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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如何鑒定精神病篇一
請求事項:
請求對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狀況進行司法鑒定,并作出被告人范_______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結論。
事實和理由:
被告人范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因故意殺人犯罪被拘留,隨后被逮捕,現已被_____省______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______省_____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中。
一向遵紀守法的被告人范_______,突然犯了故意殺人罪,使熟悉他的人都為之震驚。他之所以作出這種事,是他有精神疾病的反應。范_______家庭有精神病史。他舅舅是個瘋子,生活不能自理,靠沿街乞討生活。他的姑姑是個精神病患者,居住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______號,經有關部門鑒定,被確認為精神分-裂癥者,并發給了證明(其復印件附后)。而被告人范________,在生活中,也有精神反常現象。如常常在夢中驚叫而醒,兩眼發直,長時間說話,會出現語無倫次的現象,更有甚者,他常常見周圍無人時,就大聲自言自語,所說內容,自己也不知道。
我們認為,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是反常的,有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的必要。為了對被告人范______負責,為了防止人民法院辦錯案,根據2001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請,請求對被告人范______的精神狀況,委托有關部門進行司法鑒定。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附:1.被告人范_______姑姑范_____精神分-裂癥證明復印件1份;
2.被告人范_______精神狀況反常的證實2份。
●法醫精神病鑒定的內容
“法醫精神病鑒定”,是指運用司法精神病學的理論和方法,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精神狀態、法定能力(如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護能力、被害人自我防衛能力、作證能力等)、精神損傷程度、智能障礙等問題進行鑒定,自我鑒定《精神病鑒定申請書》。民法通則第13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詳細
●法醫精神病鑒定的程序
一、委托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鑒定,應當由相應的辦案機關委托進行。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訴訟代理人提出鑒定要求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由辦案機關決定,辦案機關同意的,由辦案機關委托鑒定。
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遇到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鑒定。
2.委托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的,應當攜材料到本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簽發《司法鑒定委托材料受領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委托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應當提交精神病司法鑒定委托書或...詳細
●法醫精神病鑒定的內容
1).確定被鑒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實施危害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和所實施的危害行為之間的關系,以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
2).確定被鑒定入在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
3).確定被鑒定人在服刑期間的精神狀態以及對應當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議...詳細
●法醫精神病鑒定抱括的對象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當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違反治安管理應當受拘留處罰的人員
5.勞動改造的罪犯
6.勞動教養人員
7.收容審查人員
8.和案件有關需要鑒定的其他人員...詳細
●對法醫精神病鑒定的理解
一.對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員進行鑒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當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司法如何鑒定精神病篇二
如何鑒定精神病
關于精神病的早期病征很難確定就是屬于精神病,精神病的范疇不是些簡單的跡象就能斷定的,如果以一些通常的標準來看,其實有百分之七八十是有精神病的人,那是說不過去的,如何鑒定精神病。
判斷精神病主要是從精神/心理/神經方面入手,與生理上的一些反應其實并無多大關聯的,那些有關便秘、發彪之類的其實并非精神病的征兆,如果說是的話,只有兩種可能,一就是亂下判斷的人也有著輕度的精神病,另一個就是,對那些胡說八道也信以為真,并耿耿于懷,然后郁悶出精神病來的人。哈哈。是人都有火氣,那是正常的心理反應,只有莫明其妙的無緣無故的激動、緊張、壓抑、、才有可能演變成精神病來的。
