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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折價發行和溢價發行 債券折價發行實際利率大于票面利率篇一
一、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 年10 月27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05 年10 月27 日)
《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2007 年8 月15 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07 年9 月18 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公司債券發行、上市、交易有關事宜的通知》(2007年9 月19 日)
《關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核準發行、登記到證券賬戶債券發行、登記、托管、交易、結算和收費等相關事宜的通知》(2008 年6 月10 日)
二、發行方式
以確定的發行利率或利率區間通過交易系統以場內掛牌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銷售(場內掛牌網上發行),及/或網下面向特定投資者協議發行。
三、發行流程
ft 日為發行首日,以下日期均為工作日,下同。
ft-15 日前
☆ 若發行人擬在募集說明書及發行公告中明確公司債券上市后可進行新質押式回購,發行人應提前向本所提交申請(附件一)。本所受理發行人申請后,將及時征詢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意見,并將最終結果通知發行人。
ft-7 日前
☆ 發行人向本所債券基金部提交e-key 使用申請。
ft-5 日前
☆ 公司債券擬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發行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向本所債券基金部提交《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附件
二),初步確定發行與上市代碼、發行與上市簡稱、發行期、發行數量、發行價格、主承銷商帳號及席位等。
注:發行代碼按751980—751999 二十個代碼依次循環使用
ft-4 日前
☆ 發行人向本所債券基金部提交募集說明書全文及概要、發行公告進行預審。ft-3 日前
☆ 取得證監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債券發行批文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向本所債券基金部書面提交證監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文、募集說明書全文及摘要、發行公告最終稿等,正式確定上述發行要素。同時,若發行人為本所上市公司,應及時聯系本所公司管理部,刊登證監會核準發行公告。
☆ 發行人在下午三點前將相關公告通過e-key 上傳至本所業務系統。
☆ 本所債券基金部對募集說明書和發行公告進行審核。主承銷商自行聯系指定報刊,并最晚于ft-2 日刊登募集說明書概要和發行公告。
☆ 本所債券基金部安排募集說明書及發行公告在本所網站的同步上網相關事宜。
☆ 發行人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簽署《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等有關協議。ft-2 日
☆ 募集說明書概要和發行公告最晚見報日和上網日。
ft-1 日前
☆ 主承銷商確定發行利率或利率區間,并于ft 日前(含當日)刊登利率確定公告(可與發行公告合并),并以書面形式報告本所債券基金部。
ft-1 日
☆ 主承銷商按要求將發行注冊數據于11 點前以書面(蓋章)形式報本所債券基金部,并按要求同時生成電子數據文件發本所債券基金部(經技術中心)轉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注:公司債分銷注冊數據中主承銷商賬戶應登記本次全部發行數量(包括網上和網下)。ft 日前
☆ 擬參與公司債券網上、網下發行的機構和個人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合格證券賬戶。
ft 日至網上發行截止日
☆ 主承銷商于交易時間將網上發行數量以既定的發行價格賣出。
☆ 網上發行期間,本所通過現有的a 股實時成交數據接口將公司債網上發行成交數據發送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每日末進行清算。有效認購可于下一工作日日終或認購次二個工作日查詢到注冊結果。注冊數據的證券代碼為本期公司債網上發行的證券代碼。
☆ 網上發行截止日下一工作日日終或次二工作日,主承銷商確認網上發行是否有余額,明確是否啟動回撥機制。
ft 日至網下發行截止日
☆ 擬參與公司債券網下發行的特定投資者在網下發行期間聯系公司債券主承銷商,主承銷商根據網下特定投資者認購意向進行簿記建檔,與投資者協商確定認購數量,簽訂“認購協議”,辦理劃款等事宜。
ft+n 日 網下發行截止日(2
網下發行原則上不超過五個工作日。網下發行截止日應晚于網上發行截止日至少兩個工作日。
☆ 主承銷商按要求將網下發行的注冊數據于截止日次日11 點前以書面(蓋章)形式報本所債券基金部,并按要求生成電子數據文件在當日11 點前發本所債券基金部(經技術中心)轉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 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統一于網下發行截止日次日對網下協議認購數據進行注冊。若注冊數據無誤,網下協議認購的投資者可通過指定交易的券商于主承銷商申報日的下一工作日查詢到注冊結果。注冊數據的證券代碼為本期公司債網上發行的證券代碼,而非本期公司債券的上市后的證券代碼。
ft+5 日至上市日
☆ 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證券登記申請,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發行人出具證券登記證明及持有人名冊。
☆ 網下發行截止日至上市日前一工作日12 點前,若發生網下發行資金劃付違約或注冊數據錯誤,可由主承銷商取得已注冊方書面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向本所申請錯誤調帳。本所審核后,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送債券調整業務通知單,中國
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通知辦理注冊數據錯誤調整。
☆ 若債券未按計劃完成發行,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可于債券上市前一工作日12點前,以書面形式向本所申請注銷未發行部分債券。本所審核后,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發送債券調整業務通知單(附件三),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通知辦理注冊數據注銷調整。
☆ 主承銷商按約定將債券款繳付發行人。發行人出具驗資報告交本所債券基 金部。
四、上市審核流程
t 日為公司債券上市日。
t-4 日前
☆ 發行人及主承銷商提交上市申請材料:
1、債券上市申請書(格式見附件四);
2、證監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發行的文件;
3、發行人同意債券上市的決議;
4、債券上市推薦書;
5、公司章程;
6、公司營業執照;
7、債券募集辦法、發行公告及發行情況報告;
8、債券資信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安排說明;
9、債券實際募集數額的證明文件;
10、上市公告書;
11、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發行人最近3 個完整會計 審計報告;
12、擔保人資信情況說明與擔保協議(如屬擔保發行);
13、發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說明;
14、債券持有人名冊及債券托管情況說明(主要是托管證明);
1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可豁免上述第5、第11、第13 等 項內容。
t-3 日
☆ 本所債券基金部對申請材料(主要是上市公告書)進行形式審查。t-2 日
☆ 本所債券基金部將“關于核準 ××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交發行人,同時辦理上市公告書t-1 日上網程序;發行人聯系指定報刊同時刊登上市 公告書。
☆ 若發行人為本所上市公司,發行人及主承銷商應將下列材料提交公司管理 部:
1、債券上市申請書;
2、債券上市推薦書;
3、債券資信評級報告及跟蹤評級安排說明;
4、上市公告書;
5、擔保人資信情況說明與擔保協議(如屬擔保發行);
6、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本所債券基金部制作“證券上市協議書”一式兩份,交發行人蓋章。
☆ 本所債券基金部制作“公司債券上市費用繳款通知”(附件五),傳真或郵 6
遞給發行人或主承銷商。
☆ 做好上市儀式準備工作(若有)。
t-1 日
☆ 發行人刊登上市公告書(報紙);債券基金部將其同時發布到本所網站。☆ 債券基金部落實上市儀式有關事宜(若有)。
t 日 公司債正式上市交易。
☆ 債券基金部進行儀式現場協調(若有),完成公司債掛牌。
☆ 將簽署的“證券上市協議書”一式兩份,分送發行人和本所留底。7
附件一
關于××公司債券申請上市后作質押券
參與新質押式回購業務的申請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經××××批準,本公司將發行××億元人民幣公司債券,并擬申請在上海 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為提高本公司債券的流動性,本公司特申請該公司債券發 行上市后作為質押券參與貴所的新質押式回購業務。本公司及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如下:
一、本公司概況
二、發行情況
三、財務情況
四、評級情況(應附評級報告)
五、擔保情況(如有,應附擔保協議)
六、募集資金用途
七、還款安排
八、其他承諾與安排
以上申請,請審批。
××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附件二
關于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
上海證券交易所:
××公司(以下簡稱“××××”)擬發行××億元人民幣公司債券的申請 已獲中國證監會/國家發改委批準。為確保本次債券發行工作順利進行,主承銷 商和發行人擬通過貴所的證券交易系統將××億元人民幣公司債券網上面向社 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及/或網下面向特定投資者協議發行。
