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檢察院的業務職能范圍
人民檢察院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工具,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吨腥A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規定了各級人民檢察院行使的五項職權是:
(一)對于叛國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二)對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三)對于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對于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四)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于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對于刑警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上述規定概括了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中所涉及的業務范圍及行使的諸多權限可分為以下五種形式:即檢察權、偵查權、審查權、公訴權和監督權。
來源:公開選撥領導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