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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委托協議書篇一
乙方:翻譯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翻譯《》,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版權(中英文)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任何侵權行為。
二、翻譯時間為天(自月日算起),乙方分批交稿。
三、翻譯費為每千字元,全書千字,共元。
四、乙方保證翻譯質量,達到出版水平,并保證按時完成全稿。
五、甲方在收到全部譯稿之后,一次性支付元。
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付款委托協議書篇二
甲方:永昌縣第七中學
乙方:王興榮
為規范學校餐廳的管理,保障師生餐飲安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永昌縣第七中學(以下稱甲方)餐廳聘請有多年學生灶管理經驗的王興榮同志(以下稱乙方)管理。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利益,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制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甲方提供餐廳設施設備、場地,以及學校餐廳的服務許可證,委托乙方管理;乙方必須具備管理學校餐廳的合格資質(提供合格資質復印件)。餐廳從業人員的聘任、福利待遇、勞務糾紛及人生安全由全權乙方負責,乙方應該按照雙方制定的伙食費收費標準,遵循“科學管理、優質服務、保本經營”的原則為甲方提供服務,并接受甲方學校指派人員的管理與監督。
本餐廳僅限于學校內部面向全校師生就餐,不準涉外經營。
甲方委托乙方全面經營和管理學校餐廳,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保證師生就餐,不斷提高和改進飯菜質量,做到價廉物美。飯菜調價,必須經甲方協商允許后方可實施,乙方須保證學校師生吃飽、吃好、吃上放心飯菜,保證飲食安全,改進服務質量。
1.委托管理期限由20年 月日至20年 月日止。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將餐廳交付乙方使用。協議期滿不再續約時,乙方應在委托期滿之日起3日內將該餐廳及所有設施設備完好無條件地交回給甲方。協議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業務轉由其他單位或個人承接。
2.甲方在委托乙方管理期間,乙方應承擔全部的水電費。經檢查發現有財產損壞,乙方應照價賠償。
甲方責任:
1.提供經營的場地和就餐設施,并做好設施設備交接手續。
2.督促乙方對飲食衛生許可證進行年檢,并取得有關方面的合格證照。
3. 遵守《永昌縣教育系統學校食堂管理規定》,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精神。
4.定期對廚房管理進行檢查,及時提出改進或整改意見。
5.根據本校情況與乙方制定師生就餐餐譜和伙食收費標準,保證餐廳的日常運作。
甲方權利:
1.有權了解或檢查乙方的每周菜譜、管理流程;有權對出品質量提出意見,要求乙方在指定時間內整改。
2.有權隨時檢查乙方從業人員的健康合格證,有權對乙方從業人員的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提出意見,并要求改正。
乙方責任:
1.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納稅、合法經營,必須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食品衛生許可證》經營,服從甲方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食藥監督部門的監督,嚴格按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永昌縣教育系統學校食堂管理規定》對食堂進行科學管理,搞好師生的膳食工作。
2.必須聘任持有健康合格證的人員從事食品生產及經營管理。
3.負責餐廳運作費用包括從業人員工資、福利、社保及人事管理等費用。如廚房員工服務水平或服務態度達不到甲方要求時,必須給予撤換,所發生的勞動糾紛由乙方全權承擔。負責做好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等,凡餐廳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的一切人生安全,勞務糾紛由乙方全權承擔。
4.制定嚴格的食品安全及管理規章制度并認真落實執行,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每周菜譜、生產管理流程等資料,因違反規定及食品衛生管理條例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及后果由乙方全權負責。
5.負責食品的采購、審驗、加工、留樣和供應,負責廚房烹飪設備用品的保管、維修,食品的采購必須達到相關部門的要求,并做好索證、登記留案。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全權負責。
6.負責合作期間廚房設備易耗品的更新,場地衛生,四害防治、防盜防火等工作。
7.在不提高師生伙食收費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師生伙食質量。
8.采暖期產生的取暖費用視經營情況而定。
9.餐廳內發生一切人身意外傷害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乙方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有關規定的場地、基本設備和證照;
2.有權對甲方違反協議的做法提出意見,并要求甲方及時改正;
3.協議期滿時,按物品清單如數交回給甲方,如有損失照樣配齊,在甲方需簽訂新協議時,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即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乙方代表人(蓋章):
主管領導(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付款委托協議書篇三
編號: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委托甲方推薦人才,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則,經協商,甲乙雙方就委托推薦人才的有關事宜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按甲方要求,就每一委托職位填寫《供職表》,并同時向甲方提供本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介紹信、公司簡介等有關資料。
第二條 乙方委托甲方推薦_________個職位共_________人,委托有效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委托推薦費,費用為被招聘人兩個月的工資額,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職位名稱:_________;委托推薦費:_________。
第三條 在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按委托推薦總費用的20%向甲方交納委托推薦履約金(以下簡稱“履約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四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繳納的履約金后,按照乙方提出需求人才的基本條件,在一個月時間內,搜尋和篩選符合條件的人選,一般按照1:3的比例推薦給乙方選擇。
第五條 甲方在向乙方推薦人選時,負責向乙方提供被推薦人相關材料,并根據需要安排乙方與被推薦人選見面。
第六條 乙方在收到被推薦人選材料后的15個工作日內,須將是否聘用等有關事項告知甲方;并在決定聘用人選后的兩周內,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委托推薦費余款。如乙方逾期支付,則按拖欠金額每天加收5‰的滯納金。
第七條 如甲方在本協議規定的委托有效期內,因未搜尋到符合條件的人選推薦給乙方,則將相應職位的履約金如數退還給乙方。如在此委托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取消委托,則甲方將履約金的50%退還給乙方;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單方面取消委托,或甲方已推薦符合條件的人選而未被乙方聘用,則甲方不退還履約金。
第八條 如被推薦人在乙方開始工作的前三個月內無合理原因自動離崗或因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辭退,甲方則免費向乙方提供一次推薦服務。如仍發生本條款所述情況,甲方則將該職位已收委托推薦費的50%退還乙方。
第九條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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