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支付收單協議篇一
甲 方:西安閃富電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電 話: 029-84335317 電 話: 傳 真: 029-84113181 傳 真: 地 址:西安市豐慶路5號財富廣場11g 地 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行業相關規定,合約雙方本著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友好合作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相關合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乙方負責向甲方推銷客戶簽約使用甲方的pos收單業務,協助甲方在
區域進行pos收單業務的宣傳介紹。
甲方將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乙方推薦客戶產生的收單收益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乙方在雙方約定的地區和行業從事代理活動,乙方不得擅自超越地區和行業限制從事代理活動。甲方發現乙方超越約定地區或者行業范圍從事代理活動,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該類商戶的代理服務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可以終止乙方的代理資格。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的往來文件,客戶數據集傳遞的信息,應保持高度機密性,未取得對方的同意,不得將此類信息告知或交予第三者使用。
2.本協議書的簽訂不表示甲、乙雙方有關聯企業的關系,也不表示甲、乙雙方有雇傭關系。甲、乙雙方均不得利用對方公司名稱或公司數據(包括地址及電話等)行不實夸大的宣傳而誤導客戶及其他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3.乙方應當依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推薦客戶,并協助客戶向甲方提交相關證明和資料,乙方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客戶是合法存在且從事合法商業活動的經營主體。
4.在必要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和有關管理機關調查客戶身份及經營情況。5.乙方在推廣活動中,不得利用不正當競爭的惡意手段發展客戶。6.甲方應依據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因推薦而獲得的服務費。第三條
合作模式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進行合作:
1.乙方向甲方推薦客戶使用甲方的pos收單服務。甲方為客戶提供pos收單業務所需 的接口及后臺運營系統,并按照與客戶簽訂的協議履行收單及相關義務。
2.本協議所涉及的pos機具的保養、維護及其他事宜,均由機具提供方負責。出于pos 機具原因導致的客戶交易失敗及損失,由機具提供方承擔。
3.乙方收到pos設備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合約雙方約定檢驗期間的,乙方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pos設備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視為設備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合同履行完成后,乙方如果發現設備出現問題,并且該問題不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售后服務,甲方不予退貨。
第四條
合作價格
1.合作價格(見附表一)
2.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 乙方收單分潤收益。甲方應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收單分潤報表,乙方應于收到報表的 個工作日內與甲方確認分潤數據,并于數據確認后的 個工作日內提供甲方要求的發票(不限于乙方公司的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后的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分潤收益。
3.乙方指定以下賬戶作為收取利潤分配收益的賬戶: 戶 名: 賬 戶: 開戶行: 4.乙方推薦入網客戶機具價格通訊卡費 sim卡銷售價格(含通訊費):
5.甲方同意在甲方有更優惠的結算價格或有其他合法通道的優惠價格時,甲方即給予乙方對應的優惠價格及分潤比例。
第五條
保證金、加盟費
為確保乙方及乙方推薦的商戶能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及中國銀聯的有關規定,并全面履行 與甲方的各項協議,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應向甲方繳納風險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加盟費 萬元,首次進貨額 萬元,并將保證金、首次進貨費用存入以下專屬賬戶后合同方可生效。
戶 名: 趙 芳 賬 戶: ***4414 開戶行: 農業銀行西安市西大街支行
因乙方或乙方推薦的商戶造成甲方任何損失的,甲方有權扣收相應金額的保證金。保 證金被扣收后,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補足的,甲方有權暫停服務并停止結算乙方收益,中止協議。乙方及乙方推薦的商戶無任何違約、違規情形的,甲方退還保證金余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其義務,出現違反上述條款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停止支付任何費用,同時甲方有向乙方要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
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其義務,出現違反上述條款之一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同時乙方有向甲方要求支付違約金的權利。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合約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如遇有爭議并無法協商解決的,甲乙雙方可以請求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甲乙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公章(或印章)后生效。有效期為 年,即到 年 月 日終止。
3.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如果協議雙方沒有書面異議,協議自動續期1年。4.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支付收單協議篇二
收單外包服務合作協議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負責人: 地址: 郵編: 傳真: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負責人: 地址: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本著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向甲方提供收單業務外包服務,并同意遵守銀行卡支付結算、賬戶及交易數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務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一、相關定義
(一)收單機構:經監管機構批準經營銀行卡業務、從事銀聯卡交易受理,與特約商戶簽約,承諾支付所受理銀聯卡交易款項的金融機構以及有資質的專業機構;
