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人生不能十全十美,這話一點兒也不假。就說趙欣吧,她不僅是個“富二代”,而且人長得非常俊美,丈夫楊偉更是高大帥氣,研究生學歷。可美中不足的是兩人結婚三年多了,趙欣卻一直未能懷孕。到醫院檢查的結果是趙欣患有先天性不孕不育癥,醫生告訴她說,現代醫學雖然很發達,但對這種病目前尚無良方醫治。
怎么辦?難道就這樣無兒無女地過一輩子嗎?難道自己這一生就注定不能做母親了嗎?不行,對于一個女人來說,做不了母親那還叫女人嗎?再說自己是獨生子女,父母那邊也不好交待。
一天,趙欣悄悄地把自己的心事告訴給閨蜜吳小紅。吳小紅想了想,說:“俗話說,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只要你能舍得你老公,這事就很好辦。”
趙欣不知道吳小紅葫蘆里賣的是什么藥,疑惑地問道:“此話怎么講?”
吳小紅說:“你要是能舍得你老公,那就在城里找一個外地來的農村姑娘,讓她和你老公生個孩子,然后給她一大筆錢,讓她永遠從這個城市里消失。對她來說這比打工掙錢來得快多了,她肯定高興得不得了,而對你們來說可謂是神不知,鬼不覺。”
“這……”畢竟是要出讓自己的丈夫,趙欣難免有些猶豫。
“這什么?”吳小紅說:“這樣生下來的小孩再怎么說他也是你老公的親生兒子,總比你隨便抱養一個,和你們夫妻二人都沒有血緣關系強多了吧。”
經過反復而又慎重地考慮,并征得丈夫楊偉的同意,趙欣最終采納了吳小紅的建議。
很快,吳小紅便幫趙欣物色了一個名叫田艷的姑娘。兩人相約見面后,趙欣發現田艷無論長相還是身材都相當不錯,言談舉止也顯得很有教養,而且她老家離這個城市少說也有千里之遙,心里不由暗自高興。
經過一番商談,趙欣和田艷簽訂了一份書面合同,約定田艷和楊偉在酒店里同居直至田艷懷孕為止。田艷懷孕期間,趙欣每月付給田艷生活費、營養費等各項費用共計一萬元,田艷坐月子的那一個月另外再加一萬元。孩子出月后,無論男女田艷都必須無條件將孩子交給趙欣,并立即離開這個城市,回到自己農村老家去,保證從此不再踏入這個城市一步,兩人從此也不再有任何關系。
工夫不負有心人,田艷很快就懷孕了,10個月后順利產下一個男嬰。
聽到這個消息,趙欣心里說不上來是一種什么滋味,唯一讓她感到欣慰的是,不管怎么說,她總算可以當媽媽了,總算有了一個屬于自己的孩子。
然而,讓趙欣和吳小紅始料不及的是,田艷出月后竟然拒絕將孩子交給趙欣。吳小紅經過多方打聽,才知道原來田艷因為丈夫無生育能力,結婚后幾年也沒有生小孩。當吳小紅把趙欣想找人代孕的想法告訴田艷時,聰明的田艷認為這是一個絕佳的“借夫生子”的好機會,既能生下屬于田艷自己的孩子,又能得到一筆豐厚的經濟收入。于是田艷在取得丈夫同意的情況下,答應幫趙艷代孕生子。
法庭經審理后認為,田艷與楊偉雖屬非法同居,但兩廂情愿,不在法庭審理范圍之內。趙欣與田艷訂立的合同有違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護,屬無效合同。田艷所生之子雖為非婚生子女,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應該享受與婚生子女同樣的待遇,所以楊偉作為孩子的親生父親,必須根據法律規定,每月付給孩子一定的生活費用,直到孩子18歲為止。
趙欣和吳小紅做夢也沒有想到他們精心策劃,自認為完美無缺的代孕計劃,最終卻是雞飛蛋打一場空,賠了丈夫蝕了錢。拿到法院判決書后,吳小紅大腦里一片空白;趙欣只感到天旋地轉,眼前一黑,一屁股癱坐在地上,好久也沒有站起來,她不知道丈夫以后還能不能像以前一樣一心一意地和她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