發行要素如下:
發行人全稱:
公司簡稱: 股票代碼: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聯系電話:
發行代碼: 發行簡稱:
網上發行數量: 發行價格: 發行起止日:
網下發行數量: 發行起止日
主承銷商網上發行使用的自營證券賬戶: 席位號:
特此申請。
發行人:(蓋章)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債券數據注銷申請
上海證券交易所:
由于××××,××××(主承銷商)未能按計劃完成××××債券的發行,現申請將未發行部分債券數據注銷,相關要素如下,請審核。
(單位:元)
分銷代碼 證券賬戶 注銷前債券數量注銷數量(+/-)注銷后債券數量 發行人:(蓋章)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股份有限公司債券上市申請書
(上市申請書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上海證券交易所:
經中國證監會“證監發行字〔××〕××號”文審核批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億元 年期,利率 債券已于××年×月×日發
行完畢,并于××年×月×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了債權登記、托管等工作。
對照貴所上市規則,本公司認為本期債券符合貴所的公司債券上市條件,特 此申請本公司××債券于××年×月×日在貴所上市交易,請審核批準。××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附件五
公司債券上市費用繳款通知
××××公司:
你公司 ×億元××年××××公司債券定于××年×月×日在本所掛牌上
市。證券簡稱為“××××”,證券代碼為“××××”。按照本所有關規定須繳
納以下上市費用:
1、一次性繳納每個品種上市初費(上市總額××׉,最高不超過××元),計××元。
2、預繳××年×月至××年×月的上市月費(每月收費為:上市總額×× ×‰,最高不超過××元),計××元。
以上費用合計××元。
請你公司及時將上述費用款項劃至以下單位及賬號:
單位名稱:上海證券交易所
帳號:096945—65805731001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上海分行
本所財務部聯系電話:021-68805640,聯系人:劉健勇
上海證券交易所
債券基金部、財務部
××年×月×日__
債券折價發行和溢價發行 債券折價發行實際利率大于票面利率篇二
各類債券發行條件(完整版)
本文來源:企業上市
一、地方政府債
1、法律法規依據:《預算法》、《2023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 審核機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審批發行流程:
經國務院批準,2023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其他地區仍由財政部代理發行、代辦還本付息。
審批程序:國務院確定地方債務的限額,報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下達,省級政府按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債,作為赤字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準。
發行流程:首先要獲得中央政府的批準,其次是要在本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上通過,然后才能真正進入市場操作階段,向債券承銷機構公開招標發行。
二、短期融資券
1、法律法規依據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短期融資券業務指引》等 審批機構: 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
審核方式: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審批注冊后報人行備案
2、申請條件(1)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2)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最近一個會計盈利;(3)流動性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4)發行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于該企業生產經營;(5)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6)近三年發行的融資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8)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3、發行條件
(1)發行人為非金融企業或者金融行業,發行企業均應經過在中國境內工商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能力的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并將評級結果向銀行間債券市場公示。
(2)發行和交易的對象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不向社會公眾發行和交易。
(3)融資券的發行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承銷,企業不得自行銷售融資券,發行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于本企業的生產經營。
(4)對企業發行融資券實行余額管理,待償還融資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5)融資券采用實名記賬方式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托管,中央結算公司負責提供有關服務。(6)融資券在債權債務登記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人之間的流通轉讓。
4、發行程序
(1)公司做出發行短期融資券的決策;(2)辦理發行短期融資券的信用評級;(3)向有關審批機構提出發行申請;
(4)審批機關對企業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和批準;(5)正式發行短期融資券,取得資金。
三、城投債
1、法律法規依據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改進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的通知》等 審批機構:國家發改委
2、發行條件
(1)《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12條和第16條規定:
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要求;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具有償債能力;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3年盈利;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總面額不得大于該企業的自有資產凈值;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國家發改委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通知》(發改財金【2008】7號):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于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于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于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券未處于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分類監管
《關于進一步改進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3]3451號中將企業債券分為“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從嚴審核類”和“適當控制規模和節奏類”。
3、發行程序
(1)申報材料的制作
主承銷商制作全套申請材料、發行方案及組建承銷團。擔保機構出具擔保函。審計機構出具近三年審計報告。律師出具律師工作報告。信用評級機構出具信用評級報告(2)申請審批
通過地方發改委(或直接)向國家發改委上報發行材料。國家發改委會簽人民銀行、證監會,批準債券發行。(3)債券發行
向中債登、交易所提交發行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銷注冊。在媒體公布債券發行公告或募集說明書。
正式發行企業債券,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成員承銷。
四、中小企業私募債
1、法律法規依據
(1)證券業協會:《證券公司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承銷業務試點辦法》、《關于開展證券公司中小企業私募債承銷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專業評價的通知》(2)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指引》(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業務指南》(3)中登公司:《中小企業私募之安全試點登記結算業務實施則》及相關業務指南
監管機構:證監會
備案體制:由中小企業私募債承銷商向交易所備案
2、發行條件
(1)發行人是中國境內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發行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4)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發行程序
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以及其《指南》,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程序概要如下:
(1)發行人股東大會或內設有權機構對發行本期私募債券進行決議,并出具決議的書面材料。
(2)發行人與承銷商簽訂《私募債券承銷協議》。
(3)承銷商進行盡職調查,制作私募債券募集說明書和盡職調查報告等。(4)私募債券發行前在交易所備案,并提交備案材料(由承銷商送交)。(5)交易所對備案材料進行形式完備性會對。