(二)收單外包服務機構: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接受銀聯卡收單機構委托,為銀聯卡收單機構提供銀聯卡收單非核心業務服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
(三)特約商戶:與收單機構簽訂協議并接受使用銀行卡完成資金結算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或其他組織;
(四)收單外包服務:符合相關監管機構規范的收單非核心服務,包括商戶拓展與服務、終端部分與維護與交易接入等;
二、服務內容
(一)乙方承諾開展業務滿足中國銀聯及甲方相關信息安全與保密方面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目的擅自使用、泄漏甲方業務制度、系統說明、密鑰及相關技術參數等保密信息。
(二)乙方承諾遵循相應的監管機構與甲方的業務規范與操作規程,并承擔因違規操作所致的一切損失。
(三)服務內容定義
1.商戶拓展:按照收單機構和中國銀聯的規定和要求,選擇目標商戶,聯系拓展銀聯卡收單業務。
2.商戶服務:按照收單機構和中國銀聯的規定和要求,提供商戶培訓、回訪等服務,并配合收單機構開展差錯調整、商戶對賬及投訴處理等相關工作。
3.機具安裝布放:將收單機構提供或應收單機構要求提供的各類銀行卡受理終端,安裝在商戶經營場所的指定位臵。
4.機具維護巡檢:終端日常保養維護、耗材更換配送、應用程序更新(受理終端密鑰管理和密鑰下載除外)、參數調整等服務。
5.乙方為甲方提供商戶拓展、商戶服務、機具安裝布放、機具維護巡檢等項服務,并承諾使用其自有資源(包括但不限于雇員、場地、設備和系統等)向甲方提供服務。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甲乙雙方及各自分支機構應嚴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督機構及中國銀聯等銀行卡組織相關規章制度、業務規范、技術標準,以及各地銀行卡業務相關公約的規定開展合作,開展各項業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就各類業務合作與乙方協商約定發展計劃及標準,并要求乙方根據約定開展相關服務。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提供服務的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如乙方服務未能達到甲方要求,乙方須按照甲方整改要求,對服務規范做出調整。如整改后仍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扣減乙方相關服務費用或解除本協議約束。
3.甲方有權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要求,對乙方的規章制度建設、業務運營、賬戶信息、交易數據安全及業務連續性預案等方面進行不定期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如有發現乙方存有違反監管機構和銀聯相關業務規章或欺詐行為,甲方有權采取扣減服務費用、收取保證金乃至立即終止協議等措施。4.甲方有權依據業務風險,要求乙方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并簽署相應的保證金質押協議。因乙方過失造成甲方資金、商譽損失的,乙方有義務消除影響并承擔相關損失。甲方可直接從乙方保證金賬戶直接扣除對應金額,不足部分由乙方及時補足。
5.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或者司法調查要求乙方協助調閱商戶交易憑證。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商戶對交易單據保管不當或遺失無法舉證或超過時限未提供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若甲方系統升級或有其他個性化業務需求,可協商約定乙方配合開發,并向乙方提出有關業務需求,提供測試環境,協助完成系統調試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為甲方提供商戶拓展服務時,甲方有權依據業務開展需要,制定目標商戶拓展標準,乙方應依據甲方標準為甲方提供目標商戶拓展服務,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拓展商戶進行審核。未通過審核商戶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服務費用。
2.乙方為甲方提供終端布放與安裝服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甲方機具選型招標結果提供機具。乙方不能提供對應型號機具時,應積極配合甲方向機具生產廠商采購。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書面要求,在指定商戶、指定地點安裝機具設備,并完成測試交易與商戶培訓。
3.乙方為甲方提供機具維護巡檢服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商戶維護頻度要求,定期維護檢查指定機具終端,維護巡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安裝地址檢查、綁定電話檢查、機具設備可用性維護、機具撤換、耗材補給配送等。4.乙方有權在服務滿足甲方要求的情況下,依據服務價格及支付條款向甲方開具發票后,由甲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5.乙方不得將合作內容轉包給其他第三方機構。6.乙方發生業務信息變更,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
(三)雙方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合作內容、服務價格與支付條件和業務規范等相關內容透露給第三方知曉。
2.甲乙雙方授權對方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對方的企業名稱、商標等標志作為宣傳推廣用途,但須事前征得對方的確認。
四、服務費用與支付方式
(一)服務費用
專業化服務費用包括商戶拓展費、機具租賃費、維護費、打印耗材及配送費等全部服務費用,甲方按照以下標準向乙方支付專業化服務費用。
針對pos商戶,按照如下方式支付服務費:
(1)乙方拓展浦發銀行傳統pos機的月活躍商戶,可獲得甲方收單收益的70%的里面95%作為服務費用。
(2)乙方拓展浦發銀行掃碼支付的月活躍商戶,可獲得甲方收單收益的90%的作為服務費用。
(3)浦發傳統pos機的結算成本為信用卡0.5025 收單收益特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以及商戶受理銀行卡協議書約定的費率標準由甲方收取的商戶結算手續費,扣除發卡方收益和銀聯網絡服務費后的部分。
(二)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提供機具達標數據供乙方核對,乙方核對無誤后,依據服務價格計算并開具發票;
2.甲方在收到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付款; 3.乙方服務費用支付賬號為:
(1)戶名:(2)賬戶號:
(3)開戶行名:浦發銀行廈門分行
五、風險責任
(一)責任承擔
1.因乙方網絡系統運行故障或人為操作失誤、操作不規范產生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欺詐或乙方與其他第三方共同欺詐產生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對于乙方發展/維護的特約商戶欺詐或商戶與持卡人或第三方共同欺詐產生的風險,經甲乙雙方確認是由于某一方過錯造成的,相應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如雙方均有過錯的,根據各方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如因雙方過錯無法明確界定或均無過錯的,采用收單收益分成的由甲乙雙方按照收益分配比例共同承擔相應風險責任。
4.由乙方拓展的商戶產生商戶風險或退單損失時,由甲方先行賠付,相關爭議費用與退單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進行機具布放安裝與維護巡檢的商戶如因乙方違規操作,發生商戶風險或退單損失時,由乙方承擔并賠付甲方相關爭議費用與退單損失。
(二)違約責任
