓當事人匯錢到指定帳戶。
詐騙方式層出不窮,片中還給我們介紹了辦理貸款詐騙、婚介、招聘詐騙、低價購物詐騙、敲詐信詐騙、詐騙、重金求子等等。
看了這個錄像以后,我覺得這種既令人恐慌,又令人難以置信的事情就發生在我們的身邊,我們的眼前。
如果我們放松一丁點兒警惕,就會給予嫌犯多一分的機會來進行犯罪活動。
在各種詐騙犯罪中騙子的目的是騙錢,而最終將是通過銀行轉賬、銀行卡轉賬的形式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
所以無論犯罪分子如何花言巧語、危言恐嚇,我們只要記住“不聽、不信、不轉賬、不匯款”,不要相信天上會掉餡餅,遇到不明白的事不要急于做決定,要先和家人聯系、溝通,如有疑問直接撥打110進行咨詢或報警,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確保自己的
我希望大家能提高警惕,擦亮自己的眼睛,明辨是非。
更希望我們的犯罪分子能改邪歸正,自食其力,還人們、社會一個安定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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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理主要分為準備階段、庭審調查、庭審辯論、當事人陳述、庭中調解、合議庭評議、仲裁宣判等幾個階段。
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①準備階段: 書記員: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入庭。
書記員:查核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到庭情況。
書記員:請肅靜,現在宣布仲裁庭紀律:為了維護仲裁庭的庭審秩序,保障庭審程序的順利進行,參加仲裁庭庭審的人員應當遵守如下紀律:
【第1句】: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內安靜、莊嚴、不許喧嘩、吵鬧。
不準吸煙。
未經仲裁庭許可,不準錄音、錄像、攝影和進行其他妨礙庭審的活動。
【第2句】: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陳述事實、辯論問題時,必須在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的主持下,圍繞爭議的要點進行。
未經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允許不得發言。
發言應實事求是,文明禮貌,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第3句】:當事人在仲裁庭開庭后,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中途退庭。
擅自退庭的,申訴人按撤訴處理,被訴人按缺席仲裁處理。
【第4句】:旁聽人員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理區,不準發言和提問。
【第5句】: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旁聽人員將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關閉或置于振動狀態,在庭審期間不得隨意接聽手機。
【第6句】:如有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仲裁員及工作人員有權勸告或制止;情節嚴重的,可責令退出仲裁庭。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報請公安機關處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報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書記員:請仲裁員入庭。
②宣布開庭: 仲裁員: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今天依法開庭審理申請人 與被申請人 ( )勞動爭議一案,現在開庭。
仲裁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31條之規定,本仲裁庭由 獨任仲裁員, 擔任書記員負責本庭的記錄。
仲裁員:下面核對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仲裁員:申請人你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原籍、住所地、并將本人身份證提交本庭查驗。
仲裁員:申請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工作單位、代理權限,同時請將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公函及本人律師執業證提交本庭查驗
仲裁員:被申請人你單位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同時請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仲裁員:被申請人的代理人你的姓名、工作單位、代理權限,同時請將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公函及本人律師執業證提交本庭查驗
仲裁員: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一方人員的身份有無異議
仲裁員: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一方人員的身份有無異議
仲裁員:上述人員經本庭核實,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仲裁活動。
仲裁員:下面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如下權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的權利;有申訴、申辯、質詢、質證的權利;有請求調解、自行和解、要求裁決的權利;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申請人有放棄、變更、撤回仲裁請求的權利;被申請人有承認、反駁申請人仲裁請求的權利。
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承擔如下義務: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紀律的義務,有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提問的義務;有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的義務;有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的義務;有自覺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裁決文書的義務。