(6)備案材料完備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接受備案通知書》。
(7)發行人取得《備案通知書》后,在6個月內完成發行;承銷商(證券公司)組織發行,由合格投資者進行認購。
(8)私募債券發行后,發行人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登記
五、中期票據
1、法律法規依據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中期票據業務指引》等 監管機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 審核方式: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注冊,市場自律管理
2、發行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2)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3)擁有連續三年的經審計的會計報表;(4)最近一個會計盈利;
(5)待償還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3、發行程序
(1)向承銷機構表達發行意向,確立初步意向(2)承銷機構開展盡職調查
簽署主承銷協議(或聯合主承銷協議)后,承銷機構組成盡職調查項目小組,對發行人歷史沿革、股權結構、產品市場、財務狀況、募集資金用途、發展前景等進行調查分析研究,對發行人可能面臨的各項風險及規避措施進行調查和披露,對有關部門及投資者關注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和披露。(3)完成申請及注冊文件
盡職調查項目小組在完成盡職調查工作后,應會同發行人及有關中介機構按照交易商協會有關規定制作完成發行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的申報及注冊文件。(4)注冊
由主承銷商將注冊文件送交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接受注冊后,出具《接受注冊通知書》,有效期為2年。(5)發行 接到《接受注冊通知書》后,準備發行:首先,根據企業現金流要求確定各期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的發行時間或自主選擇發行時機。之后根據發行時機及對未來利率走勢的判斷,確定發行的期限品種。隨后進行發行前的材料報備及各項信息披露,通過招投標或詢價確定發行價格。最后,發行工作結束,承銷團繳款、債券過戶。
六、資產支持債券
1、法律法規依據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等。
監管機構:銀監會 審核機構:銀監會
2、主體資格
(1)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通過設立特定目的信托轉讓信貸資產,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經營業績,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對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具有合理的目標定位和明確的戰略規劃,并且符合其總體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具有適當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選任標準和程序;具有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所需要的專業人員、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管理信息系統以及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最近3年內沒有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不良記錄;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2)信托投資公司擔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完成重新登記3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并且最近3年年末的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自營業務資產狀況和流動性良好,符合有關監管要求;原有存款性負債業務全部清理完畢,沒有發生新的存款性負債或者以信托等業務名義辦理的變相負債業務;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經營業績,到期信托項目全部按合同約定順利完成,沒有挪用信托財產的不良記錄,并且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信托業務操作流程、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具有履行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職責所需要的專業人員、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管理信息系統以及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已按照規定披露公司報告;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3、發行程序
(1)重組現金流,構造證券化資產。
(2)組建特設信托機構,實現真實出售,達到破產隔離。(3)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4)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5)安排證券銷售,向發起人支付。(6)掛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七、可轉債
1、法律法規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等。審批機構、監管機構:證監會
2、發行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于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后,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3)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4)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1億元;(7)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3、發行程序
(1)董事會決議并公告
上市公司申請發行可轉換債券,應當在發行議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后,在兩個工作日內報告證券交易所,公告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
(2)股東大會批準
申請發行可轉換債券,應由發行人的股東大會作出決議。(3)申報文件編制
主承銷商、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等有關中介機構認真履行各自的義務和職責,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作申請文件,為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債券提供服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主承銷商推薦和保薦機構保薦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由主承銷商負責向中國證監會推薦,出具推薦意見,并負責報送發行申請文件;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出具保薦文件。
(5)提交可轉換債券的發行申請 文件公司債券發行申請人應提出發行申請,即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人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2號——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的要求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發行申請文件。
(6)受理申請文件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后,在 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7)初審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后,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初審,并在 30日內將初審意見函告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保薦機構。
(8)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對按初審意見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進一步審核,并在受理申請文件后60日內,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審委”審核。“發審委”以投票方式對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
(9)核準發行
中國證監會依據“發審委”的審核意見,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中國證監會出具核準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中國證監會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之日起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 3個月。
(10)復議發行
申請未被核準的公司,自接到中國證監會的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可提出復議申請。中國證監會收到復議申請后 60日內,對復議申請作出決定。
(11)公告募集說明書并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 發行申請被核準的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人必須在發行日前2—5個交易日公布可轉換債券募集說明書。
債券發行成本包括哪些內容?