1.除本協議及其附件中另有規定外,乙方如因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而造成對方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據乙方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采取扣減服務費、扣收保證金、追索和解除協議等措施。乙方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責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商譽損失,由乙方負責消除影響。3.任何一方如因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無實際意義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六、免責條款
凡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并及時通知對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延遲履行或解除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延遲履行或解除協議的證明,并應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策變更等原因。
七、保密條款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目的擅自使用保密信息,只在為甲方提供銀聯卡相關服務時使用相應保密信息。
(二)乙方須建立內部信息安全措施及保密管理制度,按照本行及銀聯的要求保管保密信息,確保不被泄露。
(三)本協議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所有保密信息,并交還甲方。對于私自保留保密信息產生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四)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單機構業務計劃、發展戰略、銷售情況、營運情況、業務關系、現有產品或擬開發產品的有關信息、系統說明、卡片信息、bin信息及密鑰相關技術參數等。
八、退出條款
乙方出現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可強制解除協議:
(一)對整改意見拒不執行的或經甲方復核整改結果不實的;
(二)對甲方下達的商戶終端維護指標完成率低于80%的;
(三)乙方未履行協議,造成甲方損失的或利用甲方商戶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乙方不再滿足銀聯認證資質的或因經營問題面臨破產清算的;
九、協議的實施、變更和解除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兩年,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開始生效。至合作期滿前一個月,若甲乙雙方均未有終止協議的書面表述,則合作期限將自動延續2年,且延續次數不受限制。
(二)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和甲方中的任何一方,如非對方違約而要求終止本協議的,必須在終止前90天書面通知協議對方,在此期間,上述雙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協議。
(三)合作期間,甲乙雙方不得因為單位名稱的變更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承辦人等事項的變動而不履行本協議。
(四)保密、賠償等相關的條款不因本協議的解除、終止、變更而失效。
(五)協議終止后12個月內,如有因協議終止前的交易引起的查詢或者爭議,乙方仍有責任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回復;如有交易因乙方違反本協議中的條款導致發卡方拒付或退單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已墊付款項,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發生的費用以及原交易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六)協議終止時,甲方應退還乙方提供的所有設備和有關物品,如丟失或人為損壞應予以賠償。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意見完成相關費用與押金清退。
(七)甲方解除協議后,甲方在24個月內仍保有損失追索權利。
十、附則
(一)本協議與本協議的附加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本協議附加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的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法律、法規、規章等)。
(三)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甲乙雙方因本協議與相關業務給予對方的通知,應送交如下地址: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訂日:簽訂日:
:
支付收單協議篇三
pos收單服務協議
協議編號:
甲 方: 地 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傳 真: 郵政編碼:
乙 方:上海匯付數據服務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號凱科國際大廈9樓 聯系電話:021-33323999 傳 真:021-33323830 郵政編碼:200233
因甲方業務需要受理銀行卡刷卡收款業務,乙方提供專業的銀行卡收單資金結算、及相關服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甲方同意受理持卡人使用有效銀行卡(中國境內各商業銀行核發的帶有銀聯標識的銀行卡)支付甲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之價款。
乙方(含乙方委托的合作機構,下同)為甲方提供受理銀行卡所必須的pos機具、資金結算及相關服務。
第二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承擔因其商品或服務信息虛假、陳舊或不詳實造成的投訴、退貨等用戶糾紛的責任。
2.甲方不得使用pos機具受理非甲方自有業務之交易,不得為信用卡套現、套取積分等行為提供任何形式的使用或便利。
3.甲方應承擔其業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金融慣例規定的責任。
4.對于疑似盜卡交易,甲方應配合乙方及銀行對未消費資金進行凍結。同時,甲方應盡可能采取必要防范措施防止此類疑似盜卡交易。
5.若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系方式發生變更時,甲方應提前 3 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6.甲方承諾每月(裝機次月的20日至下月19日)每臺pos機具的交易量不少于人民幣 元(即為有效終端)。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向甲方免費提供受理銀行卡業務必需的操作指南、pos機具、空白pos憑證及標識,并負責pos機具的日常維護與維修。
2.乙方應依據本協議的pos機具布放確認等表格確認的地址與數量布放pos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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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負責向甲方收銀人員及甲方其他相關人員提供必要的操作培訓工作。4.乙方負責受理涉及支付結算的投訴并解決相應問題。除此以外,乙方對于甲方與持卡人之間可能發生的糾紛不承擔責任。
