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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命書篇一
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受原則,甲乙同意出資成立 上海某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雙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三章 成立的公司
第二條 合作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同意在 上海市共同出資設立。
第三 設立的上海某公司法定地址為上海市 。
第四條 出資設立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受其保護。
第五條 新設立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
資產承擔有限責任,出資各方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四章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的宗旨是:
第七條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八條 合資公司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 萬元整。
第九條 認繳注冊資本:
甲方對公司的資本認繳的出資額為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51%。甲方的出資形式為貨幣資金。
乙方對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的出資額為 :萬元整,占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40%。乙方的出資形式為貨幣資金。
丙方對公司的資本認繳的出資額為 :占公司注冊資本的9%。甲方的出資形式為貨幣資金。
第十條 出資各方應當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第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股東有責任與義務對公司的注冊資本進行增資擴股與資本運作。
第十二條 為確保投資項目成功,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項目基地設立于上海。
第十三條 經股東會批準,新設立公司可以通過貸款或海外上市形式從境內外獲得超過注冊資本的額外投資或合資公司額外需要的流動資金。
第十四條 鑒于本項目高科技特性,為鼓勵個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雙方同意在合資公司股份中出讓一定的股份給主要的技術人員和經營人員。具體操作方案有股東會研究確定。
第六章 出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五條 出資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1、按本合同規定,認繳公司注冊本中相應比例的出資;
2、負責公司的注冊登記等事宜及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合資公司適用的各項優惠政策;
3、配合公司的融資活動;
4、負責辦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第十七條 股東會、監事會相關規定見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三人組成,甲、乙、丙三方各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監事會僅設監事一人由丙方委派。
第十九條 董事會為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向股東會負責。
第二十條 副董事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的,可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在一定期限內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或由董事長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或電話會議。董事會應有全體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由全體董事成員一致通過生效。會議記錄經到會董事簽名確認后歸檔保存。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總經理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二名,由乙、丙方推薦,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四條 財務總監由乙方推薦,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五條 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由董事長兼任。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其他嚴重行為時,經董事會作出決議,可以隨時解聘。如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追究其責任。
第九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八條 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法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經董事會批準后由總經理代表公司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訂立后,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二十九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條 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權益。公司應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公司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繳納各項稅金。
第三十二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報經股東會審查。
第三十三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四條 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長和總經理。出資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資公司帳務進行審計。
第三十五條 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及主要股東報送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三十六條 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不得借貸給第三方,未經董事會批準,不得為第三方擔保。
第十一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七條 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利潤分配方案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的三個月內作出。
第三十八條 公司的稅后利潤在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可全部用于分配。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及其它股東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和虧損。
第十二章 經營期限
第四十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二十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經出資任何一方提議,公司股東會一致通過,可以在注冊期滿前六個月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期限。
第十三章 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公司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償后的財產根據合資公司各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四章 保險
第四十二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當地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種、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及公司章程、附件的重大修改、公司轉產、擴大經營范圍、合資、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應由各方簽署書面協議。
第四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于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準,提前終止合作。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于出資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及其補充協議書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及其補充協議書,造成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終止合資合同,如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合資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六條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書規定按時繳足出資額時,從逾期當日算起,每逾期一日應向守約方繳納出資總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七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國家政策變化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通知對方,并應在事發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證明文件。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與附件不可分割,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條 凡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資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在處理爭議過程中,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合同效力及其他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于20__年 月 日由各方在上海簽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董事任命書篇二
甲方: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愿、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啟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公司及項目概況
1.1 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為,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幣種下同):_________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為準。
1.2 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致力于,發展愿景是成為。
第二條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 股權比例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注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______%股權。
乙方: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______%股權。
___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注冊資本萬元,持有公司______%股權。
2.2 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其股權比例自動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冊資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愿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為實際出資金額占追加投資后公司的注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股權稀釋
3.1 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 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分工
甲方:_________出任,主要負責。
乙方:_________出任,主要負責。
______:_________出任,主要負責。
第五條表決
5.1 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于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余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余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5.2 公司重大事項
對于公司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占公司以上表決權的創始股東一致同意后做出決議。
第六條財務及盈虧承擔
6.1 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范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并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 盈虧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 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股權成熟及回購
7.1 全體股東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 ______%,滿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權,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為。
7.3 任一股東如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依其余股東各自持股比例轉讓給其余股東:_________
7.3.1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被解職;
7.3.4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競業禁止義務。
7.4 任一股東的股權在未成熟前,發生因婚姻關系解除而導致股權分割,或股權繼承,或被認定為喪失行為能力的,參照上述第7.3款執行。
7.5 回購
如發生上述第7.3款任一約定情形的,其余股東有權要求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的價格,將已成熟的股權按其余股東各自股權比例進行轉讓。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決定行使本條款權利的,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應按公司章程約定履行出資義務,并無條件予以配合。
第八條股權鎖定和處分
8.1 股權鎖定
為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_________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8.2 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成熟的股權的,其余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余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于轉讓方。
8.3 股權分割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成熟的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成熟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并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向其配偶進行補償,并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 股權繼承
8.4.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_________創業項目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成熟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余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并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8.4.2 未成熟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7.3款約定處理。
第九條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_________
(1)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2)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3)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4)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條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余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7.5款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余股東或其余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條一致行動
11.1 在公司引入投資人股東后,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協議各方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_________
11.1.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1.1.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1.1.4制定、批準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1.1.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1.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1.1.8 其余全體股東認為的重要事項。
11.2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余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二條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系。
第十三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3.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_________在職期間及離職后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13.2 任一股東,如違反上述約定,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權的,應將已成熟的股權,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給其余股東。
13.3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_________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四條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2 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4.3 本協議終止后:_________
14.3.1 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4.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14.3.3 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五條拘束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注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_________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為有效聯系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為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為送達。
第十九條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后生效。
19.2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以下為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董事任命書篇三
________________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我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召開了股東會,會議表決通過以下決議:
1、通過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
2、選舉________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3、選舉________為公司監事。
股東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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