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9日是太平洋西北部在秋季中看上去最美麗的日子當中的一天,它平靜、清澈而且安靜。比爾哈里斯是一名來自美國俄勒岡州斯普林菲爾德鎮的工程師,他正在海岸上面釣鮭魚。給鯖魚喂完飼料后,他與他的漁友基姆帕克爾一起乘船前往溫徹斯特海灣與一艘租賃垂釣游艇匯合。理查德奧巴與他的38英尺的Sydney Mae Ⅱ號釣魚船正在那里等著他們。此外,還有來自愛達荷州的老漁友保羅特納和奧巴的會計師金吉爾斯特雷羅。會合之后,他們一行將駕船向烏姆普夸河出發,開始他們的運動垂釣之旅。
帕克爾說:奧巴的外套上面有一個V型膨脹式漂浮裝置(PFD),但是其他人沒有救生衣,或者他們不知道救生衣在什么地方。第二年的一月,在國家安全運輸委員會(National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調查結束之后,根據1838年制定的一條很少使用的法律規定,奧巴被指控過失傷害其他3名船員。該條法律規定如下所述:
任何汽船或輪船上的每位船長、工程師、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由于過失、疏忽或者玩忽職守給船上任何人員造成傷害的,或者任何船主、承租人、檢查員或者其他公職人員由于欺騙、疏忽、默許、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給任何人造成傷害的,都應被處以相應的罰款或者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條法律并不經常被引用,但是所有游艇駕駛者都應對其有所了解。2004年,一名青少年酒后由于游艇發生碰撞而跌入水中被淹死,船長被判處犯有過失傷害船員的罪名。2005年,史丹島渡輪的副船長由于服用了止痛藥,在駕駛渡輪的過程中撞上了附近的一個船塢,造成11人死亡,由此這名副船長被判處有期徒刑18個月,而他的岸上主管人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如果被證明有罪,這次奧巴可能會被判處30年的有期徒刑。
9月19日,這個沙壩從大約下午4:00開始實施靠岸限制。奧巴一次次地向海岸警衛隊呼叫,詢問是否能夠為其解禁,他說他本來沒有打算跨越禁線,只不過想看一看,但是一個巨浪向橫梁壓下來。事后,奧巴告訴當地人們:因為當時的情況并不嚴重,所以幾乎所有的人都沒有穿救生衣。他們可以預測,該事件發生幾個星期以后,人們呼吁制定新的法律。比爾德成爾是哈里斯的鄰居,曾經是俄勒岡州的參議員。他發表了一篇評論說,任何人乘坐游艇跨越俄勒岡州海灘的時候都要穿上個人漂浮設備。
在該案件審理結束之前,盡管租船的船長以及其他許多水手都對此建議有所不滿,但是很少有人公開反對。正如一位溫徹斯特海灣的船長所說:不要因為有一個人由于超速駕駛而發生交通事故就要降低時速限制,只要懲罰超速駕駛的人就行了。其他人認為該規定的意思是:靠近該海灘是很危險的,所以人們應該穿救生衣。他們說:奧巴剛從加利福尼亞來到這個地區,他不知道靠近該海灘有多么危險,而且違反了法律,因此他應該被起訴。另外一位船長則說:有時該海灘平靜的像一塊玻璃似的,當你在如此平靜的海面上釣魚,你會想到穿上救生衣嗎?
Sydney MaeⅡ號垂釣船上的五名乘客選擇了穿救生衣。奧巴船長穿著一個人工充氣式V型救生衣。據比爾德成爾所說,他的鄰居比爾哈里斯出去釣魚時總是穿一件救生衣,但是當他的尸體被找到以后,他身上的救生衣已經被巨浪撕碎了。哈里斯與帕克爾都擁有自己的小船,而且也不是出海釣魚的新手。
在岸上,釣魚者一直在通過VHF廣播聽著奧巴與海岸警衛隊之間的對話,并且從一個觀察點時刻保持著對sydney MaeⅡ號垂釣船的關注。剛過晚上八點三十分,他們聽到好像是救生筏膨脹發出的隆隆聲。他們看到救生筏的閃光器在黑夜中發出的閃光,隨后他們呼叫了海岸警衛隊開始求救。
在30分鐘之內,一艘47英尺的海岸警衛隊機動救生艇開到了現場并且發現了空空的救生筏。隊長沃德哈爾斯提德開始向黑暗中利用探照燈光搜尋。他回憶說:當他向黑暗中探照的時候,曾經看到一個對面發出的反光,那是Type1漂浮裝置上長達144英寸的反光帶。幾分鐘之后,他與他的隊員將奧巴與帕克爾從華氏53度的水中拉了出來,直到那時他們仍在緊緊地抓著那件救生衣。
水手們可能對什么時候要穿上漂浮裝備有反對意見,但是有一個事實是無可爭議的。海岸警衛隊隊員一再重復:是否穿救生衣是一個人在事故中能否幸存的極其重要的因素。或者像隊長哈爾斯提德所說的:他們很少看到穿著救生衣的遇難者尸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