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刑事辯護律師程序是什么?
1、接受委托。委托人委托律師代理參加訴訟業務,應如實、全面地陳述與案件有關的一切事實,不得隱瞞自己的過錯或對自己不利的因素。律師在對相關事實進行全面研究審查后,符合接受委托條件的,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委托。
2、辦理委托手續。律師同意接受委托后,委托人應與律師辦理委托手續。委托手續一般包括:
(1).訂立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是法律服務所所與委托人共同簽署的、確認委托代理關系成立的書面法律文書。委托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法律服務所存檔備案;
(2).填寫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是由委托人單方簽署的、授予律師在訴訟活動中的代理權的法律文書,是律師在訴訟中從事職能活動的依據。授權委托書一式兩份,一份交有關辦案機關,一份由受委托律師存檔。在辦妥委托手續前,委托人應按規定標準繳交律師代理費。
3、委托人應向律師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或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
(2).與本案有關的文書、票據、信函、材料;
(3).侵權事實和損害后果的證明文件;
(4).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4、律師接受委托后的主要工作(1).為委托人提供法律資詢,包括分析案情,向委托人解釋有關法律規定。(2).為委托人起草有關法律文書。(3).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包括指導、幫助委托人收集證據,展開調查,申請鑒定。(4).協同或代理當事人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參加法庭審理、調解等訴訟活動。
二、哪些人可委托刑事辯護律師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親屬;(“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5、人民法院的指定。
如果司法機關發現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后當事人也是可以為自己的罪行進行辯護的,那么在進行辯護時可以通過自行辯護、委托律師進行辯護等方式的,在進行辯護時辯護律師必須清楚影響量刑的各個因素并收集有利于被告人量刑的證據,從而有效的開展減輕佐處罰的辯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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