5.對于第三方(如銀聯、電信運營商等)原因造成無法完成pos收單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機具管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pos機具所有權歸屬乙方,甲方應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pos機具。因甲方使用或保管不當及其他非機具質量原因而導致pos機具損壞的,甲方應按實際維修費用進行賠償,如pos機具無法維修需報廢或丟失的,甲方應按機具固定資產殘值予以賠償(pos機具每臺價值人民幣2000元,按照5年折舊,折舊后pos機具殘值為5%。)
(二)甲方收銀人員經過乙方培訓后,方可使用pos機受理銀行卡業務,未經培訓的收銀人員及其他人員不得使用pos機受理銀行卡業務,甲方人員因誤操作導致錯賬的,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對pos機具進行任何檢測及維修操作;不得任意挪用pos機至非本協議約定營業地點;因違規操作而導致的任何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銀行卡受理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在其營業場所指定收銀臺粘貼或擺放銀行卡受理標識,如為乙方特惠商戶,還應粘貼或擺放相關特惠商戶標識,以保證持卡人的知情權。
(二)甲方只能存儲用于交易清分、差錯處理所必需的信息,不得存儲銀行卡磁道信息、卡片驗證碼、個人標識代碼及卡片有效期等關鍵信息。
(三)持卡人使用銀行卡支付應被視同現金支付,甲方不得抬高商品或服務價格,或對現金結算給予更多的優惠。
(四)甲方收銀人員在受理銀行卡時,應按照乙方提供的操作指南進行操作,應仔細核對簽購單上的持卡人親筆簽名與銀行卡背面的預留簽名是否一致,如發現卡片有偽造痕跡,或其他任何疑問應及時與乙方聯系。甲方未按照要求受理銀行卡而導致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應保證簽購單上信息與商戶消費憑證、銀行卡等信息保持一致,并妥善保管持卡人簽字確認的簽購單“商戶留存聯”及相關憑證至少兩年以上。簽購單及消費憑證不得涂改,否則視為無效單據。甲方在受理銀行卡時所知悉的持卡人信息、資料應予以保密。
(六)持卡人對交易產生異議的,甲方有義務配合并向乙方提供相關書面文件,包括:簽購單、退款單、消費水單等憑證。甲方未能履行本義務而導致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相關損失。
(七)當銀行或乙方要求調閱簽購單時,甲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提供簽購單復印件,并在乙方要求時提供原件。
當發卡行或持卡人否認pos交易時,甲方應證明pos交易系持卡人本人交易。如因甲方無法提供證據或所提供證據不被銀聯采信而導致發卡行或持卡人拒付的,甲方應向持卡人全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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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保證金
(一)為了督促甲方在日常經營中妥善管理、使用pos機具以及保證pos機具日常維護和維修費用,甲方須向乙方一次性交納pos機使用保證金人民幣(大寫)元/臺。乙方保證金專屬賬戶如下:
賬戶名稱: 上海匯付數據服務有限公司 賬 號: 0206-0141-7000-9675 開戶銀行: 中國民生銀行上海徐匯支行
(二)乙方于甲方歸還pos機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
第六條 手續費
(一)甲方同意在受理所有帶有銀聯標識銀行卡消費時,向乙方支付交易金額百分之(%)做為交易手續費。甲方不得將交易手續費轉嫁于持卡人。
(二)若甲方出現某月(裝機次月的20日至下月19日)單一pos機交易額達不到本協議約定的有效終端的標準時,乙方將依據每臺機具每月人民幣 元的標準向甲方收取該月的機具空臵維護費。甲方需在收到乙方機具空臵維護費收取通知書后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費用,如甲方逾期未支付機具空臵維護費,乙方有權從甲方結算賬戶中直接扣除該費用。
(三)因交易產生的所有pos通訊費用(包含但不限于電話通訊費,寬帶月租費,sim卡費,手機月租費,手機網絡流量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結算
(一)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結算pos收款交易款項:
1.乙方將扣除手續費后的pos交易款結算至甲方pnr錢管家相應賬戶中。甲方在乙方開立的pnr錢管家賬戶信息如下(適用于已有乙方賬戶的情形):
賬戶名稱:(應與甲方企業名稱一致)
賬 戶 號:(12位數字)
2.乙方將扣除手續費后的pos交易款結算至甲方pnr錢管家新開賬戶中。并將如下賬戶作為錢管家的結算賬號(適用于新合作商戶情形):
賬戶名稱:(應與甲方企業名稱一致)賬 號:
開戶銀行:
(二)結算周期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于pos交易成功后將商戶應結算款項實時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pnr錢管家相應賬戶中。甲方可通過乙方控臺自助選擇結算周期或方式,則乙方依相應規則的約定進行結算。
如果甲方待結算款項少于人民幣 元,乙方將該部分結算款項并入下一結算周期一并結算,但每月的最后一個結算周期必須結算。
第八條 對賬
甲方每天通過乙方的商戶管理控臺下載交易明細進行對賬。在對賬過程中的任何問題可聯系乙方指定的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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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退款
(一)甲方需要對持卡人進行消費撤銷或退貨時,建議甲方使用pos機發起消費撤銷或退貨交易,如遇pos機或線路故障造成聯機交易失敗的,可通過乙方錢管家發起退款。
(二)甲方不得將任何現金退還持卡人,否則甲方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糾紛。乙方僅受理自支付交易之日起不超過十二個月的退款申請。
第十條 違約責任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在本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及其所做的保證、承諾或其他義務條款,均構成違約。因違約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與后繼立法
(一)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都不應被視為是對該等權利的放棄。
(二)因國家后繼立法或法律規定變更與本協議不一致時,任一方均可根據國家后繼立法或法律規定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應以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經協商無法解決爭議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期限和終止
(一)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內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則本協議期限自動續展一年,且甲方應提供更新年檢的各項證照,依此類推。
(二)發生下列情形的,守約方在書面通知違約方后均可以立即終止本協議: 1.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履行相關義務,并經另一方書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2.一方在協議期間內存在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的行為導致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三)如本協議條款及有效期與甲乙雙方以前簽署的任何同類協議相沖突或相覆蓋的,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上海匯付數據服務有限公司(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協議簽署于: 中國〃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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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收單協議篇四
