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末發了兩萬元獎金,王強決定給妻子小云買一件貂皮大衣,給她一個驚喜。
下了班,王強來到商場,花一萬六千元錢買了一件貂皮大衣。從商場出來,天已黑了,西北風呼呼刮著,王強感到凍得夠嗆,就把那件新買的貂皮大衣披在身上。
王強拐過一條弄堂,突然從側面冒出個人來,低聲吼道:識相的,不要叫,我手里的這把刀可不是吃素的!說著,一把奪過貂皮大衣。
看著眼前這人一臉的兇惡樣,王強嚇得渾身瑟瑟發抖。
那人估計是從商場跟過來的,知道這件大衣的價值。他立刻脫下身上的破軍大衣,扔給王強,說:今天碰到我,算你幸運,穿上回家吧。說著,就把貂皮大衣給穿上了。
此刻,王強心里是一百個不愿意,可看著那人手里明晃晃的刀,他也不敢再說什么。
王強一溜小跑回到家中,妻子小云一看到丈夫這身打扮,吃了一驚,問:你這是怎么了?怎么穿了這樣一件破大衣?王強大口大口地喘氣,好半天才說:我遭搶劫了。王強把剛才的事說了一遍,小云又氣又恨,催著王強快去報案,畢竟一萬六啊。
兩人正在說話,王強無意中把手伸進軍大衣兜里,碰到一個硬東西,拿出來一看,竟是一條白金項鏈,再把手伸進軍大衣兜里,又掏出幾個金戒指。最后他們檢查了一下戰利品,一共有五條項鏈,四個戒指。
天上真的會掉餡餅?王強夫妻倆大眼瞪小眼。最后還是王強先反應過來,分析說:那歹徒一定是忘記兜里這些搶來的東西了。小云想想有道理,那歹徒一時盯住了貂皮大衣,把自己搶的東西忘了。再看看這些金器,加起來不會少于兩萬塊錢,這樣一算,不是因禍得福了嗎?
小云把一條項鏈戴在脖子上,又把一個戒指戴在手上,對著鏡子左照右照,一臉的高興。王強在一旁提醒道:老婆,這東西要不要上交啊?
小云瞪了丈夫一眼,說:交什么交?這是用貂皮大衣換的。
就這樣,小云經常戴著這些戒指項鏈上班,引來同事們羨慕的眼光。
這天,小云發現同事小雪一直盯著自己,就問:小雪,怎么啦?
小雪說:云姐,你這戒指真漂亮,讓我試試好嗎?
小云也沒在意,摘下戒指遞給小雪。小雪拿起戒指看著看著,突然說:云姐,這戒指是我姐的!
小云一驚,說道:這是我買的。小雪開始翻臉了,說:這戒指上刻著名字。前幾天我姐的戒指被人搶走了,你老公不會就是那強盜吧?
小雪的一席話,全辦公室的人都聽到了,小云羞得臉都紅了,但她還是死皮賴臉地說戒指是自己買的。
后來小雪的姐姐把這件事報了案。派出所民警來王強家了解情況,王強只好把真實情況說了。民警又經過多方了解求證,才把這事落實了。
民警上門通知王強把所有的贓物全部上交。小云執意不交,爭辯道:既然小雪認出那個戒指是她姐的,我同意上交戒指,但其他的不交,那些是我的那件貂皮大衣換來的。
民警耐心地向她解釋:王強雖然沒搶劫,但這些戒指項鏈是非法所得物,必須全部上交。如果你拒不上交,按現在的數額,這就意味著犯罪,下一步你們可能面臨起訴。
王強委屈地說:我遭了劫,受了損失,這理應作為對我的補償。
民警說:這是兩碼事,你被搶了東西,可以報案,但這些東西必須得上交!
這個故事涉及的法律問題是:非法侵占。根據法律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構成上述犯罪。盡管故事中的王強被搶,但由于搶劫者交給他大衣時忘了取出盜竊物,比較符合遺忘物性質,且這遺忘物已經明確是盜竊的贓物,所以,王強就不能以自己受不法侵害為由而去侵害他人,如果他拒不歸還失主,即構成非法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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