債券發行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證券印制費。是指證券在印刷制作過程中支出的費用。包括紙張費、設計費、制版費、油墨費、人工費等。
(2)發行手續費。是指發行人因委托金融中介機構代理發行證券所支付的費用。決定和影響證券發行手續費高低的因素主要有發行總量、發行總金額、證券發行人的信譽等。
(3)宣傳廣告費。為了擴大證券發行人自身的社會影響和在商界的知名度,使廣大社會公眾更多更充分更全面地了解發行人,加深社會公眾對發行公司的印象,必須做大量的宣傳、廣告工作。宣傳廣告費用因發行人的社會知名度、宣傳廣告的形式和范圍以及證券發行量不同而不同。
(4)發行價格與票面面額的差額。發行價格是發行證券時出售給投資者所收取的價格,而券面面額則是印刷在債券票面上的金額。在一般情況下,發行價格低于票面面額,這時,發行價格低于票面面額的差額也是構成證券發行成本的一個要素。
(5)律師費。發行證券時需支付的因聘請律師處理有關法律問題的費用。
(6)擔保抵押費用。如果企業發行的債券為保證債券,就需要第三者以自己的財產提供擔保。由于擔保人承擔了發行人到期如果無力歸還債券時由其償付本息的責任,因此,發行債券的企業就需要根據擔保額支付一定比例的擔保費用。
(7)信用評級和資產重估費用。企業在發行債券時,一般都會自動向信用評級機構申請評定信用等級,以利證券的發行。信用評級費用一般與發行額無關,通常按評定次數計算。
(8)其他發行費用。是指給投資者提供的其他實惠,如免費或優惠提供商品、贈送紀念品、免費旅游、有獎銷售等
債券折價發行和溢價發行 債券折價發行實際利率大于票面利率篇三
各類債券發行條件
一、地方政府債
1、法律法規依據:《預算法》、《2023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 審核機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審批發行流程:
經國務院批準,2023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其他地區仍由財政部代理發行、代辦還本付息。
審批程序:國務院確定地方債務的限額,報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下達,省級政府按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債,作為赤字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準。發行流程:首先要獲得中央政府的批準,其次是要在本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上通過,然后才能真正進入市場操作階段,向債券承銷機構公開招標發行。
二、短期融資券
1、法律法規依據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短期融資券業務指引》等 審批機構: 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
審核方式: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審批注冊后報人行備案
2、申請條件
(1)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2)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最近一個會計盈利;(3)流動性良好,具有較強的到期償債能力;(4)發行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于該企業生產經營;(5)近三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6)近三年發行的融資券沒有延遲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體系和募集資金的使用償付管理制度;(8)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3、發行條件
(1)發行人為非金融企業或者金融行業,發行企業均應經過在中國境內工商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能力的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并將評級結果向銀行間債券市場公示。
(2)發行和交易的對象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不向社會公眾發行和交易。
(3)融資券的發行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承銷,企業不得自行銷售融資券,發行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于本企業的生產經營。
(4)對企業發行融資券實行余額管理,待償還融資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5)融資券采用實名記賬方式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托管,中央結算公司負責提供有關服務。
(6)融資券在債權債務登記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人之間的流通轉讓。
4、發行程序
(1)公司做出發行短期融資券的決策;(2)辦理發行短期融資券的信用評級;(3)向有關審批機構提出發行申請;
(4)審批機關對企業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和批準;(5)正式發行短期融資券,取得資金。
三、城投債
1、法律法規依據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改進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的通知》等 審批機構:國家發改委
2、發行條件
(1)《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12條和第16條規定:
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要求;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具有償債能力;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3年盈利;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總面額不得大于該企業的自有資產凈值;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國家發改委關于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簡化發行核準程序有關事項通知》(發改財金【2008】7號):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于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用于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于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券未處于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最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3)分類監管
《關于進一步改進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3]3451號中將企業債券分為“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從嚴審核類”和“適當控制規模和節奏類”。
3、發行程序
(1)申報材料的制作
主承銷商制作全套申請材料、發行方案及組建承銷團。擔保機構出具擔保函。
審計機構出具近三年審計報告。律師出具律師工作報告。
信用評級機構出具信用評級報告(2)申請審批
通過地方發改委(或直接)向國家發改委上報發行材料。國家發改委會簽人民銀行、證監會,批準債券發行。(3)債券發行
向中債登、交易所提交發行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銷注冊。在媒體公布債券發行公告或募集說明書。
正式發行企業債券,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成員承銷。
四、中小企業私募債
1、法律法規依據
(1)證券業協會:《證券公司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承銷業務試點辦法》、《關于開展證券公司中小企業私募債承銷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專業評價的通知》
(2)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指引》(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業務指南》(3)中登公司:《中小企業私募之安全試點登記結算業務實施則》及相關業務指南
監管機構:證監會
備案體制:由中小企業私募債承銷商向交易所備案
2、發行條件
(1)發行人是中國境內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發行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4)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3、發行程序
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以及其《指南》,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的程序概要如下:
(1)發行人股東大會或內設有權機構對發行本期私募債券進行決議,并出具決議的書面材料。
(2)發行人與承銷商簽訂《私募債券承銷協議》。
(3)承銷商進行盡職調查,制作私募債券募集說明書和盡職調查報告等。(4)私募債券發行前在交易所備案,并提交備案材料(由承銷商送交)。(5)交易所對備案材料進行形式完備性會對。
(6)備案材料完備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接受備案通知書》。(7)發行人取得《備案通知書》后,在6個月內完成發行;承銷商(證券公司)組織發行,由合格投資者進行認購。
(8)私募債券發行后,發行人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登記
五、中期票據