各大銀行和支付公司收單簡介
刷卡消費的日趨普及促進商戶對銀行卡收單業務的極大需求,各大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為了搶占市場在該業務上也是相互廝殺,在不違背央行規定的前提下,各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收單業務上各有奇招。
縱觀線下收單(即pos收單)市場,主要有兩種機具,一種是只能刷儲蓄卡的,例如農行的電話寶、興業銀行的興業通和光大銀行的樂收銀等,這些機具都可以對私結算;另外一種是即可以刷儲蓄卡又可以刷信用卡的,即pos機,銀行內部沒有專門的pos機部門,它們通常以外包或者授權的方式轉交給第三方支付公司來收單。一般商業銀行會讓銀聯控股的銀聯商務(也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來完成該業務,由于以前該業務剛剛發展起來,管理較為松懈,即使是可以刷信用卡的pos機都能對私結算,而最近幾年違法套現的商戶日益增加,銀聯商務決定對可以刷信用卡的pos機不進行對私結算,這樣一來就給小型商戶帶來不便:一方面,對公賬戶到賬時間慢(t+3),而且在取款上非常麻煩(根據各銀行規定,單次取款限總額的30%--50%);另一方面,一些商戶須繳納增值稅,那么,進對公賬戶的錢還要繳稅,他們更不愿意。這樣一來,在收單業務上就限制了銀聯商務的發展。
四大國有銀行中,中國銀行授權天津中匯富科技有限公司(即中匯支付,還未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但已公示)以下放區域代理的形式在全國各地開展收單業務,進展如火如荼,該公司的主要特點有如下三點:
一、結算費率低。總公司與代理商在1%行業的結算費率為0.75%,可提供對公和對私兩種pos機,各代理商能辦理手續費低至0.85%的固定和移動pos機。
二、對于批發行業,能辦理手續費20元至50元不等的封頂pos機。
三、但中匯支付的劣勢在于,必須在銀行開立對公賬戶,這樣一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型商戶,很多小型商戶沒有開立也不愿意開立對公賬戶。
各商業銀行中,華夏銀行湖北分行授權武漢華銀百匯在湖北地區開展收單業務,華銀百匯跟中匯支付在性質上是相同的,收單政策也大同小異,都是得到過某個銀行的授權,但他們最致命的缺點是在非金融支付機構的行業中沒有拿到央行下發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而且在知名度上沒有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高。
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當中,相對有名的有易寶支付,通聯支付,匯付天下,快錢等(都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公司跟某一銀行沒有直接關系,在結算上可以進任何一家銀行的賬戶。但是在商戶的眼里,總是對第三方支付公司抱有一種不信任的態度,他們覺得資金放在非銀行機構里會不安全。
易寶現在的政策相對來說比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正規,但是他必須對公結算,匯付天下的對外市場份額相當大,但他內部的代理商很混亂,快錢公司前年因違規操作受過處分,這都是一些在收單市場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的支付公司,當然,這些僅僅是個例,絕大部分包括以上所舉例的幾家支付公司目前都在改善這一系列問題,市場不斷規范,制度日益健全,收單市場在往后的發展過程中會越來越成熟。
第三方支付公司與銀行是一種相輔相成的關系。他們之間既有競爭,也有合作。在收單上各自搶占市場,在業務上又相互合作。只有這樣,市場才會有發展的希望,否則,惡意競爭的結果只會兩敗俱傷。
附:中匯支付的代理條件
一、前期簽代理合同,上交一共10萬的代理費跟風險保證金;
二、交易流量達到2000萬后再交10萬;
三、交易流量達到3000萬后再交10萬;
四、分潤按每個自然月結算一次;
五、1%行業前期分潤按0.8%結算,交易流量達到2000萬后按0.75%結算;2%行業前期分潤按1.63%結算,交易流量達到500萬后按1.53%結算。
六、合同期限為兩年,合同到期后經雙方自愿可以續簽,續簽無需交任何費用,代理商也可終止合同,總公司負責返還所有代理費,一共30萬,合同終止。
支付收單協議篇五
心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心海支付招商部
心海支付收單合作協議v1.0
甲方:心海支付項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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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心海支付招商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大街28號 電話:400 696 2665 乙方: 地址: 電話:
一、總則
為保障銀行卡收單業務合法、規范、有序開展,切實維護甲乙雙方正當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銀行卡收單業務外包管理的通知》等監管規定和規范性文件,以及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制定的行業規范、中國銀聯等銀行卡組織制定的業務風險規則,甲、乙雙方就銀行卡收單業務合作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本合作協議。
甲、乙雙方采取協議方式,共同推廣心海支付銀行卡收單業務。雙方約定按照本協議內容,分享利潤,承擔損失責任及商業風險。
二、術語定義
1、“銀行卡收單”是指收單機構與特約商戶簽訂銀行卡受理協議,在特約商戶按約定受理銀行卡并與持卡人達成交易后,為特約商戶提供交易資金結算服務的行為。
2、“受理終端”是指通過讀取或輸入銀行卡相關信息,發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讀取或輸入銀行卡相關信息,發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專用設備及其終端程序。
3、“商戶”及“特約商戶”是指收單機構簽訂銀行卡受理協議,按約定受理銀行卡并委托收單機構為其完成交易資金結算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或其他組織,以及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規定,開展網絡商品交易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
4、“交易證明材料”是指銀行卡交易過程中形成的,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有效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簽購單,持卡人消費明細、購物發票、商戶發票憑證、持卡人收貨憑證、商戶銷賬憑證等。
5、“收單收益”及“手續費收入”是指甲方作為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收單支付服務所獲得的,在銀行卡交易手續費中扣除發卡、轉接機構服務費以及轉接機構品牌服務費和其他約定費用的,最終實際取得的收入;不含甲方為商戶提供銀行卡收單外信息/技術等服務取得的收入。含應付發卡機構、交易轉接機構和收單機構等各方的費用。
6、“賬戶信息”是指銀行卡上記錄的所有賬戶信息以及銀行卡交易相關的用戶身份驗證信息。記錄在銀行卡上的賬戶信息包括卡號、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磁道信息)、卡片驗證碼(cvn及cvn2)等信息;與銀行卡交易相關的用戶身份驗證信息包括個人標識代碼(pin)、網上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業務中的用戶注冊名、登錄密碼、支付密碼、真實/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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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證件號碼、手機號碼、動態驗證碼、生物特征等信息。
