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眾,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以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落實和完善應急預案為基礎,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為重點,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逐步實現由被動處置向主動防范轉變,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建設和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落實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責任制,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配套完善應急管理政策措施,建設統一高效的應急平臺以及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應急管理保障體系,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調、軍地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建設
(三)編制實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抓緊編制出臺并組織實施《市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優化整合各類應急資源。科學指導各項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各地、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編制本地和本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等專項規劃要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與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相銜接,合理布局重點建設項目,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
(四)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按照“政府統籌協調。防范嚴密到位,處置快捷高效”原則,年月底,各縣(市、區)要完成總體預案、專項預案、部門預案的編制工作;年底,全市所有街道、鄉鎮、居委會、村委會和各類企事業單位要完成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基本建立起“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應急預案體系。基層應急預案要符合實際,職責清晰,簡明扼要,可操作性強,并根據需要修訂完善。建立預案演練制度,有組織、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預案演練,加強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應急演練,力爭專項預案演練數占總數的50%以上。
(五)加強應急管理體制建設。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是全市處置突發事件的決策指揮機構。發揮應急信息運轉樞紐作用。市政府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在相關領域應對突發事件的作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要結合實際,盡快明確承擔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機構、辦事機構及其職責,配足相應的工作人員,各縣(市、區)政府要在年月底前完成。年底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都要明確應急管理機構,確定相關責任人員,承擔日常應急管理的各項職責和任務。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要將應急管理作為自治管理的重要內容,責任到人,做好群眾的組織和動員工作。各事業單位、企業要明確行政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應急管理中的職責,確定專(兼)職的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工作人員。
(六)加強應急管理機制建設。加快突發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進一步提高應急管理機制的權威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建立保險、社會捐贈等方面參與、支持應急管理工作的機制,充分發揮其在突發事件預防與處置等方面的作用。
三、大力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七)加快推進應急平臺體系建設。重點抓好“一網五庫”電子政務專網。爭取年底前實現市應急平臺與省應急平臺互聯互通,基本實現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應急平臺建設要結合實際,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絡,規范技術標準,充分整合利用現有專業系統資源,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建設。
(八)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充分發揮公安消防及武警、解放軍、預備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加強對志愿者隊伍的招募、組織、培訓和管理。
(九)加強各類應急資源的管理。建立應急資源儲備制度。加強地方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實現國家儲備與地方儲備的有機結合。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在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方面的作用,實現社會儲備與專業儲備的有機結合。
(十)突出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以社區、鄉村、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為重點。結合實際制訂各類應急預案,增強預防和先期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全市范圍內實施應急管理“615基礎工程,即每個縣(市、區)確定一個部門(系統)一個鄉鎮、一個社區(村)一家企業、一所學校、一所醫院作為示范點,以抓機構,抓預案、抓隊伍、抓宣傳、抓信息、抓整改、抓保障、抓培訓、抓演練、抓聯動等“十抓”為突破口,以信息早報告、苗頭早預防、隱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處置等“五個早”工作機制為重點,全面推動我市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加大資金和科技投入力度。健全應急資金撥付制度。保障突發事件應對及應急管理辦公室工作經費,并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市直有關部門要對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布局內的重大建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相結合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機制,適應應急隊伍、裝備、交通、通信、監測預警、物資儲備等方面建設與更新維護資金的要求。高度重視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鼓勵各大中院校、科研單位進行應急裝備、設施以及應急管理基礎項目的技術開發,大力培養公共安全科技人才。
(十二)加強評估和統計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評估制度。要對事件的處置及相關防范工作做出評估,并對年度應急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應急辦報送年度應急管理評估報告,并總結典型案例,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要及時評估,認真分析,一事一報。要加強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完善分類分級標準,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及時、全面、準確地統計各類突發事件發生起數、傷亡人數、造成的經濟損失等相關情況,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突發事件的統計信息實行季報制度,重要事情統計實行日報制度。要研究建立突發事件發生后統計系統快速應急機制,及時調查掌握突發事件對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生活的影響并預測發展趨勢。
四、認真做好突發事件的防范、處置和善后工作
(十三)開展風險隱患普查和監控。各地、各部門要組織開展風險隱患普查、登記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分級、分類管理制度,落實綜合防范和處置措施,實行動態管理和監控。市政府應急辦要對各地、各有關部門隱患排查情況進行綜合匯總,建立重大以上隱患信息數據庫。對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要組織力量限期治理,特別是對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區的高危企業,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達不到安全防護距離的要依法采取停產、停業、搬遷等措施,盡快消除隱患。要加強對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排查調處,認真做好預警報告和快速處置工作。社區、鄉村、企業、學校等基層單位要經常開展風險隱患的排查,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十四)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各單位、各重點部位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充實必要的人員,完善監管手段。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加強對本系統、本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監察,嚴格執行安全許可制度,經常性開展監督檢查,依法加大處罰力度;要提高監管效率,對事故多發的行業和領域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實施聯合執法。各級主管部門和有關監察機構要把督促風險隱患整改情況作為衡量監管機構履行職責是否到位的重要內容,加大監督檢查和考核力度。各企業、事業單位要切實落實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十五)強化信息報告和預警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報告制度。按規定及時、準確、客觀地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并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地區,對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認真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值班工作條件,明確值班人員責任,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加強各地、各有關部門信息報告工作的同時,通過建立社會公眾報告、舉報獎勵制度,設立基層信息員等多種方式,不斷拓寬信息報告渠道。建設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各類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建立預警信息通報與發布制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息、電話、宣傳車等媒體和手段,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十六)做好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按規定及時報告。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事發地人民政府負有統一組織領導應急處置工作的職責,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調動救援隊伍和力量開展救援工作,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現場環境評估工作。應急處置結束后,要及時組織受影響地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制定恢復重建計劃。災后恢復重建要與防災減災相結合,堅持統一領導、科學規劃、加快實施。健全社會捐助和對口支援等社會動員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和災后恢復重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紀處理責任人員,總結事故教訓,制訂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實。
(十七)積極開展應急管理培訓和宣傳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訂應急管理的培訓計劃。做好應急管理培訓工作,并加強培訓資質管理。積極開展對地方和部門各級領導干部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的培訓,并納入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培訓內容。爭取用3年左右的時間,完成全市應急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輪訓。深入開展應急科普知識“五進”進社區、進學校、進農村、進工廠、進機關)活動,提高社會公眾維護公共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五、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十八)進一步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并將落實情況納入干部政績考核和政府目標管理范圍,特別要抓好市(縣)鄉(鎮)兩級領導干部責任的落實。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理順關系,明確職責,搞好條塊之間的銜接和配合。建立和完善應對突發事件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定期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各級領導干部要明確責任,不斷增強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線,加強組織指揮。要建立并落實應急管理績效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有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等行為的要依照法律法規追究責任,確保行政領導責任制落到實處。市政府應急辦要切實履行職責,不定期對各地、各有關部門應急體系建設、應急管理工作開展和落實等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及時協調解決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問題。
(十九)努力形成應急管理工作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軍地結合,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要切實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在動員群眾、宣傳教育、社會監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視培訓和發展社會應急管理中介組織。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積極開展基層公共安全創建活動,樹立一批應急管理工作先進典型,表彰獎勵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心協力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二十)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為積極穩妥地處置突發事件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堅持及時準確、主動引導的原則和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完善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快速反應機制、輿情收集和分析機制,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新聞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新聞宣傳紀律,不斷提高新聞報道水平,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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