仲裁員:雙方當事人是否聽清了。
仲裁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33條之規定,如果當事人認為本庭組成人員與本案有以下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到本案的公正審理,可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請: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仲裁員:雙方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③庭審調查: 仲裁員:現在進行仲裁庭調查:首先由申請人陳述仲裁請求和事實與理由。
仲裁員:申請人是否增加或變更請求
仲裁員:申請人的代理人有無補充意見
仲裁員: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請求提出答辯。
仲裁員:被申請人是否提出反訴請求
仲裁員:被申請人的代理人有無補充意見
仲裁員:在庭審調查中,當事人應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反駁對方主張的,也應提供證據。
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提供證據應實事求是,不得作偽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聽清了
仲裁員: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和被申請人的答辯理由以及本案的需要,首先請申請人回答下面幾個問題:你入職時間、工作崗位、工作地點、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實際工作期限、工資標準、工資結構、工資發放形式、前十二月工資數額的平均數和各月的工資金額、每周工作天數、每天工作時間、考勤方式、加班時間、應發加班工資和已發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是否辦理社會保險以及離職時間和離職原因等。
仲裁員:被申請人你對申請一方的陳述有無異議
仲裁員:視案情繼續向申請人詢問(略)。
仲裁員:下面進行舉證和質證,要求雙方每舉一份證據,須說明該份證據的來源、內容和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之規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
現在由被申請一方將你單位職工名冊、規章制度、考勤記錄表、保險清單、工資支付表以及申請人前十二月工資細數和申請人離職有關的材料等提交本庭。
仲裁員: 證據經雙方質證無異議予以確認,請書記員記錄在案。
仲裁員:繼續舉證。
下面針對 問題,請 一方舉證。
仲裁員:除以上認定和不予認定的證據外,對申、被申請雙方的下列證據,本庭將在閉庭后予以審查認定或不予認定。
仲裁員:各方當事人是否有證人出庭作證
仲裁員:證人你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原籍、住所地,并將本人身份證提交本庭查驗
仲裁員:下面宣讀證人權利與義務:證人XXX,本庭今天依法請你出庭為申請人XXX與被申請人XXX勞動爭議一案作證。
你應履行以下義務:有義務協助仲裁庭調查案件事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必須實事求是地反映案件的真實情況,所證明的事實不準擴大或縮小,對所提供的證據要承擔法律責任。
同時,證人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提問。
仲裁員:證人XXX,你聽明白了嗎
仲裁員:詢問證人所證明內容,并安排證人發言;(各方當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證人發問) 仲裁員:雙方當事人對證人的證言有無異議
④庭審辯論: 仲裁員:調查結束,現在進行辯論。
在辯論中應當圍繞本案爭議焦點進行,發言時簡明扼要,避免重復,并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雙方聽清楚了嗎
仲裁員:首先由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發言。
仲裁員:由被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發言。
仲裁員:雙方是否還有新的意見;繼續發言的,不要重復已講過的內容。
⑤當事人最后陳述: 仲裁員:辯論結束,請雙方當事人最后陳述;雙方有無補充意見
⑥庭中調解: 仲裁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本著自愿、合法的原則先行調解。
現在進行仲裁庭調解。
雙方是否愿意調解
仲裁員:先由申請人提出調解方案。
仲裁員:被申請人是否同意申請人的調解意見或有新的調解方案
仲裁員:因雙方意見不一,現在進行庭下調解。
休庭
(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的) 仲裁員:雙方當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調解協議(宣布調解結果)。
現在閉庭。
⑦合議庭評議: 仲裁員:現在休庭,進行合議庭合議,稍后繼續開庭。
休庭后主要評議的內容:(1) 審查當事人主體資格是否合格;(2) 事實是否查清;(3) 證據是否真實;(4) 關鍵事實和證據是否經過仲裁庭質證;(5) 是否需要補充調查;(6) 就仲裁庭查證的事實和證據進行綜合分析,認定事實和當事人的責任及運用的法律,做出結論。
⑧仲裁裁決: (一)不能當庭宣布的: 仲裁員:現在繼續開庭: 訴 勞動爭議一案,經本庭調解,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2條之規定,調解不成的,由本庭根據事實和法律另定日期做出裁決。
仲裁員: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聽清楚了嗎
仲裁員:請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校閱庭審筆錄,證實無誤后在筆錄上簽字;如有遺漏或差錯,可向書記員提出補正。
仲裁員:閉庭
(二)當庭宣布的: 仲裁員:XXX訴XXX勞動爭議一案,經本庭調解,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經本庭評議,現在宣布本案裁決結果。
書記員:全體起立。
仲裁員:本案經審理,現已查明......。
(宣布的內容包括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法規,裁決的結果和理由,當事人起訴權利,起訴期限和起訴法院,并告知其閉庭后7日內送達裁決書。
) 仲裁員: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聽清楚了嗎
仲裁員:請當事人、代理人校閱庭審筆錄,證實無誤后在筆錄上簽字;如有遺漏或差錯,可向書記員提出補正。
仲裁員:閉庭
以上是仲裁的審理程序,法庭的審理程序和它一樣,可以以此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