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護環境,落實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著力解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2堅持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相結合。鼓勵和支持地方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積極有效治理環境污染,不斷提高環境質量水平。
3堅持淘汰與發展、治理環境污染與優化經濟結構相結合。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積極發展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項目,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4堅持嚴格執法與有情操作相結合。既要嚴格執行國家政策法規,保證工作目標實現,又要堅持以人為本,妥善解決好關停企業職工的困難,維護社會穩定和諧。
二、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努力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以治理小造紙、小水泥、城市污水為重點。改善水環境、大氣環境、人居環境質量,優化經濟結構。
(一)小造紙治理:嚴格監管已取締關閉的造紙企業。不能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廢紙再生企業;停產治理環保手續不完善或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紙制品企業、商品漿造紙企業。
(二)小水泥治理:立即取締無工商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違法水泥生產企業。有條件的地區要淘汰全部立窯;年底前關停20萬噸/年規模以下和環保或水泥質量不達標企業的生產能力。鼓勵以等量淘汰生產能力的方式建設日產4000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
(三)城市污水治理:期間。市城區、市城區污水處理廠建成并投入運行,其它縣(市、區)污水處理廠必須開工建設,所有縣(市、區)要開征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原則上不低于0.8元/噸。年,市城區、麻城市城區、市城區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其它縣要確保建成污水處理廠并投入使用。
三、強化措施。狠抓落實
(一)區別對待。要根據相關企業的具體情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區別對待,分類處置。對未在工商部門進行登記注冊,或無生產許可證等違法經營的企業,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責令其停止相關經營活動。對已在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但產品質量連續兩次在省、市以上組織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企業,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工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對合法登記、許可但在環保方面未達標的企業,由環保部門提出意見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的權限責令其限期治理,期仍不達標的依法予以停業或者關閉。對地方政府確定關閉的企業,工商部門督促其辦理注銷登記,對逾期不辦的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對合法經營但由于國家產業政策調整而應當關停的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決定》國發〔〕40號)有關規定,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撤銷其生產許可證,并對非國有企業按規定給予補償。具體補償辦法按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文件執行。
(二)嚴格依法執法。
加大無證查處力度;對違反產業政策、違規新建立窯的企業,任何地方、任何部門不得為屬于關停對象的小造紙、小水泥企業補辦相關手續;對生產許可證或工商執照到期的不再辦理換證手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嚴格生產許可證管理。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對到期應予關閉的企業,依法收回生產許可證。國稅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水泥利廢稅收政策的規定,享受該項優惠政策的企業除利用工業廢渣的比例達標外,還必須達到環保新標準。嚴禁立窯水泥進入高速公路、機場、港口、橋梁、涵洞等重點建設工程和建筑物結構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攪拌站使用立窯水泥。電力部門對屬于取締、關閉范圍的企業,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停止供電。電力部門和物價部門對屬淘汰、限制范圍的企業,要嚴格實行差別電價。金融機構對屬于淘汰范圍的企業,不再發放貸款。環保部門要把小水泥企業粉塵和生產線煙氣排放作為各地環境整治的重點,根據國家制定的環保排放標準,對企業進行動態監督,對環保不達標的要依法查處。
(三)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市區收費標準應達到0.80元/噸,各縣(市、區)縣城在年底前達到0.80元/噸。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助。要切實加強污水處理費的監管,確保專款專用、發揮效益。
(四)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大造紙、水泥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力度。必須全部安裝在線污染監控系統。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管,全額征收企業排污費,對未按規定足額征收排污費的地方,由市環保、財政部門進行檢查,對縣(市、區)有關部門不作為行為予以糾正,應收未收的排污費全額上交市財政,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五)妥善安置關停企業職工。各縣(市、區)政府要督促關停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切實做好關停企業人員的安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屬于關停的國有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當地實際,制訂職工安置方案,分類安置職工;其他類型企業,要在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安置職工。各縣(市、區)要按照積極消化、統籌安排的原則,切實加大再就業培訓力度,做好關停企業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改造項目和新建、擴建項目應優先招用本地關停企業人員。
(六)集中銷毀關停企業的關鍵設備。為防止關停企業轉移設備、異地再建。對關停企業的關鍵設備要予以銷毀。鼓勵各地采取集中銷毀的方式處置關停企業的關鍵設備,特別是具有放射源的設備。
(七)有效利用關停企業的土地資源。鼓勵各縣(市、區)政府收購關停企業的土地。因地制宜地利用關停企業土地資源。關停企業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改變土地用途的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幫助企業辦理相關手續。關停企業土地增值收益優先用于職工安置。
(八)實行環保專項治理獎懲政策。對達到治理進度的地方。支持地方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壓小、上大”市發展改革委在相關項目審批時優先安排,市經委在安排技改項目時優先支持,市國土資源局在審查用地指標時優先安排。
市政府有關部門停止審批新的工業項目,對沒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地方。停止審批新的工業用地。
四、明確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縣(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小造紙、小水泥的治理和污水處理廠建設營運工作負總責,做好環境保護三個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根據市政府確定的治理目標,制訂本地工作方案,于月底報市政府,同時抄送相關牽頭單位,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期完成任務。要全面、準確上報相關企業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并在當地媒體上對關停企業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成立工作專班,市發展改革委、建委、環保局等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相關專項治理工程的牽頭責任。按照目標任務的要求,制定總體實施方案和操作辦法,加強督辦檢查,并定期在新聞媒體上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跟蹤報道。市政府相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選派優秀人員參與工作,搞好協作。需要制定具體政策辦法的由牽頭單位制訂相應文件盡快出臺。市環委會辦公室要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專項治理工作考核辦法,組織對各地、各部門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通報情況,交流信息。建設、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環保等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污染嚴重企業的監管,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其他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專項治理相關政策措施執行到位、落到實處。
嚴格獎懲措施,市政府每年將組織對各縣(市、區)各部門開展環保專項治理的情況進行認真考核。推動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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