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改進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的意見 《**時訊》的前身是《**日報·**版》?!?*日報·**版》于2002年2月25日由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創辦,由縣委宣傳部牽頭辦齊了各項辦報手續,于2002年6月1日創刊。
該報從創刊到2002年底實行半月刊,從2003年1月1日改辦旬報,在當年8月1日改成周報。2003年底執行全國治理地方報刊散濫活動的精神,停辦《**日報·**版》。
接著縣委常委會又聯系全縣宣傳工作的實際需要,2004年1月1日成立了**彝族自治縣新聞信息中心、《**日報》**記者站,創辦了免費贈閱的內部資料《**時訊》,辦刊宗旨、規模、風格與《**日報·**版》基本相同。同其它縣市報相比成長得快。
核定編制6人,現有5人。 總結三年的辦報經驗,有成功有過失,有成效有困難。
成功及成效:一是通過縣報這一載體陣地,及時有效地宣傳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政府的新決策新舉措,凝聚了人心、樹立了縣委政府的威信,強化了全縣的宣傳思想工作,對全縣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進行了客觀、全面的報道,起到了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喉舌”作用,達到了鼓舞全縣人民斗志、振奮人心和促進 “三個文明”健康協調發展的目的。
二、編報運作快,每星期一幾乎能見到《**時訊》;《**時訊》雖小可基本囊括了一周內全縣的要事要聞,不僅加強了對內宣傳,在其它縣市中評價也較好,使《**時訊》成了外界了解**的一個形象窗口。
三、為全縣各級各部門業余新聞寫作愛好者提供了創作陣地,激活了他們的寫作熱情,為加強全縣的宣傳思想工作,培養和凝聚了一個扎實的通訊員隊伍。 過失和不足:
一、大小會議及縣領導活動的新聞宣傳報道沒有形成制度,宣傳要求不夠規范,在縣級領導班子中對此多次出現過異議,曾三次發生過文字及圖片宣傳方式方法不妥當的過失。
二、版面的科學策劃、組稿、編輯有待進一步提高,有時存在版面不美、布局不科學的現象;有時存在在宣傳內容上“突出宣傳主題”和堅持“三貼近”原則做得不夠好。
三、編審、編校過程中缺乏“仔細仔細再仔細”的精神,存在為追求速度而忽視精細度的現象,曾一次出現過常識性和兩次筆誤性的錯誤。 困難:一是人員緊缺。
按相關辦報的要求,四開四版的周刊需要8至12人,可目前縣新聞信息中心編制6人,實際只有5人,無法做到采編分離,經常發生采與編人員矛盾突出現象,有時不能顧及多點派出記者采訪。二是設備簡陋。
現在新聞信息中心只有3臺電腦,相比有了大的改善,但還無能力做到人均一臺電腦的要求;有兩臺性能一般的相機,多數情況下記者采訪沒有相機;按理新聞信息中心應有2至3臺數碼相機,對于新聞工作者經濟、節約、適用性大;到目前新聞信息中心還沒有相關采訪用錄音機,給采訪工作帶來諸多不便。三是經費困難。
除財政撥給的辦報經費外,其它費用沒有,人均核定的一點辦公經費捉襟見肘,許多工作干不了或干不好。 針對以上存大的不足和困難,采取以下措施。
一、報紙的審發。盡快制定出臺審稿及發送制度,嚴格按制度執行。(制度另附)
二、編輯。完全按照主編、編務副主編的意圖策劃編輯,科學、美觀地策劃版面,極端認真負責地修改、審定稿件,杜絕出現*性和常識性錯誤。
三、校印。大膽質疑,極端仔細認真,做到仔細仔細再仔細,杜絕出現校印性錯誤。
四、發送:免費贈閱到股所級單位、部門及村民委員會、村完小,由縣郵政局有償發送,縣處領導干部由新聞信息中心發送。
五、關于會議及領導活動新聞報道。根據大辦發(2003)28號關于奠基、首發、首映等儀式和接見、照相、聯歡、紀念會、聯誼會、研討會等活動,不作報道。
(三)關于領導外事活動的新聞報道:
1、縣級領導出席的重要外事活動,,按外事和外宣的有關規定,由縣委辦統籌安排報道。
2、縣級領導受州委、州政府委托,率領代表團出訪,發一則簡短消息方式報道。
(四)關于新聞報道的采編刊發
1、除縣委和縣政府舉行的或經縣委批準召開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義的會議外,會議報道應把會議的重要程度作為報道與否,報道規格和安排報紙版面,可以不受領導是否出席和職務排序的限制。但會議新聞不要過于集中,要適當向其他版面分流,也可視情況在下次安排報道。
2、新聞工作者要轉變作風,深入采訪,改進會議報道方式,突出報道有新聞價值的內容,提高報道質量,使會議的新聞報道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增強針對性、實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報道縣級領導的活動,要努力提高質量,注重新聞價值,力求準確、鮮明、生動,多報道對工作有指導意義、到基層為群眾解決生產生活困難和群眾關心的實質性內容,減少單純行蹤性的報道,力戒空泛和一般化。外事活動報道也要講求實際宣傳效果,突出實質性內容。
4、縣級領導出席的記者招待會、新聞發布會等活動,在確保事實準確、導向正確的前提下,自主采編,嚴格執行審稿制度。
5、對外報道和互聯網上的報道要充分考慮縣外及海外受眾和網絡特點,一般由新聞媒體自主采編,嚴格審發制度,增強針對性、實效性。
6、在精簡會議和領導活動新聞報道的同時,要大力宣傳黨的理論、路線方針和政策,生動展現各級領導干部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執政為民的先進事跡和重要業績。在宣傳報道中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創新方法,力求取得新的突破和進展,推動整個新聞宣傳工作的改革和創新。
(五)關于會議新聞報道和領導活動新聞報道的稿件審定
1、縣委、縣政府召開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義的會議的主要稿件,由宣傳部長審定。
2、縣委常委會、縣委全會、縣政府全會和常務會議, 可以公開報道的稿件,由縣委、縣政府辦審定??h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協常委會例會報道的稿件,由縣人大、縣政協辦審定。
縣委、縣政府召開的其他會議,需要報道的稿件,由主編審定。
3、各民主黨派、縣工商聯和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縣‘社科聯、縣文聯等人民團體的全一州代表大會和一年一度的全委會、執委會需要報道的稿件,由主編審定。
4、縣級領導同志到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和出席重要活動的稿件由領導本人審定。
5、要嚴格按本意見對報道篇幅、報道方式的規定進行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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