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認識,切實維護審計決定的嚴肅性
審計機關在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落實審計整改工作中,要主動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協調配合。財政、稅務、監察、人事、金融、司法等部門要樹立全局“一盤棋”思想,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自覺配合和協助審計機關依法落實審計建議和審計決定,促使被審計單位各項整改工作到位。
因此,各地、各部門要從黨風廉政建設和依法行政的高度,認真學習貫徹《審計法》以及有關審計監督的各項規定,自覺維護審計監督的嚴肅性,不斷增強依法落實審計決定的意識。對審計機關審計出來的問題要切實引起重視,認真對待。對審計機關明確要求整改的問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到位,將整改結果及時報告市政府并報送審計機關。
對審計處理處罰事項,必須按照《審計法》及其《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將應當繳納的款項繳入指定的專門帳戶;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和罰款,全部繳入國庫。同時,要認真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建立健全依法落實審計決定的各項制度,嚴禁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加強領導,切實抓好審計整改工作的落實
審計整改是確保審計監督到位的關鍵所在。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涉及本地、本部門的審計整改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審計整改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負責人要定期聽取審計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審計執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支持審計機關依法審計、依法處理,及時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審計整改,落實審計決定。要將重要審計事項及審計決定的整改和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督查范圍,及時加以督查落實。
各級審計機關要定期跟蹤檢查,審計機關在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后的一個季度內應當對被審計單位進行一次跟蹤檢查。對檢查中發現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執行,仍不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要建立案件移交、查處機制,加大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處罰力度。對被審計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審計機關應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各司其責,切實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與配合
審計監督是《憲法》、《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的神圣職責,審計機關提出的審計建議和下達的審計決定是審計執法的重要內容。從總體上看,我市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審計法》以及落實審計建議、決定的情況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重視不夠、對審計出來的問題整改不力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給經濟運行和管理帶來了不良影響。
審計工作是政府行政監督的一項重要工作,依法審計是《憲法》和《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的權利,做好審計工作是保證政府科學決策、搞好宏觀調控、確保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證政府各部門廉潔高效的必要手段。
對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單位,凡與財政有撥款關系的,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審計機關的審計決定和有關憑據,在其預算內撥款或財政專戶存款中予以扣繳。對審計機關查出的偷稅、漏稅,稅務機關應當依據審計決定,及時將應收稅款、滯納金收繳入庫,并按期將執行情況書面回復審計機關。監察機關要將審計決定的落實情況納入執法監察的內容,對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監察機關要及時派員采取有力措施協助審計機關予以落實;
對審計機關提出的對被審計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監察機關和被審計單位等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并將結果書面通知審計機關。司法機關對審計移送的案件線索要認真查處,依法追究責任。金融機構要根據《審計法》的有關規定,在審計機關就審計事項進行調查、查詢被審計單位各項存款并調取證明材料時,應當積極予以配合、協助,及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