由于各種因素積累,造成精神疾病不斷突增,對于此類精神疾病要如何判斷。精神病鑒定有什么標準?下面為大家介紹如何鑒定精神玻
精神病指的是大腦機能活動發生率亂,導致認識、情感、行為和意志等精神活動不同程度障礙的疾病的總稱。致病因素有多方面:先天遺傳、個性特征及體質因素、器質因素、社會性環境因素等。許多精神病人有妄想、幻覺、錯覺、情感障礙、哭笑無常、自言自語、行為怪異、意志減退,絕大多數病人缺乏自知力,不承認自己有病,不主動尋求醫生的幫助。
精神病與感冒、發燒一樣,是一種疾病,是由社會、心理、生物三方面的因素綜合作用而造成大腦功能紊亂,導致精神活動、行為失常。
精神病有許多不同的種類,可分為重性精神病和輕性精神玻常見的重性精神病有: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障礙、器質性精神病(如:老年性癡呆癥)等,鑒定材料《如何鑒定精神病》。輕性精神病則以較為普遍的各種神經官能癥為主。
重性精神的癥狀則很多,常見的癥狀有:
1、錯覺如把墻上的影子看成妖魔鬼怪。
2、幻覺常常能聽到、看到、嗅到、嘗到客觀上根本不存在的東西。
3、焦慮病人顯得煩躁不安、坐臥不寧,惶惶不可終日。
4、妄想病人憑空產生一些不切實際、甚至是荒誕無稽的想法,盡管與事實不符,其本人卻堅信不疑。
5、淡漠病人對什么事都不關心,對任何外界事物都沒有相應的反應,往往表情呆板,毫無激-情。
6、自知力障礙不承認自己有玻
從心理學的角度判斷,精神病鑒定與一個人精神活動有關,大致要從三個方面進行考慮:
1)看他的所作所為是否符合他所生活的環境對他提出的要求,他的談吐和各種行為能否被常人理解,有沒有明顯離奇和出格的地方,這就是從心里與環境的統一性看問題。
2)看他的精神活動自身,即各種心理活動過程之間,他的認識過程、內心體驗和意志活動是否協調一致。
3)看個性特征是否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并且在他的各種心理活動過程和全部行為中,這種個性特征都能表現的恰當、連貫,這就是說從自身心理活動的同一性看問題。
關于在司法上,如何鑒定精神病:
精神病的司法鑒定需要由公檢法機關或者相關機關提出申請,由各省市相應的司法精神鑒定部門進行鑒定。如果你們這種情況可能需要向律師咨詢如何與監獄管理部門打交道了。一旦進入訴訟司法程序,可向法院提出精神病司法鑒定申請。特別提示:個人無法申請司法精神病鑒定;如果是治療精神病,可以到河南精神病醫院——鄭州153醫院。
精神病鑒定要多少錢:
如果單純為了求醫看病的只需要到大型,正規醫院,進行治療即可;僅收取門診的掛號和咨詢費用。不會有多少錢的。住院費用根據不同疾病和病人情況不一,以病人檢查事項而定。
上述內容就是關于精神病鑒定的介紹,大家對此都有一定了解,如果發現出現此類癥狀,要去正規醫院進行檢查和治療。
司法如何鑒定精神病篇三
精神病鑒定
“精神病鑒定”,是指運用司法精神病學的理論和方法,對法律有關的精神狀態、法定能力(如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服刑能力、監護能力、刑事責任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護能力、被害人自我防衛能力、作證能力等)、智能障礙、精神損傷程度等問題進行鑒定,精神病鑒定。
“精神病鑒定”,是指運用司法精神病學的理論和方法,對法律有關的精神狀態、法定能力(如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服刑能力、監護能力、刑事責任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護能力、被害人自我防衛能力、作證能力等)、智能障礙、精神損傷程度等問題進行鑒定。
民法通則第13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鑒定材料《精神病鑒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行政處罰法第26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3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
鑒定標準
精神病鑒定的目的在于確定行為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判斷有無責任能力。對精神病的鑒定首先是從臨床精神病學的基礎出發,全面檢查分析,確定有無精神病,同時從法律的角度確定犯罪時的精神狀態及嚴重程度和它與犯罪的因果關系兩方面考慮。
具體判斷標準如下:
1.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一個人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還是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即雖可能有辨認能力但喪失了控制能力,其行為已無法受到主觀意識的支配和控制。
3.必須是在發生危害行為的當時處于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
4.在精神疾病的間歇期或是疾病緩和期出現危害行為的,因其精神活動已恢復正常,即不能評定為無責任能力。
5.處于智能缺損狀態,即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狀態,應當在一定程度上負刑事責任。
鑒定對象
對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員進行鑒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當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違反治安管理應當受拘留處罰的人員
5.勞動改造的罪犯
6.勞動教養人員
7.收容審查人員
8.和案件有關需要鑒定的其他人員
司法如何鑒定精神病篇四
法醫精神病鑒定
法醫精神病鑒定”,是指運用司法精神病學的理論和方法,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精神狀態、法定能力(如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護能力、被害人自我防衛能力、作證能力等)、精神損傷程度、智能障礙等問題進行鑒定,法醫精神病鑒定。