二、合作內容
甲方授權乙方在 地區,開展銀行卡收單商戶的營銷拓展、終端布放與受理標識張貼、終端維護、商戶培訓、耗材配送、交易證明材料調取(以下簡稱“調單”)等核心業務。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為商戶提供銀行卡收單核心業務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商戶資質審核、受理協議簽訂、銀行卡收單業務交易處理、資金結算、風險監測、受理終端主密鑰生成和管理、差錯和爭議處理等業務活動及相關服務。
2、甲乙雙方共同協議制定《附件協議》中的階段性市場拓展目標,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考核,若乙方未達標,甲方有錢單方調整合作區域、《附件協議》中的約定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協議。
3、甲乙雙方原則上按照商戶手續費收入分配比例承擔銀行卡受理風險,但是對于由甲方或乙方商戶違規操作或失誤引起的風險損失及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有權從乙方收益分潤、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金額,不足部分有權繼續向乙方追索。
4、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商戶簽約所需的《特約商戶受理銀行卡業務合作協議》等相關協議范本及受理手續費標準。
5、甲方有權決定新拓展收單商戶受理終端的提供方。甲方提供的受理終端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受理終端產權歸乙方所有;甲方若與乙方提供受理終端的商戶終止收單合作,甲方應通知乙方進行受理終端撤銷,此商戶不再納入乙方服務范圍。
6、甲方有權按照甲方特約商戶準入標準對乙方推薦的商戶進行審批,與商戶簽訂收單業務協議,并負責新商戶入網的相關工作,包括將受理終端接入甲方銀行卡業務處理系統,設置并開通商戶號和終端號。
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商戶銀行卡交易的調單工作。協助甲方開展商戶風險調查,調取交易證明材料等工作;如乙方未在限定時間內完成調單,或調取單據不符合甲方及相關銀行卡組織的規范要求,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甲方應按照中國銀聯等銀行卡組織的規則處理差錯交易,盡可能維護雙方利益。
9、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收單收益分潤。
10、甲方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所拓展商戶獨立開展現場或非現場核實,評估商戶經營狀況、受理機具安全維護、相關業務系統安全性、收單業務風險情況等。
11、甲方有權調整《附件協議》,制定業務風險管理制度要求,乙方有義務在雙方合作業務中予以執行。甲方應向乙方公式或告知相應制度,告示、告知的方式包括不限于網站、書面、郵件等形式。
12、甲方發現乙方拓展的商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凍結該商戶結算資金,立即停止該商戶收單服務,通知乙方,如乙方知曉并參與下列行為。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責任:
(1)涉嫌套用商戶類別碼或特殊計費、移機、虛假申請等;
(2)涉嫌參與洗錢、信用卡套現、賭博、盜錄銀行卡信息、受理偽卡等違法犯罪活動;(3)無理由拒絕受理持卡人或商戶使用甲方終端進行交易;(4)故意詆毀或損害甲方聲譽;
(5)監管機構、行業協會、銀行卡組織或甲方認定的其他風險事件或違規行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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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甲方有權對乙方業務開展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團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信用狀況、內控水平,以及收單業務外包相關資質、專業背景、從業經營、服務能力、業務合規及風險情況。
14、甲方有權依據監管規定、行業規范要求,對乙方開展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績效評價,并相應動態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對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追究乙方責任,并有權將相關信息(包括不僅限于外包服務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信息)報送監管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及銀行卡清算機構: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規定,或受到監管機構通報、處罰;(2)與不良商戶勾結進行虛假偽冒申請、虛假交易、洗單、套現等欺詐活動;(3)違規向其他機構轉讓、轉包業務;(4)以任何形式存儲銀行卡賬戶信息;
(5)將特約商戶資金劃入自己控制的賬戶,或通過其他機構、商戶進行二次清算;(6)超出規定區域發展商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
(7)多次發生違規、風險事件,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8)監管機構、行業組織、銀行卡組織認定的其他重大風險事件。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諾其是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的公司,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合法開展經營,履行反洗錢法定義務,根據相關監管要求、行業規則開展報告、報備、注冊等工作,確保合規從事銀行卡收單外包工作。
2、乙方應在甲方授權地區設立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開展商戶拓展等相關業務,乙方應制定與合作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操作規程、設備維護規定和服務方案并向甲方報備。乙方應配備能滿足業務需要的足夠數量專業人員,履行與甲方約定的合作事項,并向甲方提供業務合作進展情況。
3、乙方不得從事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卡收單核心業務,對乙方發展的商戶負有風險管理義務,向甲方承擔商戶風險先行賠付的責任。
4、乙方承諾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制度及工作要求,根據甲方要求及時處理各類風險排查等工作,防范收單風險。
5、乙方應確保商戶商戶入網資料的真實性及準確性,如因乙方提交的商戶入網資料不真實、不規范、不準確造成的任何風險及損失,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應負責商戶維護,并履行以下義務:
(1)負責對其維護的商戶進行收單系統的使用培訓和銀行卡使用業務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受理終端的操作使用、保養知識:銀行卡識別、受理、風險防范知識;賬務處理知識等培訓頻率不得少于每半年1次;
(2)提供全天候服務支持和應急處理,應及時響應甲方及其特約商戶要求,為甲方及其特約商戶解答銀行卡收單等業務相關的技術、業務及賬務知識,具備嚴格的商戶維護日志登記制度與處理時效考核系統;
(3)乙方應對負責維護的特約商戶按甲方要求的頻率進行定期回訪,做出書面的回訪和巡檢記錄,并妥善保留,并向甲方定期提供商戶回訪記錄報告;
(4)接受甲方或商戶委托,開展賬務查詢及賬務調整的溝通協調工作,以及商戶調單等工作;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在接到甲方調單通知后未及時進行調單處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有效時間內順利完成單據調閱,影響有關業務差錯處理而造成資金損失,乙方將承擔相應責任;
