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房屋轉讓起訴狀 房屋轉讓協議糾紛篇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轉讓協議,以共同遵守。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房產坐落、位置、構、層
次和附屬設施
1、本合同所出售房屋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2、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衛(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房屋的建筑面積___平方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實際使用面積___平方米。
3房屋質量:裝修狀況,其他條件為,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4、該房地產產權類型:(有房產證或國土使用證)
5、出售房屋的《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碼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共有權證號為: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6、房屋現有裝修及其他配套物品、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第二條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不得隱瞞與轉讓房產相關的重要事實,必須保證其對轉讓房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保證上述房產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未款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售該房屋前辦妥。出售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與乙方無關。
第三條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1.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2.付款方式
a.此房價款為甲方凈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b.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元整,待乙方申請的貸款批準后,即可為乙方準備辦理過戶手續。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貸款手續。(以收據收條為準)
c.辦理過戶手續當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元整。(以收據收條為準)
d.余款元整,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
e.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四條房屋交付
雙方協商議定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并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同時應移交有關房產的全部資料(見清單)。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房產總價格‰支付違約金,超過一個月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擔%違約金。
第五條房屋過戶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將在取得房屋產權證后應立即辦理轉讓手續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轉讓手續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方負責辦理房屋過戶,方予以充分協助,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
第六條關于產權的約定
甲方將上列房產轉讓后,按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履行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假如所轉讓房產目前未辦理房產證、土地證,今后條件允許辦理房產證、土地證,則按照以下幾款執行:
1、在辦理此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手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將此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辦理為乙方名下,所需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因政策原因不能將房產證、土地證直接辦理為乙方名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過戶手續所須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3、如在本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后,無論是否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乙方有權將此房屋出租出售,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條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甲方保證本協議轉讓之房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轉讓、抵押、變賣等事宜,不受任何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利,如發生上述任何原因所產生的糾紛,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因房屋產權發生的經濟糾紛及費用等亦由甲方承擔。
2、房屋移交前,甲方應保持房屋原有構,負責搞好通水、通電、公共設施給乙方使用,保證乙方不存在任何房屋正常使用的'瑕疵,房屋移交前所發生的水電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移交后由乙方負責。
3、甲方在房屋及房產證書交乙方后、房產過戶辦理前不得實施有礙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行為,更不得將房屋再賣他人。否則,應向乙方支付購房款5%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定,并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以銀行劃撥余款日為準)。室內現有家電、家具隨房屋交接贈送給乙方。
3.甲方清該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費用,交接后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戶口遷出。
5.乙方貸款數額不足時,應用現金補齊,否則視為違約。
6.若乙方辦理房地產轉讓登記手續,甲方應予協助。
7.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隨房產轉移。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變更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發生三日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關于房屋其他事項的約定
1.今后若因政府規劃建設需要,或因其他政策性調整,對該房屋進行有償拆遷,則拆遷所得補償均為乙方所有。若房產未過戶乙方,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補償手續;若已過戶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與甲方無關。
2、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蓋章)身份證號碼:(房屋共有產權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電話
乙方簽字:
(蓋章)身份證號碼:
地址電話
見證人:(蓋章)身份證號碼:
合同簽訂日:年月日
合同簽訂地:
房屋轉讓起訴狀 房屋轉讓協議糾紛篇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受轉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此房屋轉讓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愿將購買的位于市區路單元號的按揭房屋(該房屋的
建筑面積平方米,套內面積平方米),該房屋成交價:(小寫: 元),首付款元(小寫: 元),銀行抵押按揭金額人民幣:(小寫: 元);銀行抵押時間為:(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現商定以人民幣:元整(小寫: 元)將此房屋轉讓給乙方。
二、甲方的所有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自行承擔與此轉讓房無關,由于甲方房屋的銀行按揭貸款未付清,因此雙方約定甲方所欠的銀行按揭貸款由乙方承擔,甲方必須在年月日之前配合乙方到銀行辦理提前還款相關手續,辦理完銀行還款手續后甲方必須在天內無條件配合乙方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及相關單位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甲方也可通過公證處委托他人辦理過戶手續)。
三、在雙方簽字認可后,乙方將房屋轉讓款人民幣:元整(小寫: 元)付給甲方,甲方出據收款收據給乙方。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房屋騰空交乙方。
四、如甲方在約定期屆滿時還未將房屋騰空交給乙方,三日內甲方應無條件
歸還乙方購房款人民幣:元整(小寫:元)付給甲方同時乙方將甲方出據的收款收據交還給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時歸還此房屋轉讓款又不將房屋騰空交給乙方時,乙方有權直接占有該房也可通過相關部門走司法程序執行該房屋的權屬事宜,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另外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同時甲方自動放棄申訴權。
五、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所支付房款的3%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如因乙方房屋有其他第三人主張權利導致無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則甲方應承擔在所購房屋同類地段、同條件房屋的購買差價。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該合約產生的費用,包括:交通費、律師費、搬家費等其它相關費用。
六、此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產權及公證部門各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共有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轉讓起訴狀 房屋轉讓協議糾紛篇三
起訴狀
原告一:
原告二:
原告三:
被告:
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原被告于年月日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無效;
2、請求判令位于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劉家山村許家浜號宅基地房的動遷安置補償款元歸原告所有;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顧與干系夫妻關系,二人育有一子原告三。日,三原告向主管部門申請建房獲批后,建造了現位于號的房屋。原告顧因參與賭博欠下賭債,經人介紹認識了被告錢*,并向被告借款,借款到期后原告顧無力償還,之后被告便伙同他人日夜到原告家中討債,最終原告三人和顧前妻被迫在與被告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并在被告脅迫下搬離出宅基地房,至今無屬于自己的居所。
三原告獲悉日該宅基地房屋動遷,被告與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動遷安置辦公室簽訂了《上海市集體土地上征地房屋補償協議》,該協議列明補償款為人民幣元,因被告放棄所有安置房源,故應按回購價每平米元計算,回購價為人民幣元,兩項合計動遷安置利益為元。扣除被告已付購房款元,則被告還應支付原告元。
三原告認為被告非法獲取其房屋,故被告因宅基地房動遷所獲的利益應歸原告所有。現原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特訴法院,望法院判如所請。
此致
具狀人:
20__年月日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