法醫精神病鑒定,是指運用司法精神病學的理論和方法,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精神狀態、法定能力(如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護能力、被害人自我防衛能力、作證能力等)、精神損傷程度、智能障礙等問題進行鑒定。民法通則第13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行政處罰法第26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0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鑒定材料《法醫精神病鑒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
鑒定標準
精神病鑒定的目的在于確定行為人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判斷有無責任能力。對精神病的鑒定首先是從臨床精神病學的基礎出發,全面檢查分析,確定有無精神病,同時從法律的角度確定犯罪時的精神狀態及嚴重程度和它與犯罪的因果關系兩方面考慮,具體判斷標準如下:一是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一個人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還是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即雖可能有辨認能力但喪失了控制能力,其行為已無法受到主觀意識的支配和控制。三是必須是在發生危害行為的當時處于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四是在精神疾病的間歇期或是疾病緩和期出現危害行為的,因其精神活動已恢復正常,即不能評定為無責任能力。五是處于智能缺損狀態,即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狀態,應當在一定程度上負刑事責任。
鑒定對象
對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員進行鑒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當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違反治安管理應當受拘留處罰的人員
5.勞動改造的罪犯
6.勞動教養人員
7.收容審查人員
8.和案件有關需要鑒定的其他人員
鑒定內容
刑事案件中,法醫精神病鑒定包括
1.確定被鑒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實施危害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和所實施的危害行為之間的關系,以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
2.確定被鑒定入在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
3.確定被鑒定人在服刑期間的精神狀態以及對應當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議。
民事案件精神疾病司法鑒定
1.確定被鑒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在進行民事活動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對其意思表達能力的影響,以及有無民事行為能力。
2.確定被鑒定人在調解或審理階段期間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
四.確定各類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的精神狀態,以及對侵犯行為有無辨認能力或者自我防衛,保護能力.五.確定案件中有關證人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作證能力.
司法如何鑒定精神病篇五
精神病鑒定申請書范本
申請人:范_______,男,歲,農民,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系被告人范_______之父。
請求事項:請求對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狀況進行司法鑒定,并作出被告人范_______是否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結論。
事實和理由:被告人范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因故意殺人犯罪被拘留,隨后被逮捕,現已被_____省______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______省_____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中。
一向遵紀守法的被告人范_______,突然犯了故意殺人罪,使熟悉他的人都為之震驚。他之所以作出這種事,是他有精神疾病的反應。范_______家庭有精神病史。他舅舅是個瘋子,生活不能自理,靠沿街乞討生活。他的姑姑是個精神病患者,居住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街______號,經有關部門鑒定,被確認為精神分裂癥者,并發給了證明(其復印件附后)。而被告人范________,在生活中,也有精神反常現象。如常常在夢中驚叫而醒,兩眼發直,長時間說話,會出現語無倫次的現象,更有甚者,他常常見周圍無人時,就大聲自言自語,所說內容,自己也不知道。
我們認為,被告人范_______的精神是反常的,有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的必要。為了對被告人范______負責,為了防止人民法院辦錯案,根據2001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請,請求對被告人范______的精神狀況,委托有關部門進行司法鑒定。
此致
_______省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附:1.被告人范_______姑姑范_____精神分裂癥證明復印件1份;
2.被告人范_______精神狀況反常的證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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