1、法律法規依據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中期票據業務指引》等 監管機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
審核方式: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注冊,市場自律管理
2、發行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2)具有穩定的償債資金來源;
(3)擁有連續三年的經審計的會計報表;(4)最近一個會計盈利;
(5)待償還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
3、發行程序
(1)向承銷機構表達發行意向,確立初步意向(2)承銷機構開展盡職調查
簽署主承銷協議(或聯合主承銷協議)后,承銷機構組成盡職調查項目小組,對發行人歷史沿革、股權結構、產品市場、財務狀況、募集資金用途、發展前景等進行調查分析研究,對發行人可能面臨的各項風險及規避措施進行調查和披露,對有關部門及投資者關注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和披露。(3)完成申請及注冊文件
盡職調查項目小組在完成盡職調查工作后,應會同發行人及有關中介機構按照交易商協會有關規定制作完成發行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的申報及注冊文件。(4)注冊
由主承銷商將注冊文件送交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接受注冊后,出具《接受注冊通知書》,有效期為2年。(5)發行
接到《接受注冊通知書》后,準備發行:首先,根據企業現金流要求確定各期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的發行時間或自主選擇發行時機。之后根據發行時機及對未來利率走勢的判斷,確定發行的期限品種。隨后進行發行前的材料報備及各項信息披露,通過招投標或詢價確定發行價格。最后,發行工作結束,承銷團繳款、債券過戶。
六、資產支持債券
1、法律法規依據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等。
監管機構:銀監會 審核機構:銀監會
2、主體資格
(1)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機構,通過設立特定目的信托轉讓信貸資產,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經營業績,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對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具有合理的目標定位和明確的戰略規劃,并且符合其總體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具有適當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選任標準和程序;具有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所需要的專業人員、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管理信息系統以及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最近3年內沒有從事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不良記錄;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2)信托投資公司擔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完成重新登記3年以上;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并且最近3年年末的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自營業務資產狀況和流動性良好,符合有關監管要求;原有存款性負債業務全部清理完畢,沒有發生新的存款性負債或者以信托等業務名義辦理的變相負債業務;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和經營業績,到期信托項目全部按合同約定順利完成,沒有挪用信托財產的不良記錄,并且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信托業務操作流程、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具有履行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機構職責所需要的專業人員、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管理信息系統以及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已按照規定披露公司報告;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3、發行程序
(1)重組現金流,構造證券化資產。
(2)組建特設信托機構,實現真實出售,達到破產隔離。(3)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4)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
(5)安排證券銷售,向發起人支付。
(6)掛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七、可轉債
1、法律法規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等。審批機構、監管機構:證監會
2、發行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最近3年連續盈利,且最近3年凈資產利潤率平均在10%以上;屬于能源、原材料、基礎設施類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后,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3)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4)募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不超過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1億元;(7)國務院證券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3、發行程序
(1)董事會決議并公告
上市公司申請發行可轉換債券,應當在發行議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后,在兩個工作日內報告證券交易所,公告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2)股東大會批準
申請發行可轉換債券,應由發行人的股東大會作出決議。(3)申報文件編制
主承銷商、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等有關中介機構認真履行各自的義務和職責,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作申請文件,為發行人發行可轉換債券提供服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主承銷商推薦和保薦機構保薦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由主承銷商負責向中國證監會推薦,出具推薦意見,并負責報送發行申請文件;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出具保薦文件。(5)提交可轉換債券的發行申請
文件公司債券發行申請人應提出發行申請,即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人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2號——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的要求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發行申請文件。
(6)受理申請文件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后,在 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7)初審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后,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初審,并在 30日內將初審意見函告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保薦機構。
(8)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對按初審意見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進一步審核,并在受理申請文件后60日內,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審委”審核。“發審委”以投票方式對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
(9)核準發行
中國證監會依據“發審委”的審核意見,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中國證監會出具核準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中國證監會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之日起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 3個月。
(10)復議發行
申請未被核準的公司,自接到中國證監會的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可提出復議申請。中國證監會收到復議申請后 60日內,對復議申請作出決定。
(11)公告募集說明書并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
發行申請被核準的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人必須在發行日前2—5個交易日公布可轉換債券募集說明書。
債券發行成本包括哪些內容?
