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品抵押規則篇一
出借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甲方還清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為此,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經營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4、借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利息從實際放款之日計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付息方式:通過現金交付各期利息。
6、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項之日起計算。
7、借款本息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主動還本付息。
8、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9、還款之日起5日內聯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
第二條抵押物價格約定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財產(詳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清單)作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要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時還本付息,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于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不足清償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到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為止。
4、違約金不足償付被損害方的損失及主張權利所支出的律師費等費用時,不足部分由違約方另行支付。
第四條其他約定
1、乙方有權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并協助乙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品抵押規則篇二
甲方(抵押方):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
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金額(大寫)元,借款期限為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帳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借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被保險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七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于__________簽于__________
物品抵押規則篇三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房屋所有權證號。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傤~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經登記后生效。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咀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
個人物品抵押合同范文三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委托代理人:住址:聯系方式: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營業地址:聯系方式:
為了確保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1.1甲方是抵押物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享有對抵押物的完全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所有權、使用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了解抵押人的權利與義務,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實;
1.3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4已對抵押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說明;
1.5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1.6抵押物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已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1.7押物沒有為其他債權人設定抵押,或雖已設立抵押,但已經將設立抵押情況書面告知乙方;
1.8抵押物不屬于共有財產,或雖屬于共有財產但已就抵押事項取得共有人書面同意;
1.9甲方以仔細閱讀乙方與被擔保人合同編號為的內容,擔保完全出于自愿。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2.1甲方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其與(以下簡稱債務人)于年月日簽定的主合同(名稱:編號:)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
2.2主債權的金額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三條抵押擔保范圍
咀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評估費及差旅費等)。
第四條抵押物
4.1、抵押物為位于。抵押物的價值約定為元;
4.2、乙方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4.3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主合同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權收取自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4.4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乙方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4.5抵押物的權屬證明和相關資料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后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6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價值產生減損。乙方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4.7、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或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證明;
4.8、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收的,甲方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應用于提前清償主債權,或經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應作為主債權的擔保。
第五條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后日內,甲乙雙方應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日內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6.1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行使以下行為
6.1.1轉讓和贈與抵押物及其所享有的份額;
6.1.2對本合同下的抵押物再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以及出租抵押物;
6.2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就轉讓所得的價款向乙方提前清償或提存。轉讓價款超過主合同債務數額的部分所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補足;
6.3抵押期間,乙方將主合同的債權轉讓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來抵押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責任;
6.4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應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6.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乙方并協助避免侵害;
6.6甲方承擔訂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鑒定、估價、登記、公證、提存及其他有關費用;
6.7對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及時簽收。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7.1主債權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的;,乙方有權處分本合同下的抵押物。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并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7.2.1依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主合同的債權未受清償;
7.2.2發生本合同第6.4條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7.2.3甲方或被擔保人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等情形足以影響其清償能力;或財產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7.3被擔保人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以及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又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雖有上述人員但其拒絕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
7.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以避免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7.5乙方實現抵押權時,可通過與乙方協商,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后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債務人所欠債務。甲乙雙方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一致的,乙方可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7.6乙方主債權存在其他擔保的,不論該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有權自行決定實現擔保的順序,甲方承諾不因此而提出抗辯。乙方放棄、變更或喪失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權益,甲方的擔保責任仍持續有效,不因此而無效或減免;
7.7對于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7.8甲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應付款項,并履行了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后,抵押權終止,乙方應協助甲方到登記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保證與承諾,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6.1條的規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債權總額30%的違約金。
第九條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9.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9.2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十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條其它
11.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交備案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咀方簽字(捺印):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抵押物共有人:
月日年月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物品抵押規則篇四
該宗地曾于 年 月 日抵押予,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為
抵押人(甲方): ( 人民幣大寫元。
立合同單位:
抵押權人(乙方):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元債務的擔保,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
第一條 宗地坐落于街號,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
經評估,并由(備案)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大寫)元。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抵押的限
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 (部分)抵押給乙方,土地范圍已經雙方確認(見附圖)。
第三條 擔保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有關稅費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月),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占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
時,甲方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應企業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并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并于發生變更后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違約責任: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認可后,應簽定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或其他當事人。
第十二條乙方可采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款項,按下
列順序分配:
(一) 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 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 支付劃拔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 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本息、罰金、違約金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五) 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于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合同,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章)簽約時間: 年 月 日年月日
上一篇:711世界人口日主題活動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