(5)配合甲方的風險監測、高風險商戶抽檢、違規商戶處理等要求,及時報告商戶的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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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違法行為,有效降低銀行卡欺詐風險;
(6)對交易量較大的重點特約商戶,增加培訓次數,做好收銀員集中培訓和跟進培訓;(7)乙方如發現商戶有變更收單機構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做好挽留工作。7、乙方應負責終端維護,并滿足以下設備及技術要求條款:
(1)乙方不得將未經甲方認可的終端機具用于協議所涉業務。乙方保證為此項業務所投如的pos受理終端等硬件設備具備原制造廠商的銘牌、標志,所有設備均應符合國家、金融行業技術標準、行業協會技術標準和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通過符合相關技術安全標準的檢測和認證,符合制造商公布的質量標準,所有硬件設備通過合法渠道獲得。凡出現的任何涉及設備的糾紛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乙方采購的pos等受理終端類型需符合甲方的受理終端相關規定;
(3)乙方應首先確認甲方已與商戶簽署收單業務合作協議書,并確認在甲方收單系統或銀行卡清算機構系統內進行商戶注冊后,在布放pos等相關受理終端;
(4)乙方負責受理終端的安裝、測試及開通、日常維護、管理保養、耗材提供和上門配送、設備維修和零配件更換;
(5)乙方應建立pos等受理終端臺賬,及時向甲方提供布放pos等受理終端的準確地址等相關信息及變更情況,并將統計數據報送甲方;
(6)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的應用軟件升級、操作系統升級、軟件優化、增加新需求等的開發和調試,配合甲方驗收、安裝;
(7)乙方不得對pos等受理終端進行隨意更換、轉移或加裝。對于商戶提出的更換、維護pos等受理終端的要求,需按甲方要求履行必要的核實程序,以避免不法分子冒充商戶人員利用pos等受理終端進行欺詐;在pos等受理終端上增加任何增值服務項目,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其操作范疇不得違背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如乙方過失導致不法分子利用pos等受理終端進行欺詐的,乙方應對甲方承擔責任,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8)乙方應確保接入甲方系統的安全性,若乙方提供的pos終端、設備、軟件等給甲方系統、設備、軟件等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不得轉移甲方商戶資源,即將甲方商戶轉變為其他收單機構的商戶。
9、乙方應保證甲方商戶和持卡人相關信息安全。乙方不得儲存銀行卡密碼、有效期、卡片驗證碼等銀行卡敏感信息。
10、乙方有義務達成《附件協議》中的階段性市場拓展目標,并接受甲方考核。
11、乙方應建立完善的商戶管理機制,并對商戶進行有效的監管,若發現風險商戶應及時處理并通知甲方,并承擔因通知或報告、處理不及時而帶來的風險損失。
1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同意甲方在乙方的手續費分潤和保證金內扣除,不足部分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補足。
13、乙方在業務開展中,不得存在以下行為:、(1)向其他機構轉讓、轉包業務;
(2)以任何形式存儲銀行卡賬戶信息;
(3)以商戶名義入網,或以任何方式擁有、控制商戶結算資金,為商戶提供二次清算;
(4)拓展非真實、違規經營的商戶,主動或協助商戶以虛假材料惡意申請入網;
(5)超出公司授權的區域、業務范圍開展業務活動;
(6)與客戶合謀開展銀行卡套現、受理偽卡、洗錢等違法違規活動;
(7)自主設置交易路由,或加載未經收單機構同意的程序;
(8)通過自行編制、纂改、仿制或重組交易報文等方式隱匿、歪曲真實交易;
(9)冒用甲方的名義開展活動;
(10)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或違規使用心海支付logo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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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違反監管規定、行業規則的事項。
如因乙方存在以上任一行為,導致監管機構、相關銀行卡組織采取處罰措施,或產生風險損失的,或產生侵權(如字體、宣傳等)造成追償損失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及負面影響,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14、乙方有權在本協議約定時間內向甲方獲取收單收益分潤。
1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外包業務相關的培訓。
16、合作終止后,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做好有關后續工作。
五、合作模式
1、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共同確定各階段市場拓展目標,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協議》,乙方應達成階段性市場拓展目標。
2、甲乙雙方采取手續費分潤的模式,具體分潤比例詳見《附件協議》。
3、甲方允許乙方在授權范圍內拓展跨區域連鎖型商戶,異地維護工作可由甲方協調其他合作伙伴協助服務,具體分潤模式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六、合作分潤
1、甲乙雙方的分潤模式:
(1)內卡:甲方向乙方提供基準費率(結算價格)及簽約費率(請參考《附件協議》),乙方簽約費率不得低于甲方規定的簽約費率,乙方當月所在網商戶的手續費收入為每筆交易手續費收入的總和,每筆交易手續費收入=每筆交易金額*(簽約費率-基準費率);乙方當月手續費分潤=手續費收入*分潤比例,分潤比例請參考《附件協議》;
(2)甲方可根據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及銀行卡組織/轉接清算組織等部門、機構的相關規定,對基準費率、乙方最低簽約費率及建議簽約費率進行調整,并在調整之前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如低于最低簽約扣率與商戶簽約,導致甲方利益受損的,甲方有權按照最低簽約扣率重新結算收入金額,并據此向乙方全額追索。
2、甲方向乙方開發銀行卡收單產品及相關應用(請參考《附件協議》),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更新產品類型。
3、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上一自然月乙方的手續費分潤。甲方應于每月將上一自然月的交易分潤數據提供給乙方對賬,乙方確認無誤后提供相應數額的服務費發票給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且確認無誤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手續費分潤,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賬戶名稱:
賬 號:
開戶銀行:
七、保證金
1、為確保乙方及乙方推薦的商戶能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機構、銀行卡組織的有關規定,并全面履行與甲方的各項協議,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生效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付款至甲方指定賬戶,保證金不算利息,甲方賬戶信息如下:
賬戶名稱:
賬 號: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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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2、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風險評估結論,定期、不定期調整乙方保證金額度,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保證金調整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補足。
3、因乙方或乙方簽約的商戶造成甲方任何損失的,甲方有權保證金中扣收相應金額。保證金被扣收后,乙方未在甲方通知期限內補足,甲方有權暫停服務并停止結算乙方收益。
4、本協議終止180天后,乙方及乙方推薦的商戶無違約、違規情形的,且不再發生損失的,甲方退還保證金余額。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乙方有權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2、乙方轉移甲方商戶資源,將甲方商戶轉變為其他收單機構的商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按照每戶100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由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商戶或持卡人信息泄露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在此基礎上,需要按照每造成1張銀行卡信息泄露賠償200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對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終端挪移至中國大陸以外地區或國家的,乙方應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并需要按照每臺1萬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所發展商戶從事二清行為,視是否發生損失、事件影響程度等情況,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并按每臺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5000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出現違反本協議約定任一條款之一的,甲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扣除乙方收益分潤;(2)扣除乙方保證金;(3)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受到一切損失;(4)提前終止本協議。
九、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包括各自經營管理人員和雇傭人員)中的任何一方均應對雙方的合作內容等以一切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提供、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許可其使用,不得將前述信息、數據、資料使用于本合約內容以外其他任何用途。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須保密資料包括一切關于甲乙雙方的有價值、被公開、已經或正在采取保密措施的以書面、口頭、電子文件或其他形式呈現、提供的信息、數據、及雙方之間的合作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業務關系、業務/會議記錄、商業計劃、商業圖片、語音視頻、技術資料、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運作流程、技術指標、軟件系統、數據庫、運行環境、作業平臺、測試/研究結果、財務數據、產品信息、客戶信息、價格結構、成本及其它商業信息。
3、披露此類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傳真、備忘、紀要、報告、方案、提案、協議、電子郵件、微博、博客、日志、bbs等網絡傳播形式,或以口頭方式披露并以書面方式確認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數據。不得刺探或者以 其他不正當手段(包括利用計算機進行檢索、瀏覽、復制等)獲取合作該項目之外的其他保密信息。
4、乙方承諾方須采取足夠的措施,并承諾其及所屬員工出入甲方辦公區域須遵守時間、路線等要求,不錄音、拍照或攝像,不盜取或夾帶任何資料文件,不擅自延時、逗留或留宿甲方所屬區域。
5、如果雙方協商后未建立交易/合作關系。或交易/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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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因故退出此項目,乙方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銷毀或向甲方返還其占有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材料并連同全部副本。
6、甲乙雙方于接受資料起兩年均由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交付。
7、甲方向乙方披露的資料并不構成向乙方轉讓或授予其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乙方轉讓或授予甲方受第三方許可而使用的商業秘密、商標、專利、技術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
十、協議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1、合作期間內,若一方欲變更或終止本協議,須提前六個月向對方書面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協議或終止協議。若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協議,則須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及法律損失。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
2、由于不可抗力及國家法律規定、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本協議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3、保留、賠償損失等相關的條款不因本協議的解除、終止、變更而失效。
十一、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及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如遇有爭議并無法協商解決的,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本協議有效期限為壹年,自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協議有效期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本協議到期前30天,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是否需要變更協議條款,如無異議,本協議自動順延。
3、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本協議之《附件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有效期間內,甲、乙雙方應本著精誠合作、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并嚴格遵守本協議的規定。
甲方(蓋章):心海支付招商部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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