債券發行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證券印制費。是指證券在印刷制作過程中支出的費用。包括紙張費、設計費、制版費、油墨費、人工費等。
(2)發行手續費。是指發行人因委托金融中介機構代理發行證券所支付的費用。決定和影響證券發行手續費高低的因素主要有發行總量、發行總金額、證券發行人的信譽等。
(3)宣傳廣告費。為了擴大證券發行人自身的社會影響和在商界的知名度,使廣大社會公眾更多更充分更全面地了解發行人,加深社會公眾對發行公司的印象,必須做大量的宣傳、廣告工作。宣傳廣告費用因發行人的社會知名度、宣傳廣告的形式和范圍以及證券發行量不同而不同。
(4)發行價格與票面面額的差額。發行價格是發行證券時出售給投資者所收取的價格,而券面面額則是印刷在債券票面上的金額。在一般情況下,發行價格低于票面面額,這時,發行價格低于票面面額的差額也是構成證券發行成本的一個要素。
(5)律師費。發行證券時需支付的因聘請律師處理有關法律問題的費用。
(6)擔保抵押費用。如果企業發行的債券為保證債券,就需要第三者以自己的財產提供擔保。由于擔保人承擔了發行人到期如果無力歸還債券時由其償付本息的責任,因此,發行債券的企業就需要根據擔保額支付一定比例的擔保費用。
(7)信用評級和資產重估費用。企業在發行債券時,一般都會自動向信用評級機構申請評定信用等級,以利證券的發行。信用評級費用一般與發行額無關,通常按評定次數計算。
(8)其他發行費用。是指給投資者提供的其他實惠,如免費或優惠提供商品、贈送紀念品、免費旅游、有獎銷售等。
債券折價發行和溢價發行 債券折價發行實際利率大于票面利率篇四
債券折價發行
所謂債券折價發行,指的是債券的售價低于債券的票面價值,一般而言,債券折價發行的原因有下面幾個 ①發行者信用低或是新發行債券者,為保證債券順利推銷而采用折價發行;
②債券發行數量很大,為了鼓勵投資者認購,用減價的方式給予額外收益補貼;
③由于市場利息率上升,而債券利息率已定,為了保證發行,只能降低發行價格。
折價發行時,由于債券的發行價格低于票面價值,使投資者的收益率大于債券票面利率,因此折價發行債券的票面利率可適當降低。
溢價發行概述
股票有許多不同的價值表現形式,票面面額和發行價格是其中最主要的兩種。票面面額是印刷在股票票面上的金額,表示每一單位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發行價格則是公司發行股票時向投資者收取的價格。股票的發行價格與票面面額通常是不相等的。發行價格的制定要考慮多種因素,如發行人業績增長性、股票的股利分配、市場利率以及證券市場的供求關系等。根據發行價格和票面面額的關系,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溢價發行、平價發行和折價發行三種形式。溢價發行又可分為時價發行和中間價發行兩種方式。時價發行也稱市價發行,是指以同種或同類股票的流通價格為基準來確定股票發行價格,股票公開發行通常采用這種形式。在發達的證券市場中,當一家公司首次發行股票時,通常會根據同類公司(產業相同,經營狀況相似)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表現來確定自己的發行價格;而當一家公司增發新股時,則會按已發行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水平來確定發行價格。中間價發行是指以介于面額和時價之間的價格來發行股票。我國股份公司對老股東配股時,基本上都采用中間價發行。根據《證券法》第34條規定,股票發行采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
編輯本段溢價發行價格參考因素
溢價價格確定主要考慮這樣幾個因素:發行完成后社會公眾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所需資金量;公司以往的盈利能力及未來的盈利預測;公司所處行業的前景;公司的發展潛力及競爭優勢;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表現等。具體發行價格由主承銷商和公司協商確定,主承銷商通常是余額包銷的。如果投資者認為發行價格過高,完全可以放棄認購。
編輯本段溢價發行的作用
股票發行價格是股票發行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對投資者和發行人乃至承銷商都有直接關系。發行價高,對發行人來說,可以用較少的股份籌集到較多的資金,降低籌資成本。但是,對投資者來說,發行價太高,則意味著投資成本增大,有可能影響投資者的購買熱情。對承銷商來說,發行價格過高,增大了承銷商的發行風險和發行工作量。因此,證券法規定發行價格確定的原則是由發行人與承銷商協商確定,沒有規定具體界限,至于溢價到什么程度,承銷商和發行人可以根據各種具體情況,在爭取發行成功的基礎上,確定一個適當的價格。同時,為了保證投資者的利益和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我國證券市場的實際,規定股票溢價發行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發行價格予以核準,防止溢價發行畸高影響到股票發行以及上市的正常秩序。這個規定在我國證券市場目前的情況下,還是必要的。溢價發行是債券發行的一種價格選擇。優點是它不僅讓發行者獲得按票面金額計算的資金,而且給發行者帶來額外的溢價收入,甚至使發行收入大于到期按面值償還的本金支出,增加了發行收入,為發行者提供了在不增加債券發行數量的條件下獲取更多資金的途徑。但是,它要求發行者信用較高,同時,溢價發行債券利率較高,發行者到期償還時將支付較高的利息。溢價發行在股票發行中更為常見。許多國家的公司法規定不準發行低于面值的股票,這樣,股票只能采取溢價發行或平價發行。西方流行的時價發行是最典型的溢價發行。所謂時價發行,就是以已發行股票的市場價格作為新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以公開方式向公眾出售新發行的股票。時價是指以每天變動的股票價格為基準來確定的發行價格。這個價格的最終確定,還須考慮公司信譽和發行的數量等因素。時價發行的溢價部分屬于股東。時價發行對籌措資金十分有利,能減輕公司的股息負擔,并能取得成本較低的資金。但是,為了維護股東利益,時價發行一般都附有十分嚴格的條件。
債券溢價是債券價格大于票面價值的差額。債券溢價受兩方面因素的影響:一是受市場利率的影響。當債券的票面利率高于金融市場的通行利率即市場利率時,債券就會溢價。二是受債券兌付期的影響,距兌付期越近,購買債券所支付的款項就越多,溢價額就越高。
債券溢價是債券價格大于票面價值的差額。
編輯本段影響
債券溢價受兩方面因素的影響:一是受市場利率的影響。當債券的票面利率高于金融市場的通行利率即市場利率時,債券就會溢價。二是受債券兌付期的影響,距兌付期越近,購買債券所支付的款項就越多,溢價額就越高。
編輯本段債券溢價的攤銷
1、受市場利率影響而產生的債券溢價
債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市場利率而產生的債券溢價,對債券的購買者來說,是為以后多得利息而預先付出的代價,即把按票面利率計算多得的利息先行還給發行人;對債券發行人來說,每期要按高于市場利率的票面利率支付債券利息,就需要以高于債券面值的價格出售債券,溢價是對其以后逐期多付利息預先得到的補償,是向投資者預收的一筆款項。這種情況下的溢價實質上是對票面利息的調整。在實務處理中,應將溢價額在債券的存續期內逐期攤銷,這樣,投資者每期實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應為按票面利率計算的應計利息與溢價攤銷額的差額。
1.1 溢價攤銷的方法
溢價攤銷的方法可采用直接攤銷法或實際利率法: 直接攤銷法,又稱平均攤銷法,是將債券溢價在債券存續期內予以平均分攤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簡便易行,但不太精確。其計算公式為: 每期債券溢價攤銷額=債券溢價/債券年限 實際利率法,是以實際利率乘以本期期初債券帳面價值的現值,得出各期利息。由于債券各期期初帳面價值不同,因而計算出來的各期利息也不一樣。在債券溢價的條件下,債券帳面價值逐期減少,利息也隨之逐期減少。當期入帳的利息與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的差額,即為該期應攤銷的債券溢價。這種方法計算精確,但較為復雜。實務處理中多采用直線法。
1.2 舉例說明
舉例說明溢價購入債券的帳務處理方法。假設中高公司1993年1月1日購入南利公司同日發行的五年期債券,債券票面利率為12%,面值為40萬元,實際支付款項為42萬元。購入債券時,應按購入成本記帳。即: 借:長期投資——債券投資 420000 貸:銀行存款 420000 每期按直線法計算溢價攤銷額和應計利息: 溢價總額=420000-400000=2oooo(元)每期應攤銷的溢價額=20000/5=4000(元)每期應計利息=400000×12% =48000(元)每期實得利息=每期應計利息-每期溢價攤銷額=48000-4000=44000(元)根據以上計算結果,每期結帳日均可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48000 貸:長期投資——債券投資 4000 貸:投資收益44000 第五年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時,由于已將溢價額逐期攤銷,因此“長期投資——債券投資”科目的余額為400000元,與債券票面價值相等,“長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的余額為240000元,與按債券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額(400000×12×5=240000)相等。所做的帳務處理應為: 借:銀行存款640000 貸:長期投資——債券投資 400000 貸: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2400002、受債券兌付期影響而產生的溢價
受債券兌付期影響而產生的溢價,實質上是由于債券的交易日期與發行日期不一致而產生的債券應計利息。購入債券時,應將這部分應計利息單獨記帳。現舉例說明: 假設遠大公司1993年1月1日購入鵬寧公司l992年1月1日發行的四年期債券,債券面值2o萬元,票面利率1o%,實際支付價款22萬元。由于遠大公司是在鵬寧公司債券發行一年后購入的,因此所付價款中包括有20000元的應計利息(200000×10%=20000),計算債券的實際成本時,應將其扣除。債券的實際成本:所付價款-應計利息=220000-20000=200000(元)。
2.1 會計分錄
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投資——債券投資 200000 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20000 貸:銀行存款220000 在債券的存續期內,每期應計算應計利息,并做相應的帳務處理: 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20000 貸:投資收益20000 債券到期,“長期投資—— 應計利息”科目的余額為80000元,其中包括購入時記入的20000元,債券存續期內記入的60000元,與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額相等。兌付本息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280000 貸:長期投資—— 債券投資200000 貸:長期投資— — 應計利息80000 如果債券溢價是受兩種因素共同影響而產生的,則在進行帳務處理時,應區別不同情況而做相應的處理。舉例說明: 假設遠大公司1993年1月1日購入鵬寧公司1992年1月1日發行的三年期債券,面值20萬元,票面利率lo%,實際支付價款24萬元。由于遠大公司是在債券發行一年后購入的債券,所以所付價款中含有20000元應計利息(200000×10%×1),按所付價款扣除應計利息作為債券購入成本記帳: 借:長期投資——債券投資 220000 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20000 貸:銀行存款240000 債券購入成本220000元與債券面值200000元的差額,應在債券存續期內予以攤銷。債券年限為三年,購入時年限已過一年,所以每期應分攤溢價額為:(220000-200000)÷2=10000(元)。每期應計利息為:200000×10 =20000(元),每期實得利息為:每期應計利息一每期溢價攤銷額=20000-10000=10000(元)。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20000 貸:長期投資——債券投資l0000 貸:投資收益l0000 第三年債券到期時,溢價額20000元分攤完畢,“長期投資——債券投資”科目余額為200000元,與債券面值相等;“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科目余額為60000元,與按債券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額(200000×10 ×3)相等,其中包括購入時記入的20000元,以后兩年逐期記入的40000元。到期遠大公司可收回本金200000元,利息60000元。因購買債券時支付款項為240000元,所以該項投資累計投資收益為20000元。兌付債券本息時所作的帳務處理應為: 借:銀行
存款260000 貸:長期投資——債券投資 200000 貸: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60000
編輯本段溢價發行的缺點
高溢價可以使企業以極小的代價獲得巨額資金,致使企業為了上市不惜搞過度包裝,弄虛作假。高溢價使股票的價格與公司業績嚴重脫離,導致我國股市市盈率過高,泡沫過大。高溢價發行股票使投資成本過高,投資回報過低,導致投資者只重視博取差價,不重視分紅,使股市變成一個投機市。高溢價造成社會流通股與國有股的同股不同價,而且價差過大是國有股減持的最主要障礙。高溢價使a股與b股、h股投資成本差別過大,導致了嚴重的利益侵占問題。
債券發行條件
債券發行的條件指債券發行者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具體包括發行額、面值、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有無擔保等,由于公司債券通常是以發行條件進行分類的,所以,確定發行條件的同時也就確定了所發行債券的種類。債券的發行者在發行前必須按照規定向債券管理部門提出申報書;政府債券的發行則須經過國家預算審查批準機關(如國會)的批準。發行者在申報書中所申明的各項條款和規定,就是債券的發行條件其主要內容有:擬發行債券數量、發行價格、償還期限、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有無擔保等等。債券的發行條件決定著債券的收益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直接影響著發行者籌資成本的高低和投資者投資收益的多寡。對投資者來說,最為重要的發行條件是債券的票面利率、償還期限和發行價格因為它們決定著債券的投資價值,所以被稱為債券發行的三大基本條件而對發行者來說,除上述條件外,債券的發行數量也是比較重要的,因為它直接影響籌資規模。如果發行數量過多,就會造成銷售困難,甚至影響發行者的信譽以及日后債券的轉讓價格。債券發行的條件指債券發行者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具體包括發行額、面值、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有無擔保等,由于公司債券通常是以發行條件進行分類的,所以,確定發行條件的同時也就確定了所發行債券的種類。債券的發行者在發行前必須按照規定向債券管理部門提出申報書;政府債券的發行則須經過國家預算審查批準機關(如國會)的批準。發行者在申報書中所申明的各項條款和規定,就是債券的發行條件其主要內容有:擬發行債券數量、發行價格、償還期限、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有無擔保等等。債券的發行條件決定著債券的收益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直接影響著發行者籌資成本的高低和投資者投資收益的多寡。對投資者來說,最為重要的發行條件是債券的票面利率、償還期限和發行價格因為它們決定著債券的投資價值,所以被稱為債券發行的三大基本條件而對發行者來說,除上述條件外,債券的發行數量也是比較重要的,因為它直接影響籌資規模。如果發行數量過多,就會造成銷售困難,甚至影響發行者的信譽以及日后債券的轉讓價格。
編輯本段債券發行方式
按發行對象分類
按照債券的發行對象,可分為私募發行和公募發行兩種方式。私募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一般以少數關系密切的單位和個人為發行對象,不對所有的投資者公開出售。具體發行對象有兩類:一類是機構投資者,如大的金融機構或是與發行者有密切業務往來的企業等;另一類是個人投資者,如發行單位自己的職工,或是使用發行單位產品的用戶等。私募發行一般多采取直接銷售的方式,不經過證券發行中介機構,不必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可以節省承銷費用和注冊費用,手續比較簡便。但是私募債券不能公開上市,流動性差,利率比公募債券高,發行數額一般不大。
公募發行
是指公開向廣泛不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公募債券發行者必須向證券管理機關辦理發行注冊手續。由于發行數額一般較大,通常要委托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承銷。公募債券信用度高,可以上市轉讓,因而發行利率一般比私募債券利率為低。公募債券采取間接銷售的具體方式又可分為三種:①代銷。發行者和承銷者簽訂協議,由承銷者代為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者按規定的發行條件盡力推銷,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能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債券剩余部分可退還給發行者,承銷者不承擔發行風險。采用代銷方式發行債券,手續費一般較低。②余額包銷。承銷者按照規定的發行數額和發行條件,代為向社會推銷債券,在約定期限內推銷債券如果有剩余,須由承銷者負責認購。采用這種方式銷售債券,承銷者承擔部分發行風險,能夠保證發行者籌資計劃的實現,但承銷費用高于代銷費用。③全額包銷。首先由承銷者按照約定條件將債券全部承購下來,并且立即向發行者支付全部債券價款,然后再由承銷者向投資者分次推銷。采用全額包銷方式銷售債券,承銷者承擔了全部發行風險,可以保證發行者及時籌集到所需要的資金,因而包銷費用也較余額包銷費用為高。西方國家以公募方式發行國家債券一般采取招標投標的辦法進行投標又分競爭性投標和非競爭性投標競爭性投標是先由投資者(大多是投資銀行和大證券商)主動投標,然
后由政府按照投資者自報的價格和利率,或是從高價開始,或是從低利開始,依次確定中標者名單和配額,直到完成預定發行額為止。非競爭性投標,是政府預先規定債券的發行利率和價格,由投資者申請購買數量,政府按照投資者認購的時間順序,確定他們各自的認購數額,直到完成預定發行額為止。
按價格分類
按照債券的實際發行價格和票面價格的異同,債券的發行可分平價發行、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①平價發行,指債券的發行價格和票面額相等,因而發行收入的數額和將來還本數額也相等。前提是債券發行利率和市場利率相同,這在西方國家比較少見。②溢價發行,指債券的發行價格高于票面額,以后償還本金時仍按票面額償還。只有在債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場利率的條件下才能采用這種方式發行。③折價發行,指債券發行價格低于債券票面額,而償還時卻要按票面額償還本金。折價發行是因為規定的票面利率低于市場利率。
編輯本段中國的債券發行
一般情況下,企業債券發行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重點企業債券和國家債券發行須經國務院批準。通常企業債券采取自辦發行或者委托有關金融機構代辦發行的方式,重點企業債券和國家債券采取銀行代理發行的,由國家承擔發行風險。國家債券采取分配認購方式,或者向單位分配認購任務,或由個人自愿認購。1991年國庫券的發行開始部分試行由銀團包銷發行的辦法。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一般采用自愿認購的方式。除貼現金融債券和企業短期融資券的一部分采取折價發行方式外,其他各種債券均采取平價發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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